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收规避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一个文献综述
2021-11-22吴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吴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3)
一、引言
税收规避是指减少显性税收并能够对公司显性税收产生影响的交易活动,这些交易活动不仅包括税收优惠活动,还包括为减轻税收而进行的规避活动(Hanlon and Heitzman,2010)。税收规避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且是公司采用的一项重要财务管理活动(曹越等,2019)。Dyreng et al.(2008)研究发现,某些公司能够在长期内保持较低的企业所得税有效税率,而另一些公司则表现出持续较高的企业所得税有效税率,达到甚至超过法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这表明不同公司间税收规避参与程度存在很大差异。因此,探究影响税收规避行为的内在因素,对于深入理解和考察公司参与税收规避行为所表现的差异至关重要。本文将从影响公司参与税收规避行为的内部和外部因素两个维度进行文献综述。
二、公司税收规避行为的外部影响因素
(一)制度因素
1.制度环境。刘慧龙和吴联生(2014)从制度环境视角出发,发现地区制度环境水平越高,公司参与税收规避的程度越低,并且只在非国有控股公司中存在上述结果。刘行、叶康涛(2014)发现,受金融发展水平制约程度越低的公司,其所承担的企业所得税税负率越高,表明较高的金融发展水平通过缓解公司所面临的融资约束制约而降低了公司的税收规避激进程度。付佳和刘慧(2019)研究发现,较差的金融环境会加剧企业税收规避的程度,进一步支持了刘行和叶康涛(2014)的研究发现。Richardson et al.(2015)考察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参与税收规避行为的激进程度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发现金融危机使得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更加主动地参与现金避税活动。王亮亮(2016)同样发现在金融危机期间,公司通过采用更多的税收规避活动以应对金融危机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陈冬等(2016)考察宏观经济周期对国有企业参与激进避税策略的影响,研究发现,经济下行期间,国有企业会降低避税程度,呈现“逆经济周期效应”,且该效应地方国有企业显著强于中央国有企业。
2.政策不确定性。Katz and Owen(2013)从理论模型的视角出发,证明在应对由政府选举换届导致的政策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公司参与税收规避行为的激进程度更高。陈德球等(2016)发现,政府核心官员发生更替所引致的政策不确定性对公司参与避税策略激进程度带来显著的正向作用。而卢洪友和张楠(2016)则发现,公司可能通过采取更为保守的税收规避策略以应对由于地方政府换届所带来的市场风险和政治风险导致的不确定性。曹越等(2019)着重考察经济政策的不确定性对公司税收规避行为造成的影响,并进一步揭示了经济政策不确定性通过研发支出、盈余管理和融资约束路径对公司避税行为产生正向作用效应。
3.税收征管。税收征管强度的提高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发挥外部治理的作用,从而抑制公司激进的避税行为。Desai et al.(2007)认为,在委托代理框架下,管理层在实现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目的时,通过设计庞杂的组织结构或者构造不易被识别的复杂交易活动,掩饰其转移公司财产的私人利益,而税收征管强度的提高可以起到外部治理功能,减少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Chen(2010)的研究也发现,在税收征管强度较高的环境下,为规避税收风险,公司会减少避税行为。江轩宇(2013)基于代理理论考察发现,税收征管强度提高会促使公司减少采取激进的税收规避活动。范子英和田彬彬(2013)以我国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为外生事件,采用断点回归法检验税收执法力度变化在公司参与税收规避活动中发挥的作用,研究发现,地方税务局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不力引发大量公司参与更多的避税活动。曾爱民等(2019)研究发现,当公司面临的外部税收征管力度越强时,出于风险规避本能,女性CEO在公司的避税决策中倾向于采取更加保守的策略。上述研究均表明,提高税收征管强度确实能够发挥外部治理功能,降低公司税收激进程度。
