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对民法意义的地位研究
2021-11-24欧明超
欧明超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天津 300110)
民法作为有效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在整个法律体系之中占据着十分显著的地位,从现实生活进行分析的话,民法应用范围也十分广泛,会涉及债权、物权、继承以及婚姻等多方面内容,可谓是有效保障人们合法权益的关键。民法则可以说是我国民法体系之中最为直接的体现,其主要涉及了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事实等部分内容,其很好地体现出了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体系之中的核心研究地位。总之,民事法律关系在我国民法体系之中占据着十分显著的地位,可是就我国研究实际来分析的话,我国在这一方面的研究还是不够深入,尤其是还尚未与具体的法律制度构建有效结合在一起,这也促使具体法律制度本身缺少自洽性,为了改善这一现象本文也展开了如下探讨:
一、民事法律关系相关概述
所谓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指由于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一种以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作为核心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按照萨维尼法律观念进行分析的话,法律关系就是借助于具体的法律规则来判断法律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之中有对法律关系进行概述,并且第一次对法律关系这一基本概念与范畴进行了明确,指出了用法律关系的产生、消灭与变更来概括法律效果的具体内容,之后的立法人员也在研究过程中继承了这一法律关系概念,同时还将其作为立法过程中法律体系有效划分的标准之一,而且还按照法律规则调整的不同法律关系对民法体系结构进行了划分,将民法体系划分成了物权法、总则、债权法、继承法与亲属法等五个部分。社会本身就是由于单独个体而构成的,而人也无法完全脱离社会群体而展开单独活动,人与人相互之间的各种行为以及其产生的关系也就是民法需要调整的法律关系,虽然民法无法对所有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和有效关系,可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人身关系则是民法调整的重要内容,会涉及我们实际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加强对这一方面的研究则是为了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现如今,在社会不断发展的环境下,群众生活质量相较于之前而言也有了明显提升,我国法律体系也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其中民法体系结构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在民法体系之中民法总则可以说是其结构与形象较为直观的一种体现,民法可以说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满足群众正常诉求而存在的,所以其涉及的民法总则内容大多是与我们实际生活紧密相关的内容。若要按照其结构来进行划分的话,民法总则之中主要包含了民事法律事实以及民事法律关系,而在这其中民事法律关系则主要是由民事法律客体、民事法律主体、民事法律内容等多方面而构成。其中,民事法律主体主要是指民法对于平等社会主体的一种有效调整;而民事法律主体则是指民法义务与责任的承担人员,同时也是享有民法权利的人员,民法中的“人”则主要包含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多方面,在民事法律主体之中主要是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权利能力等多方面进行了合理的划分和规定,自然人的权利通常是出生即有,直至死亡停止。而民事法律内容则是指民法规定之中各个主体相互之间,基于民事法律课题所确立的民事权利以及民事义务,从某些方面而言也可以说法律关系就是民法所调整的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关系。[2]
三、民事法律关系对民法的意义
(一)民事法律关系对于民法的意义
民法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更好地调整社会中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管理的法律规范综合,其主要是由国家制定的法律,实施也是由国家强制执行。民法可以说是实体法,也可以说是基础法,其通常是指研究与调整社会之中的各种各样关系的综合,其能够促使法律学科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发展和提升。在民法体系之中要想真正得到有效构建,自然需要较多的法律概念,而民法理论通常是以研究法律关系为主,若不存在法律关系,民法体系完整性自然无法得到保障。为此,要想真正形成完整的民法体系,自然离不开民事法律主体与民事法律客体以及民事法律内容等多方面。[3]人们在实际生活过程中可谓是各个方面都离不开法律的保护,而我们在享有民法赋予的权利和保护的时候,自然也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而法律效果通常是由于法律关系产生、变化以及消灭等多方面而构成的,而且法律关系的产生、变化以及消灭同时也是我们生活与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过程。例如,民法调整过程中民事法律关系就有涉及婚姻、遗嘱、民事合同等多方面,这也从侧面体现出了我们从一出生开始,民法就一直伴随着我们,一直到死亡才会停止。[4]除此之外,司法部门要想真正有效保障公民民事权利,还需要依赖于法律关系来作为相应的判断标准和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调节手段来正常行驶这一法律,而且民法体系下的所有部门一定要基于法律关系基础才能顺利执行。
(二)民事法律关系实践意义
民事法律主体的民事活动以及民事行为可以说是民事法律关系有效实施的基础行为方式,民事关系要想真正得到有效保障,自然需要依赖于民事法律关系,而民事法律主体要想真正有效享有自身权利,自然需要借助于一定的民事行为在民事主体之间进行确定,之后再使用法律力量来有效保障其得以顺利实施,这也是有效实施民事活动的基础目的。从某些方面而言,民事法律关系作用就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将民事目的与民事行为进行衔接,而且民事主体要想真正有效实现一些司法上的效果和目的的话,自然需要在实施民事行为的时候以民事法律关系作为基础来保障民事法律,这样才能起到良好的实施效果。另外在民法立法的时候也可以按照民事法律关系来有效维护社会利益平衡,例如,从萨维尼名著《现代罗马法律体系》一直到《德国民法典》我们能够发现,立法者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种类与内容进行构建的时候,通常都会对人们社会中平权主体之间的人身及财产关系进行分析,然后再给予现如今的规则以立法的形式来进行确认,这样才能有效将社会中的各种利益直接升级为民事权利,从而有效借助于民事权利构建来对社会行为方式进行明确。[5]在民事纠纷处理过程中,民事法律关系也能够在这一过程中提供相应的依据,从某些方面而言,在我们实际生活中民事纠纷即一方主体所表示自身行为受到了阻碍,抑或者是自身权利受到了损害的时候,自然会要求另一方尊重自身权利。为此,作为民事纠纷处理解决机构在这一过程中,就需要对当事人诉求进行明确,以此来有效判断一方当事人是不是存在救济权利,之后再按照相关法律来对其事实进行明确,若证明其民事权利真正有受到损害的话,则需要按照相关民事法律关系之中提到的具体规定来对其进行救济,从而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6]
综上所述,法律体系之中法律关系是主要核心研究理论,而法律关系作为民法体系构成基础,在整个法律体系之中处在主要地位,其是调整社会中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生关系的法律规范综合,民法作为最为基础的法律体系,而法律关系则是民法体系之中民事法律主体以及民事法律客体、民事法律内容三方面的总称,在整个民法体系之中占据着十分显著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