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关系史研究综述*
2021-11-25□刘勇
□ 刘 勇
自1601年荷兰商船首次来华,荷兰即开始了其对华密切交往的历史。在整个近代中西交往史中,中荷关系占据着重要地位。基于交往所涉地域,中荷关系史可划分为荷兰与中国台湾、澎湖地区关系史和荷兰与中国大陆地区关系史。长期以来,中国大陆学界中荷关系史研究相较于其他欧美国家对华关系史研究而言显得小众得多。本文就改革开放以来至2019年中国大陆学界中荷关系史研究做一简要回顾。
一、荷兰与中国台、澎地区关系史研究
自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大陆学界中荷关系史研究始于有关台湾最早政权设立与荷兰殖民者关系的探讨。蔡长溪等首先主张,郑芝龙在荷兰人入台前已开发台湾并在东南沿海抗击驱逐荷兰人,其对台湾的早期开发实为郑成功驱荷复台理由之一,而因其一心想扩展闽粤浙私人势力而离台才使得荷兰人蚕食台湾。①蔡长溪、黄天柱、廖渊泉:《试论郑芝龙开发台湾和抗荷斗争》,《历史教学》1981年第9期。黄志中随后批驳了西方所谓荷兰人最先在台设立行政机构并对其开发有过重大贡献的观点,认为最先在台建立政权的是中国海商武装力量,荷据时期台湾经济有发展但并不能归功于殖民者的“开明政策”,殖民侵略实际上阻碍了台湾社会经济发展。②黄志中:《台湾最先设立的行政机构始于何时》,《福建论坛》1982年第3期。徐晓望进而声称,在颜思齐、郑芝龙之前,袁进、李忠等海盗商人已在台湾北港据守12年,实为最早开发台湾之人,郑芝龙只是袁进事业的继承者,在此背景下,郑成功驱荷复台有其合法根据。③徐晓望:《郑芝龙之前开拓台湾的海盗袁进与李忠——兼论郑成功与荷兰人关于台湾主权之争》,《闽台文化交流》2006年第1期。
荷兰据台前曾短时侵占澎湖,并与福建地方官府陆续发生过交涉和战争,即所谓的“澎湖危机”(1622—1624)。陈小冲考察该危机的背景、进程及其影响时认为,它是荷兰人在远东贸易扩张及其与葡萄牙、西班牙殖民竞争的结果,最终导致了荷兰殖民台湾38年。④陈小冲:《澎湖危机——贸易、战争与谈判(1622—1624年)》,《思与言》1993年第4期。杨彦杰评价荷据时期澎湖历史地位与作用时强调,因明廷对收复的澎湖疏于防守,17世纪30年代据台荷兰人对其窥占利用,将其设为船只停靠避风、修理之所,作为大员以外的另一个重要港口和据点开展转口贸易,以及作为大员所需材料、牲畜的供给地,郑成功势力的崛起彻底转变了澎湖的军政格局,对该地的有效管理和控制为日后复台奠定了重要的战略基础。①杨彦杰:《荷据时期澎湖的历史地位与作用》,《台湾研究》2003年第2期。
明末伊始,荷、日、西即对侵殖台湾各有企图。傅衣凌提出,荷兰据台目的是为了控制东西方贸易交通航线,而郑成功驱荷复台遏制了西方殖民者的东进,保住了民族与国家的独立,彻底改变了荷兰殖民者的统治方法,促进了台湾的开发及其社会经济的发展。②傅衣凌:《郑成功研究的若干问题》,《福建论坛》1982年第3期。田珏等指出,荷兰侵台根本目的是为了就近获取立足之地对华通商,台湾为荷兰东印度公司(下称“荷印公司”)委任统治地,通过向汉人收税实行殖民统治,通过兴教和助垦笼络高山族,荷、日、西在台冲突凸显了以台湾为交叉点所构成的复杂国际关系。③田珏、韩恒煜:《台湾历史讲座第二讲——荷据时期台湾》,《历史教学问题》1988年第4期。张彦杰进而系统分析了荷兰侵台经过及原因,据台荷兰人与郑芝龙及日、西等国人的矛盾冲突及其对策。④张彦杰:《荷据时代台湾史》,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针对早期荷、日在台冲突,陈小冲认为是由最初的商业冲突演变为政治冲突,终了于日本锁国政策。⑤陈小冲:《十七世纪日荷在台冲突中的政治因素》,《台湾研究集刊》1997年第2期。王前山认为荷兰虽最终据台成功,但其侵占既无法理基础又缺久据实力,终究难逃被逐宿命。⑥王前山:《晚明台湾被侵占研究》,《军事历史研究》2004年第3期。