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学视角的老年教育功能演进及其拓展分析
2021-11-23吴结
吴 结
(1.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教育研究院;2.广东省学习型社会建设协同创新研究中心,广州 510091)
我国老龄化社会发展正面临着紧迫而复杂的新形势、新趋势:整体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部分城市开始出现深度老龄化,新时代特征老年人口不断增长。为了应对新形势、新趋势所带来的新挑战、新问题,老年教育被提及至国家性议题,被赋予新使命、新功能,承担起前所未有的历史重任。老年教育发展水平是衡量我国老龄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体现着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老年教育通过提升老龄人口素质,有助于增进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由此可见,老年教育成为与国家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社会中心性问题,属于重要的社会公共事务。老年教育所具有的鲜明社会属性,决定着人们对老年教育功能、价值、目标等的认知必须在“人本理念”的基础上有所拓展或予以上移,更多地关注老年教育的社会性功能。
立足社会学视角来审视老年教育功能,其核心目标就是建立起老年教育与社会时代之间的紧密联接,确保老年教育能够在宏大而复杂的社会时代背景下精准定位和明确职责。2013年召开的第92届国际老年大学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了《老年大学宪章》,明确规定“老年大学的任务旨在促进老年人文化福利与社会和谐发展”。[1]这一任务界定有效缓解了传统的自然属性、生物属性等个体属性认知范式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探究的束缚,进而强调从社会学(即社会属性)或老龄社会化角度来审视老年教育的功能任务。老年教育社会性功能的具体目标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帮助老年人融入到现实社会;二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三是营造老年教育发展支持性社会氛围,推动老年教育社会保障体系构建。正是基于这些目标的实现,通过全面梳理和系统分析老年教育功能的演进脉络,一方面有助于加深对老年教育社会价值和社会地位的客观认知,另一方面有助于寻求推动老年教育实现其社会价值和社会功能的有效策略。
一、老年教育的价值诉求
价值是揭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2]老年教育价值反映出老年教育在老龄化社会应对、学习型社会建设乃至整个现实社会存在和发展结构中的意义与地位,而老年教育功能则是老年教育价值的实现方式。老年教育功能问题研究离不开对老年教育价值问题的前置性研究,因为老年教育价值研究可以深刻揭示老年教育功能界定和实施的应然性和实然性。老年教育功能演进实质上就是老年教育价值取向的变迁过程,在不同价值取向支配下的老年教育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功能。为此,深入剖析老年教育本位价值问题,有助于从更为理性的高度来厘清老年教育功能演进脉络。
在老年教育研究领域和实践领域,人们普遍认可老年教育发展同时受到个体价值本位和社会价值本位的支配和影响,但关于两种价值本位的主导地位(即孰为优先)的争论却一直存在。目前较为流行的一种老年教育价值观是“个体价值本位优先,社会价值本位跟进”,并被归纳出三点依据:老年人已经完成既定的社会职责;老年阶段是“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个性化发展阶段;老年个性化发展最后会转向再社会化并融入社会。[3]老年教育“优先+跟进”的价值结构范式一定程度上回应了教育的本源问题,即教育是为人的生存和发展而存在和发展的。老年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活动,自然必须时刻从生命论的角度关注老年人个体的存在和发展,但“优先+跟进”绝不是老年教育价值结构的终极性范式。首先,老年人社会责任的履行时间并没有终结性,进入老龄阶段更多意味着老年人职业责任、家庭抚养责任等社会责任的完成(或部分完成)。老年人还是作为社会个体而存在,其个体价值或个体利益与社会价值或社会利益依旧保持着对接状态,老年人必须履行作为社会个体的对应职责或义务。与此同时,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对老年人不断会有新的价值期待和责任赋予。其次,从法理上看,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责任)是一致的,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没有义务的履行,权利就失去了存在的法理性,更谈不上获得权利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给予老年人继续受教育等权利保障,也规定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及“参与社会发展”等义务。