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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枪为拳”与“以枪为拳”考辨

2021-11-23

武术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拳术历史背景拳法

李 亮

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上海 200241

近年来,中国传统武术界出现了一种名为“脱枪为拳”的观点,即认为传统武术自明清起,由于“禁武令”的原因造成民间习武者无法使用武器,于是,这些民间武术家便在枪法的基础上开创了一系列拳法。这种观点随着著名导演徐浩峰以及一些武术家的推广传播,已经慢慢为人所接受,甚至在学术界也正在逐渐成为主流观点。以拳法中某一招式和某种兵器操作外形上的接近,或内在发力的接近,来证明这套拳法是从兵器中脱离出来的论文研究也非常之多。本研究将从清代历史的角度出发,对“脱枪为拳”与“以枪为拳”进行全面的辨析,找出自明清后,二者与武术拳法形成的相关关系。

1 “脱枪为拳”与“禁武令”历史背景不符及不合理之处

1.1 “脱枪为拳”说的主要依据

“脱枪为拳”说的主要依据便是在明清时代,当时的朝廷都颁布了针对不同人群以及不同程度的“禁武令”,尤其以清朝最为严厉,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民间的习武人士只能在没有武器的情况下进行练武,从而创造性的把各种类型武器上的一些外在的套路与内在的发力习惯嫁接到徒手上,从而实现“脱枪为拳”,根据不同的武器,创立出形式各样的拳术流派。

1.2 清朝“禁武令”到底禁的是什么“武”

其实清朝的“禁武令”早在顺治帝在位期间仅仅持续六个月便结束了:其三眼枪鸟枪、弓箭刀、枪马匹等项。悉听民间存留。不得禁止。其先已交官者。给还原主。[1]到了雍正时期,雍正帝又颁布了一条《禁止拳法谕旨》:将拳棒一事。严行禁止。如有仍前自号教师。及投师学习者。即行拏究。[1]换言之,自雍正帝以后,清朝的“禁武令”禁的根本不是“武器”,而是“拳棒之术”。且这条禁武令一直持续到清朝结束,直到宣统时期,清廷还在称呼民间扰乱社会治安、寻衅滋事的人为“拳匪”。从清实录我们可以明确地得到一个史实:即顺治帝在位时便在民间全面开放除炮和甲胄外的所有武器,到了雍正时期便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严令禁拳。换言之,站在历史的角度上来说,自明清以后中国传统武术“脱枪为拳”的观点可能存在比较大的不合理之处。但这其中也有例外,比如明末清初形意拳的创始人,人号“神枪”的姬际可,他的形意拳就是在六合枪的基础上脱枪成拳,自成一派。[2]但姬际可所处的时代背景是在雍正帝颁布《禁止拳会谕旨》之前,且仅仅是个例,绝对不足以支撑自明清以后蓬勃发展的各拳术流派均来自“脱枪为拳”的观点。

2 以枪为拳的史实考证及其合理之处

清代传统武术界主张“拳成兵器就,莫专习刀枪”,认为练兵器必须要有徒手拳套为基础。清朝著名武术家武探花杨炳在其教学梅花拳的著作《习武序》中就曾提出:“凡习武务要使他知拳脚为枪棍之母,不活拳脚,则枪棍不获臻其妙”,[3]他进一步指出了“徒尚拳脚,则遇敌不克,取其胜,二者兼之,方得其趣”的拳学主张。[3]无独有偶,康熙时期的著名侠士李子青亦认为:“拳法,诸技本,君欲习此,先习拳。”[4]此后,以“拳”“掌”等命名的传统武术门派大量出现,如太极拳,八卦掌,咏春拳等等。

1918年,王芗斋与湖南谢铁夫较拳技失败后,要求再比试器械时,谢铁夫说道:“兵器不过是手臂之延长,你手不成,器械也不能胜。”[4]这句话可以看做是这种思想的延续。这句话对王芗斋影响极深,据泽井健一在其1976年出版的《中国实战拳法太气拳》中就提到王芗斋曾与他说:“剑、棒都是手的延长。”[4]

