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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电子票据法律问题的若干思考

2021-11-25

法制博览 2021年8期
关键词:侵权人票据纸质

曾 盛

(湖南工业大学,湖南 株洲 412000)

在我国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传统的纸质票据已经不能满足互联网市场发展的需求,于是电子票据相继出现。电子票据的出现很好地解决了互联网经济发展中的许多问题,成为互联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助力。但是电子票据的法律问题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因为近些年来我国与电子票据相关的法律案件数量逐渐增多,但是部分与电子票据有关的司法实践中,还没有能够很好地解决电子票据相关的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一、电子票据的基本简述

从理论角度来看,电子票据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第一,电子票据是将纸质票据转化为电子的形式,这样就可以在网络中进行使用,在各个网络终端中进行传递,从而实现了票据的互联网传递,符合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特点,能够满足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需求,加快了票据的传递速度,能够促进互联网经济更好的发展。[1]第二,从电子票据的作用来看,票据流转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资金流动的过程,电子票据具有纸质票据的全部功能,可以进行电子签名,是将纸质票据通过电子化处理进行传递和储存的票据,所以电子票据应该具有纸质票据的全部功能,同时需要承担纸质票据的全部法律责任。

从我国当前的电子票据发展情况来看,我国现行的电子票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电子性。电子性是电子票据最基本的特点,电子票据的电子性决定其可以在互联网中进行流传和传递,电子票据电子性的本质是通过电子数据和信息来呈现纸质数据,电子票据的交易也就是电子信息和数据的交易,但是与一般的信息和数据交换不同的是,电子票据的交换中伴随着电子票据中包含的资金流通。第二,安全性。电子票据与传统的票据相比,其安全性更高,因为国家对电子票据的形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每一张电子票据都必须具有独立的识别码,且参与电子票据交易的双方都必须经过实名认证,而且电子票据的电子签名也是经过特殊处理,不可以进行复制,所以电子票据很少出现伪造、复制等情况。此外,电子票据是以电子数据和电子信息的方式存在,几乎不会出现纸质票据的损坏等问题,保存更加方便,安全性更高。

二、电子票据与传统票据的区别分析

电子票据与传统票据有着很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电子票据与传统票据的载体形式不同。传统票据是以纸为载体,其存在形式属于客观事实,传统票据的法律权利与其纸质的存在形式有着直接的关系;电子票据的载体是以电子数据和电子信息形式呈现的,没有具象化的权利载体。第二,电子票据与传统票据的流通范围不同。电子票据是在互联网上进行流通,与传统票据相比其流通范围相对狭窄,传统票据可以在局域任何领域中进行流通。第三,电子票据与传统票据的业务流程不同。电子票据没有实物凭证,所以电子票据的审核、查验、防范等流程被省去。此外,纸质票据的代码是票据印制时根据银行、省份、票据种类等因素进行编制的,是提前就确定的,而电子票据的代码是计算机和网络系统自动生成的。第四,电子票据与传统票据的签名形式不同。传统票据的签名必须由本人进行,但是电子票据因为是在网络上进行流通,不可能要求当事人进行亲笔签名,即使要求也无法保证签名人就是本人,所以产生了电子签名。综上从电子票据与传统票据的主要区别来看,电子票据与传统票据有着很大的差异,正是这些区别导致电子票据的法律问题与传统票据的法律问题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不能按照传统票据的相关内容对电子票据进行约束,需要对电子票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制定符合电子票据实际使用情况的法律法规。

三、新时期电子票据法律问题及对策

新时期电子票据法律问题及对策主要从法律体系问题及对策、责任分配问题及对策和法律监管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展开探讨。

(一)法律体系问题及对策

当前我国关于电子票据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还没有形成完备的电子票据相关法律体系,对电子票据具体使用中的多种细节缺乏明确的规定。第一,缺少以电子票据作为核心的法律内容。目前我国以票据为核心的法律有只有《票据法》,但是《票据法》中的内容大都是对传统纸质票据所作出的规定和法律条款,其中与电子票据相关的法律条款内容较少,从而导致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所以在发生电子票据相关法律问题时,司法程序也缺乏相应的依据,许多电子票据相关的法律案件只能按照《票据法》中传统纸质票据的形式进行判定,这显然是不够合理的,对于电子票据的长期发展具有诸多的不利影响。第二,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电子票据的法律基本都是以规范性文件为主,所以其法律效力难以得到保证,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相关内容难以执行。第三,涉及电子票据的其他相关法律也较为缺乏,例如在电子票据涉及刑法的案件中,也没有具体的法律对案件进行判定,从而无法对涉及刑法相关的电子票据案件中的被告人进行定罪。因此,需要完善我国电子票据相关的法律体系,建立以电子票据为主体的核心法律,也可以在现行的《票据法》中进行补充,将电子票据相关的法律进行补充。此外,因为法律修订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为了更好地处理当前的电子票据相关法律纠纷和案件,可以通过提高电子票据规范性文件的法律等级,使其能够作为当前处理电子票据案件的法律依据。[2]

(二)责任分配问题及对策

责任分配问题是电子票据相关法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电子票据侵权与传统纸质票据侵权有着明显的不同,因为电子票据是以电子形式存在于互联网中的,所以电子票据的侵权一般是通过网络攻击、病毒感染或设备故障等形式发生的,不论哪一种电子票据侵权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被侵权的普通群众由于不具有网络专业知识,因此很难举证,无法搜集到有效的证据,所以目前我国大多数关于电子票据侵权案件都是以被侵权人放弃追责的结果为最终结束,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需要对电子票据的法律责任进行合理的分配,才能够保证电子票据出现法律问题时进行有效的问责,提高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电子票据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不能作为唯一举证人,这对被侵权人是不公平的,应该由银行、电子认证机构等专业性较强的机构承担一部分责任,或银行、电子认证机构有义务帮助被侵权人收集证据和举证,才能更好地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监管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对于电子票据相关的法律监管还存在着一定的缺失,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子票据法律监管体系,许多电子票据的交易过程中没有得到有效的法律监管,从而导致电子票据中存在许多的法律风险,对电子票据中各方的合法权益都造成了一定的侵害。因此,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电子票据流转过程中的法律监管力度,对电子票据流转过程中各环节开展有效的法律监管,实现对电子票据流转全过程的监管,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例如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电子票据的流转施行自动化监管,配合人工监管模式,能够有效降低电子票据流转中违法行为的出现,从而促进我国电子票据能够更好地发展。

四、结束语

电子票据是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对我国社会经济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因为与电子票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失,导致电子票据使用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需要加强电子票据相关的立法和管理工作,在法律层面上对电子票据相关的行为提供明确的规定,帮助我国司法机关更好地处理电子票据相关案件,使我国电子票据的使用和发展更加规范,实现电子票据长远化发展,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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