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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西藏妇女脱贫经验的若干思考

2021-11-25

西藏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农牧区妇女西藏

杨 雪

(西藏民族大学管理学院,陕西 咸阳 712082)

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0月1日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指出:“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在各行各业书写着不平凡的成就。”中国共产党一贯高度重视妇女工作,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阶段,组织、引导广大妇女发挥了重大历史作用,使广大妇女成为参与社会实践、推动历史前进的重要力量。

西藏作为我国唯一的省级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自2015年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取得了决定性胜利。2019年底,西藏现行标准下的62.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74个贫困县(区)全部摘帽,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历史性地消除绝对贫困。西藏作为全国“三区三州”中率先脱贫的地区之一,2020年全区脱贫攻坚由集中攻坚阶段全面转入巩固提升阶段[1]。

在这一伟大历史进程中,西藏广大妇女尤其是农牧区妇女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脱贫实践中去,在政府精准脱贫政策的支持下,积极发挥了主体作用,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不可忽视的力量。

现在,西藏与全国一道,由脱贫攻坚转向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上。为实现二者的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以“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为主题的乡村振兴战略,西藏广大妇女仍需继续发挥主体作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妇女在西藏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主体作用

广大妇女既是脱贫攻坚战中的客体,也是实现自身脱贫的主体。西藏妇女在脱贫攻坚战中的主体作用,是指她们在党和政府组织、引导和相关政策支持下,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投身脱贫攻坚实践,成为西藏脱贫攻坚的一支重要力量。脱贫攻坚战打响后,西藏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发挥独特优势,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组织、引导广大妇女在解决自身贫困问题的同时,为实现整体脱贫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促进就业引导广大妇女积极参与脱贫攻坚

西藏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有效保障了妇女通过参与脱贫攻坚实现自我脱贫和帮助家庭摆脱困境的权利。从全国层面来看,我国建立了包括100多部法律法规在内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法律体系。党中央作出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战略部署后,《关于在扶贫开发中做好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工作的意见》《关于在脱贫攻坚战中大力推进小额贷款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妇女脱贫致富的通知》《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支持贫困地区妇女发展。随着扶持政策而来的,是一个个项目的落地,为贫困妇女致富有门路提供了平台,带来了倍增效应[2]。

西藏从特殊区情和农情出发,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妇联关于在脱贫攻坚战中开展“巾帼脱贫行动”实施意见》《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为指导西藏广大妇女参与脱贫攻坚做出了制度保障。根据有关资料,在落实各项涉及妇女脱贫的政策过程中,西藏通过实施“十百千万”巧手脱贫计划,投入培训资金2700多万元,开展各类技能培训610余期,帮助2万多名贫困妇女创业就业,其中数百名妇女投身电商创业(1)这是截止2020年10月底的统计数据。。通过实施“巾帼脱贫示范基地”培育工作,推进产业扶贫,精准脱贫,全区共创建全国“巾帼脱贫示范基地”15个,拨付扶持资金75万元,自治区级“巾帼脱贫示范基地”20个,拨付扶持资金200万元。通过实施妇女创业担保财政贴息贷款政策,积极引导贫困妇女围绕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符合自身实际、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妇女创业担保财政贴息贷款政策实施以来,西藏已累计发放妇女创业贷款资金6478万元,为近1000户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妇女解决了资金困难,通过贷款成立的各类妇女合作组织、小微企业,间接带动了5000余名贫困妇女实现就近就便就业。

