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现状与创新研究
2021-11-24范晶
范晶
(浙江省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 台州 317200)
2018年审计署修订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将内部审计的职能进行了拓展,即内部审计的职能将从“监督、评价”逐步拓展至“建议、咨询”,并且内部审计的职责也进行延伸到包括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内部审计应该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来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才能为管理层提供更有水平的确认和更好的咨询服务,在风险管理和治理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概述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的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范围不断扩展、收支活动持续增加,风险也就伴随着增加,就非常有必要对其进行监督,通过内部审计进行全程监督无疑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能是为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的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其目的不是盈利,而是为了增进社会福利。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包括单位预算业务、收支业务、采购业务、合同业务、资产业务和建设项目在内的各类经济活动。因此内部审计的重点是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包括财政安排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
(二)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审计的现实意义
从近几年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及其他专项收支审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来看,发现的问题存在上升的趋势。这就需要加强内部审计解决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其现实意义在于以下方面。
1.有助于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经济活动中,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齐全、落实到位,资金支付审批流程是否符合标准,有无违反制度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行为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内部审计部门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通过内部审计工作可及时发现问题,并反馈给领导,有效降低了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规范了财务行为,确保会计信息资料真实、正确、及时、合理、合法地反映事实,使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得到整体提高和协调发展。
2.有助于单位高效廉洁地开展工作
通过内部审计可以检查和监督单位执行国家财务纪律,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与廉政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险的扩大,纠正错误,制止违纪行为,保护国有财产和单位的安全性,有利于单位的健康发展。披露经济活动信息中存在的错误和欺诈行为,防止资金挪用、截留、占用,杜绝资金使用不规范,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3.有助于单位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内容是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供各种多样化社会服务,不仅是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也是公共资源的使用者,其运转都离不开公共资金,公共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这就需要通过内部审计对公共资金进行监督。通过对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医保、社保、教育、生态环境整治等公共资金的审计,从资金流向、用途和使用效果方面客观地分析其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使公共资源的配置能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更好地改善人们的生活。
二、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认识
目前,虽然基本上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都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但是一些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对内部审计的职能认识不到位,认为内部审计就是会计监督、财务检查,认为把内部审计职能设在财务部门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也有领导认为内部审计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对内审套用表格中的“发现问题”一概作没有处理,即使真的有存在情况也避而不谈,因此审计任务也就是走过场,根本发挥不了作用,内审机构也就成了摆设。也有人认为行政事业单位无须进行成本核算,财务部门只需对本单位的收支活动进行简单的记账就行了,没必要再进行内部审计。单位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程度决定了一个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能否独立、内部审计人员能否到位、内部审计权威能否树立起,是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
(二)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
受到机构编制因素的影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没有设立单独的内审机构,而是设立了依附于行政机构的内审小组,内部审计的工作受到行政机构的牵制,有内审任务时,抽调财务人员、效能督查人员组成审计组,级别低于行政部门,开展审计工作的时候缺乏独立性,容易受到上层干扰,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职能,并没有配备专职内审人员,审计人与被审计人职责交叉、相互关联,特别是与财务部门“两块牌子,同一班人马”,使得财务部门即是单位财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又是监督单位财务运行的监督部门,容易出现监督缺位的现象,致使审计显失公平,而对他人的审计又会碍于情面或受到领导意思的影响,毕竟要在本单位领导下开展工作,认为没有必要得罪人,不能客观公正地做出审计结果,发挥内审的监督作用。同时,由于没有设立单独的内审机构、专职的内审人员,审计人员主动要求开展内部审计的工作意识淡薄,缺乏深化内部工作的责任动力,直接影响到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
内部审计制度是单位健全内部控制、审查财务收支、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的管理控制制度。它在全面提示行政事业经济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帮助单位分析原因、寻找对策,为规范单位经济行为、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监管力度等经济决策服务,是有效开展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前提,也是规范有序开展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这些制度内容较笼统,使得内部审计工作仅有原则性的指导,而缺乏具体可行性操作的指导。另外目前内部审计程序缺乏规范性,审计的重点还是放在了在事后财务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这样审计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展开调查,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影响到内部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
(四)内审方法缺乏有效性
目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将内部审计工作内容的重点放在财务收支审计和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上,发挥的也只是内部审计的事后监督和纠正违纪行为的作用。而在审计方法的选择上,大多采取的是传统的手工查账方法,对一大摞的凭证、账簿、合同进行查审,不但容易出错还效率低,没有通过计算机审计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对比分析,全靠个人经验判断,对一般性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很难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无法对各部门的职能发挥进行监督,也无法客观地评价各单位的经济活动中潜在的风险,以至于难以真正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
