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党的制度建设的创造性探索及经验启示
2021-11-25刘锋
刘 锋
(北京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124)
从大历史的视野看,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艰辛探索和光辉历程,就是一部党的制度不断完善与发展的历史。加强制度建设是百年大党领导人民夺得革命胜利和取得伟大成就的政治密码。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够领导人民实现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对此,学界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的角度、党的领导和建设的视角、中国制度优势的视野等多个层面进行了阐释。笔者从党的制度创新的视域探究“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的成功秘诀,认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百年来我们党始终保持自我革命精神,勇于进行制度建设与革新。其中,毛泽东对党的制度建设进行了创造性探索,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理论形成与发展的重要思想基石,彰显了党的理论创新的传承性与发展性相统一的原则。“一直以来,毛泽东党的制度建设思想研究在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几乎处于边缘地位。”[1]学界围绕毛泽东党的制度建设思想的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对于毛泽东关于党的制度建设思想本身而言,尚存一定的不足。鉴于此,本文以毛泽东对党的制度建设的创造性探索为研究对象,从实践历程、理论探索、现实启示三重维度进行整体性的学理探讨,尝试对毛泽东探索党的制度建设的主要特点进行理论总结,并阐述毛泽东关于党的制度建设的创造性探索及其对新发展阶段纵深推进党的制度建设的深刻启迪,深化学界对毛泽东党的制度建设思想的研究深度。回望毛泽东对党的制度建设的创造性探索脉络可知,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注重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理论和实践成就,为党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也为新发展阶段继续推进党的制度建设、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提供了经验启示。
一、毛泽东推进党的制度建设的实践历程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党的制度建设有着非常深刻的认识,并作了有益的探索。其主要包括建党初期以党章为核心的实体性制度建设的探索、遵义会议前后适应战争和革命的制度逐步确立的探索、新中国成立后执政党制度建设的初步探索与具体展开等三个阶段,并取得了显著的理论与实践成就。
(一)建党初期以党章为核心的实体性制度建设的探索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伊始,就注重制定党的纲领,严格党的组织纪律,推进党章建设并初见成效。到遵义会议召开前夕,党的制度建设思想得以初步形成,为确保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提供了制度保障。
党的创建与制度建设的萌生。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拥有马克思主义这个最先进的思想武器,为中国带来了光明和希望。党的一大确定党的纲领是“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消灭资本家私有制”,以及联合第三国际[2]等;制定了严格的组织纪律,强调了党的组织原则,并注重与工人阶级建立密切的联系。
党章建设开始起步并初见成效。党的一大通过了起到临时党章作用的《中国共产党第一纲领》,作出了党员应保守秘密的纪律和要求。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对规范党员和党组织行为、促进党组织的发展、提高党的战斗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党的力量不断壮大,党员人数不断增加,党的三大通过了党的第一部修正党章,对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中关于党的各级组织成立的人数作了适当的调整和增加,以便于发挥地方执行委员会的作用。党的四大通过的党章下放了党员管理权限,调整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基数等。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在内容、结构上作了新的调整,在权威性方面有了新的提高,在党员管理制度方面做了较大调整,对党的组织机构作出了一些新规定,对规范党内生活、加强党的纪律起到了重要作用。
党的制度建设思想初步形成。在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着手从制度上重视党的建设的领导人有毛泽东、周恩来、王稼祥、张闻天等同志。其中,周恩来最先在黄埔军校建立并推广了党代表制度。从建党之初到建军之始,共产党人在长达6年的乾坤巨浪和血雨腥风中摸索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真理,探索与确立了“党指挥枪”的军魂。关于制度建设问题,毛泽东论述了红军的党代表制度和在军队及地方政权中实行民主制度的问题,强调了代表大会是真正的权力机关。譬如,围绕政权问题,毛泽东强调“民主集中主义的制度,一定要在革命斗争中显出了它的效力……方能普遍地真实地应用于群众组织”[3]。此外,王稼祥对加强军队党的领导作用的途径、提高党内教育的质量、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巩固党的领导等方面作了精辟的论述。张闻天对集体领导与个人领导的利弊进行了辩证的分析。
(二)遵义会议前后适应战争和革命的制度逐步确立
遵义会议前后,为了适应战争和革命的现实需要,党的领导制度得到了卓有成效的建设,党委制的制定与党委会工作方法得到不断完善,对加强军队管理和推进革命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领导制度的探索与干部政策的健全。在遵义会议召开前,党着重强化对军队和革命事业的领导地位。遵义会议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央政治局集体领导格局开始形成。到1938年9月党在延安召开六届六中全会时,党对制度建设的认识已有了比较明显的提升,提出了从制度上建设党的问题。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结构的决定》等文件,指出要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首次阐释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详细思路。就党的七大修订的党章来看,已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为加强党的领导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南。在党的领导制度方面,我们党还建立健全了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其中,党委制的制定与党委会工作方法的完善,对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和科学决策起到了重要作用。毛泽东还对领导艺术和领导方法进行了一系列论述。譬如,1949年3月13日,他在《党委会的领导方法》一文中论述了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等实现正确领导的12种方法[4]。此外,党的干部政策也得到了不断健全。提出没有一大批才德兼备的领导干部,党是不能完成自身所肩负的历史任务的。鉴于此,毛泽东强调要坚持“任人唯贤”的方针,有计划地培养大批新干部。
