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招标采购管理模式的思考
2021-11-23王欣婷济南广播电视台
王欣婷 济南广播电视台
引言
随着我国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政府对货物采购及服务招标工作也建立起合理化的管理机制,并逐步对其进行改进,将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化,政府采购工作有了明显提升。但结合我国现阶段发展情况来看,政府采购管理改革的力度还远远不够,相关部门还需要将国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结合,并实际应用到政府采购体系的建设中,以此为相关行政单位的正常运作提供保障,促使其更高效地履行职责,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货物采购及服务招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并提出有效解决措施,从而促进政府采购管理能力的提高。
一、政府采购及服务招标的原则
国外一些政府采购及服务招标工作起步较早,我国政府应借鉴其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现状进行综合考虑,在严格遵守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政府采购制度进行改革,坚持政府采购的原则,促进政府采购及服务招标工作的发展。
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不能只靠完善相关规则制度来实现,还需管理部门需要在采购过程中确保交易的公开性与公正性,在全民监督下进行采购教育。除此之外,也要做好货物的检查工作,确保政府货物采购的质量达到相关标准。相关政策规定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依据,管理部门在其指导下进行采购,一定程度上能促进经济的发展。腐败现象是给我国采购工作造成重大打击的原因之一,因此,还要以防腐败为重心,形成较为完善的制约机制,为我国政府采购及服务招标工作创造良好开端。
综合考虑下,我国政府采购及服务招标的建立与完善工作严格贯彻了以下原则:
(一)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原则
我国在政府采购方面出台了较多政策,如政府采购管理政策及原则、采购交易原则等,繁多的政策与原则给相关管理造成困难。因此,政府将此类政策与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方面规定结合考虑,进行了全国统一,并推行中央与地方政府分级的管理方式,让政府采购工作分开进行。
(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结合原则
集中采购能让政府采购实现规模化效益,而分散采购则具有简便易行的优势,我国政府将两种采购模式结合应用,为政府采购增添了新的活力。
(三)公开招标为主原则
企业招投标中存在多种招标方式,但在政府服务招标方面,主要采用的仍是公开招标的形式。但政府没有忽视其他招标形式的优势,还将其充分利用在不同需求的政府采购及服务招标中,如反向拍卖、采购卡等,让服务招标工作在多种招标模方式协作下稳步发展。
(四)职能分离原则
政府采购涉及到财政部门、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等多个政府机构,如采购及招标运作不规范,容易出现腐败现象。为确保政府采购及服务招标的透明与公开性质,政府要建立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将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与实际操作分开进行。结合我国发展现状考虑,职能分离是建设完善的政府采购及服务招标管理模式的必经之路,也是结合以往实践经验做出的缜密思考。
二、现阶段政府货物采购及服务招标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政府采购工作,国家也颁布过相关的法律,但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并没有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与性,因此,出现了一系列政府采购信息与商家获取信息不同的情况,致使许多优秀商家无法公平竞争到投标机会,影响了政府采购货物的质量。政府货物采购工作中,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不够明确,实际管理中,有关部门常使用专项检查的方式对采购人员进行监督,但这样事后检查的方式突击性较强,无法从根本上预防违法乱纪的现象。政府采购工作中,少数采购人员滥用职权,不以采购预算为依据,视采购政策于无物,给政府采购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监督工作不到位还体现在合作商户的选择上,政府采购的外部监督机制不完善,招标时对商户的信誉及能力审查力度不够,以至于中标单位履约时出现技术或其他方面的问题,延误政府货物采购及服务招标工作的进度[1]。从原则上来讲,政府货物采购及服务招标的相关信息都应当在制定的媒体或网络上公开发布,但实际调查发现,现阶段存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不明确的现象,从而致使不同采购项目的发布平台也不相同,如招标信息发布在招标网,货物采购信息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这会让民众及商户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不利于政府货物采购工作的进行。
三、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招标采购的管理措施
(一)明确相关条例,加强过程管控