汪曙申在17世纪东西方陆权与海权势力消长及荷兰海权崛起的大背景下讨论荷兰侵台,指出在欧洲国家东进殖民扩张进程中,台湾成为新兴海权势力荷兰觊觎的对象,被其凭借强大海上实力侵占,以作为拓展贸易和建立远东霸权的重要据点,自此卷入西方资本主义殖民贸易体系。⑦汪曙申:《试论十七世纪荷兰海权的崛起与对台湾的侵占》,《台湾研究》2011年第5期。张曙光对荷兰殖民台湾38年之说提出质疑,坚称荷兰据台时期仍面临中、日、西等各方势力的争斗冲突且并未占据上风,荷兰殖民统辖人口、地域并未扩至全岛,即便于其鼎盛时期也没能统治全岛。⑧张曙光:《1624—1662年间台湾政治统治的基本事实研究——质疑“荷兰统治三十八年说”》,郑州大学教育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朱悦梅研究荷据时期殖民军队在台驻防部署,将荷印公司为掌握对华贸易主动权、统治台湾居民、抵御军事攻击而在台南台江湾内海沿岸构建的军事防御体系的布局和特点与荷兰据台的战略失败联系了起来。⑨朱悦梅:《荷据台湾时期的台江湾军事防御体系》,《军事历史研究》2015年第2期。
荷据时期殖民当局基于殖民利益对汉人和“原住民”实行不同的殖民统治。张彦杰对荷兰殖民台湾做的系统研究分析了荷兰侵台的经过及原因,荷兰人与郑芝龙及日、西等国人的矛盾冲突及其对策,荷据台湾时期大陆对台移民开发,台湾转口贸易与大陆商人关系,荷兰人对台经济掠夺及其殖民统治的危机和殖民统治的丧失等问题,从而较全面展现了荷据台湾社会生活的具体状况。⑩张彦杰:《荷据时代台湾史》。宋洁在考察荷兰对台湾“原住民”殖民统治的过程时谈及,该统治方式主要包括政治上的地方会议制和村社长老制,经济上的贌社制和年贡制以及文化上的传播基督教。⑪宋洁:《十七世纪荷兰对台湾原住民殖民统治的建立》,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针对地方会议制,李颖认为殖民当局主要通过召开地方会议,实行村社长老轮换制有效控制村社,通过地方会议制还得以了解和掌控在少数民族村社活动的汉人,同时汉人在这些村社的商贸活动也对村社产生有效制约以更有利于殖民统治。⑫李颖:《荷据时期台湾地方会议制度》,《宜春学院学报》2015年第8期。针对贌社制,李颖分析其源自荷兰殖民者推行的许可证制,即在特定条件下将台湾“原住民”村社交易权以固定价格售与贌商,贌商独享与“原住民”交易专属权,贌社收入在殖民当局财政预算和均衡中占有重要地位,该制度终止了汉人与“原住民”的自由贸易,殖民当局得以对此两方进行双重控制。①李颖:《荷据时期台湾贌社制度述论》,《宜春学院学报》2014年第10期。王玉国通过历年村社贸易税的发贌情况,分析评价了该制度的运作情况,认为它的建立降低了荷印公司亲自征税的成本与风险,保证人的引进则确保了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因而逐步加强对台殖民掠夺。②王玉国:《从村社贸易税看荷据时期台湾贌社制度》,《闽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黄俊凌依据荷印公司不同阶段的战略需要对据台时期殖民当局统治汉人策略的特点进行了归纳,指出殖民者基于殖民利益对汉人实行宽严的统治策略,被殖民统治的汉人经济权益和人身自由始终相对有限,且须服从服务于公司的经济利益和统治需求。③黄俊凌:《论荷据时期殖民当局统治汉人的阶段划分》,《台湾研究集刊》2018年第6期。
