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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实践中的历史社会学

2021-11-24杨善华

社会科学 2021年4期
关键词:社会学田野意义

杨善华

一、问题的缘起

田野实践,既包括田野调查,也包括田野研究。在笔者看来,田野实践是以现象学社会学的方法论与方法为前提和进路的,也就是说,经由从韦伯和舒茨对社会行动意义的理解与解释的路径。这是因为:第一,被访人的口述也是一种社会行动,研究者必须对口述文本作出解释。这就涉及到“意义”的问题——我们理解的是被访人口述文本的“意义”,我们要给出的也是借由“意义”的解释,而这一定是基于我们对文本“意义”的理解。第二,对观察到的现象给出解释同样涉及“意义”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社会现象都是因人的社会行动而发生的,而人的社会行动,按韦伯的说法,是被行动者赋予一种主观意义的,而且,这种意义可以被我们理解。而我们所观察到的社会现象,都在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生活世界”中。舒茨认为,社会行动只能具有一种主观意义,即行动者本人的主观意义(但意义的产生除了要有主体外,还需要主体生存于其中并与之互动的整个社会文化环境)。而“生活世界”则是人们在其中度过其日常生活所直接经验的主体间际(每一个人都是一个主体,和他人共同构成“生活世界”)的“文化世界”。舒茨进一步将研究对象视为“现象”,并还原成最初赋予意义的经验,只不过他所针对的不是认识主体的主观意识,而是处于生活世界之中、具有自然态度(人们对生活所持的最初的、朴素的、未经批判反思的态度)的社会行动者的主观意识,力求从“生活世界”及其内部出发阐明其意义结构。(1)参见霍桂恒《舒茨》,载苏国勋主编《当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第十卷·社会哲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36、338、339页。舒茨这段话的意思很明确,即创造社会现象意义的是与你同在、并与你共处于被你和他人所共同直接经验的“生活世界”中的、与你一样有着主观意识的其他主体(社会行动者)。

舒茨对韦伯社会行动学说的质疑和修正导致了解释社会学的转向,这一转向首先体现在经典的解释社会学的“去历史化”上。“在舒茨笔下,生活世界似乎在所有时代、所有文化中都具有同样的结构。日常生活与历史分离了,成了所有历史变化的不变基础。”“这一思想进一步强化了主流社会学界中宏观与微观的两极化学术制度。解释社会学被认为只适用于处理与宏观历史变迁和文化差异无关的微观的日常生活问题,从而成为处理宏观问题的主流社会学的补充。”(2)参见李猛《舒茨和他的现象学社会学》,载杨善华主编《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1页。

因此,虽然田野实践着重于对行动意义的解释,但因为这种解释只有进入被访人的生活史、进入当时社会生活情境与宏观社会文化背景(即进入“过去”)才能获得合理性和准确性,故在这样的前提下,历史社会学的贯入就成为必然。

至于什么是历史社会学,学界一直有着争议和分歧。上海人民出版社曾出版过一本由肯德里克等主编的书,名为《解释过去,了解现在——历史社会学》。书中引述艾布拉姆斯(Philip Abrams)的话指出:从二者所关注的事物看来,历史学与社会学一直就是同一件事。(3)Philip Abrams,Historical Sociology,Shepton Mallet: Open Books,1982;[美]S.肯德里克、P.斯特劳、D.麦克龙编:《解释过去,了解现在——历史社会学》,王辛慧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肯德里克认为,这是因为“两者所要探求的都是人类行为,同时也都从年代演变的角度来理解社会结构的形成”。(4)[美]S.肯德里克、P.斯特劳、D.麦克龙编:《解释过去,了解现在——历史社会学》,王辛慧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因为历史学关注的是人类社会的历史,而这样的人类历史一定离不开人的行动,这就与韦伯的“理解行动者赋予社会行动的意义”的观点非常契合。

