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场化机制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2021-11-23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研究员朱太辉
■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研究员 朱太辉
数据已成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同等重要的生产要素,“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如何完善数据市场化配置机制,已成为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的关键。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核心是基于供应链和全生态视角,全面释放数据生产力。从微观看,数据供应链至少包含数据形成、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加工、数据流通、数据分析、数据应用等七个关键环节,各环节的参与主体都会对数据的市场化配置和价值形成产生影响。从宏观看,强大的数据生产力需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数据市场体系,既需要同一数据供应链各个环节的联动,也需要不同数据供应链之间的有效联动。但是我国数据开放共享、交易流转尚不畅通,导致数据市场乱象丛生、数据孤岛林立,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缺乏保护,制约了数据的价值实现。
我国基础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制约了数据市场化配置和数据供应链循环效率。数据的权属界定前置于数据交易,但我国的数据权属界定和产权制度尚未建立。数据要素存在诸多非传统特征,传统的商品定价模式很难适用于数据定价,而被广泛认可的数据定价机制仍未建立。数据开放共享体系建设滞后,尽管《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数据安全法》等均要求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但实施细则不到位、分级分类体系不完善、权责划分不明确、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制约了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范围和效率。数据市场治理体系不健全,我国数据要素市场仍处在培育发展的初期,缺乏体系化的交易制度,监管法律法规长期缺位,有效参与主体明显不足,应用场景开放仍不丰富。
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核心是要坚持“发展和规范的良性联动”。一是坚持试点先行、动态演进。立足数据要素价值最大化,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牵引,动态优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战略框架。二是坚持立法、技术、标准“三角联动”。一方面加快数据立法,完善数据产权相关制度,另一方面运用联邦学习、可验证计算、同态加密、安全多方计算等隐私计算技术赋能数据产权界定,在行业实践基础上加快制定发布相关技术模型的“标准”。三是坚持分级分类、“一站式”服务,加快完善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机制。一方面建立数据分级分类清单体系,完善政府数据市场治理体系,另一方面以数字化治理全面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加快建设一站式政府数据开放服务平台。四是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探索建立正面引导清单、负面禁止清单和第三方机构认证评级相结合的数据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五是夯实数据安全和监管制度,加强数据反垄断和市场监管制度建设,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和社会共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