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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纳税风险识别与控制初探

2021-11-23胡睿钰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1年13期
关键词:税法发票纳税

胡睿钰

(西安石油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西安 710000)

0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税制改革的不断演进,我国建筑企业所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也有国家政策支持,但从目前建筑企业税负情况来看,似乎并不乐观。从企业每年所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来看,税额波动浮动较大。为了指出具体问题,对纳税风险有效识别、评价、控制,本次将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归纳、整理并提出合理对策及建议,以供行业参考。

1 建筑企业纳税风险归纳

1.1 发票管理风险

建筑企业在施工建设中所需原材料数量众多,大多发包方为了节约施工成本,会选择与一些个体户达成供货协议,这些供货商所提供材料单价虽较低,但企业需求量大,是一笔不小的开销。然而面对巨额耗材成本的压力,这些小型供货商不能提供原材料进项抵扣专票,这就导致建筑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款时不能充分抵扣进项税,只能按高额的销项税税率正常缴纳,长期以来会使得企业的税负开支不降反增。企业如果不进行发票方面的管理,那么这就会造成企业的纳税风险,给企业的资金带来双重压力。

另外一种情况是发包方—承包方—供货方的关系,如果供货方能够提供材料发票并将发票给了承包方,那么承包方就可以在施工环节缴纳税款时抵扣进项税费,但同时对发包方而言就大大地增加了纳税负担,缩减了利润;另外,如果供货商将材料发票给了发包方,如果发包方据实抵扣了下属分包方提供的发票,当出现发票与实际消耗物流不一致的情况,那么就会面临税务机关的稽查。

1.2 收入与成本带来的纳税风险

一般企业为了少缴纳所得税,通常会存在少计收入、多列成本的问题,建筑企业也不例外,一般建筑企业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地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印花税。当面临缴纳所得税时,由于申报收入与成本和原始凭证或者实际账目的不一致,结果少申报了应纳所得额,就会引来税务机关的核查,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和罚款,影响企业声誉。

一般情况下,会根据企业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以及相关科目之间的关系进行应缴纳税款的计算,发现资金出入或者增长幅度不一致就是纳税风险点的来源之一。这次以应收账款为例来分析税务机关是如何发现纳税问题的:某建筑公司在2019年营业收入为2 400 万元,应收账款增加了4 200 万元,所适用的税率为13%,那么计算含税营业收入为2 400×(1+13%)=2 712 万元,明显小于应收账款增加数。另外,应收账款增加数与收入的增长幅度不配比,一般情况下会保持1∶1 的变动,这里的应收账款增加数远大于营收,所以该企业存在多列成本、少计收入的问题。

分析企业成本是否正确核算,关键是观察企业所申报的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等。一般情况下,期间费用增长幅度应该小于营业成本的增长幅度。如果测算出的成本费用率近似于预警值1,说明纳税申报数据正常;如果小于预警值,说明存在多支成本的问题。比如某建筑企业在2019 年申报的营业成本为270万元,其中费用合计为50 万元,预警值在25%~30%之间。根据成本费用率指标分析50÷270=18.5%<25%,则说明纳税人存在多支成本的问题,导致企业少缴纳税款。这种隐瞒实际收支的情况会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

1.3 工程转包的纳税风险

目前在建筑行业中会存在工程转包的问题,有部分建筑单位由于资质未达到标准或者人手不够,会选择将工程肢解,然后以分包的名义交由其他建筑单位承包完成。该建筑单位赚取中间差价,在合同法规定下,该建筑单位并未履行合同职责,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承包工程再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过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很多建筑单位还是会冒险再分包,通过定期收取管理费来保证工程的正常经营,根据事先签订的协议,按照风险大小来确定收取多少管理费。不过这种掩饰行为自然会受到税务机关的稽查,到时候的后果是即便收取再多的管理费也挡不住税务违法带来的损失。

1.4 采购环节的纳税风险

建筑企业在施工环节中经常面临外出采购原材料等事务,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外出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采购建筑原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但是在开具增值税专票时会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将适用不同税率的服务分开开具发票,共开两种专票;另一种是按照一种税率将不同应税服务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那么以第二种模式开具增值税专票时,企业就要么会存在以9%的税率开具专票,导致企业偷税漏税,要么以13%的税率开具专票则会多出6%的可抵扣进项税,所以不管以哪种税率来开,总是会引来因少缴纳或者多抵扣税费而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