所以,就此而言,历史社会学作为社会学的分支学科,其确立就有了牢固的基石。因为,“解释过去”,就是以意义去解释;而“了解现在”,也是用意义去了解或者说借由意义去了解。故对意义的理解和解释就成为“社会学和历史学融合的历史社会学”的研究目的和研究进路。不过正如米尔斯(C.Wright Mills)所指出的:“如果没有融合‘历史学’与‘传记’,如果不去了解宏观的社会进程如何融合个人经验及其家庭经验,如何赋予它们意义,则我们几乎不可能理解人类之间的关系。”(5)[美]S.肯德里克、P.斯特劳、D.麦克龙编:《解释过去,了解现在——历史社会学》,王辛慧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而田野调查的目的恰恰是通过对个人所叙述的意义(包括被访人赋予访谈现场的意义)的理解和诠释来达致对社会、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的认识和把握,因此,历史社会学在田野实践中的切入就是必然的。这是因为,田野调查是一种质性研究(6)陈向明教授在《质的研究方法和社会科学研究》一书中将质的研究方法的主要特征归结为以下几点:(1)自然主义的探究传统;(2)对意义的“解释性理解”;(3)研究是一个演化发展的过程;(4)使用归纳法。参见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8页。,它以个人的“生活世界”以及社会组织的日常运作为研究对象,所以田野调查中的访谈大都以个人为对象来展开。

“以个人生活史为切入点的深度访谈隐含了这样的假设:宏观的社会变迁以及社会文化会以不同的方式投射到不同的个人身上,从而影响个人的生命历程。”(7)杨善华、孙飞宇:《作为意义探究的深度访谈》,《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5期。所以,为了经由访谈获得对宏观社会变迁的认识,口述文本通常会由个人生活史切入,这样“过去”就是不可回避的研究方向。每个被访人的叙述都是将其记忆中的经历、见闻和感想表达出来,显然,这都关涉到上文所说的“过去”。而被访人选择将什么样的经历、见闻和感想表达出来则受到其“生平情境”(8)舒茨认为,个体自童年时代开始就通过自身的经验与父母、朋友、老师的言传身教获得认识、界定和适应环境,应付各种事件及生存。这样的知识由日常语言和方言的命名而类型化。对个体来说,关于日常生活世界的类型化知识自童年时代始不断积累,个体把这个世界既作为现存对象来接受,也作为具有过去和未来的对象来接受。这样的类型化知识和他在生活过程中获得的具体经验,共同积淀成为经验储备;后者即是他此后理解社会现象、采取相应社会行动的基础。另外,由于个体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条件下,由特定的人群哺育起来的,因而具有特定的欲望、兴趣、动机、性格、抱负,以及宗教信仰和意识形态信仰,所以,由这些经验和知识构成的经验储备具有鲜明的个体特征,舒茨称之为个体的“生平情境”(biographical situation)。在这里,“生平”系指个体经验储备形成的历史性。参见霍桂恒《舒茨》,载苏国勋主编《当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第十卷·社会哲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的影响。霍桂恒释舒茨的“生平”,认为其系指个体经验储备形成的历史性。(9)参见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8页。另外,被访人的外貌、穿着发生在访谈现场,展现于研究者与被访人相遇之时,但这样的外貌穿着也承载着被访人的过去,是被访人根据自己的“生平情境”做出选择的结果。所以,从以上几个方面看,田野调查必然关涉到历史,这就与以“过去”为研究对象的历史社会学形成了又一个契合点。

二、历史社会学研究的问题域

上文强调的历史社会学与田野调查的两个契合点还不足以构成在田野调查中应用历史社会学的充分理由。要解决田野实践中历史社会学的应用是否可能的问题,就必须考察历史社会学的问题域,因为我们(田野调查实践者)所认可的未必就是历史社会学所认可的。而要考察历史社会学研究的问题域,就必须回到历史社会学的定义。