(二)引导妇女参与合作组织赋能妇女脱贫

根据妇女赋权理论,赋权意味着增强妇女对决策和资源的控制能力。西藏的一个重要实践,是组织引导妇女主导参与各类合作组织,帮助其摆脱贫困、增收致富。截至2019年底,西藏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3726家,同比增长58.8%,加入合作社家庭有164749户,群众537159名[3]。据不完全统计,西藏已创建各类巾帼合作社200多个,妇女创业创新基地80多个,巾帼“农家乐”100多个,1万多名农牧区妇女在这些合作社实现了自我服务管理、自我创新发展,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妇女脱贫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调研中了解到,林芝市结合区域发展,立足生态旅游业和农牧业特色产业两大优势产业,组织妇女群众参与家庭旅馆经营、手工编制加工、特色农产品种植、林下资源采集等,真正让妇女群众吃上旅游饭、走上致富路,实现以优势助脱贫。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色丁村阿吉林合作社以妇女为主体(合作社98%为女性),合理开发当地旅游资源,打造出从养殖到收购,从加工到销售、从产品到市场的全产业链经营模式,合作社年营业额400万元,年人均增收达5700余元;米林县派镇吞白村德吉旺姆,争取到金融扶贫贷款800余万元,以“党支部+能人+贫困户+全村农户”入股模式,带动全村30名妇女建立起“雪域江南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确保了精准施策落到点上、扎在根上;巴宜区更章乡久巴村达瓦,组织当地27户妇女村民集资13.5万元建立起“久巴村草莓种植合作社”,实现年增收168万元。调研中还了解到,为帮助大学生创新创业,各地市妇联创建“巾帼众创空间”,为女大学生创业搭建平台,如拉萨市妇联创建“梦创拉萨巾帼众创空间”,10家企业入驻,提供就业岗位60个,其中30名为女性。这些大学生在实现自我就业的同时,也在带动其他女性就业、在帮助家庭摆脱贫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实施公益项目帮助妇女应对物质资源贫困

妇女物质资源贫困指的是妇女在工作机会、收入、财产、健康资源等方面的贫困[4],西藏因特殊的自然地理因素,农村广大妇女在克服物质资源贫困方面面临众多障碍,需靠外部力量的积极介入。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西藏援助发展基金会、援藏省市、社会爱心人士等投入“两癌”(2)“两癌”指的是患宫颈癌、乳腺癌的妇女。救助资金共计1368万元,实现了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患病妇女救助全覆盖。仅2019年,全国专项救助资金为西藏七市(地)共243名“两癌”患病妇女发放救助金243万元。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所属慈善公益平台作用,积极协调争取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支持,为因金沙江、雅鲁藏布江山体滑坡受灾的昌都市江达县、贡觉县、芒康县和林芝市米林县等地争取价值54万元“母亲邮包”1800个。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妇联等政府职能部门通过协调实施一系列公益项目,帮助西藏妇女应对在健康、饮水、受灾等方面面临的物资资源困乏,实施关爱帮扶。

(四)发挥基层妇联作用助力妇女扶贫减贫

妇联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世界上覆盖面最广、规模最大、组织网络最完备的妇女组织,与生俱来就有其他国家妇女组织所不具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的优势[2]。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西藏以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和村居妇代会改建妇联为重点,打造专兼挂妇联干部队伍,壮大基层工作力量,成为妇女扶贫减贫的有力助手。截止2020年10月,全区已完成乡镇区域化建设292个,完成村居“会改联”3132个,增加主席、副主席、执委18361名,建立各类妇女组织和“妇女之家”5000多个,妇联改革取得重要突破,工作力量进一步增强,妇联组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为基层妇联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据有关资料,近年来各级妇联组织培树巾帼脱贫攻坚女能手近100名、先进集体35个,扶持创建99个“妇”字号脱贫基地,扶持资金300多万元。评选社区“巾帼建新功”创业就业示范基地4家。坚持政策扶智与扶志引导相结合,以巾帼之声、百千万巾帼大讲堂、阿佳讲堂等为载体,借助《西藏日报》、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藏汉双语频道、《西藏妇女》《妇工通讯》以及“西藏女性”微信公众号与微信群等平台,发表有关妇女扶贫脱贫的宣传报告、妇女助力脱贫攻坚的典型故事,线上线下持续宣讲扶贫政策、宣传致富典型,引领广大妇女群众感受榜样力量,营造浓厚氛围,坚定贫困妇女脱贫信心,凝聚起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强大的巾帼力量。

