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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动技工教育发展的思考

2021-11-23韦晓建

就业与保障 2021年6期
关键词:高技能技工校企

文/韦晓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指出“工业强国都是技师技工的大国,我们要有很强的技术工人队伍”“作为一个制造业大国,我们的人才基础应该是技工”。十九大报告把建设教育强国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摆在优先地位,进一步凸显了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的重要地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在《建议》中特别强调了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作为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的重要手段。《建议》从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角度,提出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技工院校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阵地,必须正确认识新时代技工教育存在的不足,在源头上提高技工教育质量,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技工教育面临的困境

一是资金政策支持力度不大。长期以来,各级财政对技工院校的投入较少,除维持学校基本办学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学生公用经费外,在学校的基本建设和教学实训设施设备投入少,导致福建省大部分技工学校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较小,实训设备的数量及先进性不能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按《职业教育法》等法律规定,教育费附加30%必须用于职业教育,但各地安排教育费附加基本没有达到这一要求,更没有惠及技工学校。

二是外部招生环境形势仍然严峻。不少省市技工院校被视为另类教育,受传统人才观和教育观的影响,很多人听到技工院校就觉得是知识不行才去的地方。有些地区挤压技工院校生存空间,技工院校不能入校进行招生宣传,只能走街串巷招生,加大了技工院校招生难度,技工院校外部招生形势仍然严峻,且生源素质有所下降,技工院校“就业火爆但招生不旺”的状态逐渐成为常态,技工院校招生多处于“酒香不怕巷子深”和“教师走村串户招生”的局面[1]。

三是重学历、轻技能的社会观念尚未根本改变。人社部出台的《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对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有明确规定,各级省政府都出台了相应贯彻落实举措,但落到实处仍然困难重重,不同省份、不同地市对政策的落实存在着很大差异。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在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仍然不能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政策待遇,特别是企业在核定工资标准时仍然以学历等级而非职业资格等级为主要标准,制约了学生的就业和发展。还没有为技能人才搭建起继续技能学习的上升通道。学生技能人才待遇不高,获得感不强。

四是高素质“双师型”教师不足。“双师型”教师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内驱力,是职业教育质量的根本保证,但目前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的来源渠道比较单一,主要靠学校培养,从企业或社会调入具有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仍然受到政策的限制,能工巧匠、技能大师的调入缺乏可操作的程序和制度,从企业或社会调入“双师型”教师非常困难。

五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企业培养动力不足。校企合作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本制度,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企业要成为办学的重要主体,但目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层次低,效果不尽理想。

六是技工院校的管理体制不适应高技能人才培养。近年来随着技工教育的发展,技工院校的培养层次、培养目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培养初、中级技能人才发展为培养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从普通技校发展为高级技校、技师学院,但不少省份学校的管理机构、招生形式、生均拨款标准、财政补助标准、教师编制、教师职称等仍是普通技工学校的管理体制,技工院校的管理体制应随不同层次的办学做相应调整。

二、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建议

(一)从立法层面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八大类人才之一,高技能人才主要通过职业教育,特别是技工教育培养,为了适应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要求,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强顶层设计,在《职业教育法》中增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立法内容,明确技师学院与高职院校同等法律地位和待遇,明确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目标、任务、措施及经费保障机制。

(二)统筹推进职业教育,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必须统筹职业教育管理,树立“大职业教育”的理念,打破部门的界限,打通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通道,打通技工院校和其他职业院校的通道,贯通中高职人才培养立交桥,统筹办学资源和信息资源,统一招生、统一管理、统一财政核拨、统一就业政策。

(三)增加技工院校的财政经费投入

技工院校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基地,实训基地投入大,办学成本高,实训时间长。要增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财政核拨经费,对于实训基地建设及设备投入,政府应给予专项财政支持,增加技工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的城市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应按学生的比例用于技工教育,中央、省、市财政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技工院校也应确定适当的比例。可从省级就业资金拨出专款用于技工院校的基础能力建设,促进技工教育发展。

(四)加大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力度

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坚持技工院校与产业发展、产业园区建设同步规划,形成与城市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建设。全面推行订单式人才培养、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开展“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业新型学徒制技工教育新模式,建立校企联合招生、合作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

(五)增强劳动者职业能力

打造全方位职工技能提升环境,稳住劳动大军。完善以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为主的职业培训体系。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依托技工院校特别是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2]。

(六)打通教师与企业人员互兼互聘及取酬通道

目前,从企业或社会调入具有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仍然受到政策的限制,能工巧匠、技能大师的调入缺乏可操作的程序和制度,从企业或社会调入双师型教师非常困难。要打破政策壁垒,允许从社会和企业招聘录用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在用人调配等方面给予政策的支持,让技工院校招聘能工巧匠、技能大师不再受学历、身份的限制。

(七)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切实推进校企合作

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岗位适应性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深化校企合作改革,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与企业共建资产权属明晰的实训基地,打破长期以来校企合作“一头冷,一头热”的现象,要通过完善校企合作的制度,健全校企合作的法规政策,明确企业在校企合作的主体作用,要制定出台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允许校企合作收入不纳入技工院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额,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

(八)完善技能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将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省级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指导学生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指导教师、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获得者、国家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得者等高端技能人才列入高层次人才范畴,在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生活补助、子女入学、居留落户、科研支持、岗位激励等方面,享受当地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落实毕业生待遇,推进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大学毕业生享受同等发展机会,加大对优秀技能人才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吸引更多年轻人走进技工院校,走上技能成才的道路。

(九)支持技工院校加强内涵建设

加大技工院校办学理念提升、师资培训、教研教改、学生管理、招生就业、校企合作、一体化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统筹指导力度,选派优秀干部到技工院校挂职,组建专家指导服务团对技工院校进行对口帮扶,加强对技工院校办学指导,促进技工院校提高教学教研质量和规范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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