有意思的是,历史社会学作为分支学科早已经存在了,但是很少有人给出一个理论定义。比如梯利(Charles Tilly)就认为:“历史社会学不可能像调查社会学那样,可根据其研究的方法和素材,取得明确的专业定义。”(10)[美]S.肯德里克、P.斯特劳、D.麦克龙编:《解释过去,了解现在——历史社会学》,王辛慧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辛西亚海伊曾在《何谓历史社会学》一文中引述卡尔的话说:“社会学变得愈像历史学,历史学变得愈像社会学,对两者而言都比较好。”卡尔的观点在历史学界和社会学界显然是多数派的观点。大多数学者认为历史社会学之所以会成为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是因为历史学和社会学在研究视野和方法方面各自存在着缺陷,形成了一种取对方长处以补自己短处的现实需要。就如海伊自己所说,历史学在学术上是个不具骨架的学科,……必须仰赖其他学科提供理论或结构。(11)海伊自己虽然将论文题目定为“何谓历史社会学”,但她其实是从史学的角度,将历史社会学言说成“社会历史学”。参见S.肯德里克、P.斯特劳、D.麦克龙编《解释过去,了解现在—历史社会学》,王辛慧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6-27页。在《社会学和历史学》一书中,许倬云认为,史学注重历史事件与行动的次序及发展线索,社会学注重社会形态及转变方向。二者的任务也不同,史学可以提供放大无数倍的历史社会,以作为比较研究的素材,社会学则可以为史学提供理论及现代社会科学研究工具,例如统计学。(12)许倬云:《社会学与历史学》,(中国台湾)联经书局1982年版,转引自张华葆《历史社会学》,(中国台湾)三民书局1993年版,第10页。就我目前掌握的文献,只有丹尼斯·史密斯在其所著的《历史社会学的兴起》一书中给历史社会学下了一个理论定义:“简而言之,历史社会学是对过去进行研究,目的在于探寻社会是如何运作与变迁的。”(13)[英]丹尼斯·史密斯:《历史社会学的兴起》,周辉荣、井建斌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丹尼斯·史密斯认为,一些社会学家缺乏“历史意识”:在经验方面,他们忽视过去;在观念方面,他们既不考虑社会生活的时间维度,也不考虑社会结构的历史变迁。与之相似的是,一些历史学家缺乏“社会学意识”:在经验方面,他们忽视不同社会的进程与结构的不同;在观念方面,他们既不考虑这些进程与结构的普遍特性,也不考虑它们与行动和事件的关系。(14)[英]丹尼斯·史密斯:《历史社会学的兴起》,周辉荣、井建斌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

三、历史社会学贯入田野实践的可能性

这里之所以用“贯入”一词,是因为笔者认为田野实践始终都需要历史社会学的引领,只不过笔者在这里所言的历史社会学在定义、方法乃至问题域方面都与单以宏观社会作为自己研究之问题域的历史社会学有所不同。

从社会学这门学科的发展史看,早期的实证主义和结构功能主义虽然也试图在宏观层面对社会现象给出解释,但由于缺乏时间维度,加之试图以一个“grand theory”(宏大理论)解释一切社会现象,因此也受到批评。学者张华葆就曾指出,现代社会学之发展以自然科学为模式,重视实证科学及量化分析,然而却有见树不见林之弊病(15)笔者认为,张华葆这个说法,在社会学理论发展史的早期和后帕森斯时代默顿提出“中层(程)理论(the theory of middle range)影响到经验研究之后是成立的。,更缺乏历史眼光,局限于种族文化本位主义,过度强调现代与传统之分野,忽视二者一脉相承的密切关系(16)张华葆:《历史社会学》,(中国台湾)三民书局1993年版,第28页。。深受美国芝加哥学派社区研究影响的费孝通教授在1982年10月与笔者的谈话中也曾指出:“帕森斯的理论是见林不见木,但是社会学一定要见人。”(17)1982年10月笔者随费孝通教授五访江村时与费先生的谈话。笔者认为,费先生所言的这个“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人”,我们正是通过这样的“社会人”来认识人背后之“社会”的。

因此,历史社会学贯入田野调查和研究的最大可能性(18)我们切入的维度决定了我们眼中的历史社会学不仅要指向对宏观结构的理解,也会指向宏观结构之中的作为社会行动者的微观个体。而正是由于这样有着对其“生平情境”的理解并关注自己“生平情境”的行动者的社会行动,历史才能不断对今天发生影响。,或者说之所以成为必需,是因为我们必须对田野调查中被访人叙述和我们所观察到的现象的意义进行理解,并在此基础上给出准确(或者说切合实际)的解释,而这只有经过韦伯—舒茨的路径才能达到。费孝通教授所言的“社会人”也就是韦伯和舒茨笔下的“社会行动者”,他们将自己的行动赋予了一种主观意义,而这种意义具有明确的“社会性”,因此可以被互为主体的他人(也包括研究者)所理解。

在此基础上,很多学者进一步致力于对宏观社会的了解和认识。张华葆认为,以韦伯为首的德国社会学在反省德国史学对实证主义社会学的批评后,建立了“理解社会学”,并以理解的方法透视社会现象之内在意义及因果关系。韦伯的理解社会学受到传统社会学派的批评,直到1953年舒茨发表《社会科学概念及理论之塑造》论文之后方得以化解。

