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策略研究
2021-11-24何宇通
何宇通
(拉夫堡大学,英国 莱斯特郡 LE11 3TU)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粗放的发展方式也带来了环境的巨大污染和破坏。“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这要求我国加快建立健全与之相配的绿色低碳的经济体系,建立绿色、清洁、低碳、高效的现代化生产和消费体系。当前核心任务是调动各种资源和要素,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现需要投入巨额资金来进行产业和消费的优化与转型,而仅仅依靠财政支撑是远远不足的。金融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血脉”,在促进绿色低碳转型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绿色金融的本质就是通过金融工具和方法,把资源掉配到用以维护人类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生产等活动上,从供需两端刺激绿色低碳产业的生产和消费。
一、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绿色金融的界定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将绿色金融定义“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二)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现状
1.绿色信贷
绿色信贷是绿色金融的支柱性产品,即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坚持将污染控制、绿色技术研发和环境保护与治理作为重要的信用贷款评估标准。
近年来,我国绿色信贷规模迅速扩大。据统计,截至2021年一季度,绿色贷款余额达13万亿,同比增长24.6%,存量规模居世界第一。此外,绿色信贷在中国金融机构信贷总量中的占比也稳步提升,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我国绿色信贷占比已达7.2%[1]。
2.绿色债券
2021年最新版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把绿色债券定义为“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起步较晚但增速较快。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中国绿色债券存量为8132亿元人民币,居世界第二,且尚无违约案例[1]。
3.ESG投资
ESG投资是通过对E(environment环境)、S(social社会)、G(governance治理)三个方面效能评估,以财务分析为基础,兼具考察企业中长期发展潜力,发现能良好融合企业经营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投资标的。
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ESG基金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且大多数发行的基金属于泛ESG基金。“泛ESG基金”是指在投资标的产品是只关注E、S、G三个方面中的其中一个方面。截至2021年7月6日,共有61家基金公司发布了167只泛ESG基金,规模总量约2312.1亿元人民币[1]。
4.绿色保险
绿色保险与传统保险区别在于绿色保险重点关注参保主体所承担的环境污染风险,其中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的概率、现有生产技术对环境污染的危害风险系数及发生污染时的应急能力是其重要的评估内容。
据保险业协会数据显示,2018-2020年间,保险行业累计提供绿色保险保额共计45.03万亿元,赔付共计533.77亿元。2020年绿色保险保额达到18.33万亿元,同比增长24.9%;赔付金额达到213.57亿元,同比增长11.6%[1]。
二、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一)绿色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
一是尚未建立绿色金融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国家层面的系统全面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仅是“一行两会”、发改委、环保部等部门颁布了一些规章制度。二是监管部门存在职能交叉。我国现阶段没有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监管指标体系,监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不够具体、清晰,造成监管缺乏效率。三是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不足。特别是绿色金融信息不对称和产品制度不明确导致监管中存在较多盲区,造成对金融机构监管不足。四是缺少绿色金融的风险防控机制。我国现阶段实践中频发“漂绿”行为,影响整个绿色金融市场体系的健康运行。
(二)绿色金融激励机制不健全
一是绿色金融激励政策有限且覆盖面较窄,缺乏支持绿色金融发展、低碳减排的专项资金,财政投入支持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和绿色项目的指向性不明确,投入资金在财政支出中占比较低。二是缺乏对绿色金融业务主体的税收、风险补偿等方面的激励措施,又加之绿色金融产品投资回报率不高、周期较长等特点,使得市场主体参与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较低。三是金融机构内部缺少内部激励机制,相关从业人员推动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动力欠缺。
(三)绿色金融市场主体单一
一是我国绿色金融供给的主体单一,主要供给者为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特别是个人投资者参与度较低,远未挖掘出市场潜力,限制了绿色金融供给总量的扩大。二是缺少专门扶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作为现有市场主体的商业银行对绿色金融业务也处于摸索阶段,固有的粗放式信贷等业务不足以满足绿色金融业务的要求,效率低下。三是绿色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严重滞后。我国当前缺少专业性、针对性的绿色金融服务的中介机构,制约了绿色金融发展和业务运行效率[2]。四是缺乏复合型绿色金融专业人才。绿色金融属于环保、能源、金融等的交叉学科,但同时具备相关领域学科知识的复合型绿色金融人才目前国内比较缺乏。
(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足
一是我国现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结构不够丰富。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起步较晚,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相较国际发达国家较成熟的产品和服务体系,我国可交易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类型较少。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业务主要集中于绿色信贷业务,其他业务发展较慢。二是绿色金融市场交易机制建设依然滞后,直接导致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创新力度不足[3]。三是绿色金融产品与科技融合创新水平亟须提升。区块链、大数据等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并已广泛应用于传统金融领域,但与绿色金融的结合创新不足,在平台建设、数据挖掘等诸多领域仍需加快推进创新。
三、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绿色金融监管体系
一是完善法律制度,加速制定并完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法律保障体系。重点包括制定绿色金融基本法律制度、绿色金融监管制度等,明晰个人、企业等部门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保障污染受害者的权益,提高绿色金融投资效率。二是金融监管机构应重新厘清职能,对交叉的职能进行重新划分,明确各自的监管责任,避免在实际监管中相互推诿。三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大对“漂绿”行为的处罚,统一和完善绿色金融监管指标体系,明确金融机构所承担的责任。四是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的风险防控机制。着手应建立绿色金融监测、预警、评估的整套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保障绿色金融发展的公平性[4]。
(二)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激励机制
一是政府建立多维度、多类型的协同激励政策,优化财政的绿色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投入方向,提高绿色基础设施投入在财政支出的比例。二是将环境保护、清洁能源开发、绿色技术研发等外溢性强的项目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多种专项资金,加大财政直接投入。三是对绿色企业及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相应的税收、科技及产品创新等方面优惠补贴政策,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此外,金融监管部门应充分开展正向激励措施,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四是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建立绿色金融工作具体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激发相关业务人员推动绿色金融的积极性。
(三)扩大绿色金融市场主体
一是扩大参与绿色金融的市场主体范围。现有绿色金融参与主体主要为商业银行,因此,下一步应调动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同时引导个人投资者加入,构建起多层次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二是创立扶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性机构,提升融资效率,合理配置金融资源,起到示范作用。三是培育发展绿色金融的中介机构,并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激励措施。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内部从业人员开展专业培训,从外部招聘具备复合知识技能的专业人才,并积极与国内相关教育机构、金融机构以及环保部门联合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
(四)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一是加强对现有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迭代更新与拓展。以实体经济需求及居民消费需求为导向,积极推动创新产品和服务,探索设立绿色信托、绿色资产证券化等产品,推动建立多层次、多维度绿色金融产品市场,提高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切实引导绿色金融资金进入实体经济领域。二是加强绿色金融的科技创新。加大科技和绿色金融的场景融合探索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将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应用于绿色金融领域,创新绿色金融科技产品,加强数据实时动态监测能力,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三是创新绿色金融衍生工具,如开放绿色远期、绿色期权等,构建绿色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作为对绿色金融市场的补充。
四、结束语
由以上分析可知,虽然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的政策体系和业务服务发展迅速,但在绿色金融法律体系建设、激励机制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绿色金融本质还是一种资源配置工具。本文希望通过研究针对性的发展策略,切实引导资金流入绿色产业,将绿色发展理念推广至各行各业,为经济增长寻找新的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