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改革对地勘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对策探讨
2021-11-23贵州省地矿局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
万 游 贵州省地矿局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
我国自1980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随着时间发展,体育界、文艺界以及企业高管等人群收入明显高于平均水平,所以自1986年开始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但从总体上来看,个税改革工作并未在实质上起到减税作用,所以对新个税改革工作进行落实,明确6项专项的附加扣除。由此,地勘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之中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若能够对财务衔接工作进行有效完善,地勘工作将会激发出巨大的发展动力,也就能够促使其中的经济效益得到显著提升。
一、新个税改革重点
(一)明确综合所得项目
新个税改革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从六项专项附加税中扣除个税这一项,从政策内容中可以了解到,此六项专项附加的扣除属于本次改革工作的核心,但对这一制度进行有效应用的前提为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的综合收入额,所以,对综合所得进行明确,为落实新个税改革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众所周知,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是综合所得中的重点内容,而特许权使用费和稿酬等也包含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该将其纳入到六项专项扣除中,但是其中并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纳入到六项专项扣除范围之中,可见本次新个税改革要求纳税人能够明确自身的所得项目类型。
(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对综合所得项目进行明确的主要目的为了六项专项扣除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其包含的内容主要有:
1.子女教育
纳税人子女在学校就读期间,其中从小学阶段到研究生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办法》,在纳税人子女上小学前,并且年龄满三岁时,不管其子女是否有到幼儿园上学,其因为学前教育而支出的费用都可以扣除。最多每名子女可以扣除1 000元,纳税人子女的数量与相关规定提出的金额标准相乘,所获得的结果便是父母双方总共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金额,当然可以选择从父母一方中按照相应标准从中全部扣除,也可各自扣除标准的一半。
2.继续教育
当纳税人在接受继续教育获和学历或者学位教育时,只要其地点在中国境内,就可以每月扣除400元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在整个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每个均可进行扣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扣除的最大期限为4年;当纳税人在考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接受专业技术继续教育时,在纳税人考取下来资格证书或者接受完专业技术教育后便可以定额扣除,可以扣除3 600元。
3.老人赡养
纳税人的父亲或者母亲只要有一方年龄过60周岁,或纳税人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年满60周岁,其子女均已去世的,可由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给予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2 000元;如果纳税人不是独生子女,那么就可以和他的兄弟姐妹一同分摊来扣除,分摊方式主要包括按照兄弟姐妹的人数平均分摊、按照商议好的约定进行分摊以及按照父母要求的方式分摊三种。其中按照商议好的约定进行分摊和按照父母指定的方式分摊,每个纳税人扣除的金额不多于1 000元。
4.住房贷款利息
当纳税人或者其配偶在中国境内使用商业贷款或者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住房,适用首套贷款利率的,在整个住房还款期间每月都可以扣除1 000元,可以在纳税人一方或者配偶一方中全部扣除,并在一年时间内不可以变更已经选定的专项附加扣除人,扣除期限最常不可以超过20年。
如果纳税人是在婚前使用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购买的住房,那么在其结婚以后,依然可以每月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1 000元,当然也可由夫妻双方扣除,按贷款购房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按照相应标准的50%进行扣除。
5.住房租金
纳税人和配偶均未在工作所在地购买住房,需要租房的,可以按照其所在工作地所实行的租房分档,根据相应的租房金额根据规定的标准进行扣除:如果其是在省会城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或者地处直辖市,又或者是国务院明确规定的城市,那么就可以每月扣除1 500元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如果是在这些城市以外的城市租房,如果租房地区的户籍人口数量多于100万,可以每月扣除1 100元,在户籍人口少于100万(含)的市辖区工作的纳税人,可以每月扣除800元。
如果夫妻双方在不同城市工作,那么夫妻双方的租房费用都可以扣除。但是如果纳税人申请了住房租金扣除,那么就不可以再申请有关这一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