舒茨认为真实世界(realities)有三种不同类型:第一种是物质世界(Physical reality),是自然科学探讨的对象;第二种是心灵世界(Psychic reality),是心理学探讨的对象;第三种是社会文化世界(Socio-cultural reality),是社会学及其他人文科学探讨的对象。社会文化世界展现于人的行为与心态中,因此必须透过“理解”,由人的内心及行为表现去探索社会文化的意义及内涵。张华葆认为,舒茨这样的解释化解了唯心论和唯物论的争议,打破了长久以来社会学内部之争议,也促使了社会学与历史学更为接近。(19)本段引自张华葆《历史社会学》,(中国台湾)三民书局1993年版,第29页。

张华葆的说法可以这样去理解:能打破社会学内部之争议的恰恰是舒茨的第三重社会现实(social reality),即社会文化现实。因为社会文化是贯通了宏观社会与微观的“社会人”的,它在宏观层面具有普遍性,在微观层面又可以支配与制约人的行动。在区域文化层面的社区和微观的社会行动者层面,这样的社会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就演变为“常情、常识与常理”(这三者就是行动意义社会性的体现)(20)“常情、常识与常理”系《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冯小双编审于2013年一次学术会议的发言中提出。,即我们通常所言的“人情世故”或行为规范,给了我们一个理解人的社会行动的进路。但是这样的社会文化也具有一种模糊性,因为它很难在经验层面找到一个可以量化的指标加以指代,同时在推广(即确定其普遍性的范围)上也具有不确定性。尽管它有这样的缺陷,但是就整体和变迁而言,社会文化必定是历史社会学研究的对象,而从理解社会行动者赋予行动的意义这一路径去透视其行动背后的社会文化及宏观社会变迁也是我们田野调查与研究的目的与方法,所以在这一前提下是可以达致社会学与历史学的融合的。

举一个例子,在农村调查中,人情往来是我们一个重要的关注点:虽然它不起眼,但又不可或缺。当家庭亲戚众多的时候,这样的人情往来也会变成沉重的负担。2004年我们在山西Y县农村访问过一户人家,询问被访人什么开支最大,他回答说是“人情”,一年要三千多元,原因是这个男性当家人和他妻子都是兄弟姐妹众多,现在下一辈都到了结婚的年龄,都是直系亲属,若是不送礼,那么以后这门亲戚就断了。而且,不能厚此薄彼,这个送,那个不送,所以他们很是无奈。这也就是社会文化在微观层面的含义——它可以有效地规范和制约个人行为。就像我们在云南丽江调查“村寨银行”一样,村民对违规者的惩罚措施是,以后他家的“红白喜事”全村人都不参加。这就等于开除了违规者的村籍,足以让违规者在村庄中丢尽面子。“红白喜事”是社会宏观层面的风俗,它具有社会文化的含义,但它也会贯入微观层面的城乡社区,成为每个家庭中的行动者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这样的风俗已经流传了数千年,至今尚未看出有被改变的可能。当然,就具体的程序来讲,还是有所变化,比如婚礼中的喝交杯酒,在汉代被称为“合卺”,“卺”的意思是匏瓜,剖成两半挖空之后变成酒器,婚礼时每半之一端系上红线倒上酒,新郎新娘各执一半饮之,意为“合体同尊卑”。现在婚礼时新郎新娘也饮交杯酒,但是已经使用玻璃杯了,饮酒的姿势与传统相比也有变化,这就是改变。

因此,这也是为什么恰恰是韦伯-舒茨路径可以使历史社会学贯入田野实践。而历史社会学贯入田野实践的另外两种可能来自我们对宏观与微观的理解,以及对过去和现在的看法。

虽然社会学的田野调查面对的只是个别的人和现象,但是与人类学的田野调查不同,它关注的首先是现象的社会性方面,而非文化方面(虽然它对现象的文化特质同样有着浓烈的兴趣),比如社会结构以及宏观社会变迁对个人和社会现象的影响:它以何种方式体现在个人和现象之中?具体表现如何?因此,它对个人的生活史表现出一种特别的兴趣。(21)杨善华、孙飞宇:《作为意义探究的深度访谈》,《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5期。这是因为被访人的生活史虽是经由个人道出,但这样的生活史必然投射了宏观社会变迁。比如说现在去访谈一个年龄超过60岁的人,他很可能是当年经历了“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其次,被访人的观念和行动必然会受到社会情境的制约,过去发生的社会变迁毫无疑问会影响到他今天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因此,被访人说什么不说什么都不是偶然的。笔者从多年的访谈经历中体会到,被访人的叙述一定都是有意义的,但未必都有社会学意义。我们的任务是发现其叙述中有社会学意义的内容,揭示它的内在意涵,由此获得对宏观社会的认识。所以,它是以社会学的视野给予被访人和观察到的现象的一种特殊的关注。