三、妇女参与西藏脱贫攻坚的个案分析

实践表明,在各项政策的指引下,极大地推动了西藏广大妇女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作用。据西藏自治区妇联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区涌现出女性致富带头人60余名[5];在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卓嘎等9名西藏女性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殊荣[6]。本文采用案例研究方法,择取一名普通的西藏农牧区女性和一名高校女大学毕业生在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主体作用的事迹作为样本,并结合其他调研材料,对她们的脱贫事例进行比较分析。

案例1:仓吉(普通农牧民)

仓吉,34岁,尼木县续迈乡河东村的一名普通村民,现为尼木平仓妇女编织合作社负责人。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同时还去其他地方短暂打工。2015年开始自学编织技术。2018年开始通过手机客户端推销编织产品,受到了一定的关注。后随着销量增加,开始吸收贫困家庭妇女参与。2019年年底,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成立妇女编织合作社,起初合作社有17位妇女参加,其中包括无法去外地打工妇女8位,贫困户妇女7位,残疾人1位。合作社成立不久后分红38000余元。

2020年在县妇联的支持下,在合作社开展妇女编织技能培训,在合作社工作的人也越来越多,从之前的17名增到27名,该年合作社实现净利润10万元左右。同时,仓吉本人的编织技术得到拉萨市妇联的肯定,并向拉萨卓蕃林公司推荐,在拉萨卓蕃林公司里当了3个月多的编织技术老师,同公司其他人员一起到各地开始宣讲编织技术及致富之道。

案例2:卓玛(大学生)

卓玛,38岁,拉萨人。2002年大学毕业后放弃计划分配机会,选择自主就业。在有关部门支持下,2007年卓玛成立了西藏他喜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带领着一群90后,打造着独属于西藏经济发展和西藏文化特色的管理咨询服务的公司。2019年创办西藏他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集结当地创业人士、手工艺人、专业技能人员,实际性解决当地就业问题。

2019年,出于对文创领域的热爱,卓玛从一个土建公司手里,用“他喜”三年的业务利润收购了西藏本土二十年手工艺老品牌“卓番林”。在卓玛看来,每一位传统手工艺人都像是散落在深山的明珠,等待挖掘并赋予其时尚意义,自己深感有一种使命让她们“活下来,火起来”。为了使最终呈现在店里的产品达到没有任何瑕疵的水准,卓番林通过订单制和手工艺人合作,以严苛的验货标准进行产品验收,再基于市场反馈对产品进行修正和完善,形成自己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从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她们都是在党和政府脱贫攻坚政策支持下实现自身脱贫并助力他人脱贫的典型。她们在脱贫攻坚中发挥出的主体作用具有以下共同特点:

1.转变就业观念。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西藏大力引导、推动贫困人口增强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摆脱等靠要的消极思想意识;引导大学生更加注重社会渠道就业,积极投身“双创”,并带动贫困人口就业。仓吉作为一名普通的农牧民女性,受教育程度不高,起初并没有一技之长,对市场也不了解,对面临的困难也没有充分心理准备,迈出创业这一步,可谓难之又难。在党和政府引导下,她决心依靠自己、依靠劳动改变自身生存状况,最终勇敢地打破思想藩篱,成就了今天的事业。卓玛学习成绩优秀,并以优异成绩考入北京大学,但她在大学毕业后,没有囿于传统观念去考公职岗位,而是在人才济济的北京打拼,积累了一定的创业经验。而后,她因心系家乡,毅然离开机会更多的首都,回到拉萨,与志同道合者携手创立西藏他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为更多西藏创业者圆梦搭建了平台。

2.提升自我能力。通过案例分析发现,两个案例的主人公在转变就业观念的同时,非常注重自我能力的提升。首先是从自发到自觉地不断学习,有效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如,仓吉这位朴素的农村女性并没有接受太多的学校正规教育,但从她创业的历程可以看出,她是一个勇于学习、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的人,通过勤奋学习和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克服自身成长环境所带来的不利条件,通过微信客户端和视频教学,学习编织技术并根据实际进行改良,不断增强开拓市场的能力,成为农村合作社的组织者、传授藏族编织技艺的讲师、西藏脱贫致富的带头人。卓玛这位时代的佼佼者,并没有图安稳,而是在成长的路上不断学习以适应创业的需要,在起初留在北京打拼时是这样,在回到家乡创办公司时更是这样,以勤奋的学习精神、可贵的实干精神面对创业过程中的困难和挑战,成为西藏脱贫致富路上的巾帼榜样。

