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刑法平等保护的重要性及具体措施
2021-11-25王璇
王 璇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甘肃 兰州 730030)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各种民营企业迅速崛起,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新动力。但是在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各种经济问题也层出不穷,我国为了解决民营企业中的经济纠纷问题,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在民营经济《刑法》具体贯彻落实的过程中,还是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难以保证各主体在法律层面上的平等。根据我国目前的民营经济《刑法》实施过程来看,我国的民营经济《刑法》更偏向于保护公有制经济的国有企业,但是随着民营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它无疑已经是我国经济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当务之急就是必须要保证我国对于保护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经济态度等同。所以我国要从保证民营企业经济的平等性出发,全面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刑法》对于罪名的设计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实现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和谐发展的新局面,本文要从建议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始,实现民营经济《刑法》平等的根本发展目标。
一、保护民营经济《刑法》的重要性
根据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实情,不难看出现如今的民营企业经济是我国重要经济来源之一。为了实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目标,必须要从经济发展入手。目前我国的经济《刑法》保护重点还是在于原来的国有企业,对于民营企业的保护相对不足,因此要从建立健全经济《刑法》做起,对原有的民营经济《刑法》加以优化与创新,以确保能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为了保障我国民营企业经济《刑法》的平等,我们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1]。
(一)民营企业刑法的制定
众所周知,保护民营经济《刑法》平等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要将民营经济《刑法》体现在我国《宪法》中,《宪法》作为我国最高等级的法律,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对于我国任意一个主体来说,都有遵守《宪法》的义务与责任。所以将民营经济《刑法》在《宪法》中体现出来,能够有效地提升民营经济《刑法》的法律效力,还能够让所有企业都加强遵守民营经济《刑法》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民营经济《刑法》的平等。除此之外,在制定民营经济《刑法》时,也要注意根据民营企业类型以及经济的不同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将融会贯通体现在民营经济《刑法》制定中。
(二)民营经济《刑法》立法的根本目标
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来说,随着民营企业与国外企业不断共同发展,民营经济的《刑法》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我国民营企业的根本利益。法律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服务,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也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民营经济《刑法》,不仅保障了民营企业的稳定发展,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并且彰显出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所以民营经济《刑法》的制定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基础。目前,随着我国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民营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所以民营经济刑罚的根本目标就在于维护我国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和谐发展,保障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前景,为我国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2]。
二、民营经济《刑法》不平等的具体表现
虽然我国《宪法》对于民营经济《刑法》的基本要求就是平等,并且早在民营经济早期发展迅猛的时候,就已经有相关专业人员提出要保护民营经济刑罚的平等。但是就我国社会的构建情况来看,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更为重视,忽略了对民营经济的保护。
(一)定罪程度不平等
我国在实施相关经济法律时,出现了定罪轻重程度不一致的现象,导致我国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保护措施出现失调的情况。现如今的经济《刑法》偏向于保护国有企业经济,以至于民营企业经济的发展反而受到了一定的阻碍。在经济《刑法》定责时,往往都以国有经济为优先,比如在企业私下交易低价折股或者出售国有资产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家资产管理制度,其罪名是“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这些罪责的判定都是针对有国有经济的《刑法》保护措施,所以当这种现象发生在民营企业中时,惩罚措施就显得相对欠缺。除此之外,民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在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时,对其犯罪行为的判决就会比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同等犯罪情况下的处罚轻,例如民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受贿的情况下,其刑事处罚要轻于受贿罪。长此以往,刑罚的制定就侧重于保护国有企业的利益,然而民营企业经济受损以后,即使根据法律也无法挽回企业的损失。
(二)在立法过程中对国有经济与私有经济的保护意识不平等
在经济《刑法》贯彻落实以来,对于民营企业经济的重视程度就很轻。比如在制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时,针对民营企业经济的保护《刑法》就只有一条,大量的其他法规全部侧重于保护国有企业。对于刑事案件来说,针对刑事案件的考核,司法机关也只重视国有企业的重大经济犯罪行为,对于民营企业的工作检查相对而言就比较放松。在司法机构与《刑法》都不重视民营企业经济的保护时,民营企业中或大或小的经济犯罪行为越来越多,缺少相关的法律对其进行约束,以至于犯罪人员更加肆无忌惮,肆意破坏民营企业的发展。在没有《刑法》保护的情况下,民营企业也无法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发展安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使我国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慢慢被削弱。但是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任何损害企业经济利益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追责,所以国有企业经济发展才能屹立不倒,而国有企业始终占领了我国大部分的市场经济[3]。
