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网络诈骗案件的处理与反思
2021-11-24诸葛长华骆兰帅王振浩
诸葛长华 范 轲 李 权 骆兰帅 王振浩
(山东科技大学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山东 青岛 266000)
一、网络电信诈骗的研究意义
(一)网络诈骗成为社会热点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普及和发展在办公、学习、社交和娱乐方面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使用者自身的个人信息暴露在网上,央视“3· 15”晚会上曝光了一些商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将消费者的消费行程、消费记录的信息通过人脸识别技术非法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会对个人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二)高校学生是网络诈骗的主要受害者
高校大学生刚从繁重的学业中进入大学校园,思想放松,乐于接受新鲜事物且社会经验少,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在网络的掩护下,许多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利用虚假身份靠近大学生,进行各种手段的诈骗,高校也成为不法分子的集中作案区。高校作为大学生学习知识、增长本领的场所,必须对网络诈骗行为进行干预和防范,不能因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使学生对校园产生恐慌和畏惧,因此防范高校网络诈骗成为日常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辅导员工作的意义
通过对工作中的学生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切实地从学生角度理解问题发生的原因,并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总结合适的处理方式,为日后的工作提供经验支持。辅导员也可以通过对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方法进行分析,将工作方法和问题原因进行提炼和总结,使辅导员的工作在科学性和实效性方面获得进步和提高。
二、案例基本情况
(一)案例重述
小路(化名),大一新生,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属于学院贫困生库中的学生。从小生活比较节俭,本着减轻父母负担和赚取生活费的想法,2019年10月18日,小路在QQ群中看到有人发布了“网络刷单”招聘兼职的信息,高额的回报和无门槛的要求使得小路信以为真,随后添加了对方好友,小路通过微信与诈骗人员进一步交流并开始按照对方的要求开始刷单。在第一次刷单后,小路如愿得到了额外5元的收入,随之放松了警惕,进入了对方设好的圈套中。在之后的刷单中小路支付的数额越来越大,而对方以各种理由迟迟没有返钱并引诱小路继续付款,在花光了自己所有积蓄后,小路陆续向同学及表姐借钱,在一共损失了一万四千元后,小路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了,十分懊恼,情绪几近崩溃,高额的损失让小路不敢告知家长,经过一夜的思想挣扎后决定告知辅导员老师,寻求帮助。
(二)案例分析
高校网络诈骗案件与一般网络诈骗案件有所不同,案件中的受害者为高校大学生,相比一般的网络诈骗案,大学生有其自身独特的社会特征和心理因素,大学生遭受网络诈骗不仅仅是因为大学生安全意识问题,还涉及学生家庭教育影响、学校安全知识普及、互联网安全监管等各方面问题。
1.互联网安全监管不全面。互联网作为当前最广泛普及的信息交流平台,具有信息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不受地域影响的特点,互联网用户鱼龙混杂,很多平台对用户的限制较低,使不法分子和高校学生之间缺少可靠的保护层;互联网自身依赖的技术和简单的操作方式[1],使网络犯罪显示出犯罪区域不大、犯罪成本低、易操作、隐蔽性强和不易防备的特点[2];网络监管的力度不够全面,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大,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2.学生家庭缺失对诈骗的普及教育。父母对孩子安全教育意识培养的缺失,致使很多大学生在进入大学校园前对社会中的不法犯罪行为了解较少,对网络中可能存在的诈骗途径更是知之甚微,是导致孩子对诈骗行为缺乏敏锐性的根本原因,在走入社会时对危险和违法犯罪行为放松警惕,同样不利于孩子的安全成长和全面发展。
3.大学生安全意识薄弱。通过对大量网络诈骗案件中的受害大学生进行分析,易发现受到网络诈骗的大学生多为新生。在思想方面,新生由于社会阅历少,对社会中存在的诈骗手段知之甚少,同时思想较为单纯,易受到新鲜事物的影响。在对信息的判断能力方面,在校大学生作为互联网的重要受众群体,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大多通过网上渠道获取大量信息,而接收的信息来源广泛,缺乏过滤,使缺乏信息判断能力的大学生在面对一些来源不明的消息时盲目信从,也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洗脑”,从而走进犯罪分子的圈套,这也是网络诈骗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
三、对网络诈骗案件的反思
据调查,网络诈骗的形式有网络兼职刷单、社交媒体骗取信息诈骗、中奖返利诈骗等,调查结果表明,以网络兼职为名的诈骗是电信诈骗的主要类型,占网络诈骗总量的20%左右[3]。
网络诈骗在高校中的占比同样较高,通过对相关案件的分析和总结,不难发现,除了因家庭、学校教育不到位,网络监管不力等因素外,大学生在处理网络信息方面的心理动态是促使其走向犯罪陷阱的关键原因,对受骗起决定性因素的相关心理如下:
(一)侥幸心理
大多数人具有侥幸心理,在诈骗案件中,受害者多因侥幸心理轻信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语”。大学生的侥幸心理主要表现在对自我能力的肯定和对他人的信任。经调查统计,58.99%的大学生因为存在侥幸心理而受到网络欺诈[4],在本次的受骗案例中,受害者在第一次获得“报酬”后放松了警惕,认为自己“幸运又聪明”地找到了快捷的赚钱方式,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认为自己可以得到“回报”,因此遭受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创伤。
(二)攀比心理
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人会在交往中产生攀比心理,学生也不例外,在看到其他同学在生活、饮食、穿着等方面有优于自身的部分时,产生的向往心理会逐渐演变为攀比心理。网络诈骗分子正是利用大学生的这种消费需求,通过“兼职刷单”“兼职打字”“校园贷推广”等看似简单、易操作、返利高的方式[5],诱骗大学生,达到诈骗目的。
(三)猎奇心理
心理学上的猎奇心理,在大学生中的表现主要为对没接触过的事情有强烈的好奇感[5]。大学生正处于精力旺盛、思想活跃的阶段,对新鲜事物的诱惑缺乏判断力,对事物的基本判断只停留在表面,缺乏刨根问底的意识,在犯罪分子的引诱下,大学生往往因想要“试试看”的心理而步入其设下的诈骗圈套。
(四)逐利心理
在网络和社会各方面“金钱至上”观念的灌输下,大学生不免产生对金钱的追逐心理。在“拜金主义”等不良心理和风气的影响下,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却想要拥有金钱的大学生在看到一些“简便易操作”的兼职招聘广告时,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是非判断能力,很容易误入歧途,成为违法分子的作案对象。
四、小结
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花样百出的作案手段,让互联网用户的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危害。高校学生作为刚步入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加强其在网络使用和信息接收方面管理,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强学生对网络欺诈的防御意识、强化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与网络使用观等。同时,辅导员需要在大量类似案件中进行反思与总结,在教育中提高学生对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和认知水平,找到自己在高校学生教育中的定位并肩负起相应的责任,将网络安全教育推向趣味化、实效化,将安全防范意识扎根在学生心中,与家庭和社会一起为学生筑起网络安全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