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市跨省调运畜禽监管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2021-11-23高舒榭李清兰胡军
高舒榭,李清兰,胡军
(南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南阳 473000)
近年来,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畜禽养殖者对畜禽的品种和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跨省引进种用畜禽愈加频繁,跨省调运用于继续饲养的非乳用、种用畜禽也越来越多,在引进优良品种的同时,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1]。尤其是养殖场户或企业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严格执行跨省调运有关规定,落地不报告、不隔离、不接受监管、甚至逃避检疫的行为,极易造成动物疫情的传播。本文探讨分析了当下畜禽跨省调运存在的企业主体责任缺失、部门监管不到位、队伍力量薄弱等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以期为建立健全畜禽跨省调运监管长效机制提供参考和借鉴。
1 南阳市畜禽调运情况
南阳市是河南省畜牧业大市之一,养殖场户6,316 家,种畜禽场50 家,畜禽饲养量和出栏量均居全省第一,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35%左右,畜牧业产值、肉蛋奶产量、牛猪羊禽存出栏数等多项指标均在全省位居前列。南阳市对养殖企业实行“网格化管理”和“一对一监管”,并安排专人及时将养殖场户的基本信息及时输入河南省执法监管系统中,且进行动态管理。省市县三级安排专人对出证系统进行查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县联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内乡县建立"动检通",实现了相关数据的共享,为执法监管和领导咨情提供决策和参谋作用。
2 存在的问题
2.1 企业依法调运意识淡漠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跨省调运畜禽货主应该按规定时间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申报检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的,要提前15d 申报检疫,到达后要进行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d,小型动物为30d,部分养殖场户觉得申报隔离周期长、审批手续繁琐,往往以商品动物的名义进行跨省调运。
2.2 检疫出证不规范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要认真填写货主的联系电话、起运地点、到达地点,并且写到具体的养殖场名称。但跨省调运检疫证上存在电话号码空号、养殖场名称不规范等问题。南阳市2018 年组织的专项检查活动整治中,发现检疫证明到达全市的畜禽40%以上无从查起,给检疫监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2.3 畜禽落地不报告
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24h 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种用、乳用动物还要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但部分养殖场户缺乏法律意识和防疫意识,到达输入地后不报告、不隔离,直接混群饲养,极易造成外来疫病的传入扩散。如2016 年全市55 个县30 多户养殖户从山东引入羊只,到达后未执行落地报告制度,结果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4 监管力量薄弱
全市动物监督机构共有人员1,107 名,检疫分所116 个,4 个县每个乡镇一个分所,2 个县区仅有3 个检疫分所。分所执法人员最少的只有2 个。数量极不均衡,有的动监所人员被借调严重,他们不但要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还要负责实施畜牧兽医综合执法,造成大多数县区检疫人员数量严重不足,造成对跨省调运动物未能实施有效监管。
2.5 检测能力不足
畜禽尤其是乳用、种用畜禽经跨省调运到达目的地后,在进行隔离观察的同时,还应采样进行实验室检测。但是基层由于受到技术、资金、人员以及硬件设施的限制,近一半县级实验室因为未通过省级组织的实验室资质认证而无法开展有关疫病的实验室检测,在隔离观察期间不能及时发现带毒动物[2]。
3 对策建议
3.1 加强宣传教育
建议加大对《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以及相关规程的宣传力度,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各种培训机会对辖区内的养殖场户、动物贩运人,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畜禽调运政策,全面提高其守法意识,提高行业自律形象。
3.2 规范检疫出证行为
要加大对官方兽医的培训力度,检疫人员做到依法依规进行检疫,并按有关要求进行检疫出证。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继续派专人对官方兽医出具的检疫证明进行核查,发现违规出证或不规范出证的行为立即进行纠正。
3.3 严格责任追究
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的登记备案工作,对各类监管对象输入河南省畜牧执法监管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心中有数。按照量化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在监管中发现养殖场户有逃避检疫、落地不报告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3.4 加强基层检测实验室建设
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为基层兽医实验室配备更加先进的设施设备,加强基层兽医实验室技术人员的配备和业务培训。在明确官方兽医实验室必须承担的检测任务外,可以鼓励更多的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参与疫病的检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