中国大陆学界普遍认为荷据时期台湾经济属殖民地经济,是荷印公司的经济附庸和原始资本积累的工具。④郑泽清:《荷兰殖民者统治下的台湾经济》,《台湾与东亚》1983年第4期。林仁川指出,该时期台湾阶级构成为荷兰殖民统治阶级与台湾“原住民”和汉族移民被统治阶级,人民职业构成包括渔、商、猎、农、匠,社会基层尚未形成追求特定目标的有固定成员和权利机构的社会组织,殖民当局虽建立了初级行政管理系统,但仍无法完全破坏“原住民”基层社会结构,台湾农业以甘蔗和水稻种植为主,而其转口贸易属于大陆海贸的组成部分。⑤林仁川:《荷据时期台湾的社会构成和社会经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1期。周文顺讨论三次割据时期台湾经济性格时提出,荷据时期台湾经济仍具强烈的大陆倾向,殖民当局在推行一整套欲使台湾与大陆永远分离的政策时,通过从大陆引进人力资源、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以及推动台陆商贸等途径发展台湾殖民经济,使得台湾社会局部地出现初步繁荣景象,从而榨取巨大利益。⑥周文顺:《诸割据时期台湾经济性格之镜鉴》,《学术研究》2000年第7期。于亚娟声称,荷据时期殖民当局全力发展植蔗业,奠定了台湾糖业发展的雏形,是现代台湾甘蔗种植业和糖业发展的基础,带动了台湾经济的整体发展,而这是台湾劳动人民用血汗铸就的,殖民者大力发展植蔗业则是受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和驱使。⑦于亚娟:《试论殖民时期台湾甘蔗种植业的发展》,《广西农学报》2006年第5期。历益等分析了荷据时期台湾蔗糖产量增长的原因,强调蔗糖贸易利润的提升及市场的扩增,殖民者鼓励扶植政策的推行,以及劳力问题的解决,使得台湾成为荷印公司蔗糖贸易的供货中心。⑧历益、吴玮:《1624—1662年台湾蔗糖产量增长的原因分析》,《西安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杨彦杰等在谈论荷据台湾的转口贸易时指出,此贸易以大员湾为基地对中国大陆、日本、东南亚甚至欧洲展开,但主要依靠大陆商品供给并通过郑芝龙等海商进行,因此不可持久而必定衰亡。⑨王耀华、谢必震主编:《闽台海上交通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李德霞则强调,17世纪上半叶随着东亚国际贸易格局的改变,台湾成为中日贸易的理想中转站,中、日、荷、西等国在此展开竞争,最终实力最强的荷印公司独占台湾,经营大规模的中日贸易并赚取高额利润,台湾因此成为荷兰远东贸易网上的重要商站。⑩李德霞:《17世纪上半叶荷印公司在台湾经营的三角贸易》,《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荷据时期闽台经贸往来频繁,台海贸易主导权争夺激烈。陈小冲曾梳理了17世纪上半叶荷印公司对华贸易扩张历程,提出以1624年为界分为走私或转贩等间接贸易阶段和以台湾为基地对华直接贸易阶段,17世纪上半叶荷印公司对华贸易扩张是在与葡、西、郑氏海商集团等贸易对手的竞争中曲折前行。⑪陈小冲:《十七世纪上半叶荷印公司的对华贸易扩张》,《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2期。李金明分析17世纪初期荷兰对华贸易性质时认为,由于明廷在月港部分开放海禁而准许私商出海贸易,但不准外国人到福建沿海贸易,于是荷兰人在福建沿海实行海盗式掠夺,并在巴城和台南设立据点,将中国商品贩运至日本、欧洲以谋取暴利,对我国的海贸发展构成不小威胁。⑫李金明:《十七世纪初期中国与荷兰的海上贸易》,《南洋问题研究》1989年第4期;李金明:《17世纪初荷兰殖民者在澎湖、台湾的海盗贸易》,《台湾研究》1999年第3期。李蕾论述17世纪台湾对外贸易网络的形态及其构建过程时谈及,荷兰人据台后积极参与由中、日商人构建的贸易线路,并将其纳入自身的商业网络。①李蕾:《十七世纪中前期台湾地区对外贸易网络的展开——以荷兰大员商馆经营的贸易为中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1期。张彩霞等主张17世纪的中国海商实际上仍是台海贸易的主导者,主要表现在对出口商品种类数量、商品定价、台海贸易市场规则等方面的掌控。②张彩霞、林仁川:《中国海商:17世纪台海贸易的主导者》,《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4期。