为了规范政府商品采购及管理流程,我国也建立了相关法律,但法律条规只对商品采购与服务招标做出了指示,却没有对货物采购与服务相关做明确规定,从而导致实际采购与招标过程中出现界限模糊不清的现象,这也会给相关的管理工作造成困扰[2]。针对这种现象,政府对现存的法律做出了修改与完善,不仅将以往采购和服务招标的经验充分继承,还对法律条文中的一些概念进行重新解释,同时还对责任部分进行重新拟定,为相关工作提供便利。因此,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切实明确有关条例,从根本上理解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采购的概念并对采购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做深刻了解,以遵守相关规定为前提,将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能发挥到极致,以此来为采购与服务招标工作的进行提供依据,进而对管理模式的完善起推动作用。
(二)合理设置机构,专业化采购标准
结合各国政府采购的经验来看,政府的采购及服务招标项目都有专门的采购机构负责施行,而我国正处于政府采购及服务招标的发展阶段,正因如此,采购机构的建设需要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将采购及招标任务交由集中的采购机构负责,能有效提升相关采购或招标的专业水平,从而避免采购货物质量不过关的现象,对招标合伙商户的信誉及能力也能有一定保障。为提高政府采购及服务招标水平,我国先后出台了大量政策,还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采购机制,受这一举措影响,各地政府也加快了集中采购机构的建设力度,以求为政府采购及服务招标做出贡献。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无法切实对采购机制进行统一,这也导致相关机构在采购工作进行中出现了大量的问题。一直以来,集中采购机构的建立受到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但如何建立起高水平的集中采购机构仍没有定论。由于考虑方向不同,各方面对相关机构的设立提出了不同看法,具体设立方面的意见也难以统一。但是有一点可以确认,无论从哪一方面考虑,采购机构的设立都是必行策略,同时还要求各级政府设立采购机构时要严格遵循采购原则,划定明确的业务范围,加强对采购及服务招标预算方面的管理,从而建立其完善的机构管理体系。
针对采购机构建设中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做好以下方面:首先,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国定的标准,以实际工作需要为依据进行采购机构建设,要赋予采购机构较高的独立性,使其不隶属于其他行政部门,从而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建设采购机构时还需要对其利益关系进行集中化管理,使其集中性达到相关规定的标准。需要注意的是,政府采购及服务招标的监督管理部门虽然有监管政府采购相关的权利,但集中采购机构也不能建设在其内部。采购代理机构与集中采购机构一样,不能隶属于任何行政部门,也不能与其他部门存在除采购以外的利益关系。其次,相关管理部门还需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进行完善,让监管与采购协同发展的同时,也能起到相互约束的作用。要想建设起相对完善的采购管理机构,也要求相关人员确切了解采购活动的决策标准,并严格按照既定执行程序进行采购或招标,切实起到互相监督、互相制衡的作用。采购决策与执行程序必须进行明确的区分,让执行程序与决策程序作为两个独立的个体,还应充分发挥大会决策程序的职能,坚决杜绝执行程序代替决策程序的现象。除此之外,集中采购机构还要制定出合理的考核标准,对部门内部成员定期进行考核,将机构内部的工作模式规范化,增强内部组织机构的科学性;也可以定期开展培训或讲座等教育活动,提高采购人员的素质与水平;还可以建立轮岗等制度,将责任明确到个人,以此来推动我国政府采购及服务招标工作的发展。
(三)规范采购过程,提高可操作性
采购过程的规范化能加快政府货物采购工作的发展与完善,但以往的货物采购与服务招标中存在时间点设立不明确的问题。现阶段,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条例对货物采购工作进行的时间点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相关工作的操作程序也进行了规范化指示。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全面贯彻规范化措施,对采购工作的时间点予以高度关注。实际投标过程中,相关材料需要经历上报、申请程序后才能由政府进行审批,经对比择优选择中标商户,管理部门应当对这一过程中涉及到的合同进行检查,确保其标注了签订时间,还要检查签订时间是否准确,以免为后续工作增添不必要的麻烦,也为中标商户提供了工作上的便利。与此同时,管理部门还应当为采购工作制定可行的计划,以遵守法律法规对采购程序与采购要求的相关规定为前提,确保货物采购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除时间外,采购预算也是管理部门应标注的内容。招标文件与谈判书是政府货物采购与服务招标过程中的重要文件,管理部门需要在这类文件上标注采购预算,以此来确保货物采购及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需要注意的是,招标文件的制定必须以遵守国家财政部门下达的标准为前提进行合理编制[3]。如出现多人竞争同一品牌产品的评选时,管理部门应将评选资格给予报价较低的商户;如存在多人报价一致的情况,决定权应有政府采购人员掌控,除此之外,其他的投标不具备合法效益。还有一点需要明确,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能以现金形式缴纳,应使用能留下缴费记录的缴纳方式。保证金的金额会根据招标活动的预算产生不同变化,但无论招标的预算多少,保证金的金额都需要少于采购预算整体的2%。与投标保证金相同,中标企业的保证金缴纳也需要用支票或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来支付,一般情况下,中标企业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在采购项目的5%,根据实际情况存在一些浮动,但最高不能超过5%。
(四)加强数据库管理,严格挑选商户