(五)内审结论缺乏追责机制
很多单位内审结论出来了,可各种违纪规现象依然存在,责任人员依然潇遥自在。从目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情况来看,许多单位存在着不愿追究、不敢追究或不会追究的现象,追究不到位,严重影响内审结论的落实和监督作用的发挥。究其原因,是部分领导干部心存畏难情绪,不敢担当,认为追责就是得罪人,怕自己因秉公执行会影响私人关系,或者认为追究会把事态搞大,影响到整个单位的形象,常常愿意做对责任人口头诫勉“下不为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老好人”,不愿做执行党纪党规,采取追责措施、最易得罪人的“凶神”。由于没有严格的追责机制,就会使内部审计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无法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审计人员出现错误的认识,以为自己的审计结论得不到领导的认可,进而对内部审计工作更加放标准。
(六)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强
内部审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审查和评价活动,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熟悉政策法规并掌握财务、会计、统计、审计、法律、计算机等多学科知识,以满足内审工作的需要。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数是从财务岗位转型到审计岗位,或者是财务人员兼职,而碰到一些对内部审计不重视的单位,则往往由即将退休的同志来担任内部审计工作,这些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审计业务知识培训,凭经验下结论,养成惯性思维,因此知识结构单一,对新生事物、新的理念接受能力较差,不具备必要的业务能力,缺乏应有的职业规范和审计业务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降低了内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质量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内部审计理念
单位领导重视内部审计工作,经常关心和支持内审工作,帮助内部审计人员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困难,那么内审工作中存在的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力量不足、业务能力偏低等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内审工作就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想要得到领导的重视首先要得到他们的认可,就需要通过审计揭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业务流程存在的漏洞,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这样才能取得领导的认可,而想得到领导的重视,就需要提出富有成效的解决方案,其实领导对内部审计的期望不仅仅是发现问题,更多的是希望其能解决问题,发现问题易,解决问题难,也许只有这样领导才可能重视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的权力才可以有效地应用起来。
(二)科学地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一个内部审计机构如果不是独立性存在的,那开展工作必受到其他部门的牵制,也将无法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只有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并且将内审机构放在单位高层次的级别上,明确内审部门在单位的地位、权力,在具有相当高的独立性后,才能在相应的规章制度下办事不到受各方的制约,才能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如果行政事业单位确实无条件设计内审机构,可以将审计业务委托给单位外部具有一定资质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因专业从事该荐业务,业务涉及行业比较广,在各个领域都具备较高专业水平的审计人员。再则审计人员与单位领导不存着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依附关系,不需要看领导的眼色行事,更能保证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另外行业协会对中介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管,督促着中介机构要以严谨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所以中介机构更加注重审计质量,有着较为完善的控制标准和程序,有利于保证内部审计结果。
(三)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要确保事业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序开展,就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推进内部审计规范化建设,要以国家审计法规及相关政策为依据,结合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出符合实情、操作性强的内部审计规定,比如将内审流程、内审期限、内审方法的选择等具体审计细则纳入单位内部审计规定中。内审机构还要根据业务需要,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不断的补充、修改和完善,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有了完善的制度,审计人员在审计时有法可依,照制度行,才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风险防范、内部控制中的重要作用。
(四)创新审计方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域也从财务收支审计拓宽延伸至绩效审计、管理审计,因此在审计方法如果上还是采取传统的查账方法,在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后,还很难对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这就需要推进内审数字化管理,建设涵盖财务审批、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核心经济活动的内控平台,利用计算机大数据分析系统提高审计效率。为了适应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日益增长的管理需求,内部审计工作的侧点要从事后监督转移到事前分析和事中监控上来。
(五)强化考核与问责机制
行政事业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必须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有责必究、有过必罚、一查到底,努力做到由“事后追责”向“事前预警、事中防控”转变,将审计工作提前介入,在查清问题原因的基础上,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更要追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坚持问题原因未查清不罢休,责任人员未处理不罢休,整改措施未落实不罢休,这就需要建立合理、科学的考核与问责机制,加强督查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严肃问责,不留情面,一追到底。将审计整改落实执行结果作为评价考核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并及时运用到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行政问责的工作实践中,对审计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不予提拔和表彰奖励,这样方能促进问题的解决,也能促进内审工作作用的发挥。
(六)提高内审人员素质
内部审计工作是由审计人员来完成的,审计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审计质量,所以想要做出有分量的审计结果就必须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定期对审计人员的思想与业务素质进行教育培训,更新审计理念,树立审计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审计责任约束机制,或者采取以审代训方式,提高审计人员对内审工作的综合分析能力和逻辑思维。同时,还应注意后备力量的补充,使内部审计力量始终保持旺盛的战斗力,使内部审计机构始终成为单位防范风险的主心骨。
总之,随着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面发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想要真正得到加强,必须全面贯彻科学的发展观,不仅要认清内部审计工作的现实意义,还要完善规章制度,保证内审工作的独立性,探索审计工作的方式、方法,提升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内审问责力度,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能确持续、高效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