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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公证的服务担当
——以公证应急保障系统为例

2021-11-24

法制博览 2021年21期
关键词:保障系统公证员招标人

吴 倩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江苏 南京 210000)

当前,电子化招投标模式日趋成熟,全国多市交易中心积极推行全链条、全流程不见面的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优化投标流程、降低投标时间成本。然而,投标单位的经验不足和系统故障会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超时或解密失败,影响投标单位的正常投标活动。为解决上述问题,公证机构自主研发了“公证应急保障系统”,为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第三方保障服务,在投标开标过程中为投标单位成功开启应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并完成开标解密工作,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公证应急保障系统”的首次成功启用是公证机构创新公证服务方式的新举措,公证机构的“公证应急保障系统”切实提高了公证服务效率,优化公证审查流程,严格公证执业程序,确保公证程序合法合规,保障开评标全过程的真实、合法、有效。[1]秉承“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应急保障系统”能在关键时刻解决投标单位的难题,提供更加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提升了公证服务的社会满意度,凸显了新时代公证服务的担当。

一、公证服务的价值

中国公证制度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公证服务是否能够满足社会日益变化的需求是公证能否长久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明公证的主要职能为服务、沟通、证明、监督,服务是放在第一位的,但在固有的观念和长期的实践当中,大众重点关注的往往是公证的证明和监督职能,公证服务“失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如何深化公证制度改革,优化公证服务形式,才是公证人需要思考和身体力行的方向。

我们对公证制度进行溯源,发现公证首先是法律问题的事前解决服务,随之而来的才是公证证明属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证法律服务是公证的内在属性,证明活动仅仅是附带属性。实质意义上公证是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服务,是专业的公证员利用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如实记录信息并出具公证书的活动。[1]由此可见,公证的价值在于服务。

二、当前招投标公证服务出现的问题

针对公证服务缺位的情况,全国公证工作会议上指出公证行业在服务领域方面做得还不够,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集中体现在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不够。[2]在招投标领域公证服务方式有待优化,从传统的纸质标书递交、开标时密封性检查、公开唱标、唱标结果是否有异议的确认等转化为现在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按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线上解密投标文件,由此产生的问题也显而易见。

(一)招投标公证专业分工不足

招投标公证涉及房建市政、货物服务、交通、水利、国土及地铁铁路等类型的招投标范围,其中每一领域涉及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和适用的政策不尽相同。另外,每年招投标改革所涉及领域也不一样,比如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宁建规字【2021】1号),该文件针对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革,涉及内容包括扩大招标人自主权、简化中小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不再通过交易中心发包等贯穿全流程全主体的改革举措,对规范和促进南京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起到非常大的作用,但此改革不会触及国土、货物或地铁铁路的招投标。[2]因此,对于招投标领域的公证员来说,提高专业性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强学习有关招投标领域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融会贯通。

(二)招投标公证服务意识不强

招投标公证服务不仅表现在开标评标过程中的现场监督服务,更多的是表现在如何能将招投标项目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向顺利开展。一般来说,招投标周期从发布公告到中标公示结束可能不到60日,但如果出现招标文件制作上有漏洞,与招标公告不一致,或者招标文件与政策文件相违背等各种情况,就会导致招投标周期变长,不仅耽误招标人正常开展项目,也会使得投标人时间成本的增加。

(三)招投标公证的信息化建设程度较低

随着全国各行业对“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互联网已经是提高效率、加强沟通、促进服务升级的通用平台,因此,现行公证行业也加紧应用互联网和区块链,加快研发公证APP,比如某公证机构研发的线上申办公证的系统,包括为远在异国他乡的海外学子办理公证的远程视频公证平台、创建为知识产权领域进行多元化保护的全国首个知识产权数字化交易平台。[3]但是,涉及招投标公证的系统研发相对缓慢,一是因为招投标公证所面对的是对公业务,在需求上没有民事多;二是招投标公证中公证参与有限。大多数的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智能开标大厅系统、评标系统或政府采购系统都是由交易中心委托各大系统开发商研发,并在实践中通过使用者的反馈需求进一步优化升级,进而使得系统更加实用,相比之前“纸质时代”公证员可以通过对标书递交、唱标、编制暗标等全流程监督,公证在招投标电子化时代所扮演的角色仅仅是现场监督,监督范围和力度相当有限,可替代性有所增强。

三、公证在招投标电子化服务的应对

(一)提高公证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一方面,公证员要增强专业水平。学会并灵活应用每一领域涉及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和适用的政策,增强招投标公证的专业性,项目标的无论大小都要严肃认真对待、从细节入手,洞察招投标现场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告知监管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策略。另一方面,公证员必须增强服务意识,保证招投标公证的质量,提高社会对招投标公证的认可。这要求公证员不仅要转变僵化的思路,也要保证服务升级转型。因此,公证员要时刻保持创新、开拓的精神,创新公证服务方式,坚持学习新法规、新政策、新系统,时刻保持与时俱进的作风,主动服务、积极服务。

(二)加强公证的信息化建设

公证机构应当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强信息化建设。伴随互联网和区块链大潮的发展,公证机构也应当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可以借助交易中心的系统接入公证参与平台,也可以自主开发新系统APP,这些都属于公证机构创新服务的形式。[3]

以“公证应急保障系统”为例,在招投标电子化之前的纸质投标阶段,并不可能出现投标单位的解密失败问题,彼时,纸质标书只需要投标单位将标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完好,在开标截止之前送达到指定的开标室,其余环节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监管人员和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开标程序。但是,自电子化招投标全链条全流程启用之后,开标程序只能由投标单位“在家”进行线上操作,没有公证人员和招标人在场,投标单位可能由于自身设备故障或未及时更新系统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因而错过有效投标期造成重大损失。此时,“公证应急保障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投标单位在生成投标文件的同时可以生成“公证应急保障文件”,在投标截止前,除了向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文件外,可以同时向“公证应急保障系统”递交“公证应急保障文件”,作为第三方保障服务的“公证应急保障系统”是招标人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且招标人认可“公证应急保障文件”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投标单位按常规流程无法解密,可以在线上申请开启“公证应急保障文件”,经招标人同意后,公证机构被授权对“公证应急保障文件”进行解密。由此,公证机构在招投标领域完成了公证服务的延伸和深化,并在合法合规的同时提升公证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体现公证服务为民的宗旨。

四、结语

“互联网+公证”时代下,招投标电子化正稳步向前发展,电子化招投标时代的画卷已经徐徐展开,展现招投标公证服务担当的时刻也已然来临,加强公证员的专业化能力、增强公证为民服务意识和水平、加快推进公证机构的信息化建设迫在眉睫,在招投标电子化变革的时代背景下,公证机构如果能够紧跟电子化形势,率先进行自我突破,积极创新公证服务新模式,是时代对公证的召唤,也是公证能够长久发展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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