最后,老年人在职前职后都处在社会化过程中,“真空或独立状态”的个性化发展阶段客观上是不存在的。老年教育中的“个性化”要素,其本质目的是在促进“老年人个体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帮助老年人有效应对职后的再社会化过程,最终达成融入社会的目的。从以上角度来看,老年人的个体价值或个体利益包含在社会价值或社会利益之中,两者在逻辑关系具有“同一性”,如果忽视了“同一性”,很容易促使两者在主导性方面产生对立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会拘囿老年教育社会功能的拓展,也与老年教育在新时代背景下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不相符合。所以,“优先+跟进”价值结构范式只适用于特定的社会时代阶段,可被定性为一种阶段性的老年教育价值结构范式。老年教育价值结构范式的理想状态应该是“个体价值本位与社会价值本位融合并存”,不存在优先择定问题,两种价值本位取向实现有效对接和同一发展,根据现实需求保持结构的动态平衡。
我国老年教育发展正处于初级阶段,也可以理解为“新兴阶段”,主要矛盾是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晚年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老年教育发展之间的矛盾,突出表现为“两缺”,即老年教育机构学位供给短缺和老年教育优质资源供给稀缺。面对着老年教育需求旺盛与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巨大鸿沟,老年教育的首要目标不可避免地被确定为提高资源的有效供给量,扩大老年教育的受众范围和受众数量,满足更多老年人个体的学习需求,最大程度上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年教育价值主要聚焦在老年人个体的受益层面,个体价值本位在价值取向矛盾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以“优先+跟进”价值结构范式为代表的老年教育本位价值观也由此产生。
与其他年龄阶段的人群相比,老年人是经历过特定社会发展阶段且被深度社会化的群体。为此,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类型不同的是,老年教育的个体价值本位更容易受到关注和倡导。但从长远来看,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和社会文明的进步,老年人生命价值内涵不再单纯从属于自然属性、生物属性,而应主要从社会属性、文化属性甚至经济属性等角度来予以看待。老年教育价值不拘囿于“养老”,关键是其社会价值的彰显,如老年教育是老年人重新融入主流社会的重要支点,是老年人再社会化的重要通道。[4]当前,我国老年教育发展在个体价值本位主导下,逐渐产生出一些现实困厄,如办学层次低下、教育内容大众化、教育教学方式简单化等。“老有所乐”的教育目标被狭隘化,“老有所为”的教育目标被盲视化,老年教育成为“养老”的代名词。个人价值如果不置身于社会价值之中,或不与社会价值保持紧密对接,很容易迷失追求方向,价值品质也很难得到提升,这就是滋生老年教育发展困厄的根本原因之一。老年教育属性的变化趋势以及老年教育活动的现实状态,表明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社会价值本位将逐渐占据价值取向矛盾关系中的主导地位,凸显了基于社会学视角来研究老年教育功能演进的必要性。
二、老年教育功能的演进脉络
从社会学视角来看,我国老年教育经历了一个由“社会边缘性问题”向“社会中心性问题”的价值地位转化历程,其功能也呈现出由“局部”到“整体”、“隐形”到“显性”、“单一”到“复合”、“弱势”到“强势”的演进状态。整体而言,老年教育功能体系构建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每个功能演进阶段都具有特定和复杂的时代背景,反映了社会对老年教育重要性的认知程度,是个体价值本位和社会价值本位两种价值取向相互博弈的结果。但不可否认的是,每个阶段老年教育的价值取向和功能定位都指向现实需求的满足和现实问题的解决,具有鲜明的社会属性和浓重的现实主义色彩。通过综合考量老年教育所面临的时代变迁和由此产生的价值取向调整,老年教育功能演进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1.社会福利功能主导阶段