对于过去与现在,虽然肯德里克等编辑的《历史社会学》一书冠以“解释过去,理解现在”这样的题目,但是笔者不赞成将过去与现在截然分开的做法。因为从时间维度看,历史即意味着时间的消耗和延续,我们看到的所有现实的人或事物,在其成为当下人与物之时都有时间的消耗,故都包含着历史或者说“过去”。另外,社会学的理解和解释非常重要的是给出因果解释,而因果解释必然存在一个时序,所以田野研究的解释必然包含了“过去”在里边。这恰恰是历史社会学的维度。

历史社会学贯入田野实践的最后一种可能是因为,既然我们在田野实践中承认韦伯和舒茨的意义理解和解释是我们的研究目的和方法。那么我们同样要承认,在这样的理解和解释中,意义建构是必然的。

我们做田野调查的目的在于了解真相,在这样的调查中我们看到的人和听到的话虽然是“当下”发生,但它指涉的一定是“过去”,而且,在这样的讲述过程中也一定有被访人自己的诠释在里边,所以我们了解到的真实或者我们诠释的真实只能是一种“意义的真实”,因为经由被访人叙述的,既然有被访人自己意向或诠释,那就一定有他的意义建构在里边;而经由现象呈现的内容,当其被我们讲述的时候,又有我们理解过程中的意义建构在内。

比如2021年1月,笔者在北京郊区访问一个开小餐馆的黄姓中年男子,他在1989年就来北京打工,学餐饮。他表面上轻描淡写地说自己在1998年24岁的时候就考上了特二级厨师,以后在河北某县作为行政主厨,管过六家旅游饭店的厨房。其实他是在用明贬实扬的手法向我们讲述自己人生最辉煌的一段历史(当然前提是访问员要能理解他说的意思)。由于笔者对厨师这一职业还有些常识,所以马上就说“您太厉害了”,“考特二”那不是一般地做菜,所有上桌的菜肴必须是色香味形俱全。我问他:“您雕过多少萝卜,多少土豆?”他说:“萝卜不知道,两千来斤土豆吧。”讲到现在开餐馆,他就说“现在要学做家常菜了”,那意思是以前虽然也做厨师,但自己是不做家常菜的。一种居高临下、睥睨众生的豪气就在这样平淡的叙述中被带出来了。由此可见,这段讲述是经过被访人“精心策划”的,但是笔者的烘托也让被访人有知音之感,所以访谈也在这样的交流中很快形成了融洽的气氛。当然,这是经由被访人和访谈员不断地“意义建构”而实现的。

故张华葆指出,虽然历史社会学是以社会学的视野去解释历史,但是在这样做的时候必须注意:“存在历史事实与历史学事实的区分,历史事实是过去真正发生的事情,其真相是不可知的。历史学事实则是史学家对于某一历史事件的诠释,而史学家卡尔则认为,历史学事实,也就是历史书上我们所读的一切陈述分析,不是纯客观的,它们之所以成为历史学事实,就是出自史学家心目中重视某一些历史事件,透过他们的诠释、选择,以图解释某一历史现象。”(22)张华葆:《历史社会学》,(中国台湾)三民书局1993年版,第48页。笔者认为,这种区分正说明了为何我们的解释一定是一种意义建构,以及为何我们通过解释得到的一定是一种“意义的真实”。由张华葆所作的“历史事实”与“历史学事实”的区分可知,我们在田野调查中获得的事实一定属于“历史学事实”的范畴,并且历史社会学的维度可以帮助我们在宏观社会层面透视和还原该事实的“真相”(虽然这仍是“意义的真实”)。

四、历史社会学在田野实践中的贡献

总括上文,历史社会学为蕴含时间维度的社会学开阔了视野,为田野调查中被访人的叙述和行动的意义之“过去”特征提供了一种动态解释的可能,从而也弥补了舒茨的意义诠释之“去历史化”的不足。那么,具体而言,历史社会学在田野调查和研究实践中的贡献会在哪里?其实,在上文讨论历史社会学贯入田野调查的可能性时我们已经可以想见,当这几种可能变成现实的时候就能发现历史社会学在田野实践中的贡献。这包括:

