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网络赌博洗钱”犯罪对策的相关思考
2021-11-24郑菲菲
郑菲菲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侦查学院,河北 廊坊 065000)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其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导致网络犯罪事件频发。“网络犯罪”指的是借助网络并运用计算机技术对信息、系统等进行攻击、破坏,或者是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而“网络洗钱”就是利用计算机系统与网络使得非法收益所得变得合法的一种网络犯罪方式。对社会有着较大的影响与危害。网络赌博既给网络洗钱提供了更加便利的途径,也为非法融资、贪污腐败提供了转移资金的渠道,容易引发和助推多种犯罪行为,不利于社会的安定。虽然公安部一直致力于网络赌博洗钱犯罪的治理,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这一网络犯罪行为依然屡禁不止,需要找到更为理想的治理方法。
一、“网络赌博洗钱”犯罪的概述
“网络洗钱”属于网络犯罪的一种主要形式,其具体指的就是将非法收益通过各种网络平台进行清洗,让其变得合理、合法的一个过程。其给洗钱活动提供了较大的便利。网络洗钱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很少见到类似的犯罪案例,可见其犯罪的基数相对较大。这也在一定的程度上说明了网络洗钱问题的严重性。目前,“网络洗钱”的主要手段包括网上与手机银行洗钱、电子货币洗钱、网络赌博洗钱以及网络保险和网络交易洗钱等。其中网络赌博洗钱最为常见,涉及面相对较广,潜在的危害性较大,给洗钱犯罪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更可能导致资金大量外流,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目前较为常见的“网络赌博洗钱”运行模式包括:开放性网络赌博、代理型网络赌博以及混合型网络赌博[1]。
二、“网络赌博洗钱”犯罪的特点
(一)跨地域性
“网络赌博洗钱”犯罪以互联网这一虚拟世界作为依托,往往会超越国家界限,打破了犯罪在空间上的限制,随时随地可以在网络构建一场虚拟的赌博,无论是哪个国家的人员都可以随时参与到赌博的过程中。同时,大多数网络赌博网站设置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赌博合法的国家,在实际网络赌博洗钱的过程中跨地域现象比较显著。
(二)隐蔽性强
“网络赌博洗钱”犯罪组织的结构相对较为严谨,组织成员之间一般不见面,相互也不知道对方的真实信息,往往只有资金上的往来。同时,对于参与网络赌博、洗钱的人来说,常常隐藏自己的真实信息以虚拟的形式参与到赌博的过程中。再加上网络的开放性,赌客往往具有一定的分散性和隐蔽性,难以发现和查实。
(三)成本较低
“网络赌博洗钱”犯罪较为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成本相对较低,并不需要场地、服务人员和赌博工具。其仅仅是依靠计算机与网络技术,通过一种数字化的虚拟形式完成赌博与交易,并没有大量的前期投入。同时,资金交易成本也较低。大多数交易都以网上银行、第三方平台为主,不需要进行人工兑换。这样的低成本促进了“网络赌博洗钱”犯罪进一步发展,受到了洗钱者的青睐[2]。
(四)破获困难
“网络赌博洗钱”犯罪过程中赌资的交易,具有一定的电子化。赌资往往以银行转账等电子货币的形式完成,代理间的结算往往也采用异地取款、临时开户的形式,证据比较容易隐藏和毁灭。给实际调查取证工作造成了困难。同时在实际侦破“网络赌博洗钱”犯罪的过程中,需要电信运营商、银行等相关单位的配合,并投入大量警力,给破获工作制造了一定的障碍。
三、治理网络赌博洗钱犯罪存在的困境
“网络赌博洗钱”犯罪对于社会以及金融秩序稳定均有着较大的影响。在我国对于网络犯罪打击力度越来越大的大背景下,“网络赌博洗钱”工作的治理也得到了重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实际的治理效果并不理想和显著,因为成本较低、利润较高等特点屡禁不止,存在着一定的治理困境。第一,我国对于“网络赌博洗钱”犯罪进行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健全;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一定的可乘之机,有钻法律空子的机会。第二,“网络赌博洗钱”犯罪的蔓延较快,涉及面相对较广;在实际破获的过程中受管辖范围等因素的影响。第三,“网络赌博洗钱”犯罪的调查取证难度相对较大,需要从资金、技术、人员以及推广等多个角度进行侦破;工作量较大,破案效率较低。第四,追赃与除恶相对较难。因为一些赌博网站都是境外进行远程操控,造成大量赌资外流。在实际侦破案件的过程中需要跨过藩篱,这也会给治理“网络赌博洗钱”犯罪造成困难。