党的纪律制度建设和作风制度建设的协同推进。1941年7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重申了毛泽东关于党的纪律的提法,正式表述为“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简称“四个服从”)。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同志起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对加强军队建设和夺取革命战争的胜利都起到了重大作用。同时,为确保党的领导和政令畅通,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建立了请示报告制度,并切实改正脱离群众的工作弊病,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在党的七大报告中,毛泽东首次把党的作风概括为三大作风,即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
(三)新中国成立后执政党制度建设的初步探索与具体展开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执政党的制度建设进行了初步探索。其中,党的领导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制度建设逐步全面展开,党的纪律制度和作风制度得到不断巩固。
党的领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党中央依据党所处的地位与环境的变化,积极加强党的领导制度建设。这主要体现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和党对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领导关系上。此外,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首次规定在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中实行常任制,强调任何党的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制度建设的全面展开。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把健全民主集中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从而在组织制度上为加强党的团结提供了保证。在党员发展上,注重提高选拔党员的条件,强调必须切实注意党员质量,制定出高标准发展党员的一系列方案。此外,党中央初步确立了党管干部人才制度。从1953年到1956年2月,中央相继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指示和计划,制定了包括《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关于轮训干部的决定》等决定。这一时期,“党在干部制度建设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逐步地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使干部能上能下、能‘官’能民的制度”[5]461。
党的纪律制度和作风制度建设得到不断巩固。新中国成立后,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相继成立,强化了党的纪律保障,使党的路线和政策在基层能够得到正确执行。在党的作风建设中,毛泽东强调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并指出要践行党的群众工作路线。譬如,1957年3月,毛泽东在《坚持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一文中,强调“共产党就是要奋斗,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要半心半意或者三分之二的心三分之二的意为人民服务”[6]。此外,党中央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自我净化能力方面进行了制度性探索。其中,我们党进行了1957年的开门整风、1963年至1966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的整党等。在执行整训干部任务的时候,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强化纪律执行力度。关于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把党的纪律处分划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这种分类一直延续至今。
总之,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找到了制度建设这条新路,推进党的各方面制度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步。毛泽东对制度建设也提出了“解决制度问题比解决思想问题更重要,更带有根本性质”[7]的科学论断,但在探索党的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囿于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不足、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深刻、对党章的权威性以及执行党的制度的严肃性缺乏足够的重视等原因,导致党的自身建设史上的很多好的制度没有能够全面贯彻落实,特别是在发展党内民主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崇拜等方面的有益探索和规定,在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治生活中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和彻底执行,以致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艰辛探索中党内生活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这是一个极其深刻的教训。当然,这样的历史教训不是哪一个人的责任,而是制度意识的缺失、制度执行的缺位以及制度建设长期懈怠的结果。
二、毛泽东探索党的制度建设的主要成就与特点