为保障货物采购与服务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相关部门需要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审查,将供应商库制度进一步完善,确保中标商户切实具备投标资格。建设供应商库时需要对商户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优先选择设备先进、良好、货物品质优秀的供应商,从而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供应商数据库,为政府采货物购工作创设有利条件。政府进行货物采购或服务招标时,可以对数据库内的供应商进行分析,筛查出拥有相关货物的供应商,以此加强对相关商户的管理。政府也可出台相关规定,号召有意向为政府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企业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采购部门则要对提交申请的商户进行基本信息的调查与分析,使用信用评分等多种评估方法对企业投标资格做出判断,接着要对合格企业的名单进行分类处理并及时归档,将合格的供应商户名单公开发布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上。这样的筛选方式加快了供应商资格的审查工作,有效提升了资格审查的效率。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可以将数据库内的供应商的投标和履约表现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分的高低划分不同等级,以此加强对供应商数据库的管理。
(五)优化采购方式,发展电子平台
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了时代的发展,信息产品在社会上的应用也越来越普遍,这也促使我国政府建立起电子采购平台,将货物采购与服务招标工作电子化,以此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电子平台建设中的注意要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要确保信息发布平台的统一性,各地的货物采购信息都要在指定的信息平台发布,还要严格化信息的分类管理,防止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同时也能有效避免少数部门或个人利用信息垄断来寻租的不良现象。由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囊括范围较为广泛,对技术的专业性要求高,政策性也比较强,因此,可以采用异地评审的方法,共享专家资源,确保各地的货物采购工作都能得到专家的指导。最重要的是,政府要将全国各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资源做整合处理,让供应商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就能自动注册成为电子采购平台的商户,这样就能参加全国区域内投标。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在服务招标时根据企业注册的账号,对企业基本情况及以往的投标中标经历和产品信息进行详细了解,同时也能查询该商户的违规信息,判断其是否有过违规行为,从而选择更优秀的合作商户。电子采购平台的建设让标书编制简单化,能迅速准确地编制出电子标书,也为电子投标与评标工作提供了方便,同时还能为政府与企业的电子采购合同进行备案。该平台利用技术手段面对货物采购的多个环节进行电子处理,从而有效避免了腐败行为的出现,为政府货物采购与服务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了保障。供应商进行网络报价后,平台系统按照设定的标准对投标商户进行评比选拔,自动选择出各项指标优秀的中标企业。采购工作电子化能让各级政府或投标者对货物采购的招投标信息进行快速查询,不仅加速了采购工作的透明化建设,有效提高货物采购工作的效率,也为监管部门的监督工作提供了方便。
(六)信息公开管理,提高采购透明度
在相关法律的支持下,我国采购机制的完善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同时也为打造高度透明化的采购环境奠定了基础,为政府货物采购环境的诚信度做出了保障。因此,管理部门要贯彻采购信息全面公开化的原则,提高货物采购工作的透明,将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在正度采购项目信息所指定的媒体上,采购人员还需在采购文件上标注确切的预算金额,以此来保证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与真实性。如采购活动的中标商户只有一家,管理部门公布货物采购信息时也要将企业的名称标注在采购文件中。除采购信息外,采购文件也需要高度透明化,管理部门需将采购详单与详细的采购计划统一发布在指导媒体上,通过采购文件公开的方式让民众对政府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招标工作有一定了解。此外,采购合同也需要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进行签署,管理部门与中标公司签订合同后,需要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媒体或网络上公开发布,发布平台必须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所指定的媒体或网络。如出现特殊情况,政府财政部门需要对供应商进行投诉,或对货物采购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做出建议,则还需要将投诉处理结果或建议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以此对人民群众进行公示。
四、结语
采购工作在政府整体支出中所占比重较大,但由于我国采购及服务招投标建设起步较晚,因此,工作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问题。结合全文来看,相关部门想要优化政府货物采购及服务招标工作的管理方式,就需要从诸多方面入手,明确相关条例,规范货物采购过程并严格管理供应商库,运用发达的科技手段选择中标企业,并切实提高货物采购过程的透明度,以此来完善政府的采购工作,有效解决现阶段政府货物采购及服务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