老年社会福利指从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征出发,根据老年人的特定需要,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给老年人的以照顾为主的老年福利服务。[5]20世纪80年代,我国第一所老年大学“山东省红十字会老年大学”的成立标志着一种全新的“福利式老年教育”在国内正式开创并推广。老年大学的办学初衷是为了丰富老干部离退休制度的福利保障内容,满足离退休干部个体的晚年消遣娱乐需求,其实质就是保障离退休干部个体的“养老权”。老年大学社会福利的价值视角是立足于对老干部群体社会历史贡献的肯定和尊重的基础上,利用社会资源给付来予以价值回馈,体现了老年教育个体价值本位的价值取向。社会福利功能成为老年教育发展早期的主导性功能,具有一定的时代进步性:提升了对老干部个体社会历史贡献的重视程度,并为更为宽泛的社会老年人社会历史贡献的被关注和被认可提供了现实参照;建立起对老年人社会历史贡献的教育性社会福利给付机制;首次将老年教育问题纳为“老龄事业”范畴,指明老年教育是需要社会予以保障的公共性社会问题,为推动今后老年教育“普适化”发展奠定了基础;拓展了老年社会福利内涵,物质保障不再是唯一,通过老年教育实现对老年人生活服务和精神需求的保障尤为重要。在社会福利功能主导阶段,老年教育被视为“养老”方式之一,老年教育只是落实老干部制度和老龄制度的衍生品,老年教育的“教育属性”不清晰,老年教育的社会功能被简单化。社会福利功能主导阶段所提供的教育性老年社会福利的层次普遍较低,基本上都属于资源型福利、享受型福利。
2.社会补偿功能主导阶段
从1999年开始,我国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老年人群体数量的增长,社会越来越关注老龄工作,政府设法提供更多优质公共服务,以此来丰富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晚年生活。老年人对接受教育和参与各种学习活动也表现出强烈的需求。在这一时期,老年教育发展所面临的难题是:如何解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终身学习需要同落后的老年教育发展之间的矛盾。教育性老年社会福利给予范围不可能再限定于老干部群体,老年教育必须摆脱“特权化”“小众型”发展模式的束缚,转向服务于全体社会老年人的“大众化”发展模式。针对以往老年教育发展所形成的服务对象有限、资源供给不足等巨大缺失面,老年教育发展进入了社会补偿功能主导阶段。社会补偿沿袭着社会福利价值思想,是社会福利价值思想的普适发展。老年教育社会补偿功能所要达成的目标是:认可和尊重社会老年人的社会历史贡献,为其补偿提供教育性社会福利给付。在社会补偿功能主导阶段,一般社会老年人教育性社会福利开始得到重视和保障,老年教育内容也因为受众对象的增多和教育需求的丰富而变得更为多样化和个性化。与社会福利功能主导阶段一样,老年教育坚守着个体价值本位优先的价值取向,老年教育的养老工具特性较为明显,在很大程度上继续主要服务于“养老权”的落实。在个体本位价值优先的支配下,老年教育社会价值和社会功能体现不突出、不完整,造成老年教育依旧围绕着满足老年人“休闲、娱乐、保健”等目标低层次、低水平地开展。
3.社会教育功能主导阶段
人的社会化不是一劳永逸的,在科学技术发达的今天,再学习、再社会化是一个人的终身任务。[6]作为社会个体,每个人都处在终身社会化状态,意味着当人进入老龄时期,其社会化进程并没有就此中止,反而进入一个全新的社会化或再社会化的人生阶段。老年教育的价值使命必然蕴含服务于老年人社会化的内涵,这不仅是老年人适应社会发展的个体需求,也是老年人所处社会时代发展的客观需求。上述两个阶段,可以从量的角度为老年教育发展提供价值取向指引和功能择取方向,但并没有触及老年教育作为“教育活动”的本质目的,即将老年人培养成适应并有助于社会发展的合格的社会成员。顾名思义,社会教育旨在为社会个体提供实现其社会化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老年教育社会教育功能的提出,是对老年教育社会价值本位的深刻反思,是在社会福利价值思想的基础上对老年教育功能理念的一次创新性跃升。一方面,超越了对老年人个人兴趣爱好满足的浅层功能内涵,致力于探索如何帮助老年人思考个体的生命价值和社会价值等深层次问题,如何帮助老年人掌握实现这些深层次价值目标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有助于增进老年人在新社会时代中进行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能力。另一方面,能够使得老年教育有机会彻底摆脱“养老”的单一功能形象,推动老年教育完整而鲜明的社会功能形象塑造。此外,老年教育的“教育属性”也开始得以真正展现。老年教育进入社会教育功能主导阶段之后,开始启动“内涵式”发展模式或“高质量”发展模式,由此完全走出以往的“封闭”状态,面向更广阔的社会时代需求,承担起培养合格老年社会成员的职责。
4.社会治理功能主导阶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九届四中全会则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核心目标之一是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我国从此进入了社会治理创新的新阶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强调:积极应对老龄化,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随着老年人口占比增加和老年人素质提升,老年人群成为社会公众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社会教育功能主要是帮助老年人跟紧社会时代发展步伐,避免被社会时代所淘汰,最终融入社会。社会治理功能则是在助推老年人融入社会的同时,培育老年人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提高老年人参与社会治理的素养,建立老年人与社会的“融入+参与”交融关系模式。这就要求老年教育既要帮助老年人提高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又要为老年人提供参与社会治理的平台,组织他们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在这一阶段,老年教育功能取向显著外倾,社会价值本位处于优先位置,老年教育具备了“社会中心性问题”的成立条件,开始真正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公共事务。