1.5 设备租赁环节的纳税风险

在企业施工环节总是会有相关大型机械设备的租赁,如果企业选择购买这些设备,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另外设备外观大,不便移动,一般完成这个项目后设备会长期闲置,从长远看不值得购买。当选择设备租赁时,按照增值税率13%缴纳增值税,下游供应商应当开具专票并交予建筑企业以抵扣税费。但是供货商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是个人,不能开具专票,只能以3%的征收率代开普票,这样建筑企业就不能充分抵扣进项税,由此会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提高企业税收负担。这一笔设备租赁费并没有带来纳税福利,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税负高低。

2 建筑企业纳税风险控制措施

2.1 树立纳税风险防范意识

面对建筑企业各个环节的纳税风险,企业高层管理者应该保持时刻警醒,对在各环节发生的纳税行为需保持基本的考量和筹划。具体是要对建筑企业内部可能发生的纳税风险及时规避和防范;对已经发生但税务机关还未稽查的,企业相关财税负责人应该对问题细致分析、考察,将应交但未交的税款及时补足,避免因为欠税导致后期被处罚。所以说,企业上级树立纳税风险防范意识对于下级工作人员有很好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上级对税务重视行为的潜移默化作用下,可以带动全体员工加强纳税意识,减少不合理或者不合规等纳税行为发生,将纳税风险及时遏制,保证企业正常运营。

2.2 加强企业内部税法政策的学习

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给企业在纳税环节带来了更多的可乘之机,国家税收收入没有明显的提高,所以国家税法政策为了跟进市场经济的变化,不断将税法政策加以细化、优化。为了要在企业的纳税环节及时补齐税法漏洞,规范市场竞争环境,所以这对于企业内部的财税工作人员来说,就需要及时学习税法知识,提高纳税意识,根据建筑企业实际业务或项目的发生情况,合理规避风险。相关财税工作人员及时学习新税法政策,可以及时利用税法新规定进行纳税筹划,享受税收优惠。加强企业内部积极学习税法新政,一方面可以构建内部学习氛围,另一面可以率先掌握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纳税负担。对建筑企业来说,资金本就是一大问题,经常会出现因为资金流断裂造成的不能按期完工或者拖欠人员工资的纠纷。企业节省了税负,多出的资金可以继续利用,保证建筑施工正常运行。

2.3 完善企业税务管理组织

建筑企业项目较多,每个项目所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租赁费等支出都需要数据管理和现场实地盘问。建筑总公司可以设置管理系统,要求每个项目负责部按月或者按季向总公司报送施工现场成本消耗情况,总公司根据实际耗用来整体掌握成本,进而根据收到的进项专票进行数据核对。如果发现票面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可以及时现场盘问,避免企业由于虚开专票造成被税务局稽查的可能。在实际核查后,据实根据销项税抵扣进项,在企业内外作用下,保证企业纳税工作合理合法地进行。企业内部定期整理并核对数据,检查无误后向总部报送,自上而下系统化地整合数据,总部根据项目部的反馈再进一步核查,从内部带动了税务工作的管理,加强了组织管理紧实程度,这样更进一步地完善企业税务工作,确保企业在税务活动中能够遵守税法法规。

2.4 加强企业纳税风险自查

自查工作做得好,即便面临税务局的临时稽查也能从容应对。企业应该鼓励相关财税部门工作人员做好税务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一般税务局会通过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表之间的数据钩稽关系发现问题,通过相关科目内部同幅度变动情况或者指数关系发现问题,或者计算数量、百分比来发现问题。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本身的行业特殊性会造成企业纳税情况复杂,建筑企业为了防范税务这方面的风险就应该提高财税人员的专业和能力,积极自查、及时自查,对重点往来有解释依据,做到合理自查。当建筑企业面临的问题自身实在无力解决,可以对外请求第三方事务所介入,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解决企业纳税风险问题。

3 总结

建筑企业存在的纳税风险需要企业管理人员重视,面对各环节会涉及的纳税风险应该保持警惕心,及时地对纳税风险识别、评价、分析、应对,才能总结出合理的控制措施并加以应用,这需要公司内部人员的共同努力,关键在于加强纳税风险意识和构建良好的企业氛围。建筑企业纳税风险是重点关注的问题,如何做到风险识别和防范控制会是行业内持续讨论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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