籍民以为守:论北宋时期陕西的保毅军
2021-11-25谢向辉
□谢向辉
宋朝自建立之初就面临着严重的外患,不得不在边境地区屯驻大量禁军。但随着时间推移,禁军管理、训练松懈,军纪废弛,战斗力逐渐下降。沉重的军事压力使宋政府大量招募当地熟悉地形、敌情的强壮乡民从军,组成土兵和乡兵。“乡兵者,选自户籍,或土民应募,在所团结训练,以为防守之兵也。”[1]4705北宋乡兵名目众多,据王曾瑜统计,有河北、河东神锐,河北、河东忠勇,河北、河东强壮,陕西保毅,陕西砦户,陕西强人弓手等20 多种[2]88。程民生根据西北乡兵的组织方式和构成,将其分为两大类,即征籍之乡兵和招募之乡兵[3],其中保毅军属于征籍之乡兵,即强制征调的乡兵,“而父死子承,籍不可脱”[4]3810。对北宋乡兵和土兵的研究,学界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学界研究多是整体讨论,鲜有对其个案的分析①。笔者拟以北宋时期陕西的保毅军为对象进行个案分析,以窥北宋时期西北地区乡兵状况之一斑。
一、保毅军的设置及其员额变化
北宋的保毅军承五代后周番号而来,“周广顺中,点秦州税户充保毅军,教习武技,逃死即以佃地者代之”[4]356,是为秦州设置保毅军之始。北宋开宝八年(975),“发渭州平凉、潘原二县民治城壕。既毕,因立为保毅弓箭手,分戍镇寨,能自置马者免役,逃死者以亲属代焉”[4]356。这是北宋初次设置保毅军,但此时的保毅军并无明确员额,只是临时将修城丁壮编入军籍组成军队,因袭后周番号而已。此后保毅军军号一直延续下来,宋真宗咸平初年,“秦州极边(保毅)止置千人,分番守戍”[1]4709。
随着宋辽军事对峙的加剧及西北党项李继迁势力的崛起,宋政府不得不加强西北边境地区兵力部署,除加强禁军力量外,继续大量征召乡兵。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九月,“诏陕西民家出一丁,号保毅军,给资粮,与正兵分戍守城垒,遣御史吴蒨与转运使同主其事,凡得六万八千七百九十五人”[4]1704。此时朝廷才正式大规模设立保毅军,虽此次征募人数最多,但其存在时间并不长,同年,宋政府便将其中一部分刺充保捷禁军。一年后,即咸平五年(1002)五月,宋政府又将其中的精锐部分选出,成立了振武禁军,“遣使往邠宁环庆泾原仪渭陇鄜延等州、保安军选保毅军,取二万人,各置营本州岛,号振武,分为禁军”[4]1133。选出的振武军都是原保毅军中的少壮精锐部分,被编为四十指挥,分驻陕西各地。随着不时抽调其中军员充实禁军力量,保毅军人数不断减少。
秦州是保毅军的常驻地之一,咸平初年,只有近千人,亦即两指挥。景德二年(1005)时,增至六指挥,三千人。但因各指挥多不满额,即最多时只三千人,多数情况下,当不满三千人。随后,又“放四指挥归农”,只余两指挥,当不满千人。[4]2026其后知州王承衎、杨怀忠等并将余下两指挥放归,秦州一时间内便暂无保毅军驻扎。直至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知州曹玮又上奏请将原保毅兵士重新组织起来,教习武艺,以作防御,但最终“玮寻得三百七十四人”,已难以成军,真宗遂赐名“建威”。[4]2026其中因自然死亡减员及超龄等原因外,余大部分当是故意以各种方法逃避征募,故只招到原军的一小部分。
后宋廷仍不断以陕西诸地保毅刺充禁军,除此之外,并将军中老弱者放归农业生产,至仁宗庆历二年(1042)时,秦州才“又增收保毅及三千人”,此时,各地驻扎的保毅军“总六千五百十八人,为指挥三十一”。[4]3312此后,陕西保毅军人数当在此数上下浮动,变化不大,至英宗治平年间,将环庆路部分保毅军拨为陕西义勇,“而秦风、泾原路籍保毅者,犹五千余人”[4]5267。此后保毅军人数当长时间保持此数,直至熙宁四年(1071)废罢。