5.社会发展功能主导阶段
社会发展是一个内容极为丰富的概念,涵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个方面。老年教育被赋予社会发展功能,意味着老年教育有义务且有能力服务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老年教育社会发展功能的提出与老年教育社会价值和社会地位的提升紧密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设有专门的“参与社会发展”篇章,用明确法律条款来保障和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作为国内第一个专门性的国家层面的老年教育政策文件,明确提出“老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鼓励老年人利用所学所长积极服务社会、奉献社会”。《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构建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体系,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的战略任务。《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目标是“顺利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些皆彰显了发展老年教育开始与中国梦紧密相连,老年教育被要求与其他教育类型一起共同服务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老年教育社会发展功能的择定从法理、事理、情理上确定了老年人与其他年龄群体一样享有受教育权、学习权的正义性和平等性。老年教育社会发展功能的择定展现出老年教育巨大的功能施展空间,表明老年教育是一项现实意义非凡的重要事业。老年教育社会发展功能的择定会对老年教育实践产生深远影响,在培养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师资建设等方面将发生诸多创新性变革。
皮肤型鸡痘主要发生在鸡身的无毛部分,常见的发病区域有鸡冠、眼睑、翅膀下房以及肉髯等位置。在发病初期会呈现灰白色小型结节,随病情发展逐渐转化为红色丘疹,并慢慢增大。后期会由红变黄或灰黄,表面凹凸不平,发病4周左右会脱落并留下疤痕。皮肤型鸡痘主要会引起鸡生长缓慢以及产蛋能力下降等症状。
三、老年教育功能演进的拓展分析
综合老年教育整体发展状况来看,我国社会学层面上的老年教育功能演进尚处于前期阶段,社会福利功能、社会补偿功能已经广为人知并产生了较为丰富的实践成果,社会教育功能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但社会治理功能、社会发展功能尚处在较为模糊的价值判断阶段。当前,老年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应致力于扩展其社会功能,充分彰显其社会价值。为了实现这一任务,还需要进一步认真分析思考如下问题:
1.把握老年教育“本”与“末”
与其他教育类型一样,老年教育也存在着“本”与“末”的问题。老年教育的“本”是对老年人生命价值的尊重、诠释和升华,体现在对老年人学习者身心的潜移默化影响。社会学视角下的老年教育的“本”超越了生命价值个体性意义范畴,赋予生命价值以社会意义,在帮助老年人寻回生命尊严、重燃生命激情的同时,推动老年人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意义、有贡献的老年人。老年教育的“末”则为老年教育的具体实施过程,可表现为娱乐过程、消费过程、服务过程、学习过程等。老年教育实践很容易忽视“本”的存在,如只关注老年人学习者数量的增长、老年人兴趣爱好的满足、重休闲娱乐轻学习教育等。而脱离了“本”的老年教育实践过程,必定会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很难成为老年人生命价值远航的指明灯。[7]随着新时代老年人群体的增长,他们的受教育程度和对生活品质的追求目标都普遍较高,这需要更加精准地把握老年教育“本”与“末”,调整老年教育办学方向,丰富老年教育办学内容,创新老年教育办学方式,以满足新时代老年人的多元化学习需求。
2.认可老年教育“教育身份”