黄俊凌分析,影响明末台海贸易主导权的因素很多,中国海商和荷印公司都无法单独主导,台海贸易主导权的争夺是一个在双方之间动态转移的过程,绝非单纯的“华商主导论”或“荷印公司主导论”所能概括,这也是当时东亚贸易主导权变迁的缩影。③黄俊凌:《17世纪上半叶台湾海峡贸易主导权新探——以荷兰据台初期的转口贸易为中心》,《台湾研究集刊》2016年第5期。杨国桢则以个体海商为案例,分析中国海商在台海贸易及中荷交涉中的作用,不主张抹杀自由商人的存在而歪曲中国海洋发展的历史。④杨国桢:《十七世纪海峡两岸贸易的大商人——商人Hаmbuаn文书试探》,《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2期。徐晓望针对明清之际台湾海洋经济的形成指出,虽然荷、西殖台时将以海洋商业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带入台湾,使得该时期成为台湾海洋经济的初成时代,但此前台湾在“原住民”及闽南人开发下就已萌生海洋经济,明清之际的台湾经济是闽潮经济的延伸,荷兰人只是促进该经济的发展而并未改变其性质,因此荷据时期台湾的海洋经济是以闽南海洋经济为主体,然后渗入了荷、西海洋文化的一些成分。⑤徐晓望:《论明清之际台湾海洋经济的形成》,《学术评论》2012年第2期。
17世纪,台海地区荷印公司与中国海商集团的关系错综复杂。聂德宁探讨明末清初中国商船与荷印公司贸易关系从被掳掠到竞争以至抗争的演变进程时提及,荷印公司既是中国帆船主要贸易对象也是强大竞争对手,中国海商具备了与荷印公司武装抗衡的实力,而郑成功及其海上武装力量则是其贸易利益的关键保护者。⑥聂德宁:《明末清初中国帆船与荷印公司的贸易关系》,《南洋问题研究》1994年第3期。林仁川指出,荷兰人到达台海时各国海商集团在此已各自占有一定市场份额,其为打破这一既有格局采用战和结合、各个击破、海上阻拦等系列商战策略以在东亚贸易网络中分得一席之地,然而在郑成功的围攻下最终放弃充当东亚海上商业霸主的幻想。⑦林仁川:《评荷兰在台湾海峡的商战策略》,《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4期。李德霞认为,据台荷印公司与郑氏海商集团关系最为密切,双方为了各自利益互相利用互相竞争,构成错综复杂的商业关系,但前者最终在后者强力竞争下被迫撤出台湾,从而失去重要的远东贸易中转基地。⑧李德霞:《浅析荷印公司与郑氏海商集团之商业关系》,《海交史研究》2005年第2期。徐晓望声称,荷兰人侵略澎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垄断中国商品的出口,但该行为遭到以郑芝龙为首的闽商抵制,郑成功的驱荷复台恢复了东亚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使得台海这一重要国际贸易通道重受闽商控制。⑨徐晓望:《论17世纪荷兰殖民者与福建商人关于台湾海峡控制权的争夺》,《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赵雅丹谈论荷兰与郑氏海商集团组织的差异性及其缘由时强调,郑氏集团既是依赖地缘血缘、指令性结构的军事集团,也是集中治理陆海五商及具备海关功效的海商管理部门,而荷印公司则是以国家政权为后盾规模经营的股份制公司;西方海商集团不计成本地全球扩张,而中国海商集团则立足于区域垄断。⑩赵雅丹:《17世纪中荷海商集团组织差异及原因分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陈思从军事力量角度对比荷印公司与郑氏海商集团的力量及其形成缘由,认为武器装备偏弱的郑氏海商集团在人员数量、训练水平、作战经验、战略战术指挥等方面都优于海陆军强大、武器装备世界领先的荷印公司,郑氏集团正是充分利用这些优势将荷印公司逐出台湾。⑪陈思:《17世纪中叶荷郑台海军事力量对比评述》,《台湾研究集刊》2013年第4期。