6.大病医疗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就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与医疗保险相关的各项医疗费用中,将已经报销的那部分医疗费用扣除,可针对由个人承担的部分进行限额扣除,范围在15 000—80 000元之间,不单单可以由患者本人扣除,同时还可以由患者的配偶按照相应标准扣除,如果患者尚未成年,那么就可以由其父母双方中的一方按标准进行扣除。
二、地勘单位财务管理受新个税改革的影响
(一)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
实施新个税改革,免征额提升,大力执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降低个人所得税的额度,也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员工的收入,而在一般情况下,地勘单位员工视工资收入为自身社会价值的体现,在减少税收的情况下,员工最为直接的感受即“个人福利增加”、“个人收入增加”,这样对员工工作积极性的调动更加的有利,并且还有助于地勘单位的整体经营业绩得到改善。
以新个税改革制度为基础,地勘单位可以根据员工实际表现以及工作结果考核,采用“短期绩效、长期绩效相结合”的模式,建立起新的薪资体系。总体上来看,可以将其看作是基础工资和绩效奖励的和,员工的基础工资不超过扣除费用,员工的绩效薪资则应该以短期为主,将绩效奖励融入到单位内部员工的工资中,保证员工薪资的总数额与基本减除费用相等或是略小于基本减除费用,可以使员工于新个税改革环境下,少缴纳个税或是不缴纳个税。对于地勘单位管理阶层人员,或是基本扣除费用在薪资以下的工作人员,地质勘探单位应该采用长期绩效薪资体系,固定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并在年终,为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统一发放绩效奖励。通常情况下,对于单位管理阶层更加适合应用长期绩效模式,因为管理层的各项决策均能够对地勘单位的发展产生中长期的影响,所以,以“年”为单位进行考核,更有利于提升考核的完整性,并促使决策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所以在地勘单位应用“短期与长期绩效两者有机结合”的薪资体系,可以实现合理避税,同时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
并且,因为地勘单位自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部分员工需长期于野外工作,时常处于艰苦、恶劣的环境之中。按照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和财政部门针对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工作人员津贴标准的调整方面的文件的规定,如果员工长期从事野外工作,地勘单位应为其发放相应的野外津贴,并且野外工作的时间通常为3—12个月,所以很多地勘单位选择野外工作人员一次工作结束之后,统一进行考勤,并在同时发放津贴,但在新个税改革环境下,野外工作人员的税负增加,所以地勘单位野外工作人员应每月定期发放津贴,以合理降低野外工作人员的税负金额[1]。
(二)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任何单位的发展均需员工的支持,地勘单位同样如此,员工入职后,由一个行业新人逐渐发展成为具有较高工作水平的员工,单位为其付出的培养成本较高,若员工离职,尤其是单位内关键岗位员工提出离职申请,这显然会给地勘单位带来一定的损失。但是在新个税改革全面实施以后,减少纳税则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员工的经济收入,也就更有利于提升员工对于自身岗位以及单位的忠诚度。因此,对于地勘单位来说,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就是减少单位内部员工的异动成本,降低提高员工稳定性的成本费用[2]。
三、新个税改革下地勘单位财务管理对策
(一)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进行正确测算
地勘单位财务人员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在新个税改革工作落实的过程中,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促使更多的人了解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指导单位职工积极、正确申报专项附加;二是对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正确测算,让纳税人享受到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带来的福利。
根据新个税改革,纳税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扣除六项专项附加费用:1.纳税人可以使用电脑在远程客户端选择六项专项附加费用扣除的义务人,并将相关的数据信息进行上报,按照所接收到的信息开展扣除工作;2.纳税人采用填写《扣除信息表》的方式,直接将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并在扣缴端软件中将相关信息录入或是导入,同时在下月办理扣缴申报工作,将其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需注意的是《扣除信息表》需要一式两份,由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本人签字或盖章之后分别留存备查。
(二)个人所得税申报风险责任划分
虽然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缴纳的人应为个人,但地勘单位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如果扣缴义务人为地勘单位应该扣除但是并未扣除的税款,那么税务机关就需要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且还会给予扣缴义务人相应的处罚,罚款金额为未扣税款的百分之五十到三倍之间。所以在不断深入新个税改革工作时,应该对其中的申报风险进行合理划分,以尽可能保障纳税人资料的真实性,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风险,同时也可以引导纳税人采用手机移动端对专项扣除资料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