与国外不同,我国老年教育起源于老干部离退休制度,[8]所以,关于老年教育的“教育身份”问题一直存在争议。老年教育“教育身份”的不明确,使得老年教育长期游离于教育体系之外,很难像其他教育类型那样遵循特定教育规律来运作,导致出现老年教育发展的低层次、低水平等诸多现象。如果缺失教育属性,老年教育同样不可能具备个体价值中关于社会属性、文化属性等内涵特质,老年教育关于促进老年人融入社会、再社会化等社会价值目标也无法实现,更谈不上“老有所为”,老年教育在实质上则等同于“养老”。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国家政策文件的颁布实施,老年教育的“教育身份”逐渐得到明确,特别是在《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提出:老年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最为紧迫的是从教育属性的角度来科学规划设计和合理组织安排老年教育活动,其中的重中之重是尽快将各级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建设成真正意义上的教育机构。
3.倡导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
4.认清老年教育培养目标和完整内涵
老年教育的四大发展目标是“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其中后两者构成老年教育的培养目标,即培养“快乐老年人”和“有为老年人”。长期以来,“老有所乐”的培养目标曾被狭隘地理解,认为只要满足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使老年人拥有一个健康快乐的晚年生活,就是所要达成的“老有所乐”培养目标。事实上,老年人的身心愉悦不仅体现在此,老年人还需要面对一个再社会化和重新融入社会的现实问题,期间有很多因素都会对老年人“所乐内容”及“所乐程度”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老年人的“快乐”应该包括两大方面:一是由兴趣爱好得到满足、身体健康得到保持而产生的快乐;二是由获得新的社会地位、社会价值并得到社会认可和尊重而产生的快乐。“老有所为”一直是老年教育所倡导的培养目标,但关于老年人“所为内容”“所为方式”等还存在模糊不清的认知。随着“积极老龄化”理念的深入推广和应用,从国家、社会到老年教育界都不再满足将“老有所为”停留在“口号”和“政策文件”上,开始认真思考如何推进“老有所为”目标的实现。首先,必须全面认清“老有所为”的内涵范畴,引入“老年人力资源”观念是关键一步。我国尚处在“未老先富”及人口红利势头日趋减弱的阶段,如何利用老年教育资源将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重要课题。[10]基于“老年人力资源”观念下的“老有所为”内涵十分丰富,综合体现在为家庭、社会、国家继续发挥“余热”,如在维持家庭和睦方面发挥人力资源价值、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发挥人力资源价值、在实现文化传承方面发挥人力资源价值、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人力资源价值等。
5.重视老年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老年教育社会价值的实现和社会功能的实施,凭一己之力很难办到,需要来自全社会的支持。首先,需要政策法规的支持。当务之急是推动两项工作:一是在国家老年教育立法暂时无法启动的情况下,鼓励地方先行开展老年教育立法;二是编制一批专题性的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政策文件,使得老年教育在管理体制机制、办学标准、经费来源、师资队伍等重要方面有清晰、可操作性的政策条款保障。老年教育仍存在“多头管理”的现实情况,涉及教育、组织、民政、文化、卫健委等多个政府部门,客观上形成合力的难度较大。这就需要从政策上清晰指定主导性政府部门和参与性政府部门,分别规定其发展老年教育的职责。其次,老年教育社会支持体系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但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激励机制不健全、激励措施不具体、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制约了社会资源向老年教育市场的流入。最后,广大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老年教育支持服务体系较为薄弱,需要在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
综上所述,老年教育作为一项教育活动,其发展必须严格遵循教育规律,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老年教育的个体价值取向和社会价值取向并不矛盾,共同指向合格老年社会成员的培养。通过参与老年教育,老年人实现了个人幸福生活目标,同时彰显了个人的社会价值,这才是“老年人个体全面发展”的真谛。从社会学视角探讨老年教育功能及其演进,主要目的在于拓宽老年教育办学视野,提升老年教育办学品质,使得老年教育真正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