保毅军的兵源都是陕西本地乡民,因他们“缘皆土人,谙识蕃情,便习射艺”[4]2026,所以宋政府往往选其强壮者征募为兵。招募时,为便于管理,同时防止士兵逃亡,皆在手背刺字。史料中有关于对保毅军赏赐的规定,“上番人月给米六斗,仲冬,赐指挥使至副都头紫绫绵袍,十将以下皂绫袍”[1]4079。由此可见保毅军的编制,其虽为乡兵,但和禁军类似,以指挥为基本单位,每指挥有指挥使及副指挥使。宋代每指挥为五百人,但无论禁军、厢军还是乡兵,指挥常不满员。指挥之下有都,步军每都百人,有都头及副都头。都头以下有十将,十将分左十将与右十将。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曾下诏征籍义勇,其中“以五百人为指挥,置指挥使、副二人,正都头三人,十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五人……”[1]4734保毅军当与陕西其他诸乡兵一样,各指挥中设有虞候、承局、押官等,也设有军头,但并不普遍。②
二、熙宁初期免役法对保毅军的影响
宋神宗熙宁初年,开始局部试行免役法,保毅军户,亦曾施行免役法。熙宁二年(1069)时,“两路保毅,并于地亩上科差,岁久,止有租名。初无正丁,皆是临时众户依地亩合钱,雇庸充役。每典卖地土,即开坐所科保毅分数,随契推送”[4]5267。即原征籍保毅军,是按土地征调,但随着保毅军“其子孙分烟析姓,少有正身”[1]4736,已经难以找到原田主,所以重新征调时,由承租(或买)田者依据其所承租(或买)土地的多少临时凑钱去雇人从军充役。到再转租(或转卖)土地时,直接在契约中写明自己田地所承担的保毅军劳役份额,由后来承租(或承买)者继续承担。由于不便管理,渭州知州请求“谓宜尽免保毅应役,止令输钱,以备修城、征行庸直”,朝廷准许其请求,令每人纳钱三千以免役。[4]5267
熙宁三年(1070)九月十九日,秦凤路经略安抚司上言道:
保毅人数不曾拣刺充义勇,无由破的元额。缘其子孙转易田土,分烟析姓,各于名下承认,每遇差使,于祖名上勾抽,年岁深远者,少有正身。乞将见管人数勒令分析,见承祖名人丁,即拣充正身;其余典卖分居,并为助户,无人即随田土所转拣充。仍拣人材充将窠,并刺手背……[5]8623
即请求将现承租(或买)田者直接刺充保毅正身,宋廷诏称:“除乞令陕西逐路州军见行买得保毅田土,承认保毅军者,已于丁数等第拣刺充义勇,与免承认,若系本户内未正充者,亦等第更刺丁数充义勇,余并从之。”[5]8623即随承买(或租)原保毅军田土,若其家已按丁数刺充有义勇者,便不再承担保毅军劳役;若其家没有正式义勇或保毅军士的,则直接刺充义勇,不再入保毅军。
虽然新法规定可以纳钱免保毅军役,但对贫下户来说,每人三千钱亦是沉重的负担。熙宁三年(1070),“秦凤、泾原路不应役,止纳庸钱,民颇苦之”,十月二十六日,渭州言“奉诏,与保毅更不勾追应役,只令一名纳钱三千。缘保毅原置年深,多本户下下各户贫民,沿边纳以前碱,土人并愿依旧应役差使,更不纳钱”,请求仍令乡民应役从军以免纳钱,宋廷“诏本名合纳钱三千,更与减一等”,于是改为每人纳钱两千。[5]8604此局面只维持了不长时间,至熙宁四年(1071),保毅军便被撤销。
三、保毅军的职责
为了防御西夏,同时减少养兵成本,朝廷在西北地区设立了名目众多的乡兵组织。保毅军在设立之初,同西北地区禁军一起戍守边境,起到了良好的防御效果。但是宋政府为了加强对陕西地区乡兵的控制,不断抽调乡兵中的精壮者充实禁军,保毅军人数不断减少。且后期随着管理的混乱,军纪的废弛,保毅军丧失了原来的战斗力,逐渐沦为承担州县力役的役兵,其主要职责前后有所变化。
