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校组织员队伍发展路径
2021-11-24战东森
战东森
(天津职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天津 300410)
立德树人是高校的根本任务,高校肩负着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做好在高校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使每个师生党员都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高校组织员肩负着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的重要职责,对于提升高校党建工作质量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高校迫切需要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组织员队伍。
一、高校组织员队伍的由来
早在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为适应中国革命发展的需要,1938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大量发展党员的决议》。1945年,在党的七大上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刘少奇同志首次提出组织员制度,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组织员制度没有坚持下来。直到1982年,中组部在《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为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各地应把组织员制度恢复起来”。1983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对高校组织员工作做了明确要求。2005年,中组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明确,党组织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组织员。2013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地方党委应建立组织员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组织员,保证专职专用”。2018年11月,中组部、教育部印发的《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中再次强调,“强化党建工作保障,配齐建强高校党务工作队伍,每个院(系)要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专心专责抓党建”。
二、高校组织员队伍发展面临的困境分析
近年来,多数高校都“配齐”了专职组织员,但是专职组织员的发展依旧面临诸多困境,距离“建强”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岗位职责不清晰
《组织员工作手册(新编本)》中规定,组织员的主要职责为在党的领导下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及承担党委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等工作。高校在制定组织员岗位职责的时候应该继续细化展开。但目前来看,部分高校对组织员工作岗位职责的规定不够清晰,组织员工作和其他党务相关工作混为一谈,无论是从校党委层面还是从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层面看,组织员岗位就是一个“筐”,凡是与党务有关的工作都能往里“装”。有的高校把凡是涉及“党委”开头的部门工作一律对接二级学院组织员,这样专职组织员的作用就很难有效发挥出来。
(二)角色定位不清楚
组织员角色定位不够清晰。从校党委层面看,组织员是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党务干部,党委组织部门应该统筹组织员队伍管理,个别高校把组织员的管理权完全下放到二级学院,这就造成管理权和使用权的错位。从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层面看,个别高校二级学院对专职组织员作用的认识不够充分,事无巨细的党务工作都指向了组织员,组织员俨然成为二级学院的党务秘书,二级学院存在“过度使用”组织员的现象。另外,从党员发展层面看,党支部应该是发展党员的主体,配强学生支部书记是提高党员发展质量的主要途径,组织员应该扮演监督者或者督促者的角色,对党员发展环节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由于高校学生党支部书记为兼职,很难保证在党务工作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学生支部书记能力参差不齐,有时甚至存在被动当选的情况,再加上新发展党员数量多、任务重,有时候组织员不得不扮演支部书记的角色。
(三)培训考核不充分
当前组织员队伍培训偏少,考核也不够充分,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组织员队伍培训不足。目前多数高校按照上级要求配齐了组织员,但是对组织员的党务经验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要求,这就造成新入职的组织员党务工作经验不足,再加上培训偏少,组织员开展工作就存在一定的难度。二是组织员考核主体错位,个别高校把组织员的考核完全下放到二级学院,上级主管部门缺位,直接后果就是组织员缺乏归属感。二级学院往往会倾向于从本部门的利益考虑问题,事无巨细的党务工作都会指向组织员,专职组织员作用发挥有限。三是考核内容不够科学,不能反映出组织员工作特点。部分高校对组织员的考核依然停留在“德、能、勤、绩、廉”方面,即使个别高校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制度,操作性也不强。另外,考核结果没有与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环节挂钩,考核的效果也大打折扣。
(四)职务职级晋升不明朗
《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中明确指出,“落实党务干部职务职级‘双线’晋升等有关要求,健全保障激励机制,使他们干事有动力、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尽管有“双线”提升的途径,但高校组织员的上升通道依旧狭窄,个别高校组织员岗位实行管理岗和专技岗双岗聘任,但在实践中每条通道都不够畅通。从管理岗角度看,应该按照管理岗在职务职级晋升上给予适当倾斜,如果不增加新岗位,在没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职务职级是不可能晋升的。从专技岗角度看,项目和论文依旧在个人职称评聘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工作干得再好,都不如拉项目、发论文来的实际,这在客观上迫使组织员不得不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撰写、发表论文。所以,组织员职务职级看似“双线”提升,实则上升空间非常有限。这就导致组织员无法全身心投入专职工作中,工作积极性不高、情绪低落。
三、高校组织员队伍发展路径
破解高校专职组织员队伍发展困境,需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
(一)明确岗位职责
厘清组织员岗位职责,是组织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必要条件。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研究组织员岗位职责,结合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职责,让组织员工作有所遵循,特别是要厘清专职组织员工作与其他党务工作的界线,不能把事无巨细的党务工作都推向组织员,要让组织员从复杂烦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另外,在党员发展工作中,要明确组织员在哪些环节介入,不能让组织员代替支部书记发挥作用。要明确支部书记在党员发展中的主体地位,组织员要发挥协助支部制订发展计划、审核把关党员发展材料、督促党支部按时完成发展任务等作用。
(二)清楚角色定位
无论是从校党委层面,还是从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层面,都要厘清组织员的角色定位。一方面,校党委要充分认识到组织员的专职作用,组织部门要发挥组织员队伍管理的主导作用,让组织员找到归属感,同时还要防止校党委其他工作部门随意使用组织员,要做到专职专用。另一方面,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明确专职组织员的角色定位,不能把所有党务工作都推给组织员,保证专职组织员工作的专业性和专一性。
(三)完善培训考核
校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组织员队伍的考核。一是经常分析组织员队伍的现状,制定出可行的培训方案,丰富培训方式,定期对组织员进行业务培训。二是组织部门要发挥考核的主导作用,统筹考核工作,可以考虑和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一起研究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方案,但是主导权应该掌握在组织部门手中。这样不仅能统筹考虑组织员队伍的发展,还能防止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给组织员“加戏”,保证专人专用。三是制定科学的考核内容,要反映出专职组织员工作特点,而且考核结果要与组织员的职务职级晋升挂钩。
(四)打通上升通道
打通管理岗和专技岗上升通道,确保专职组织员发展有空间,进而激发组织员更大的工作积极性,为党建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一方面,打通管理岗上升通道,建议专职组织员按照副科级干部标准来培养,可以考虑在二级学院设立专职组织员办公室,并设置科级管理岗位;也可以考虑建立专职组织员职级正常增长机制,即使在职务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提升职级提高薪资待遇。另一方面,积极探索组织员职称评审制度,在编制有限的情况下,将组织员评审工作单列计划、单独评审,破除唯论文、唯项目的评审标准,彻底解决部分组织员因职称评审不顺畅而产生的消极情绪,真正做到组织员“干事有动力、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