他还以李旦、颜思齐及Веndiосqu等为例论析福建海商与荷兰殖民者的关系,指出入侵台海的荷兰人与福建海商有着广泛的交往,双方维持着既合作又斗争的关系,体现了当时福建民间海上势力、地方当局及西方殖民者之间复杂的政治、经济、军事斗争。①陈思:《论1622—1625年间福建大海商李旦与荷兰殖民者的关系》,《闽台文化研究》2016年第2期;陈思:《17世纪30年代荷兰殖民者与福建海商的关系——以“Веndiосq事件”为例》,《闽台文化研究》2017年第1期;陈思:《从各方史料看颜思齐与李旦及荷兰殖民者之间的关系》,《台湾研究集刊》2017年第5期。王昌则通过数个劫持事例展示郑氏海商集团与荷印公司在东亚海域的武力冲突,阐明荷印公司为了垄断东南亚香料贸易,频劫南下贸易的主要受郑成功控制的华人商船,这些激烈的海上竞争成为郑成功逐荷收台的重要因素之一。②王昌:《17世纪50年代荷印公司劫持华人商船事件研究》,《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9期。
荷据时期台湾社会是一个具有双重性的多元社会,即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移民社会与殖民地社会。此双重性是台湾社会不同于其他社会的特殊性所在,也是研究荷据台湾历史时需特别注意之处。③王奇:《试论荷据时期台湾社会性质的双重性》,《现代台湾研究》2010年第2期。刘彼德探讨17世纪荷兰殖民统治下的台湾社会结构、各群体之间的关系和特性时认为,荷据前台湾住民以“原住民”为主也有少数汉人,荷据后来自欧洲、印度及东南亚的外国人的加入使其成为一个多元种族、宗教和文化的殖民地社会,是一个阶级、男女、宗教、宗族等层面皆不平等的社会。④刘彼德:《17世纪荷兰殖民统治下的台湾社会结构和特征》,《台湾研究集刊》2011年第3期。王玉国通过梳理荷兰殖民者与汉族移民的关系,认为殖民者对汉族移民既吸引鼓励、拉拢利用也防范限制、压迫掠夺,其最终目的是维持殖民统治,并不存在所谓的荷兰人、汉族移民“共构殖民”。⑤王玉国:《荷据时期台湾荷兰人与汉族移民关系》,载邓孔昭主编《闽粤移民与台湾社会历史发展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刘建涛讨论荷据台湾汉族移民时提示,此时期大陆汉人开始有组织地移民台湾,其中农民被招募来台开垦以促进台湾经济开发,这奠定了台湾汉族移民的基础,也加快和促进了台湾农业的发展和汉文化的传播。⑥刘建涛:《荷据时期大陆汉民有组织移台及其影响》,《安康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罗春寒及郝时远、陈建樾等的著作对殖民当局与“原住民”关系有过一般性论述,刘彼德则深入探讨了小琉球“原住民”被殖民者灭族事件的来龙去脉并分析了殖民者进驻大员的根本目的。⑦罗春寒:《台湾平埔族群文化变迁之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年;郝时远、陈建樾主编:《台湾民族问题:从“番”到“原住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刘彼德:《17世纪小琉球原住民灭族始末和原因探讨》,《台湾研究集刊》2011年第6期。
荷据时期殖民者大力传播基督教文化,兴办教会学校。宇晓、林仁川等曾讨论过17世纪基督教文化在台传播,概述了荷、西传教士分别基于台湾中南部、北部传教的经过,比较分析了其服务殖民侵略的性质及其失败的原因;林金水论述了新教在台传播的演进过程,教会学校的教化事业,新教传播失败的缘由及其一定的积极影响;施沛琳对荷据时期基督教在台湾西拉雅族的传播进行过个案研究,揭示台南地区以西拉雅族为主的“原住民”信奉基督教开启了西方宗教在中国传播的首页,但最终也被迫中断。