(一)分番戍守边境
“陕西保毅军旧制,遇边上有警,暂集以守城,事已则放归农。”[4]3810即轮番戍守边境地区。保毅军设立之初,若军士“能自置马,免役”,即如果能自己提供马匹,可以免除一定劳役[1]4709。因其都为当地乡民组成,熟悉地形及敌情,且农闲时都经过军事训练,故其与禁军相配合,起到了良好的军事防御效果。但因为都是农民成军,且教阅时间有限,故保毅军战斗力当远不如禁军,其主要为充实边境驻军人数,起到威慑作用。
(二)农闲时轮番教阅
为了不妨碍农业生产活动,保毅军的教阅常在秋冬季节进行。因人数太多,教阅时常分为几番,且需经县、州两级教阅。“每岁九月农隙之际,分两番,数多处分四番,番于本县教阅半月,逐州军吏教半月,放归田里。”[5]8604教阅时间一般为一个月,遇有灾荒年份,教阅时会有相应体恤政策。如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陕西地区夏旱,秋季收成不好,泾州知州刘涣上书言“陕西自夏不雨,大失秋望,将及十一月初起教义勇,正在饥寒之际,乞权住今年拘集上教”。其请求得到批准,除此之外,还特予补贴,口粮较往常有所增加,“诏缘边秦、陇、仪、渭、泾、原、邠、宁、环、庆、鄜、延一十二州为灾伤,令只于逐县教阅,每人日特支口食二升半。余州如系灾伤,准例施行”[5]8621。增加上番教阅时的口粮,这对灾年的农民来说,相应地减轻了他们的负担。
(三)承担各种劳役
保毅军初置时既是因修治城壕,其后虽和禁军协同戍守边境,但亦承担许多军事活动之外的劳役。程戡知秦州时,“见本处保毅军每斩材伐薪,修城筑堤,未尝暂息,以至僦庸,日不下三二百钱,加有都将敛率,诚可矜念”[4]4736,“陕西有保毅军,人苦其役……至破析财产售田者”[1]9755。保毅军官兵除了正常军事活动外,还要承担州县内各种各样的劳役,劳累过度时,不得不出钱雇人代替自己应役,加之上级聚敛掊克,生活不胜其苦,至有破产者。
四、保毅军所享受的待遇
宋代募兵体制下,军俸制度极为复杂,有官、兵之间的差别,兵种的差别,内部等级的差别,地区差别等。“现存史料已不可能提供宋朝军俸制度的全部细节,即使要描绘一个粗线条的轮廓,也依然有困难和疑点。”[2]279现存关于保毅军兵员俸禄的史料极少,已难以描绘其军俸制度的前后变化。但从现存相关史料中,仍可见保毅军的其他待遇。兹列举如下。
(一)官给上番口粮及衣赐
陕西各地乡民一旦应募为保毅军,与禁兵一起上番戍守边境时,即由官府供给粮食及衣物,“上番人月给米六斗,仲冬,赐指挥使至副都头紫绫绵袍,十将以下皂绫袍”[1]4709。
(二)郊祀赏赐及特支钱
宋朝每三年举行一次郊祀大礼,礼成后都会对各级官员及军人进行赏赐。郊祀赏赐是宋政府一项重要的财政开支,但随着官员及军队数量的不断扩大,赏赐逐渐泛滥,成为宋政府沉重的财政负担之一。保毅军作为陕西乡兵之一,亦享此待遇。宋仁宗庆历元年(1041)十一月,“赐陕西缘边弓箭手、保毅军南郊特支钱”[4]3208。《文献通考》中言,“或因屯戍之劳,调发之费,则谓之特支……皆无定数”[6]4594。《宋史》称“每岁寒食、端午、冬至,有特支,特支有大小差。亦有非时给者”[1]4841。王曾瑜先生则直言:“特支钱主要是北宋的一种加俸钱。”[2]301史书中常见对陕西地区驻扎军士的特支赏赐,如庆历五年(1045)三月,“赐陕西缘边诸军特支钱”[4]3763。
(三)其他名目的补助