考察党的制度建设历程,深知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高度重视党的制度建设,使党的活动逐步程序化、规范化与制度化。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强调要从制度上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并取得了显著的理论与实践成就,为党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毛泽东探索党的制度建设的主要成就包括建章立制,陆续制定了党的章程、民主集中制和党代会年会制,以及党的领导、活动、纪律、监督等一系列制度,并把毛泽东提出的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写进了党章;建立并完善了党对国家的领导制度,提出了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使代表大会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提高党的民主生活的水平”[5]437-438。同时,党成立之后始终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主张要充分保障民主生活。正如毛泽东指出的那样,“我们的集中制,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党委的领导,是集体领导,不是第一书记个人独断”[8]。此外,还初步建立了干部制度,确立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了党的监督制度,使党内监督逐步制度化。特别是为了强化党内监督,从制度层面确保党的监督得到切实落实,党中央作出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等决定。
总体来看,注重制度建设是毛泽东党建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不如对党的思想建设的思考那样深刻,但是,他们在极其严峻的战争条件下以及百废待兴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仍然较好地贯彻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活动中坚持了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决策、按制度办事,使党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高效运转,为党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胜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党的制度建设在与时俱进中的每个阶段都呈现出鲜明的特点。从整体来看,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探索党的制度建设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创新与借鉴相统一、注重强化党章的统领作用和善于继承一些被实践证明了的好的做法等三个方面。
一是党的制度建设既注重自主创新,又善于向苏联学习,并一度参考临摹了苏联共产党的制度。建党伊始,党的制度建设主要体现在制定党的章程、确立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和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同时,党对于自身的纪律、监督等制度也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但缺乏具体的操作规程。这些制度的建立总体上模仿了苏联建党的制度规定。遵义会议之后,我们党已经开始从思想上到行动上重视党的制度建设,在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纪律制度等方面都有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性规定,特别是开始注重强化党的思想制度建设。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的制度建设也借鉴了苏联共产党的一些有益制度。例如,党的干部管理制度,就是模仿了苏联分级管理干部的方法。
二是在党的制度建设过程中党中央始终注重强化党章的统领作用,并适时进行制度的完善与健全,具有因时制宜的特点。从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正式党章开始,每一次党代会都对党章进行了适时地修订。在此基础上,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修订党章的主要精神,结合党在不同时期所处的历史环境的变化,在党的制度建设上进行了一系列有价值的探索。譬如,抗战时期,党的制度建设主要是反对分散主义,强调集中统一和党的一元化领导;新中国成立后,结合党在全国范围内执政的崭新特点,党的八大根据新修订的党章的要求,在加强党内民主方面做了积极的探讨。
三是在推进党的制度建设时,善于继承一些被实践证明了的好的做法。自从建党伊始提出要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组织原则之后,我们党始终坚持并落实这一重要的组织制度。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都得到了切实贯彻执行。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层面大致继承了战争年代的制度,并将有些制度进一步具体化,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譬如,在党的领导制度层面,基本上沿袭了战争年代党的一元化领导制度,特别是党委制。党委制不仅在党、政府、军队里得到了贯彻落实,而且也在企业里得到了贯彻落实。
上述关于毛泽东推进党的制度建设的显著特点的理论阐释,是对党的制度建设实践方略和内在特征的历史总结,对新发展阶段继续推进党的制度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实践借鉴和方法论启示。
三、毛泽东创造性地推进党的制度建设的经验启示
从毛泽东推进党的制度建设的艰辛历程和显著成就可以看出,强化党的全面领导、保证党的各项制度的切实实施、将党的制度建设与国家法治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从历史和现实双重维度把握毛泽东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实践经验,对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理论、继续推进新发展阶段党的制度建设提供了深刻启示。
(一)根本保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党的制度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的内涵主要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体现为由上而下一以贯之的领导。就“领导”涉及的范围而言,党是要领导一切的。正如有论者指出:“党的领导范围覆盖整个国家和社会。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最高的决策组织,它决策之后,国家机构、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中的党组织就分别去贯彻落实。”[9]同时,党的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在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中,只有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落细落小,才能提高党的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此外,党的制度建设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没有一个坚强的党来领导,建立起来的各项制度就不可能顺利调整党内的各种关系,也不可能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在党的制度建设中所制定出来的制度也必须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同时,从党的制度建设百年历程来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各个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推进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保证。毛泽东同志强调了掌握革命领导权的重要性,并把坚持党的建设视为革命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在继承和发扬毛泽东党建思想的基础上,从邓小平到习近平,始终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并主张必须改善党的领导,完善党的领导方式等,确保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沿着正确航向不断推进,夯实了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力量基础。