⑧宇晓:《十七世纪荷兰、西班牙传教士在台湾高山族地区的活动及其影响》,《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9年第4期;林仁川:《十七世纪初基督文化在台湾的传播》,《台湾研究集刊》1994年第1期;林金水主编:《台湾基督教史》,北京:九州出版社,2003年;施沛琳:《荷据时期基督教在台湾西拉雅族的传播》,《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9年第2期。关于荷据时期台湾教会学校情况,庄明水等曾详谈了其办学过程、师资来源、培养教学内容及方法、学生管理等方面,指出荷兰人通过办学以行教化事业是纯粹的殖民教育,但其办学形式则首开台湾学校教育先河,为台湾办学初始时期。⑨庄明水等:《台湾教育简史》,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4年。熊南京等则进一步指出,对“原住民”的传教活动虽一定程度上起到保存民族文化及开启民智的作用,但殖民语言政策的最终结果却严重破坏了当地语言生态。⑩熊南京、李芳兰、李学强:《荷兰殖民统治者对台湾原住民的语言政策及其对语言生态的影响》,《南昌航空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此外,有关荷据时期闽台文化交流,林仁川、黄福才合著的相关内容概述了两岸在科技、语言、文艺、教育、宗族、宗教、风俗等方面的交融;吴慧颖以台湾戏曲为个案揭示其于明末荷据时期自大陆传入,与汉移民的信仰和民俗密切相关,展示了大航海时代中西文化碰撞之初的差异与交融。①林仁川、黄福才:《闽台文化交融史》,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7年;吴慧颖:《荷据时期台湾戏曲活动初探》,《戏曲研究》2008年第3期。
二、荷兰与中国大陆地区关系史研究
中国大陆学界关于荷兰与中国大陆地区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贸易。吴建雍探析清前期中国与巴城帆船贸易时宣称,该贸易是中荷通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三个发展阶段的兴衰反映了荷印公司对中国东南沿海帆船业由依靠、利用到排斥的过程。②吴建雍:《清前期中国与巴城的帆船贸易》,《清史研究》1996年第3期。刘勇在概叙18世纪荷印公司对华贸易的三个不同运行阶段时指出,第三阶段(1757—1781)因中国委员会的有效管理及诸多外在因素而成为该贸易以固定经营方式维持时间最成功的时期,其中1757—1781年尤为突出;③刘勇:《荷兰东印度公司广州贸易的运行》,载蔡鸿生、包乐史主编《航向珠江》,广州:广州出版社,2004年;刘勇:《荷印公司中国委员会与近代中荷茶叶贸易》,《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他还阐述了18世纪荷印公司如何在广州的商业环境下形成特有的在华经营策略,④刘勇:《论18世纪荷印公司在华经营之道》,《海交史研究》2011年第2期。并回顾了1760年荷兰大班如何主导西方人抗议公行的设立以及为何最终放弃抗议。⑤刘勇:《1760年西方商人对设立公行的抗议》,《南洋问题研究》2010年第2期。
有关荷兰人与广州关系的研究,蔡鸿生的《17—18世纪的荷兰人与珠江三角洲》、江滢河的《外销画中的中荷贸易》、郭德炎的《清代广州的荷兰人与巴斯人》、周湘的《“荷兰牛”“荷兰马”及“荷兰豆”》都给予了各自的关注。⑥参见蔡鸿生、包乐史主编:《航向珠江》。有关荷兰人与澳门关系的研究则偏少。章文钦简析过16世纪末至鸦片战争前夕荷兰人与澳门的关系,主张该关系仍属于荷兰与广州口岸关系的一部分。⑦章文钦:《明清时代荷兰人与澳门》,载蔡鸿生、包乐史主编《航向珠江》。陈思关注了17世纪中前期荷兰人与澳门的关系,强调1660年荷兰人计划进攻澳门的目的是为了其在亚洲殖民贸易的需要,而计划的产生、实施、搁置及重启皆与台湾有着密切联系,是17世纪中前期东亚海洋争霸背景下澳门与台湾在荷兰人眼中地位变化的体现,其最终失败则是荷兰人在台、澳之间犹豫不决、顾此失彼的结果。⑧陈思:《17世纪中前期荷兰殖民者眼中的澳门与台湾——从1660年荷印公司进攻澳门说起》,《广东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