3.用好帮扶政策。“双创”是实现就业的重要渠道,为促进“双创”,从国家到自治区层面,都出台了很多帮扶政策。以上两个案例,都是通过用好“双创”帮扶政策实现了自身就业,并带动了其他贫困妇女就业,为社会贡献了力量。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指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明显提升。培育更多充满活力、持续稳定经营的市场主体,直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带动关联产业就业岗位增加,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和社会纵向流动,实现创新、创业、就业的良性循环。”在中央层面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引导支持下,西藏自治区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妇联关于在脱贫攻坚战中开展“巾帼脱贫行动”实施意见》,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加强顶层设计,提供了政策保障。借助这些政策措施,越来越多西藏有创业抱负的女性得到了职业培训,成为众多领域的带头人。卓玛创办的西藏他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集结当地创业人士、手工艺人、专业技能人员,以实际行动帮助解决当地就业问题。仓吉也是其中一员,在卓玛所创公司的邀请下,仓吉成为编织技术讲师,深入到广大农村女性中间,为更多和她一样的普通西藏女性拥有一技之长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4.紧抓市场需求。立足市场需求、满足社会需要,也是她们成功的重要因素。近年来随着西藏旅游业的纵深发展,作为旅游产品的民族手工业产品也得到较快发展,深受国内外市场的青睐。仓吉是一位地道的民族手工业产品艺人,其作品具有极浓的地方特色,是藏族手工艺传承的佳作。但在市场开拓这方面,如果只是作坊式的小打小闹,要闯出一片天地其可能性微乎其微。仓吉并没有等靠要,而是双管齐下,一方面利用当下的电商平台,亲自通过视频展现作品制作过程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和对产品的信心;另一方面则通过创办农牧区合作社组织更大规模的生产,既解决了像她一样的农村女性的脱贫问题,又保障了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并凭着良好的信誉,打通了销售渠道,获得了丰厚的回报。卓玛的公司,立足培养西藏本土特色产品传承人才,经过短短几年的努力,已经脱颖而出,成为西藏基层人才培养的创业空间,将文化传承、技能发展、市场资源集为一体,为西藏更多的家庭女性、农牧民女性带来了福音,其自身也因之得到市场的认可。从该公司走出来的人才,不少已可独当一面,西藏多家以女性为带头人的合作社都在该公司接受过培训。

仓吉和卓玛作为西藏女性不同群体的代表,通过转变就业观念、提升脱贫能力、用好帮扶政策、立足市场需求,为西藏脱贫攻坚事业贡献了力量。她们的成就,生动注解了西藏脱贫攻坚政策良好的实践效果。

四、充分释放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动能的思考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将建立防止返贫长效机制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安排、一体推进、常态实施。全面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脱贫攻坚形成的组织指挥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基层组织体系和全社会参与机制稳定。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返贫致贫人口动态清零。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补齐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就业短板。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可持续发展。做优做强产业扶贫项目,把涉扶贫‘小散弱’企业通过专合组织整合做大,把同质化明显的扶贫产业和企业重组做优,把市场前景好的涉扶贫优势企业通过注资的方式进一步扩大规模做强。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农牧区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形成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大合力”[7]。这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进一步释放西藏广大农村妇女的动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确保各项政策的引导性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三农”工作作出的新的战略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20年在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对与扶贫相关的有些支持政策仍然要保持长期稳定,继续完成好移民扶贫搬迁、教育扶贫、生态扶贫等后续工作,同时,各项扶贫政策要逐渐并轨到常规性的乡村振兴政策体系中来,把解决相对贫困、多维贫困问题和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实现更高水平的反贫困治理。为此,确保贫困地区女性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国妇联组织出台了《全国妇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实施意见》,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任务。在西藏,广大农牧区妇女是建设美丽乡村,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是农牧区实现全面发展的推动者、建设者,也是永久的受益者。自治区各级妇联组应广泛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妇女充分意识到自身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任务措施,使其明确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自身智慧和力量,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贡献巾帼力量。