新发展阶段推进党的制度建设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就要求必须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维护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内的核心地位,维护好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学懂弄通并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定正确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把党的制度建设贯穿到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各个方面,从而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具体来讲,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根本途径,把切实落实党的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作为关键举措,把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作为基本依托,把驰而不息的自我革命精神作为重要法宝。
(二)关键环节:保证党的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
切实保证党的制度的有效实施,是审视毛泽东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实践的重要启迪。从党的制度建设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来看,什么时候党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就一帆风顺;反之,党和国家的相关事业就会遭受困难甚至是严重挫折。客观来看,党制定的制度不少,但不能让它们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否则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制定制度固然重要,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与制度的制定同等重要,甚至更加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认真总结并汲取党的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高度重视党的制度的执行问题。从邓小平强调制度更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根本性,到党的制度建设日益科学化与体系化,从以制度治党为抓手来把握强党之要,到优化党的制度的执行机制等,契合了全面从严治党和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的现实需要,有助于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新发展阶段要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夯实制度实施的文化基础。同时,制度对全党的每个成员都具有约束力,全党上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实施的关键在于严格制度的执行环节。因此,要不断地发现失误,找出偏差,对制度的执行过程进行严格监督。此外,制度的实施关键在人,重点应紧紧抓牢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增强其按制度办事和依法办事意识,以政治定力、战略定力和工作定力推动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这些举措都是相互联系的,需要协同实施、同向发力。
(三)实践要求:党的制度建设须与国家法治建设相结合
党的制度建设必须与国家法治建设协调推进,这是从历史和现实双重维度把握毛泽东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实践的重要结论。一方面,国家的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的,若党的活动不受制度的保障与规范,党内生活就不能实现民主化、科学化,党内生活的无序状态将直接导致国家法制的紊乱;另一方面,党的制度也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国家的法律是全社会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该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去影响和带动全体人民遵守法律。因此,党的制度建设要与国家法治建设有机地耦合起来。
改革开放以来在总结并汲取党的制度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人正确地认识到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不断地完善与建设党的制度和国家法律,确保了“纪法分开”原则的切实落实,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中实现了耦合。
新发展阶段要坚持党的制度建设与国家法治建设相结合,要完善与建设党的制度和国家法律。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之间应坚持不冲突、不重复的原则。在修订党内相关法规的过程中,有一些党内法规还可以通过国家法律来进行规范。通过制度的完善与创新,确保党内法规建设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相辅相成。只有切实推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同建设,让二者科学互动,党才能够更好地依法执政,才能够永葆生机。同时,要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更好地统一起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10]。此外,中国共产党人要善于把成熟的党内法规制度通过立法机关转化为国家法律,推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互促进和实时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