就具体贸易商品而言,相关研究迄今为止似乎仅涉及瓷器和茶叶。瓷器贸易方面,钱江探讨17—18世纪中荷瓷器贸易时认为,该贸易的发展分初兴、发展、停滞、复苏、中止、繁盛、衰退阶段,受到中国制瓷业的发达、政治清明局势安定以及荷兰国内乃至国际市场对中国瓷器需求状况的影响,主要分为中国私商经营和荷印公司经营两大类型;该贸易既促进了中国制瓷业的发展,也刺激推动了荷兰制瓷业的兴起,并对荷兰社会生活产生积极影响。⑨钱江:《十七至十八世纪中国与荷兰的瓷器贸易》,《南洋问题研究》1989年第1期。冯先铭等曾谈及因荷印公司拍卖所捕获葡萄牙“克拉克”号商船之货而成名的17世纪初克拉克瓷器,包括其名称由来、造型及纹饰特征、成瓷年代及窑口的判定以及他国仿制品等问题。⑩冯先铭、冯小琦:《荷印公司与中国明清瓷器》,《江西文物》1990年第2期。彭明翰则专门针对荷印公司与明清时期景德镇瓷器外销欧洲的关系分析道,景瓷外销欧洲的过程中荷印公司成为第一推手,其将景瓷订制成外形适合欧洲人使用需求、装饰符合欧洲人审美要求的商品,使得景瓷在欧洲由奢侈品转化为日用品,拓宽了欧洲市场并反向促进了景德镇制瓷业的发展创新。⑪
⑪ 彭明翰:《荷印公司与明清时期景德镇瓷器外销欧洲——贸易全球化视野下的景德镇瓷器文化研究之一》,《南方文物》2013年第1期。
茶叶贸易方面,张应龙称中西茶叶贸易先驱是荷兰的对华茶叶贸易,始于17世纪初,式微于鸦片战争前夕,该贸易运营形式包括间接贸易、直接贸易、间接贸易与直接贸易相结合,对近代中西茶叶贸易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①张应龙:《鸦片战争前中荷茶叶贸易初探》,《暨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1998年第3期。刘勇曾探究了清代一口通商时期荷印公司在华茶叶采购,涉及该公司在华所购茶叶种类及其来源、茶叶供应商组合以及茶叶采购途径等问题;②刘勇:《清代一口通商时期西方贸易公司在华茶叶采购探析——以荷兰东印度公司为例》,《中国经济史研究》2017年第1期。讨论了荷印公司驻广州商馆的设立及其运行机制以及商馆档案的构建及其内容;③刘勇:《荷兰东印度公司驻广州商馆探析》,载赵春晨、冷东主编《广州十三行与清代中外关系》,广州:世界图书出版广东有限公司,2012年。其《近代中荷茶叶贸易史》一书收入了前述各文的基本内容,深究了广州口岸荷兰人所涉多边关系、巴城在中荷茶叶贸易中的角色、荷兰人所购茶叶在欧洲的销售与消费;④刘勇:《近代中荷茶叶贸易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还论述并评价了饮茶习俗在荷兰的普及过程及其对近代荷兰社会生活的积极影响。⑤刘勇:《中国茶叶与近代荷兰饮茶习俗》,《历史研究》2013年第1期。此外,贺圣达从贸易促进文化交流的角度探讨中荷关系,指出17—18世纪荷印公司立足爪哇的对华贸易开启了荷兰—印尼—中国贸易与多元文化交流尤其是物质文化交流,但精神文化交流还相当有限,荷兰人对华已有较多了解,但中国人对荷兰文化还相对陌生。⑥贺圣达:《17—18世纪的荷兰—印尼—中国贸易与多元文化交流》,《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
