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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审计整改联动机制 提升审计成果运用水平

2021-11-24王武辉

活力 2021年13期
关键词:销号业务部门部门

王武辉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郑州 450000)

一、审计问题整改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整改制度体系不健全

大部分单位内部强调审计成果运用的必要性、重要性较多,但是未制定审计整改方面的相关制度性文件,尤其是单位内部顶层设计不到位,单位内部和审计人员在审计成果运用方面无严格制度约束,执行时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二)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在内部实践中,审计整改标准的制定、整改完成情况的判断大多由审计部门完成,造成审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基本处于“单兵作战”的状态,未能充分发挥相关职能业务部门的主体责任,没有形成整改合力,整改成效不够明显。

(三)整改质量和标准有待提高

部分单位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没有坚持“制度未完善不放过、资金未追回不放过、责任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彻底整改,造成整改措施不具体、内容空泛、搪塞敷衍、整改质量不高和整改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四)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未能建立

审计整改中屡审屡犯“牛皮癣”问题经常发生,未能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工作制度和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堵塞管理漏洞。

二、新形势下审计问题整改的重要性

2017年7月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针对审计问题整改明确指出,应构建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屡审屡犯现象,坚决杜绝整改造假,加大监督力度,对整改不力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2018年3月1日开始执行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指出:“审计机关在审计中,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级以下单位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2018年9月份,国资委出台了《关于督促中央企业整改审计问题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有力督促指导中央企业整改审计提出的问题,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中央审计委员会的建立,从国家到集团公司等各个层面,对加强审计整改的关注度和要求越来越高,审计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愈发突出,如何推动审计问题持续深入整改,已成为审计工作的“重头戏”。

三、积极探索实践,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审计整改“五项联动”机制

近年来,内外部审计、巡视、检查的频率加大,这些检查对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也予以高度关注。内部审计报告作为重要参考和线索,如果整改不到位,审计问题很容易由检查线索变成重大问题的导火索。笔者所在单位经过不断探索实践,逐步建立了审计问题整改分类评价、专业负责、核查销号、责任追究和动态跟踪“五项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了监督合力,提升了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了审计成果运用水平的显著提升。

(一)建立问题整改分类评价机制,有利于促进分类考核公平公正

依据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将审计意见按部门和专业进行分类汇总,上级各业务部门根据问题性质和整改难度对审计问题进行分析归类,划分为限期整改、加强管理、体制机制和历史遗留四类。同时,要尊重企业发展规律,正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对问题性质进行实事求是的判断和区分,注意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

1.限期整改

限期整改指具备整改条件、完全可以立即整改的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部署完成整改工作,坚持边审边改、立审立改。对于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应依据上级业务部门的专业处理意见,制定详细完整的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进度和质量要求,促进审计成果及时转化。

2.加强管理

加强管理指未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所导致的问题。首先,要按照“责任人未追究不放过”原则,对违规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其次,要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总结有效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决策机制和程序,加强过程管控,确保同样问题不再重复发生,进一步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和风险防范。

3.体制机制

体制机制指公司系统管理体制未理顺、工作体制不完善和上级制度冲突造成的,还可能继续发生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在今后的管理中,要根据部门职责和监管业务分工,不断完善制度,弥补体制缺陷,理顺管理关系,最大限度地降低问题发生的频率,促进审计成果运用水平的提升。

4.历史遗留

历史遗留指特定历史条件形成并遗留下来的,已无政策依据,很难清理处置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研讨制定整改方案,通过上级单位研究决定,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妥善处理。相关单位要根据整改方案,不等不拖,持续推动历史遗留问题的深入整改,减少问题存量,提升整改成效,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和消极整改不作为等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二)建立问题整改专业负责制,有利于提升审计整改质量和成效

1.明确牵头协调部门整改职责

审计部门作为牵头协调部门,要做好督促整改组织工作,及时将审计报告传达责任单位和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分工建议、分解明确督导责任,做好有关工作协调,并对有关企业整改不力问题进行通报。

