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思考
2021-11-24吕西萍
吕西萍 李 丽 邱 磊
(武昌理工学院文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223)
一、问题提出
2021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在该《规划》中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1]。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中坚力量。大学阶段是人生成长的重要阶段,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近年来,高校大学生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尤其如药某鑫案、李某娟案、吴某宇案等刑事案件,此类案件的发生,既悖逆伦理道德规范,又违反刑事法律,其犯罪手段之残忍、情节之恶劣,后果之严重,骇人听闻,令人发指,尤其引发对当代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思考。
二、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必要性
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指出:“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要充分利用学科齐全、人才密集的优势,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青年时期是培养和训练科学思维方法和思维能力的关键时期”[2]。
高等学校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通过多种途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工作,使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明显提高。但从总体上看,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高等学校对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必要性认识不足、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师资力量薄弱、方式方法有待创新等。因此对大学生进行系统深入的法治思维培育,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培育大学生法治思维,是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之必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3]。法治素养是指人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感受法治文化,训练法治思维,树立法治精神,坚定法治信仰,依法维护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修养与能力。
高校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阵地。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生力军,其法治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
(二)培育大学生法治思维,是法治中国建设之必要
目前大学生的年龄在18-22岁左右。此年龄段正是好奇心、求知欲望最为强烈的时期。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5G网络技术的应用,大学生获取的信息量会越来越大,获取信息的途径会越来越广。但由于大多数大学生心理素质还不成熟,对信息的辨别能力较弱,容易受负面信息的影响,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此背景下,培育大学生法治思维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高校应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目标,即建设法治中国,应当实现法律规范科学完备统一,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法治信仰普遍确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建成。采取各种途径与方法,积极培育大学生法治思维,切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三、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目标
高校应根据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要求和《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确定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目标,即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道路选择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内容与机制;掌握宪法基本知识,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具体法律规范;增加法治实践,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4]。简单讲,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目标就是使大学生在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础上,树立法治理念,养成自觉遵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四、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三真”有效路径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指出:“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5]。法国思想家卢梭讲道:“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6]。本文作者作为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从政法大学毕业的学生,在多年从事高校法学理论教学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深体会到培育大学生法治思维的有效途径,即务必使大学生做到真学、真用和真信。
(一)真学
虽然目前各高校采取各种途径和方法培育大学生法治思维,但成效甚微。究其原因,就是没有调动大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没有真正掌握法律规则与领会法治精神。真学应做到如下两个方面:
1.充分调动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充分调动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使大学生准确理解与掌握法律知识,是培育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前提和基础。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可能会问,我以后不从事法律职业,为什么还要学习法律知识呢?我不想进看守所、监狱,为什么还要学习法律知识呢?其实这些想法都是极其错误的,是与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格格不入的。众所周知,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调整人们的行为;法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它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目前,我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已经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仅包括《民法》《刑法》《经济法》等实体法内容,而且还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规范。事实上,法律根植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每个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和法律密切相关。当公民出生时,就享有民法所规定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利;当公民死亡时,关于遗产继承,就必须按照我国《民法典》财产继承篇的规定处理遗产事宜。我们每个人的衣食住行,都涉及法律知识的运用。如超市购物、购(租)房、饭店、酒店接受餐饮服务、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务、乘坐交通工具接受交通出行服务等,而这些日常活动也与我国《民法典》的内容有关,如物权篇、合同篇等,同时也涉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大学生创业就业,必须了解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企业法的内容,才能使创业梦成真。总之学习和运用法律知识是人们生存之需。
2.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治精髓
目前各高校为了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设置了各种法学课程。如设置了公共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设置了全校通识选修课《以案说法》《知识产权法》《电子商务法》《网络法》等课程。同时各专业也根据需要,设置了与其专业相关的法学课程,如经管类专业设置了必修课《经济法》《税法》;设置了选修课《会计法》《审计法》《旅游法》等;建筑专业设置选修课《建筑法》等。
同时学校也配备了专任教师担任授课任务。担任上述课程授课任务的教师都是从法律院校毕业的法学硕士及以上人员,双师型教师占80%以上。同时授课教师在讲授上述课程过程中,采取视频案例教学法、课堂讨论法、互动法、法院旁听案件法、模拟审判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培养大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引导大学生自主学习,同时注重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育。
(二)真用
真用要求大学生在日常生活和社会实践中自觉遵守法律,并将掌握的法律规则践行到具体的行动中。这既要求大学生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要求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如在超市购物时,大学生作为买方,应该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的义务,同时也及时行使收取货物的权利。假使在购物过程中与卖方发生争议时,要勇于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各类纠纷。
真用要求大学生积极参与法律实践。大学生法治思维,是不能仅仅依靠习得法律知识而形成,必须反复在法治实践中培育。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实践活动,大学生运用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分析和解决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
高校教师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与法律知识相关的第二课堂校内外活动,将知识教育与实践教育进行有效结合。比如,通过“3· 15消费者维权日”“12· 4宪法宣传日”等组织学生在学校、社区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咨询活动。同时也可以发挥法律协会等学生社团的能动作用,以社团为活动的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法律文化活动,如模拟法庭、法律征文、法律知识竞赛、演讲赛、法庭辩论等,让大学生在活动中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以培育大学生法治思维。
高校教师还可以积极组织大学生深入学校附近社区,为居民讲解《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法律知识,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活动;同时还可以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项目式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如深入农村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了解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等。通过这些项目式实践活动,让大学生走出校门,了解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引发更多对社会的法律思考。
(三)真信
真信就是让大学生树立坚定的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指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践行法治而从内心产生的对法治的信服和尊重。法治信仰是大学生对法治的神圣情感,是大学生对法律的价值及其权威性的最高认同,也是大学生自觉守法的升华。正如伯尔曼所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只有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制力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依赖警察,总之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根植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念之中”[7]。不言而喻,这种信仰之下的服从才是法治中国所需。
高校只有通过法律知识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才能使大学生对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法的作用、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产生信任情感,也才能使大学生敬畏法律,这是形成法律信仰的基础与源泉。大学生只有树立坚定的法治信仰,那么法律知识才能内化为大学生思想品德的内容,也才能作为大学生日常行为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