(二)继续坚持扶智与扶志相结合,引导更多农牧区妇女转变思想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扶智与扶志相结合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经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应长期坚持这一重要经验,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妇女群众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新的实践。

以上仓吉和卓玛两个案例,都是转变思想观念、扶智与扶志相结合的典型。脱贫攻坚也好,乡村振兴也好,都必须首先注重引导更多的人转变思想观念。在脱贫攻坚实践中,不少妇女群众的思想观念已经发生巨大转变,等靠要的落后思想意识得到一定程度的摈除,但仍需要进一步提升水平。实际上,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相比,目标要求、面临任务更高,相应地对广大妇女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的要求也更高,相关思想教育引导工作不但不能放松,还应进一步加强,引导她们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西藏农牧区有着游牧的生活传统,交通不便利,语言沟通存在一定的障碍,使得当地女性和外界的交流、沟通非常少,眼界受到限制。这种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生活方式使得大家比较容易养成散漫的习惯,加之传统习俗的影响,不少妇女对于改变的意愿仍然不够强烈。另外,由于其世代居住在该地区,已经适应了当地的气候和生活条件,习惯了“只要吃饱就是幸福”的观念,仍有不少农牧区妇女对生活没有过高的追求。这种思想状况,与乡村振兴目标是不相适应的。特别是,不少妇女群众尤其是偏远、闭塞地区的妇女群众,依然受到宗教消极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我们根据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大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引导广大妇女树立与这一总要求相适应的思想观念,特别是要进一步克服等靠要落后思想,强化主人翁意识,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针对妇女群体展开的各项教育,注重将主人翁意识教育放在首要位置,重点做好妇女干部和妇女带头人的教育工作,将妇女干部以及妇女群体中的积极人员有效的组织起来开展多样化、系统化的深入学习,使其从乡村发展的各个方面能够起到引导和带动广大妇女群众的作用,尤其是要起到思想引领作用。

(三)持续进行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广大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素质能力

推进乡村振兴,能力建设非常重要。在这一进程中,要结合精准脱贫实践经验,紧密联系广大妇女群众实际,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培训工作,持续提升其参与乡村振兴实践的素质能力。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根据乡村振兴目标有针对性地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以各级妇联组织为连接中枢,构建各归口机构、妇联、志愿者、女性自身等共同参与的乡村振兴培训体系。

调研发现,西藏广大农牧区尤其是偏远、闭塞地区,包括一些中青年妇女群众在内的不少群众,对国家通用语言的掌握还很不够,这非常不利于推进当地妇女与外界的交往交流,严重影响基层群众社会交往能力、进入市场能力等能力的提升。因此,现阶段,应通过不同的培训和职业教育,进一步提升广大妇女群众对国家通用语言的掌握使用能力。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内地参观考察,引导和组织更多的人走出去,进一步打开视野、开阔眼光和发展思路。在大力发展西藏旅游业、吸引外来游客进藏旅游的同时,还要采取多种鼓励、激励措施,组织妇女群众参观交流活动。要持续在组织职业技能培训上下功夫,在动态观测随时掌握实际情况上下功夫,在培养致富带头人上下功夫,在帮扶老弱病残困难户上下功夫,切实加大农牧民群众技能培训,以深度偏远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边境村为重点,开展“姐妹手拉手·巾帼脱贫快步走”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农牧民妇女群众技能培训,帮助更多的妇女实现就业增收,使更多的“仓吉”“卓玛”涌现出来。要积极推动在政府各级各类普惠性培训中逐步提高贫困妇女参训比例,力争与贫困妇女比例相适应,保障贫困妇女平等接受教育培训、平等享有普惠性政策资源。根据各地产业实际和妇女发展需求,协调争取资源面向贫困妇女开展种植养殖、乡村旅游、家政服务、农村电商等适合贫困妇女特点的技能培训,增强贫困妇女脱贫致富本领和自我发展能力[8]。要以有计划、成体系的思想引导、能力培训、实践参与,持续提升广大妇女的发展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良性互动,以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发展进步,以社会发展进步持续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塑造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崭新社会风貌。