除了正常上番口粮、郊祀赏赐及各种特支钱外,保毅军军士还享有酱菜钱、薪刍钱、军赏钱、口券等各种名目的补助,如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十月二十五日,枢密院上书道:“陕西新刺义勇内秦陇等一十二州……如遇缓急勾抽防托时,乞依环、庆州保毅例,日支口食米二升,月给酱菜钱三百文,人员下马,亦支草粮,放散日住。”[5]8621-8622此请求得到批准,陕西地区乡兵普遍享有此待遇。虽每月只有三百文,但若足额发放,对生活清苦的戍边将士而言,亦是莫大的安慰和鼓励,同时也有助于他们改善生活。此外,其他名目如“边戍季加给银鞋,邠、宁、环、庆缘边难于爨汲者,两月一给薪水钱,苦寒或赐絮褥袴。役兵劳苦,季给钱……屯兵州军,官赐钱宴犒将校,谓之旬设,旧止待屯、泊禁军,其后及于本城”[1]4841。但因其多是地域性的、小范围的,故已难以全面统计。
(四)免于支移
朝廷为减轻陕西地区乡兵负担,规定乡兵户缴纳赋税时,可免支移。宋真宗咸平五年(1002)七月,“诏边防未定,遂募乡兵,离去故土,足伤和气,应诸点充强壮户,税赋止令本州输纳,有司勿得支移”[5]8601。缴纳赋税时免于支移,使得家中壮丁已充军的乡兵户相应地减轻了负担。
但是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等级授职制下,军中腐败必不能免,虽朝廷体恤边境军士,屡有赏赐,底层士兵最后得到的,往往都是经层层盘剥后所剩的一小部分[2]488。
五、保毅军及陕西乡兵管理之混乱
保毅军设置之初既是为防御西夏及吐蕃诸部,但随着管理的混乱及宋采取消极防御政策,又不断抽调其中少壮精锐部分充实禁军,保毅军逐渐人数减少,战斗力大大下降,丧失了其设置的本意。“原其初置之意,盖欲缓急捍边陲,近年唯充州县夫役,无复责以武艺……”[4]3810时知秦州韩琦亦上奏称陕西当地乡兵“武艺废而不修,禁约轻而易犯,至有父子兄弟,疏属外戚,或则雇人应名,更相为代,而官中了不可别。每遇上州防拓,多是结众逃避,以此州郡徒有人数。若倚以战斗,适足败事”[4]3311。陕西地区乡兵普遍出现战斗力下降、军纪废弛等现象,甚至出现了让人顶名代替入军的做法,而官府却不能清查。
(一)军籍管理混乱
北宋的禁军,有严格的军籍管理制度。军籍亦有各种名目,主要有年甲簿、见管兵马账、差使簿、使臣簿、揭帖、长记、对牌账等。[7]303-309其中年甲簿为士兵花名册,每年一造。除此之外,每招置新兵,各指挥都要及时打造花名册,“若迁补移配入别指挥,即仰互相关报”[5]8583,即各指挥之间若有兵员调动,要互相沟通,以便及时更改兵籍。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八月,宋廷下诏,各指挥也要按月打造见管兵马账,上报枢密院,其内容非常详细:
自今后据诸班直并禁军具逐指挥见管将校姓名、所辖人数,内差出者具言见在某处,离营若干年月,何处替回,或是新添配到。内军马亦令具逐指挥已有阙马之数,其营在京者逐月具实封奏状,于次月五日附枢密院通进,外处就粮者每两月一奏,依此分析。[5]8577
即各指挥要逐月(就粮禁军两月)上报现管军马人数及军员变动情况。但制度的规定和实施中间,是有一定延迟和出入的。在当时情况下,其规定往往不能严格实施,常造成军籍管理上的混乱。宋政府为充实禁军战斗力,不断从刚组建的陕西当地乡兵中抽调精锐,乡民往往刚募为乡兵不久,即拣入地方禁军,其间隔非常短,军籍并不能及时更新,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庆历初,从陕西保毅军中抽调大部分军士刺充保捷禁军,但“比经点刺为保捷军,而家犹不免有保毅之籍”[4]3810,出现了“一兵两籍”的现象。故州县有力役,仍召其应役,时知秦州程戡言:“今皆孤弱下户,既应役不任,即析卖田产。所买之家以分数助役,至五七家共负一夫之役。”[5]8603因管理上的混乱,致使应征乡兵备受劳苦,常致破产。