2.明确业务部门整改职责

一是管理指导督促落实。业务部门要全面梳理审计报告反映的涉及本部门监管业务的问题,通过审计报告了解企业落实监管要求的情况,对管理界面范围内的审计问题统一整改标准、下达专业处理意见、审核把关整改情况,全面布置整改工作。二是明确重点督办事项。分析判断有关问题的性质,对业务领域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明确本部门重点督办的整改事项,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努力挽回损失。组织核实审计报告反映的重大疑点和重大风险点,提出处置工作建议。三是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对监管业务领域中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业务部门要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并从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措施、规范业务流程、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统筹考虑,从源头上构建彻底整改、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杜绝“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表面行为和屡审屡犯的现象发生。

3.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

审计部门要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了解掌握业务部门关注的焦点,适时开展各类审计,并及时向其反馈审计信息,使业务部门及时掌握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的整改局面,提升审计整改质量和效率。

(三)建立整改核查销号闭环制度,有利于规范整改流程和提升整改效果

为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规范审计问题整改销号流程,推动问题彻底解决,深化审计成果运用,笔者所在单位专门制定了《审计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

1.明确整改主体责任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审计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实效,提升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发展。对应销号未销号的事项,企业党委会应予以研究和解决,对其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经济考核。被审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计问题整改销号的具体工作,就本部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定期向上级对口部门报告。

2.规范销号业务流程

审计问题整改销号实行专业负责制,由上级对口业务管理部门对整改成效进行把关,核实问题整改完成后进行销号。具体流程为:一是在审计整改报告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问题,各单位要撰写《审计问题整改销号单》,附带相关支持性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公司章,然后报上级对口业务管理部门进行销号。二是上级对口业务管理部门在接到审计销号报告后,5日内完成对整改完成情况和相关证明资料的审核,对于确认完成整改问题的,业务主管在销号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报送公司审计部门,进行问题销号归档。三是对因历史遗留、整改难度较大等特殊原因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事项,被审计单位应于整改期限前一个月报告公司分管领导,并提供书面说明,经业务部门核实原因并签字确认后,交公司审计部门备案。

3.完善整改台账和问题档案

审计部门负责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对于已经整改并销号闭环的问题,要将整改销号单和支持性材料归类存档;对于尚未到期的问题,要对照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按时或提前完成整改销号;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历史遗留和重点难点问题,要按照案件管理办法,为每一个问题建立一个档案或者一个“口袋”,认真梳理产生问题的历史背景、形成的过程、当事人、有关决策程序等支撑性文件,为下一步处理问题、整改闭环奠定基础。

(四)建立评价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有利于推进责任与职权的有机统一

2017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责任追究机制,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2018年7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详细规定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有关范围、标准、处理方式、职责和程序等,为有效开展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①对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完善制度、体制、机制的建议,要求其及时清理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则,建立健全制度规定,落实长效机制。对违规数额较大,性质较严重、较典型,以及需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的违规行为形成审计专报,在公司系统进行通报或公告。

②对重大决策失当和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和不当作为,在查清事实、准确定性的基础上,进行审计约谈或移交相关管理部门严肃问责;对重大违纪问题线索、重大失职渎职行为,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对严重违法违规、重大经济损失、重大经营风险及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事项,要形成审计专报上报集团公司。

③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将审计整改纳入公司督查督办事项,当年整改完成率低于90 %的,直接降级。对各单位不及时、不全面、不彻底落实审计意见,整改不力,造成超期未整改或整改弄虚作假的,要通过下发督办通知书和经济考核的方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上级各业务部门作为审计问题销号闭环的主要责任人,要对整改质量进行严格审核,并签字确认,承担整改不到位的连带责任。

(五)建立审计整改动态跟踪常态化机制,有利于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彻底整改

1.下发督办通知书加强督促

根据问题整改台账和问题档案,对少数重点、难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审计部门专门下发督办通知书,推动各单位持续深入推动整改。本级企业无法解决而需要上级单位研究解决的审计问题,要积极收集资料并及时上报,研究专门的解决机制,加快推动遗留问题的整改,减少问题存量,提升整改成效。

2.深入基层做好现场跟踪

对照各单位已完成整改问题的整改措施,逐项检查支持性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检查各单位是否举一反三,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常态化的整改工作机制,真正实现以问题整改促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防范和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3.建立审计整改“回头看”机制

建立审计整改“回头看”常态化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现场检查工作,对于已经整改的问题,严格按照国资委“三不放过”的原则,逐项检查整改效果及整改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整改实效,全面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彻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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