(四)完善防止返贫机制,保持脱贫攻坚时期的组织体系

实践表明,国家及自治区层面制定的针对广大妇女精准脱贫的有关支持、帮扶政策,在推动广大妇女群众“双创”和实现精准脱贫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要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扶上马送一程。可以考虑设个过渡期,过渡期内,要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主要政策措施不能急刹车,驻村工作队不能撤。”[9]以上仓吉和卓玛两个案例,已经走上了成功之路,但即使对于她们,也要继续予以关注,从政策、工作等方面进行继续帮扶,以巩固和拓展她们的脱贫成果。而对于不少脱贫基础还不牢固的妇女群众来讲,更要继续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建立相应防止返贫的工作机制。由于农牧区部分脱贫群体和贫困边缘人口的脆弱性本质与面临的风险仍充满不定因素,不仅要消除现有贫困,更需要防止新增贫困,落实“未贫先防、既贫即扶、脱贫防复”的系统性保障机制。要建立有效的防止返贫机制、构建可持续消除贫困长效机制,在维持原有帮扶政策的基础上进行政策优化,进而形成稳定的脱贫保障体系,完善、强化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保障机制。要继续发挥好各级妇联组织的作用,把党和国家的温暖送到最基层的农牧区妇女身边,将以女性带头人成立合作社融入县域“十四五”规划中,完善农牧区特色农新产品产业链、供应链,补齐加工、冷链、物流等短板,支持电商与特色产业精准对接,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牧业与文化、旅游、康养等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塑造新时代的农牧区女性全新风貌。特别是,囿于农牧区生计系统的脆弱性、生产要素与资源配置转换的受限性、自然环境的复杂性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环境的低交互性,应着重增强低收入人口尤其是农牧区妇女的抗逆力,各地妇联应聚焦贫困地区妇女,持续开展“创新创业巾帼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要继续在落实妇女创业担保财政贴息贷款政策上发力,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推动解决妇女创业资金难题,引导农村妇女发展“农家乐”、家庭旅馆等产业。继续扶持培育“妇字号”企业和各级巾帼示范基地,帮助妇女特别是贫困妇女、留守妇女、残疾妇女等就地就近居家灵活就业,以更大的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五)加强组织化程度,持续提高妇女市场参与度

提高妇女的市场参与度,提高组织度是一条重要途径,能够为贫困妇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赋能。针对贫困妇女同时承担着生育、照顾小孩老人、做家务等家庭重任和参与市场就业的双重压力,建议在有条件的农牧区尝试发展社会化儿童看护服务,帮助解决农村妇女因家庭照料而无法实现市场就业的问题,通过完善养老育幼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使更多的农村女性从家务中解放出来,提高市场参与度。尤其是,要更加注重提升妇女组织化程度。一些妇女之所以长期处于贫困境地,与组织化程度不高有很大关系。在调研中了解到,农牧区绝大多数贫困妇女没有参与到任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进入劳动力市场主要靠亲戚关系或自身的敢想敢干。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妇”字头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专业组织发展,不断提升妇女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其市场经济意识和参与市场经济能力。在这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妇联功能和职责。妇联既有政治功能,也有经济功能,政治功能如引导广大妇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经济功能如可以助力广大妇女增收致富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现代生活。目前,这两方面的功能都需进一步强化。在实践中,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妇联工作,增强工作的专业性,如在带动妇女发展方面,要大力培育妇女致富带头人,聘请专业人员对各类“妇”字头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进行专业化指导等。

五、结语

正如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广大妇女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样,在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上,广大妇女也应继续发挥“半边天”作用,应坚持和完善各类政策措施,引导、支持、扶持更多的农牧区妇女群众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火热实践中,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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