三、民营经济《刑法》平等保护的原则
(一)财产权平等
我国《宪法》虽然赋予了国有、民营这两种经济不同的社会地位,然而,宪法没有对其法律地位加以区分。例如观点提出“相比民营经济来说,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具有更高的地位和作用,我国《刑法》同样需要对其予以平等保护。”国有经济在市场中与民营经济主体应当是平等的,这为民商法和经济法提供了基本的立法原则,针对属于保障法和二次法的《刑法》来说,也需要以此原则为基础。简单来说,《刑法》不应该将财产属性作为定罪和从重处罚的主要依据。
(二)限制身份从重
立法和司法虽然依然将“国家工作人员”纳入了必要的身份属性考虑范围,然而根据以上内容得知,在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后,这一身份属性除了会加大司法认定的难度之外,还会在同一财产权受到侵犯时,受到加重处罚,这与平等保护的原则并不相符。所以,需要限制加重处罚的身份属性限制范围,将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提到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情节,同时考虑哪些单位的从业人员需要重点保护。
(三)以行为为标准
也就是将不同的行为属性作为罪名设定的依据,在相应章节决定罪名的归属。首先,想要在保护财产平等的同时,做到对身份加重的限制,做合理的标准就是行为;其次,行为原则属于基本的《刑法》原则,《刑法》总则中也提出犯罪行为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最后,一些当前的条文没有得到规范的归属,需要按照行为标准进行重新整理。例如,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了从事保险工作的人员不得滥用自己的职务进行贪污,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了从事非国家性质的金融工作的人员的受贿罪,而财产权是上述罪名侵犯的主要客体。
(四)重视实质判断
如上所述,部分罪名在司法实践中的构成要件具有过于形式化的解释,刑事案件如果牵扯到了民营经济,就更易定罪。所以,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进行罪状描述和条文解释的同时,需要尽可能地结合实质性原则提出相关要求,以此来避免判断过于形式化,坚持形式合法的不定罪,如果形式合法的行为不存在实质违法性,那么也不该定罪,这是我国《刑法》第十三条提出的社会危害行为的实质要求。
四、保护我国民营经济《刑法》平等的具体措施
(一)做到量刑标准一致
现如今,民营企业发展处于瓶颈期的最大原因就是没有相关经济法律的保护,我们应该以民营经济《刑法》的完善角度作为切入点。通过民营经济《刑法》的约束,减少现在市场经济对不同主体之间量刑的区别,在法律的贯彻落实过程中,我们应该秉持和谐平等的思想以及态度,减少《刑法》对于国有经济与私有经济量刑的差异。在民营企业中,若是发现有工作人员私自挪用企业财产或者是为了完成项目谋求私利而收受贿赂,就应该以更加严厉的定罪标准执行法律的定责,只有做到量刑的平等,才能够引起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的重视,使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以保护企业利益为根本目标,调动工作积极性,为企业谋求发展道路,而不是为了谋取私利而做出有损害企业经济发展的行为。只有做到在《刑法》定罪时,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量刑标准一致,才可以有效地保障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和谐的发展局面。
(二)在现有的经济《刑法》上面进行优化与改革
针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法律执行力度上的不同,以及法律法规的针对性也有所不同的情况,我们可以依据现在国家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加以优化及改革。可以通过改变现有《刑法》的责任主体,实现保护民营经济《刑法》的根本目标。比如现如今的经济《刑法》中,大多数的都是“国有企业”等针对国有经济制定的《刑法》保护,所以我们可以将“国有企业”改为“所有企业”,这样就可以在保护国有企业的基础上,以同样的法律要求保护民营企业经济,并且做到无差别对待。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将更有利于民营企业的经济发展,使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可以更好地建立合作关系,在企业经济受到损伤时,民营企业也可以及时地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做到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上保持相对一致,才可以有效地保护我国民营经济《刑法》的平等性[4]。
(三)树立民营经济刑法平等的观念
由于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刑法》的长时间失衡,以至于现如今的民营经济发展落后于国有经济,但正因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前景不如国有企业,以至于民营经济《刑法》平等也被视而不见。所以,现如今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应该对民营经济刑法的制定与贯彻落实重视起来。首先,我们要为司法机构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平等观念。司法人员应该秉持透明公开、和谐平等的判决原则,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放在同一个法律平台上,对于国有企业的保护应该和民营经济的保护措施相近,但是基于国有经济与私有经济的发展体系不同,所以在强调同样的保护措施的同时,应该根据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发展实情进行相应的《刑法》调整。所以,只要能够加强人们对于民营经济《刑法》的平等思想,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还能将法律判决的平等原则贯彻落实在每一条法律法规当中。
五、结语
为了创建一个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和谐发展的新局面,我们应该从营造和谐的法律环境做起。在法律法规的建立上,我们应该依据现有的经济《刑法》,不断地加以完善与改进,做到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都受到相同的法律保护,在日常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过程中,我们应该对那些损害民营经济《刑法》的犯罪分子进行严厉的打击,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民营企业有一个良好的发展前景。正确树立法律道德价值观,维护法律的平等,是我们作为中国公民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为了保障我国未来经济发展能够更加繁荣昌盛,我们应该重视民营经济《刑法》的平等,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开辟新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