保毅军募自当地乡民,意在有事集合以加强军事力量,无事则仍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但真到点集时,往往又难以全部集合。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十月,秦州知州曹玮欲重新集合原保毅军人马以加强防御力量,“况今逐户姓名并本管人员见在,欲乞即勾点教阅,准备防扼”[4]2026。秦州先前共有保毅军六指挥,近三千人,后放四指挥归农,只余少壮及有家产者两指挥近千人。其后知州王承衎、杨怀忠等先后上奏请将余下近千人亦放归。曹玮的请求得到枢密院的许可,但即使有原军士花名册,“玮寻得三百七十四人”,只占原两指挥的三分之一,已难以成军,只能“诏名曰‘建威’”。[4]2026
(二)疏于训练,教阅荒废,终至废罢
宋廷设立乡军之初,曾制定了严格的教阅制度,但随着战争的结束,边境军事压力短暂缓解,以及宋实行的消极防御政策,陕西各地乡兵常疏于训练,甚至有常年不曾教阅者。宋仁宗庆历时期知并州郑戡曾言,本地乡兵“今经两年,不曾教阅,虑因循惰废武艺”[5]8604。有时虽赴教阅,但也流于形式,并无实际效果。英宗初年,司马光在议论陕西乡兵时言,“盖州县承朝廷之意,止求数多;阅教之日,观者但见其旗号鲜明,钲鼓备具,行列有序,进退有节,莫不以为真可以战。殊不知彼犹聚戏,若遇敌,则瓦解兴散,不知所知矣”[1]4708。陈襄在论及陕西当地乡兵时,也认为“今延安本路七州四军义勇之籍无虑四万七千余人,可以当马步军戍兵之数,但官司因循失于训练,岁时虽有教阅之名而无可用之实,甚可惜也”[8]541。陕西乡兵虽熟悉当地地理状况及西夏敌情,但都为农民,若不勤加训练教阅,必然难以成军,更无战斗力可言。所以司马光在回忆陕西乡兵作用时,认为“康定、庆历之间,赵元昊负累朝厚恩,无故逆命,侮慢不恭,侵犯边境……当是之时,三路新置乡兵共数十万,何尝得一人之力乎?以此观之,义勇无用,亦可知矣”[9]1358。司马光所言虽有夸张之处,但随着教阅减少、训练松弛,陕西地区乡兵战斗力逐渐下降当是普遍现象。这也是熙宁初年保毅军被废罢的最主要原因。
结语
北宋的保毅军承袭后周番号而设,北宋开宝八年(975),临时将修城丁壮编入军籍组成保毅军。后为了防御西夏,朝廷在西北地区设立了名目众多的乡兵组织。咸平四年(1001),政府大规模强制征调陕西乡民入保毅军,人数最多时六万八千余人。但是宋政府为了加强对陕西地区乡兵的控制,不断抽调乡兵中的精壮者充实禁军,保毅军人数不断减少,后期基本维持在五千余人。保毅军在设立之初,农闲时参加教阅,并同西北地区禁军一起上番戍守边境,起到了良好的防御效果。其与禁军一样,也享有上番口粮、郊祀赏赐、特支钱及其他各种名目的补助。但是后期随着管理的混乱,军纪的废弛,保毅军丧失了原来的战斗力,逐渐沦为承担州县力役的役兵。保毅军中军籍管理混乱,在被拣刺为禁军后,仍有保毅军籍,常出现“一兵两籍”的现象,给应征者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熙宁初期的免役法对保毅军亦造成深刻影响,使保毅军士的负担不减反增,至军士有破产者。