四、“网络赌博洗钱”犯罪的具体治理对策与方法
(一)健全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治理“网络赌博洗钱”犯罪的过程中缺少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因此在实际治理过程中就需要使现行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得到健全与完善。首先,要明确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责任与义务,严格准入、退出机制,做好从业资格、业务开展的管控。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监管评价管理模式,做好金融机构基本业务以及等级评价等相关信息的全面评估。同时,也要加强行政执行力,尽可能强化互联网反洗钱犯罪的治理。在此基础上,也要扩大反洗钱监管机构的权力,增加处罚力度,增加金融机构违法犯罪的成本。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治理。
(二)强化网络道德建设与反赌意识
导致很多人陷入网络赌博深渊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缺少对网络赌博正确的认识。不了解网络赌博在我国的法律性质以及参与到其中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可能出现的危害性,致使参与其中并在歧途上越陷越深,成为迷恋赌博的人。因此,要让网民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形成禁赌意识。并定期开展防止“网络赌博”活动,让社会大众全面、深切地了解到赌博对于家庭、社会的危害性,进而提高反赌的意识,在一定的程度上阻断网络赌博洗钱犯罪的途径。
(三)加强网络赌博洗钱犯罪的监管
在进行治理“网络赌博洗钱”犯罪的过程中,要加强金融机构网络资金流通的检测工作,做好反“网络赌博洗钱”犯罪的非现场评估,提高金融机构的资金监测与分析能力。并严查相关单位是否对客户身边进行识别,做好网络资金监测与交易记录的保存。同时要建立案例库,为可疑交易的报送提供更多的经验,进而更好地识别可疑交易。最后,也要加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做好市场准入与审批,将其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如果发现其存在为赌博平台转移资金的情况,要作出严厉处罚,触及法律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减少“网络赌博洗钱”犯罪的途径。
(四)加强网络的监督以及管理工作
在实际治理“网络赌博洗钱”犯罪的过程中,加强网络监督与管理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就需要重视网络警察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高水平、高素质以及高能力的网络警察队伍。
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要做好网络赌博高发地区的监控,及时地掌握“赌博洗钱”犯罪的线索。预先发现赌博网站以实现对网站、虚拟主机以及托管服务商的集中治理工作;及时切断第三方支付途径与洗钱的渠道,以避免“网络赌博洗钱”案件的出现。
(五)强化反洗钱工作的国际间合作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网络赌博洗钱犯罪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问题。因此在实际开展打击互联网赌博洗钱犯罪的过程中,需要各个国家之间的相互合作。第一,要加强反洗钱立法的国家合作。运用反洗钱国家法律以及反洗钱文件来支持打击与治理“网络赌博洗钱”犯罪的工作。第二,要加强反洗钱的国际司法合作。让世界各国共同形成对反洗钱犯罪进行严厉的追踪与打击。第三,也要加强反洗钱工作的执法国际合作。实现情报交流、执法合作以及技术交流,做好跨境网络赌博洗钱犯罪的治理工作[3]。
总而言之,在我国网络与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网络犯罪成为一种新的犯罪形式。而“网络赌博洗钱”犯罪是一种最为常见的网络犯罪方式,其具有跨地域性、隐蔽性强、成本较低以及破获难度大等特点,给其有效治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在实际开展治理“网络赌博洗钱”犯罪的过程中需要从其主要的存在形式和特点、治理的困境出发进一步分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法,达到更为理想的治理效果,为我国网络信息安全和保持良好的金融管理秩序提供基础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