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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

2021-11-25洪丹萍

经营者 2021年17期
关键词:监事会权责法人

洪丹萍

(嘉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 嘉兴 314000)

一、前言

新时期需要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现现代化企业管理。但结合实际,法人治理结构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职责划分不清晰,责任机制不完善,缺乏相互制衡约束,导致企业运行成效低。优化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体系和工作机制,能够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能,焕发国有企业活力,增强国有资产价值体现,对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优化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意义

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中核心的组织架构,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对公司发展影响深远,其四个组成部分分别为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以及执行机构,是按照法定原则设立的,四个机构职责明确、相互协调、有效制衡,使得企业能够有效运转。新时期,为进一步适应社会高速发展的需要,推动国有企业的振兴发展,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意义重大。

(一)实现企业稳健发展

目前,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建设科学化、专业化的治理队伍,建立现代化的管理制度,能够帮助企业实现科学管理和规范化运转,从而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二)规范企业行为

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能够有效解决国有企业的体制矛盾,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达到不同层级、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有效制衡、相互约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进而推动国有企业的规范化运转。

(三)提升经营效率及效益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能够合理地分配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责和利益,避免因权责不明而造成低效管理。同时,能够保障各主体有效行使职权,相互配合协调,科学有效地治理企业。

三、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治理主体权责划分不清晰

现阶段,国有企业普遍实现了公司制改革,但是企业治理主体的权责划分仍需进一步优化,权责分配实质性不强,各组成部分的权责划分体系缺乏规范性。职责不明确、权责不匹配、运行不规范,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效用的发挥。

(二)企业董事会建设不规范

董事会建设不规范,董事权责不清,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董事会是企业的决策机构,负责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制定企业的经营目标。董事会权责不清,“一把手”权力集中,如果出现决策不合理则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一体化,在职能分配上存在重叠现象,弱化了董事会的独立性,难以实现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面、高效把控。

(三)企业监事会缺乏严格有效监督

监事会代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经理行使监督职能,避免违规情况的出现。然而大多数国有企业监事会人员配置不足,制度不健全,监事会人员财务、法律知识匮乏,对于财务报表、企业经营中存在的细小问题缺乏敏锐的洞察力,以至于监事会不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无法对企业的经营及经济活动实施有效监管。

四、嘉规院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的举措

嘉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规院”)成立于1980年,先后经历了行政机构(1980—1983年)、事业单位(1983—2006年)、国有企业(2007年至今)三个阶段,2007年改制为国有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根据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和《公司法》等法规要求,探索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优化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发展。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成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共同参与公司治理,初步建立了相对规范、符合要求、所有者和经营者相互制约的治理结构,旨在规范治理主体的权责行为,连贯各主体的流程和衔接。一是落实和维护董事会决策作用,完善董事会人员结构,规范工作流程。二是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监事会中设立职工监事,落实职工知情权、监督权,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三是规范经理办公会议,规范议事程序,保障经理层依法合规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进而保证公司各项决策得到全面到位的执行。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企业运行。

公司坚持以公司章程为依据,把强化制度建设作为优化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手段,通过科学合理地制定制度,把制度转化为企业运行的规范。严格执行制度,规范运作秩序,形成“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靠制度规范运转”的良好工作秩序。根据国企改革发展要求,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和完善制度,严格规范各主体的权责行为,把依法治企贯穿于各项工作中。

(三)加强党的领导,助推改革发展

公司积极响应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融入经营管理各环节,有机融合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核心作用。

一是坚持强化党委领导和完善治理结构相结合。公司逐步规范党组织在公司治理各环节中的权责,积极探索党管干部与科学选拔经营管理人员有效结合的方式,坚持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二是坚持党组织研究讨论前置,完善党委工作机制,规范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提交董事会、经理层审议决策的事项以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均须由党组织前置研究,参与决策。

从实践结果来看,嘉规院在探索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经理层的工作机制比较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发挥一定作用,但还是存在各主体之间权责不够清晰、董事会工作机制不完善、监事会工作程序化等问题。新时期,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壮大,建立科学完善的治理结构意义重大。

五、新时期优化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对策

(一)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各主体的权利与职责

国有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尽其责、协同配合才能保障法人治理结构功能的有效发挥。国有企业要坚持以公司章程为依据,健全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以及“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坚持依法治企,提高法人治理水平。通过明确权责边界、优化人员配置,形成一个有效制衡、相互制约的体系,有效推动企业高效运转。要坚持将党的领导渗透到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明确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完善党组织的领导体制,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党对于国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方向引领、大局把控作用。

(二)规范董事会机制,提高议事决策能力

董事会对国有企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强化董事会建设,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与权利,可以制定相应的权责清单,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保证董事会能依照规章制度依法决策。优化董事会人员结构,拓宽选拔渠道,建立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队伍,保证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同时,进一步细化董事会议事程序,进一步落实集体审议和个人负责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披露重大决策事项,建立监督、评估、反馈机制等,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可行性。

(三)优化监事会体制,加大监管力度

为确保监管有效,需要提高对监事会的重视程度,优化监事会人员配置,加强监事会制度建设。同时,提高对监事会成员专业能力的要求,扩充其财务、法律知识储备,进而使其能发挥有效的监督职能。除此之外,企业财务、法务部门要积极配合监事会工作,构建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的监督体系,为推动企业长远发展建立监管防线。

六、结语

新时期,为适应发展需要,国有企业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要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和法定地位,坚持将党的领导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使党的核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通过构建科学合理、权责分明的法人治理结构,帮助企业科学决策、高效管理、规范执行,从而进一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要推动企业发展创建一支有干劲、有能力、有思想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焕发国有企业活力,彰显国有企业的社会价值。还要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发展,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更好地助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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