此外,现存史料中并未直接见到保毅军参加军事战斗的记载。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陕西保毅军有六万八千七百余人,咸平五年(1002),抽调其中两万人组成了振武禁军。景德元年(1004)时,宋真宗回忆,“朕询于知兵者及详练边事者,皆云自立此军(振武),边声颇振,戎人畏惧,不敢侵寇矣”[4]1244。其虽是形容原保毅军中精锐部分组成的振武军,且不乏夸张,但亦可窥见保毅军实力之一斑,保毅军的设置足以产生一定的威慑力。但由于管理混乱、军纪废弛、训练涣散,保毅军逐渐沦为了只供州县力役的役兵。且保毅军为强制征调,征兵时各地污吏上下其手,对农民本身来说是一种沉重的负担,对正常农业生产生活也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主司欲以多媚上,急责郡吏,郡吏畏不敢办,遂以属县令。互搜民口,虽老幼不得免,上下愁怨,天雨淫淫……州符今又严,老吏持鞭扑,搜索稚与艾,唯存跛无目。田闾敢怨嗟,父子各悲哭,南亩焉可事,买箭卖牛犊”[10]164。对国家来说,其军俸及各种名目的赏赐、补助亦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无疑加重了北宋的财政负担。保毅军的发展变化反映了北宋西北地区乡兵的普遍现象,其设立之后的实际效果与最初设想差之万里。同时,政府为了加强对边境地区的控制不断抽调其乡兵组织中的精锐充实禁军,侧面反映了北宋政府加强对地方兵的控制以加强中央集权的特点。
注释:
①研究成果主要有张德宗《北宋乡兵述论》(《许昌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1期),程民生《略论宋代西北乡兵》(《晋阳学刊》1993年第6期),姜锡东《北宋乡兵人数考论》(《宋史研究论丛》第五辑,2003年),魏天安《北宋弓箭手屯田制度考实》(《河南大学学报》1988 年第4 期)、《宋代弓箭手营田制度的兴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1期),孙远路《北宋的强壮和义勇》(河南大学2002年硕士学位论文),强文学《北宋乡兵述论》(《甘肃高师学报》2009年第1期)、《北宋乡兵的编制、教阅制度》(《河西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北宋乡兵征募制度研究》(《甘肃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刁培俊、贾铁成《北宋弓箭手的军事作用》(《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廉兵《北宋弓箭手若干问题的探讨》(陕西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余河郾《南宋川陕地区乡兵问题研究》(西北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王亚莉《北宋时期宋夏缘边弓箭手招置问题探析》(《西夏学》2018年第2期),张勇《北宋时代的陕西保捷军》(《长江文明》第31辑,2018年),等等。其研究多侧重于对乡兵的整理论述,尤其集中在乡兵人数、屯田制度、招募制度等方面,对乡兵中的弓箭手研究相对较多,对其他种类乡兵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
②相关内容参见王曾瑜先生《宋朝军制初探》(增订本)(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90—91页相关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