1.以历史社会学的视野强调被访人生活史的宏观背景,因为这种宏观背景有必然性。正如上文中引《作为意义探究的深度访谈》一文所言,“以个人生活史为切入点的深度访谈隐含了这样的假设:宏观的社会变迁以及社会文化会以不同的方式投射到不同的个人身上,从而影响个人的生命历程”。这是因为,社会分层的客观存在一定会使这些“不同的个人”在社会结构中占据某个位置,不管是在社会的上层还是在社会的底层。新中国成立后原本相对稳定的社会阶级和阶层的相对位置发生了重大变迁,1978年开启的改革开放又使中国社会的社会分层再次发生变动,当然,这样的变动势必会影响到中国社会中的每个个人。以与共和国一起成长的“老三届”学生为例,就经历了1959—1961年的三年自然灾害,1966年开始的十年“文革”,1968年开始的“上山下乡”,1977年的恢复高考,1979年的知青返城,1990年代的国企“下岗”浪潮等一系列的重大社会事件。这些重大事件导致的社会变迁也使每个人在社会分层中的位置出现上上下下的变动,其生命历程自然也因为这样的变动而发生改变。这种改变最主要的标志就是于个人而言一系列“悖时”(off time)事件(比如在应该读书上学的时候却下了乡)的发生。

如前所述,个人生活史呈现的“过去”必定包含了个人以往在社会中的定位,这就是过去的社会结构的呈现,而这种过去的社会结构,则以“路径依赖”的方式影响乃至主导或支配着现实的人的社会地位、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以及观念意识。这就为我们理解和解释现实中的个人的情感、观念、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和缘由。(23)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做个人生活史的询问时一定要问及被访人的家庭背景,因为这样的家庭背景(如父母的教育程度和职业)就是被访人在过去的社会结构中定位的表现。

2.在历史社会学视野下,对被访人生活史的把握有助于我们对被访者行动的理解。这是因为“生平阐释(biographical-interpretive)的一个优点是它能够探寻个人意义的深度层次(its ability to explore latent levels of personal meaning)”。(24)Prue Chamberlayne,Joanna Boornat and Tom Wengraf,The Turn to Biographical Methods in Social Science:Comparative Issues and Examples,New York: Routledge,2000,p.9.要真正理解从被访人那里所得到的资料,就必须将其与生活史以及文化等因素结合起来。而社会文化的揭示恰恰是在历史社会学背景下因其融入了历史才会更加全面和准确。在舒茨那里,个人行动(action)的意义在于反省的掌握及其与“生平情境”的关联。将行为(act)本身作为一个意义脉络,可以发现其中的意向行为、行动的执行,以及手头的知识库(stock of knowledge at hand)。在此知识库之下,每一个当下之后的经验,都会处于一个整体的意义脉络之中。(25)Alfred Schutz,The Phenomenology of the Social World,London,Heinemann Educational,1972,p.82.生活史叙述的第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追寻被访者行动的原因动机,从被访者的经验图式中,也即他的生平经验中来理解他当前的处境、行动、态度,以及他赋予叙述材料的意义。将访谈中所获得的资料放入被访者的“生平情境”中,才能够获得更为全面的理解,才能发现在平淡无奇的日常生活中所隐藏的故事。并且这样的故事会因为与宏大历史的关联而让我们获得更为准确的理解。只有如此,“生活中隐秘的意义才会通过叙述体现出来”。(26)G.A.M.Widdlershoven,“The Story of Life: Hermeneutic Perspective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arrative and Life History”,In J.Ruthellen(series ed.)& L.Amia(Vol.ed.),The Narrative Study of Lives,Vol.1.Newbury Park,CA: Sage Publications,1993,p.2.