中荷官方交往也是学界关注的重点。邓孔昭在谈论1662—1683年清廷联合荷兰人征伐郑氏台湾时剖析,此为17世纪中叶中国东南沿海国内矛盾和国际矛盾交织的结果,清廷在国内斗争中利用荷兰海军力量,不但未丧失国家主权、损害民族尊严,且保持了一定的警惕,因此不应过分指责。⑦邓孔昭:《1662—1683年清荷关系探讨》,《台湾研究集刊》1983年第2期。庄国土、包乐史(J. L. Вlussé)研究了1655—1657年荷兰遣使朝华。《荷使初访中国记》是该时期荷兰旅行家约翰尼斯·尼霍夫(Jоhаn Niеuhоf,1618—1672)所作游记,他是荷兰首个来华使团的随团书记员,以简洁语言详细记录了荷兰使团自广州北上北京的所见所闻。⑧Jоhаn Niеuhоf, Hеt gеzаndtsсhар dеr Nеêrlаndtsсhе Oоst-Indisсhе Соmраgniе, ааn dеn grооtеn Tаrtаrisсhеn Сhаm ....Amsterdam: Jacob van Meurs, 1665.庄、包之书即是对尼霍夫行纪的研究,阐述了该行纪在欧洲的地位,叙述了早期中荷交通与荷使朝华的来龙去脉,分析了该行纪的价值,并完整译注了其荷文原稿。⑨庄国土、包乐史:《〈荷使初访中国记〉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89年。郑学檬曾刊文对该研究给予高度评价,参见郑学檬:《回顾历史、展望未来——评荷兰学者包乐史博士的两本中荷关系史著作》,《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1期。蔡香玉对1794—1795年荷使再访中国的研究则有所侧重,先是详述1794年荷印公司遣使赴京一事中两广总督主动邀请的史实,重新构建了荷兰遣使缘起的一些关键性环节,并揭示了荷使的成行与1793年英国使团任务受挫之间的联系,有助于认识中国官府和外国使节在朝贡体制下各自扮演的角色;⑩蔡香玉:《乾隆末年荷兰使团出使缘起》,《学术研究》2016年第10期。接着她对1794年赴京荷使与广东官府之间交涉表文重译的过程及表文内容展开探讨,述及荷使庆贺乾隆帝登基60周年并带来荷文、中文两份表文,但由于中文表文在诸多方面存在问题,广东官员要求并协助荷使根据荷文表文进行多次重译,而对中国官府来讲重译表文既是襄助与规训荷使的重要步骤,也是将出使活动纳入清廷朝贡体制的必要过程。⑪蔡香玉:《乾隆末年荷兰使团表文重译始末》,《清史研究》2018年第2期。
结 语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至2019年,中国大陆学界中荷关系史研究取得了可喜成果,但总体而言仍较薄弱。具体来讲,偏重于荷兰与中国台、澎地区关系史,已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数量远多于荷兰与中国大陆地区关系史研究成果。
荷兰与中国台、澎地区关系史研究涉及领域较广泛,涵括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教育、社会等多方面。然而就所发表的研究成果而言,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不少,尤其表现在选题重复,造成了一些无新资料、无新观点、缺乏深度的类似文章,使得相关课题研究缺乏新意和原创性。
数量本就不多的荷兰与中国大陆地区关系史研究更多地侧重于贸易,主要集中于荷印公司时期的广州贸易,且只集中于极少数几类商品。荷印公司对华贸易经营详情已被该公司系统完整地记录在案,且大体上得以完好保存,其丰富内容涉及公司领导层如何制定贸易决策、指导经营贸易,如何安排商船设备、人员、资金及往返货物,公司大班如何在华操办业务,等等。这就不得不提及中国大陆学界中荷关系史研究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即荷兰文原始档案史料的整理与利用未能得到足够重视,这也是存在已久的老大难问题。虽然一些年轻学者正在以种种途径尽可能多地利用这些珍贵史料,但囿于荷印公司原始档案所用古荷兰文掌握难度较大,此问题至今仍未取得实质性突破。只有打破这一障碍,中荷关系史研究才能够得到进一步拓展和深化,而这需要更多有志学者的积极参与和奉献,以及学界多方面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