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义内”思想文献简述
2021-11-24王曾
摘要:“义内”说为孟子所开,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起儒学心性学体系,是儒学思想不可或缺的部分。“义内”思想对中华民族崇善重善、尚善倡善的社会心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其进行阐释和研究很有必要。本文对部分涉及孟子“义内”思想的文献进行梳理和阐述,以期对孟子“义内”说的研究提供些许的助力。
关键词:孟子;义内思想;文献
仁义内外是战国时期思想家们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义内说,由孟子所开,是孟子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孟子所提“义内”说,是对“义外”说批判基础上的创新,是儒学思想史的深刻转变,亦是中国传统哲学的精神转向。而促成这次转向的关键是孟子与告子的辩论。告子认为仁内而义外,“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孟子.告子上》)孟子驳斥“告子未尝知义,以其外之也。”(《孟子.公孙丑上》)他的弟子孟季子也认为“义,内也”(《孟子.告子上》)。在此基础上,孟子对“义”作了说明,并进一步提出“羞恶之心,义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这表明义是内在于人的,是主体内在的构成和表现。在此基础上,孟子进一步说仁、义“非由外铄我,我固有之也。”指出仁义是内在于人的,是生来就有的,不是后天外在于人的,明确“义内”的思想。孟子所说“义内”,是指“义”的判断根据的内在性,也就是说道德判断的对象与判断所依据的准则是外在的,但此判断的渊源却是内在的。另外,在《孟子.离楼下》里讲到“由仁义行,非行仁义”,这里形象地说明道德活动的自律性,即从道德实践层面明确说明仁义的内在性。在这里,仁义是内在的,而不是外在的,它是道德行为的内在根源和最初动力,而非外在目的。
在孟子之前,较为流行“义内”之说,除告子之外,《墨子》和《管子》中已有相关记载。如“仁从中出,义由外作”(《管子.戒篇》),再如“其为仁内也,义外也,举爱与所利也,是狂举也”。(《墨子.经说下》)《郭店楚墓竹简.六德》中亦有“仁,内也。义,外也……内立父、子、夫也,外立君、臣、妇也”。在郭店楚墓儒家类的竹简中,《性自命出》是十分重要的一篇,从这篇来看,虽然没有出现义外的字眼,但是可以看出是主张义外的,也就是说义在性情之外。根据现有史料,基本可以认定孟子首提“义内”说,开辟了儒学心性学发展路径,促成儒家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在谈及孟子思想,多会谈及其义内说。
朱子在《四书章句集注》中,注“庸敬在兄,斯须之敬在乡人”时,以“言因时制宜,皆由中出也"为注。在《朱子语类》中,认为孟子对告子之辩,“皆是辩倒着告子便休,不曾说尽道理。”他指出孟子说长人之长,是指“诚敬之心发自于中,推诚而敬之,所以谓内也。”他又提出孟子之义内,不是指义“谓义专在内,只发于我",他说“先酌乡人与敬弟之类,若不问人,怎生得知?’’故他认为孟子义内,不同佛学“不得拟议,不得思量,直下便是"之說,而是对现实情况有所了解,才生出一诚敬之心。
黄宗羲在《孟子师说》中对孟子“义内”思想也有阐释:“夫所谓理者,仁义礼智是也。禽兽何尝有是?如虎狼之残忍,牛犬之顽钝,皆不可不谓之性,具此知觉,即具此性。晦翁言‘人物气犹相近,而理绝不同’……故气质之性,但可言物不可言人,在人虽有昏明厚薄之异,总之是有理之气,禽兽之所禀者,是无理之气,非无理也,其不得与人同者,正是天之理也。……告子既已为理不在内,势不得不求之于外,不然,则内外两无所主焉;能自立其说哉!”黄宗羲从人兽之性的理气之别,进一步阐释了孟子“义内”的思想,即义是内求于心的。
近代以来的学者中,金景芳先生在《金景芳先秦思想史讲义》中言道:“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认为“义”所对应的是门内,所谓门内门外是依据血缘亲疏而来的,这与孟子言“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具有内在一致性。说明孟子主张“义内”,但义所施行的对象范围是有差异的,确切来说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疏而产生的差异。
唐君毅先生在《中国哲学原论·原道篇卷一》中认为孟子的义内,是“发自我之主观内在之心性,故可只视为外,亦当视之为内,而与仁为内同也。”唐君毅先生“以内摄外”说明孟子义内之意,实际上也涵盖了告子所说的义外:“若视之为内,则内可摄外,义之为客观普遍,亦同时为主观内在之心性,表现在‘我与所谓客观对象之特殊关系中’”。所以唐君毅先生说孟子的义内,既有客观性和普遍性,又有主观性和特殊性,这才是孟子义内思想的全部内涵。
牟宗三先生在《圆善论》中认为孟子之“义内”是从道德层面论义是内发的,是由道德理性发出的,并且这种发出是“性之自发”而并非后天人为造作成的。并认为告子之谓义外,是知识层面之“义”,是指对客观事物的认知,而非孟子所指之价值层面的“义”,是道德意义上的“义”。他指出“即使是伦常,亦本诸人类的道德心灵而如此规定亲亲之杀,而每一人亦即由此同一心灵而发尊敬之义。”
蔡仁厚先生在《孔孟荀哲学》中指出,告子将义放在认知对象上看,把义看成是外在的约制,而不明白“行事之宜”的“义”也和“仁”一样,其实是由“内”而发的,是一种内在的约制。孟子讲的义内,是指“对这种实然的存在而加以道德的判断,以决定相应的行为准则,这才是‘义’”。
陈大齐先生在《孟子代解录》中,认为告子之义外,是“完全取决于外在的客观",而义内则是“以内在的主观为依据"。他指出虽然孟子反对告子之义外说而主张义内说。其实孟子所讲的义是指价值性的,而告子所指的义,是从事实性的。价值性的判断是主观的,所以必由内而出,事实性的判断,当从客观上分析。告子与孟子的义内义外之辩,源于两者对义所侧重点不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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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曾(1986-),女,汉,四川自贡,助教,硕士研究生,阿坝师范学院,623002,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