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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完善

2021-11-25陈燕烽

经营者 2021年17期
关键词:公允关联商业银行

陈燕烽

(广东鹤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鹤山 529700)

一、引言

近年来,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引下,民营资本纷纷流入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环境发生了变化,关联交易越来越频繁。目前,农村商业银行关联交易呈现范围扩大、关系复杂、金额增大、形式多样的特点,关联交易风险也随之增大。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缺失,关联交易认定标准模糊,导致农村商业银行关联交易中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存在不当关联交易行为。因此,农村商业银行应重视关联交易管控,积极采取关联交易风险应对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二、农村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类型和特点

(一)农村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类型

农村商业银行关联交易可分为公允关联交易和非公允关联交易[1]。公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过程合法,不会对银行造成负面影响,无须规制。而非公允关联交易会侵害相关股东及银行的利益,属于不正当交易行为。农村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诱因是内控不善,缺乏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导致各级人员对关联交易不敏感,不正当交易未得到有效控制[2]。这不利于农商行的健康发展,严重影响了银行资金质量。为了消化不良贷款,农村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二)农村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特点

第一,农村商业银行易成为关联交易的最终受害者。关联方与农村商业银行之间存在长期的利益联系,二者之间信息交流频繁,具有一定的信息优势,可轻易作出利益倾斜行为。这些相关利益人员受利益驱使,为赢得获利机会,通常会忽视关联交易的风险,倾向于从事关联交易活动,将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和损失转嫁给农村商业银行。因此,在关联交易风险事件中,农村商业银行通常是最终受害者,易损失根本利益。

第二,农村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目前我国相关金融法规尚不完善,对于关联交易,不论是定量标准还是定性标准都十分模糊。且当前农商行关联交易类型繁多,不仅涉及有形资产,还涉及无形资产,关联交易识别与认定难度大,部分农村商业银行不能准确把控关联交易监管的关键因素[3]。另外,关联交易通常发生在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具有特殊性,外界一般不得而知。同时,信息披露报告非专业人士很难看懂,难以从中了解到关联交易信息,导致关联交易具有一定隐蔽性。

第三,农村商业银行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从关联交易风险来看,关联交易会削弱银行资金实力,影响银行资金链的稳定,导致银行抗风性能力下降,还可能引发民众的信任危机,诱发资金流动性风险。但储户和小股东与银行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关联方长期处于优势地位,储户难以行使监督权,使得关联交易时常不受监督,因此当关联交易带来风险损失后,储户想要提取自己的存款却为时已晚,易遭受经济损失。

三、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现存问题

(一)相关法规条款模糊

在银行关联交易的认定中,关联交易是否成立关键在于关联方的认定。只有准确判断关联关系,才能确认关联交易是否成立。但目前,在银行业关联交易认定方面,不论是定量标准还是定性标准,都存在诸多缺失。现行相关法规条款的内涵和外延不明确、不一致,缺乏针对性,没有细致的认定标准。相关法规制度的缺失,导致相关监管部门在自由裁量权行使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

(二)内部控制制度缺失

遏制非公允关联交易,防范关联交易风险的有效手段是内部控制。然而,绝大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意识淡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缺失。具体来讲,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形同虚设,职能发挥不明显,部分委员缺乏专业知识,不符合任职条件。同时,农村商业银行股权分散,授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在内控力度不足的情况下,违规关联交易频发,给农村商业银行带来了资金风险。

(三)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根据银行业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农村商业银行适用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该办法规定,股东应当及时向银行汇报自身经营信息、入股资金来源、关联方变动情况,以及其他影响股东资质的信息,而银行则需要在年报中,公布重大关联交易信息。但实际上,很多农村商业银行披露的信息质量差,关联交易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有待考量,报告程序不规范。

(四)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

为查处非公允关联交易,增强各部门对关联交易的敏感性,要持续强化公司治理,采取责任追究措施,避免一些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然而农村商业银行普遍没有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相关的内部问责机制不健全,外部监管措施不全面。问责缺失,导致很多违规非公允关联交易未得到处罚,扰乱了金融秩序。

四、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法律规制完善的策略

(一)完善关联交易认定的相关法规

农村商业银行要想稳定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建设,就要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正确规避关联交易风险。为有效控制关联交易行为,要完善相关监管法律,对关联交易的定性标准与定量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为监管提供导向,补齐监管短板。现有法规制度虽然对关联交易认定作出了一些规定,但不够详细,无法做到精细化管控。因此,要梳理现有法规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法》,进一步明确关联交易认定标准,扩大关联交易控制范围,将关联方、最终受益者、实际控制者、一致行动人都纳入关联方认定范围。

(二)加强内部控制

一方面,农村商业银行要加强内部控制,设立独立的内部控制机构,对关联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关联交易的发生,逐笔审查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避免相关人员乱履职、不履职[4]。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职能,以更好地预防关联交易的违规行为。农村商业银行要严格划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与董事会的职能和权限,禁止“两个班子一套人马”,避免职能交叉、越权行事现象的发生,确保授信管理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的选择方面,必须严把关,对委员职业技能、工作经验提出详细要求,确保委员可准确识别关联交易关键要素,具备关联交易管理与控制的能力。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由于相关法规制度对农村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规定较少,且存在诸多漏洞,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诚信状态不理想,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程度不够,远远不符合要求。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要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一方面,要加强对关联交易信息真实性、有效性、可靠性的审查,确保相关信息的客观性、完整性,规范信息披露报告内容,核实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出现信息失真的情况。另一方面,要跟踪了解股东信息披露的诚信状况,要求相关股东提供真实、诚信的信息,从而准确评估股东资质,避免信息披露出现差错。

(四)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追究机制的完善,要从内部问责与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入手。内部问责方面,农村商业银行可结合当前关联交易法律规章与监管要求,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明确要求,强化责任约束,将责任追究与履职管理相结合,构建权责制衡机制,防止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要发生了非公允关联交易,诱发了风险损失,就要一查到底,追究责任人,大力整改,尽可能降低损失。采取外部监督措施可增强监督的客观性、威慑力和约束力。因此,要基于相关法规,定期开展外部审计,赋予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权,当发生非公允关联交易,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时,监管机构有权撤换相关人员并追究其责任,限制其股权转让。

五、结语

非公允关联交易会给小股东及银行带来经济损失,属于不正当行为,不利于农村商业银行健康发展。因此,要完善相关监管法规,提高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质量,健全关联交易风险损失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关联交易内控管理,以遏制非公允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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