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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深刻诠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

2021-11-25王宏灵

法制博览 2021年27期
关键词:居住权抛物保姆

王宏灵

(中共永州市委党校,湖南 永州 425000)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施行,这是一部事关人民生老病死、衣食住行,从摇篮到坟墓守护人一生的法典巨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典》是一部基础性法律,它充分表达了人民的意愿,满足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权益,深刻诠释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1]

一、提升人身关系的重要地位

(一)将人身关系置于财产关系之前

原《民法通则》将“财产关系”放在前面,因为当时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那时候主要致力于解决“有没有”的问题。[2]而现行《民法典》将“人身关系”放在前面,是因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时候主要立足于解决“好不好”的问题。这样一个位置的变化,不仅仅是顺序的变化,而是更加体现了对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愈加的尊重。

(二)人格权独立成编

《民法典》最大的创新和亮点是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这在世界民法领域也属于首创,为世界民事立法提供了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相比之下,在外国民法典中,不管是采用三编制的《法国民法典》,还是采用五编制的《德国民法典》,包括后来的《日本民法典》都没有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而我国《民法典》独树一帜,突出强调了“人”的重要地位,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之上。人格权的独立成编既蕴含了深层次的人文关怀,也体现了对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全面保护。[3]

(三)强化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日常生活中经常接到的卖房、装修、办理贷款、推销保险等骚扰电话,让人不胜其烦。还有更严重的“人肉搜索”让人遭受网络暴力、针孔摄像头偷窥防不胜防、个人信息泄露之后遭遇的精准诈骗等等也时有发生。在网络和信息时代,网络侵权案件越来越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个人隐私受到侵犯,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但是,在《民法典》施行以前,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隐私,什么属于个人信息,导致法院在审理网络侵权案件时,往往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很难把握裁判的尺度,使受害者维权遭遇困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三十四条首次对“隐私”和“个人信息”作出了清晰而详细的规定。“隐私”指的“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意味着宾馆、临时居住的房间等场所也是“私密空间”,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进入、拍摄。

二、加大私有财产保护的力度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累积的个人财富越来越多。为了让“有恒产者有恒心”,《民法典》物权编强调,给予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平等的保护。

(一)给予公私财产平等保护更显公平

而《民法典》施行以前,因为对公私财产存在“财产类别不同、法律保护程度不同”的解读,以致造成了一些冤案、错案。为了防止冤案、错案,为了切实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保护个人私有财产,《民法典》做了以下规定:

首先,在物权编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进行明确界定,这是一个进步。

其次,以前的《物权法》没有强调对私产与公产的平等保护;而现在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突出强调了对私产与公产的平等保护原则,这又是一个重大进步。

(二)维护交易公平让网络购物更有保障

网购已成为人民习以为常的消费方式,与人民的生产生活越来越密不可分。随之而来的,买方和卖方之间产生的网络交易纠纷也越来越多。针对这种情况,《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要约,对方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这就意味着消费者完成支付成功提交订单以后,与商家就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既然是合同关系,就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就不是谁单方面想改能改的。《民法典》针对网购行为作出规定以后,就能让网络购物更加规范、更加合理、更加公平。

(三)完善制度设计让私有财产继承更为合理

在被继承人财产权益保护方面,表现为遗嘱方式的增加:除了传统的五种方式外,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切实满足了人民现实生活的需要。尤其是对于文化程度较低或者意识不太清楚的老年人来讲,在立遗嘱时就有了更多更合适的选择。

三、积极回应人民身边的热点难点问题

《民法典》针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最直接最频繁最密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均作出了积极回应,充分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

(一)完善“抛物”规定,守护头顶安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高楼大厦越来越多,而在高层建筑中发生的高空抛物现象也日益频繁,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民法典》施行以前,高空抛物案件的取证难、追责难、执行难等等问题长期存在。例如,2000年5月11日,重庆男子郝某在小区楼下被一个从天而降的烟灰缸砸成重伤,差点成为植物人。因为找不到抛物者,法院判决22户邻居共同承担补偿责任,每户补偿8100元,共计17.8万元。然而直到2019年,郝某总共只收到9万元补偿款。

《民法典》施行后,从三个方面完善了高空抛物的责任规定,更好地守护了人民头顶安全。第一,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规定为一项法定义务。第二,明确了物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第三,新增了公安等机关及时调查的职责。发生高空抛物案件,公安机关必须立即介入,依靠公安机关的专业人员和技术优势开展调查,更容易查清事实找到抛物者。有了这些完善的规定后,高空抛物的受害者就更容易维护自身权益。

(二)设立“好人条款”,弘扬传统美德

针对“看见老人摔倒到底扶不扶”“见义勇为到底该不该”的现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设立了“好人条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好人在做好事的过程中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用承担民事责任,而好人在救助过程中自己受到伤害的又找不到侵权人的,受益人应该给予适当补偿,这样一来就最大限度免除了“好人”仗义出手的现实之忧。

(三)增设居住权利,确保住有所居

《民法典》还针对“住有所居”问题设立了一个新的权利——居住权。说到“住有所居”,在现实生活中,常常遭遇这样的难题:

1.宋大爷老两口已经六十多岁了,为了给儿子小宋购置婚房,咬咬牙卖掉了农村唯一的房子,准备用毕生积蓄给小宋在城里购置婚房。买房时老两口遇到了一个难题:房本写谁的名字呢?如果写自己的名字,怕伤了儿媳妇的心;如果写儿子儿媳的名字,万一以后小两口不孝,把老两口赶出门去怎么办?

2.老吴是个“空巢老人”,子女都在国外工作,为照顾好老吴,子女们聘请了个保姆。保姆悉心照料老吴10多年,对待老吴就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保姆没有房子也没有亲人,老吴感恩保姆这么多年的悉心照料,担心自己死后保姆没房子住,想给她提供一个居所保障。但又怕将房子给了保姆之后子女有意见,弄得亲人之间反目成仇怎么办?

针对这样的难题,《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通过设立“居住权”给出了解决方案: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样一来,宋大爷老两口可以在新房上设立居住权,约定住在新房里直到去世,然后就可以放心地在房本上写上儿子儿媳的名字;老吴可以通过在房屋上为保姆设定居住权,在产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让保姆有房子住,儿女们也不会有意见。这样一来,难题就得以解决了。

除此之外,《民法典》还针对离婚冷静期、高铁霸座、高利贷、套路贷、孩子给游戏大额充值、新冠疫情防控等等热点难点问题作出了回应。从内容上看,《民法典》是一部真正的“权利保障书”和“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全方位地保障了人民的权益,深刻诠释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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