1933年,河北“定兴三李”“李氏三杰”之一的李星阶站在军事武术的角度在其《拳术初阶序文》中亦有类似的认识:“拳术以孙禄堂先生为绝,剑术以李景林将军为绝,枪术以李书文先生为绝,……余虽不才,研究国术亦数十年矣,深知拳术为各门法术之基。孙、李、李三位先生之武艺与近代各占一绝,然究其根底,尤以孙禄堂先生为最。昔日余尝见孙先生徒手破彼之剑,破彼之枪,神勇绝伦,全赖拳术根基深厚耳。故今人习练国术当以拳术为先,再行刺击之术,或有望得焉。”[4]

综上所述,在清朝时期中国武术界对于“拳脚”与“枪棍”之间的关系早已形成共识,即“拳脚为枪棍之母”,[5]这既说明了“以枪为拳”的合理性,又再一次推翻了自明清以后中国传统武术拳法是“脱枪为拳”的观点。

3 史料与主要观点辨析

近年流行起来的“脱枪为拳”说非常类似于早前流行的内家拳说,总的来说像这样的说法作为小说或电影的背景设定还是有可取之处的,但是作为学术探讨可能就需要更为严谨的考据和更为专业的分析才能够定论。对于“脱枪为拳”说这类的大胆假设,之后还需要小心求证。当然历史上也确实有个别拳种或拳法是脱兵器而成,但是对这种模式的扩大化甚至普遍化就可能有盲目跟风的嫌疑。

笔者翻阅大量与“脱枪为拳”有关的论文发现,在为了验证“脱枪为拳”的过程中,过度解读实为比较普遍。比如在流传至今的拳法中,有些招式明确记录了是近代某位前辈在前人的基础上改良而成的,而这位前辈所在的年代早已不是“脱枪为拳”的历史背景了,但还是有许多学者将这一招式和某种兵器操作外形上的接近(包括内在发力的相似)来证明这套拳是从这种兵器中脱离出来的,这样的做法可能真的不够严谨,也有待商榷。但近年来这种说法备受社会各类人士所追捧,其原因或许出于对传统武术徒手格斗战绩不理想的一种开脱。

但值得一提的是,在清朝中后期,由于“镖师”这一职业的突然兴起,武术流派之间的交流开始变得及其频繁,[6]基本上当时的任何一门拳种都受到了来自其他拳种的大量影响,中国武术也是在那个时期打破了“门规”的界限,真正意义上的进行了大融合,纵使在清初之前真有某些拳法是脱兵器而成,在那个时代背景下,大量的交流、印证和淘汰,原来的东西还能剩下多少。相反,许多古代拳法经过近代或现代的改良,借鉴和吸收了一些相近兵器的内在发力或外在套路习惯,这显然根本不足以支撑“脱枪为拳”说。

4 结论

关于“脱枪为拳”与“以枪为拳”二者之间的辨析,从历史的史实考查来看。在清朝雍正帝颁布《禁止拳法谕旨》后,“脱枪为拳”实在没有足够的历史背景来为其做有力支撑。相反,基于历史背景以及对中国武术史等史料的考察,“以枪为拳”才是真正的符合史实和历史背景的。当然,这也不是对“脱枪为拳”的全盘否定,中华武术博大精深,源远流长,自武术形成开始直到今天,武术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无论是失传的还是能够流传下来的,其门派与招式数不胜数,创建门派与招式的武术宗师们,其灵感也来源于不同的地方,这其中必然有如“形意拳”这种真正意义上以“脱枪为拳”为灵感创立的拳法,[7]但就如在前文中所提到的,现代社会的人们因为某种原因一再的扩大甚至普遍化“脱枪为拳”说,这绝对是不可取的。古华说历史是严峻的,它并不是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武术作为中华历史留给我们最宝贵最灿烂的遗产,它值得我们用最崇高的敬意和最严谨的态度去考察和阐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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