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战略背景下的数字版权保护
2021-11-24赵晟超
赵晟超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117)
数字版权是在数字技术的应用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新型版权形式,具有成本低、保护难度大、意识低等特点。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升,要从当前数字版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从有效途径中开展工作,全面保障我国出版事业、版权事业的发展。
一、知识产权战略对数字版权保护的促进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出版事业、版权事业得到了更好的规范。在知识产权战略背景的发展环境中,数字版权保护工作,实现了更完善、更快速地发展。知识产权战略对数字版权保护工作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效地推动了与版权事业相关的法律制度的修订和不断完善。在推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同时间段内,相关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对版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进行完善,同时还出台了相关的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行政法规,有效地对版权保护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法律层面的保护[1]。第二,实现了数字版权保护工作效率的有效提升。在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背景中,我国的数字版权事业也在蓬勃地发展,不仅设立批准了多家国家级的版权交易中心,还通过协会的形式进行了更专业的数字版权保护工作开展。第三,有效地提升了数字版权保护工作的执法力度。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提升,在数字版权发展的过程中,版权的保护工作和知识产权的战略相互结合,实现了数字版权保护工作的更有力度、更全面实施。
二、数字版权在保护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版权保护意识不强
版权是保护作者合法权益、维护版权秩序、保障市场环境的基础。随着数字出版事业的不断发展,数字版权保护工作的开展也被逐渐重视。在当前保护工作开展过程中,权利人对版权保护的意识不强,部分作者在作品发布之后,没有保护意识,不能对作品的后期使用进行有效的权利维护,影响了版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而从消费者的角度,在进行购买或者阅读的过程中,对数字作品的版权意识不强,尤其是在自媒体的创作过程中,经常出现随意转载、抄袭的现象,发生实质性的侵权行为。
(二)版权保护法律不完善
数字版权保护工作的开展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在当前的法律建设过程中,还有很多地方,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首先,还没有形成一种完善的立法体系。针对数字版权的保护工作开展,并没有对“数字出版”的概念进行明确的解释。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出版的概念变得越来越宽泛和模糊。而且在立法的角度中,即使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法律中,对信息技术和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进行了规范,但是还是不能很好地适应快速发展的数字出版行业要求,存在一定的法律滞后性。其次,在当前的法律适用过程中,范围不够明确[2]。
(三)版权保护技术不高
在进行数字版权保护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需要结合相关的专业技术进行,而在当前的网络信息技术应用过程中,还存在着版权保护技术水平不高的主要问题。首先,由于数字版权的标准并没有进行统一和规范,造成在不同的标准中实施不同的保护策略,使用的技术有的是有区别的,各个技术之间的兼容性存在一定的问题,造成数字版权保护工作的开展困难。其次,随着电子产品种类的不断扩展,在数字作品进行传播的过程中,开展数字版权的保护工作,更需要在相关出版社的配合下进行,但是当前的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工作质量有限,造成了相关技术的应用水平不高,质量不好,不能对相关的数字作品进行有效的识别和保护等[3]。
三、开展数字版权保护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完善版权保护法律法规
在开展数字版权保护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对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应用,数字版权保护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修订,为版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个大的框架,作为开展数字版权保护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发挥着重要的约束规范作用。在进行数字版权的保护工作过程中,要从数字出版作品的主要特点中进行有效的法律制度完善和修订,更加突出数字出版作品的精神权益,对无形的权利价值进行扩大化的保护[4]。比如在进行谷歌数字版权的案件处理过程中,面对版权价值不高、维权成本较高的矛盾现象,需要从相关的法律完善角度进行更好的保护开展,以此提升相关的权利人、消费者和出版单位等法律维权的意识。
(二)加强版权保护人才建设
数字出版工作的开展,需要在专业技术和人才队伍的保障中实现,因此,在数字版权保护工作的开展中,要加强进行专业人才队伍的保障工作。首先,要强调出版单位作为专业人才培养主体的作用。数字版权保护工作的开展,具有实践性的特点,在进行保护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需要相关的编辑人员具备传统的出版经验,还要能够对数字技术的应用做到全面的了解,需要出版社不断地对当前的人才队伍进行结构调整,更多招聘更专业的技术人才,实现数字版权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开展,实现数字版权保护工作的良好开展目标。其次,要不断地在教育中,加大高校开展数字人才培养的工作。在数字技术的应用过程中,结合出版单位的实际要求,加强进行设计、研发、市场运营等各个专业的人才教育培养工作开展,通过进行数字化的技术学科开展,更好地与政府、出版社开展联合办学,发挥出人才培养的作用。最后,要充分的利用不同行业协会的作用,实现人才的作用发挥。行业协会的成立,是不同行业专业水平的最高代表的集合,行业协会中,要包含各方面的专业人才,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各个单位的专业人才,在行业协会的平台中,进行各种信息的交流,实现人才作用的最大化发挥[5]。
(三)提高数字版权管理水平
第一,要不断地利用公共平台的作用,进行版权保护知识的推送。借助于各大主要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进行著作权的相关知识发布,为数字版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更方便的服务。第二,要不断地提升数字版权的执法保护力度。要求对数字版权保护工作的开展进行严格的督查,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做好专项督查工作,对存在多次侵权、恶意侵权、大规模侵权的案件进行严肃的处理,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提升人们的数字版权意识。第三,积极地开展网络版权监管系统的建设。要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发展背景中,进行更为完善的国家版权数据中心建立,在国家的高度上,进行各种数据的统一管理,服务的统一提供,对相关的规范进行明确,结合智能移动终端的使用,将各种新型的传播方式都纳入数字版权保护的范围中,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第四,要不断地提升执法的能力。在数字版权保护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要不断地进行文化综合执法,与相关部门进行高度的配合,形成强效的执法力度,开展高质量的执法活动。第五,要做好涉外数字版权的保护工作。政府积极地培育涉外版权保护工作的专业机构,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国际联动机制,提高数字版权保护的国际影响力[6]。
四、结语
在数字出版事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针对数字版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人才建设和提高管理水平等三个方面进行有效的保护工作,并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的背景,不断地实现数字出版事业的良好发展,促进我国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