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价值及作用
2021-11-24李红光
李红光
(衡水广播电视大学,河北 衡水 053000)
分析我国近年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时候,我们就会想到“开胸验肺”事件;这是这几年的事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事件,从这件事中我们可以看到关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认知,还有很多的劳动者并不了解,甚至一些工人在发现自己需要维权的时候,却无法确立劳动关系;这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的一类工人在受到伤害时,往往求告无门,维权之路十分得艰难。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不断地变化发展,劳动人民更应该去了解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特点。
一、什么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我们要明确的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作用;对于劳动人民来说,只有扩大劳动人民的权利,并且在同时也可以保障广大劳动者的权利后,劳动人民才会全心全意地尽自己的劳动义务与劳动责任;因此可以得知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就是给广大劳动人民权利以及权利的保障,社会保障法就是用来规范和调整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从劳动者和雇用劳动者单位的角度来看,就是用来调整与规范这二者之间的社会关系以及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这里总结一下可得知,用来协调和均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的法律被称为劳动法,则社会保障法就是用来调整国家的用人单位和公民(劳动者)的[1]。
二、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及作用
了解劳动法就要先知道劳动法的基本特点以及发展现状,从而抓住劳动法的价值所在。
(一)劳动法的目的
1.劳动法的基本价值是保护劳动者利益
劳动法是侧重保护劳动者的权利的法律,维护劳动者的权利是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以有尊严地劳作,这也是通过这一方面来弥补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不利条件。
2.劳动法以强制性规范为特点保护劳动关系中的弱势群体
从另一方面来说,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强制标准是侧重于雇佣者一方,这是国家对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的监督。用人单位在面临劳动强制规范的标准时,只能提高,不能降低标准,保障了劳动者的劳动良好环境以及条件待遇[2]。
(二)劳动法在现代发展中起到的效果
虽然在劳动法的设立之后,国家在政府内部已经设置了专门的部门专业化地执行这一个法律体系,但是在经济体制的计划中依旧存在很多劳动关系之间的矛盾。因此《劳动合同法》重新规范了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关系建立和实际用工三者之间的关系,将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建立的唯一表现形式来调整,劳动合同仅是作为书面证据,而真正地判断劳动关系建立是以实际用工的真实情况为标准,而且还对那些用人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进行规范,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发生了劳动关系之后,用人单位将会支付双倍工资给劳动者,同时承担劳动关系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法律责任,这样子的劳动法调整不仅使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得到加强,同时还强化了法律后果。
所以在当今的形势下,可以看出劳动法保护劳动权益的理念已经贯彻,并且其效果为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还与我国尊重人权的原则相呼应。
三、社会保障法的基本作用及在现代社会中起到的效果
(一)社会保障法的基本作用
1.是全社会的保障,维护稳定
社会保障法是属于社会法体系中的法律,是典型的社会法,其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广泛的社会性,针对社会全体人民,保障社会全体成员的安全利益,目标就是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基本生活,然后达到社会稳定[3]。
2.社会保障法的法定性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社会保障法由法律规定的、按照某种确定规则经常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体系,是社会法的一种,具有法定性。
3.社会保障法的立法技术性让案件得到准确处理
社会保障的运营也是要经过严密的分析与计算,这就让社会保障法有较高的技术性。
(二)社会保障法在现代体现的效果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经济的发展速度可谓是空前绝后,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社会也在不断进步,全面发展。在如今人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之后,社会保障制度也逐渐成了当前最重要的内容。我国建立社会的保障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历经多年,早已建立了属于我国的社会主义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分为两部分:一方面是国家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和军人或烈士的优抚安置,这一部分的项目资金都是由国家财政支撑,这些都是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内的,还有一些社区大众举办的社会福利或者是社区服务,都是属于国民再分配的。另一方面就是不是由国家财政的支撑展开的,一般是三方共同出资,用人单位、职工自己和国家给予适当的补助,就比如我们生活中的养老保险、生育保险,还有一些医疗保险等等项目,都是属于社会保险的。但是,当社会保障法出台之后,我们考虑的应该是覆盖面的问题,其覆盖面程度是会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如果社会成员中大部分的人不能直接享受到社会保障的权益,则社会保障法就不会起到社会保障作用;社会保障的最明显的效果就是对我国公民进行有效的基本保障,从而稳定社会环境,加速经济发展。所以,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目前是取得大的飞跃,当然尚需不断完善。
四、当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结合实施后的重要作用
(一)维护劳动者权益,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
建设社会主义,我们要清楚的是,工人才是主力军,所以只有当工人阶级和广大工人群众的合法权益被完全地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会被调动起来,如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不能被保护,就不会有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从而直接影响经济发展速度。因此,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还要从思想教育上出发;前文中提到,关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普及面的不广泛,让很多劳动者意识不到自己作为国家主人应该拥有的权益和该发挥的作用;想要在思想方面进行这样的认知,就要开展对劳动人民的思想教育,包括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提高思想道德水平。
(二)提高劳动者幸福感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是和劳动者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大地维护他们的权益。尤其是社会保障法贯彻到生活中的许许多多的方面,其带给劳动者及广大群众的益处会大大地提高幸福感和安全感,当我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后,就会产生更大的激情去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中去。
(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上文中的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的简介就讲到这两者虽然是不属于同一个法律,但是其目的都是协调与约束劳动关系和侧重于保护弱势群体,在劳动关系中,劳动人员属于弱势群体;在没有机制去约束这一关系的时候,就会产生矛盾,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长久不被保障的情况下,这种矛盾会不断加剧直至上升到社会矛盾并直接引起社会动荡和混乱。因此,只有使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协调发展,才能更好地实现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部署。
五、总结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深刻地意识到经济全球化发展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大步向前走,人民的权益必将受到更好的重视。随着劳动改革,就业方式的多样化使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维护劳动者权益,必将坚守其立法原则,不断予以完善。而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大大地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促进了经济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