2005年9月,笔者在山西Y县农村访问一个30岁的罗姓妇女,访谈一开始,她就跟我们说,“我这一辈子就这样了,就这样了”,说了好几遍。大家一开始不理解,后来随着生活史访问的深入才知道,她有初中文化,在当地农村青年妇女中,她已经可以算“知识分子”了。所以她自视甚高,对未来生活有浪漫的憧憬。现在的丈夫也是自己认识,自由恋爱的。她本来在县城做药品胶囊的工厂工作,还有一份每月500元的收入,但是怀孕生孩子后,她想让婆婆帮着带孩子,却被婆婆拒绝,婆婆说“这里没有这种规矩”。为了带孩子,她只好辞去工作,从此变成家庭妇女,以往的理想完全破灭。所以她说的“我这一辈子就这样了”,就是她对自己以往人生的一个总结,也是理解她访谈内容的意义脉络。一个理想破灭、被世俗逼得只能重走其母辈生活道路的农村知识妇女的形象由此也跃然纸上。

3.历史社会学可以帮助我们“见微而知著”,从观察到的个人或现象的细微之处入手,通过对内在“意义脉络”的追溯,达致对“意义的真实”的洞察,从而获得对个人的行动的意义以及内心世界和现象所浮现的意义的一个相对准确的解释。历史社会学要求有一个从宏观层面出发从而相对开阔的视野,要求对细节作出“小中见大”的洞见,从而发现人物行动的意图或某种社会现象背后可能的真相(虽然需要经由研究者的解释)。但反过来,它也可以在微观层面达致对历史事件“碎片式”的还原,从而为了解与解释历史事件做出自己的贡献。可以说,在田野调查中,我们听到的或者观察到的生活细节都是以“碎片化”的方式呈现出来的。根据笔者的经验,我们作为访问员虽然是与被访人第一次见面,但是我们都是把自己的“过去”带进了访谈现场的,所以在访谈现场观察到的“碎片化”的细节其实就是被访人以往的生活和社会地位的一种展现。2002年1月我们在四川Y县农村访问一个姓成的村民小组组长,他很激动地跟我们讲起他与第一个女朋友的故事,他后来认识并结婚的妻子就在他的边上,但他当时毫不避讳。由此我们觉得,他若尊重他妻子,那就要么不讲,要么婉言劝妻子离开。而他现在这样违背常情、常理的做法恰恰说明了他没把妻子放在眼睛里,在家里一定是以他为尊。接下去的调查也证明了这一点,他是村庄里的能人,他妻子很笨,他对这桩婚姻其实有着不满,但也无可奈何。通过这样的过程,我们可以找到意义的脉络,把这些“碎片化”的细节缀连在一起,从而获得对被访人及他们的生活史一种准确的、“小中见大”的解释。

4.由“小中见大”入手,田野中了解到的个别“真相”(意义的真实),也可以对宏观层面的历史事实(其中首要的是历史事件)做出挑战。正史写作的过程,会有作者的“概念先行”和“价值先行”(27)参见杨善华《田野调查:经验与误区》,《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0年第3期。,而这会导致作者对历史事实的过滤(即只选取事实中与自己预判相一致的部分,而舍弃事实中与自己预判不一致的部分),这样就会影响其论断的客观与全面。(28)这恰恰是历史文献与档案难以避免的问题。但是因为历史社会学亦是强调对意义的理解和解释,因此就会与现象学社会学高度契合,从而接受田野调查中的“悬置”原则,“悬置(暂时中止)我们自己(研究者)原来持有的‘成见’,即我们以前所有的理论预设,它包括:我们对于某些东西的习惯性信仰,以及对传统的割裂个别与一般的理论框架”(29)参见杨善华、孙飞宇《作为意义探究的深度访谈》,《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5期。。这样,研究者获得的历史事实(虽然它仍然是一种“意义的真实”)是相对客观的和全面的,因而就有可能对宏观层面叙述的历史事实构成挑战。2007年我们团队在河北Y县农村调查时,笔者就曾访问过一个李姓男村民,他神采飞扬地跟我们讲起村庄周围的“大仙”。笔者当时就很吃惊,马上想到一个问题,新中国成立已经快60年了,国家对科学的宣传可谓不遗余力,遍及中国城乡,那么为什么这里的村民还会相信这样的“迷信”的东西?由此产生的猜想是,在民间社会,是否存在一个国家力量不可及的层面?这样的问题和想法,就和以往一些学者通过对少数南方农村的调查得出的结论,即认为“1949年后国家已经实现了对中国农村基层的全面控制”这样的乐观判断产生了理论对话。

总括上文,笔者认为历史社会学在田野实践中可以大有作为,而历史社会学贯入田野实践也一定能提升田野研究之水平,使其视野更为广阔,分析更有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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