4.审计监督。外部审计带来的监督效应同样能够发挥外部治理功能,金鑫和雷光勇(2011)证明了审计监督能够发挥约束公司激进的税收规避行为的作用。McGuire et al.(2012)从审计师专长的角度研究发现,外部审计师通过其具备的税收和审计专业能力,对审计客户所在公司参与税收规避的激进程度有正向效应。陆菲和胡永亮(2013)检验了来自“四大”的外部审计对公司避税策略激进程度产生的影响,发现来自“四大”审计的上市公司反而具有更强烈的避税动机。Kanagaretnam et al.(2016)采用跨国数据,研究发现审计质量与公司税收激进程度显著负相关,而且这种效应在投资者保护较强、审计师诉讼风险较高、审计环境较好以及资本市场压力较大的国家更加显著。曾姝和李青原(2016)发现,公司激进的税收规避行为通过共同审计师的传导具有外溢效应,而来自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对上述效应会发挥显著的制约机制。代彬等(2016)则发现,高质量的外部审计反而提高了公司税收规避程度,说明外部审计没有发挥其公司治理职能。
5.其他制度因素。关于机构投资者在公司避税决策中发挥的作用,国内外学者研究结果并不一致。部分文献发现公司参与激进的税收规避行为并未受到机构投资者的有效制约(Cheng et al.,2012 ;Khan et al.,2017)。另一部分文献则认为公司参与激进的税收规避行为能够受到机构投资者的有效制约(陈冬和唐建新,2013;蔡洪标和饶品贵,2015;李昊洋等,2018)。黄超和罗乔丹(2018)研究发现,卖空机制引入发挥了外部治理功能,能够抑制管理者机会主义行为,从而降低了公司参与激进的税收规避行为的积极性。刘行和赵晓阳(2019)以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为背景,研究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对公司避税策略激进程度的影响,发现公司确实存在通过提高参与税收规避激进程度应对劳动力成本增加风险的动机。上述研究分别从机构投资者角度、卖空机制以及最低工资标准上涨等制度考察其对公司参与激进的税收规避行为的影响。
(二)非制度因素
公司税收规避行为除了受上述制度因素的影响外,还会受到声誉、社会资本和社会信任等非制度因素的影响。声誉成本经常被认为是一种重要的非税成本,可能会限制CEO避税的程度(Hanlon and Slemrod,2009;Graham et al.,2014 ;Chyz and Gaertner,2018)。Hanlon and Slemrod(2009)从避税交易被报道后股票价格的下跌间接证明避税的声誉成本。Graham et al.(2014)的调查结果表明,69%的高管认为,潜在对公司声誉的损害是不采取特定避税策略的一个原因。不同于以往的研究,Chyz and Gaertner(2018)通过研究避税对CEO强制离职率的影响,首次对避税的声誉成本观进行实证支持。他们发现与同行相比,缴纳较低税收公司的CEO离职率比对照组高13%到16%。马德功等(2019)实证检验了声誉对于公司税收规避行为的影响,结果显示,声誉作为一项重要的非税成本,确实能够抑制公司参与税收规避行为的激进程度。
张茵等(2017)基于我国制度背景研究发现,所在地区社会信任水平越高的公司,反而会更积极地参与激进的税收规避活动。Hesan et al.(2017)以美国公众公司数据得出相反的结论,他们发现,社会资本对公司采用激进的税收规避策略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Kanagaretnam et al.(2018)采用跨国公司样本以及国家层面的社会信任指数,在控制母国法律制度和税收制度特征后,发现社会信任与公司避税程度呈显著负相关。同样,曹越等(2018)发现,所在地区社会信任水平越高的公司会更少地参与激进的税收规避活动。社会信任是否被“滥用”是导致上述研究结果存在显著差异的关键因素,前者可能是公司利用社会信任进行寻租的结果,而后者可能是社会信任在降低公司持有现金水平、信息不对称水平以及约束管理层道德方面产生积极效果,从而弱化了公司参与激进程度较高的避税策略动机的结果。沈弋等(2020)从社会责任文化统一性视角,发现一致的社会责任文化使得进行更多捐赠的企业较少地参与激进的税收规避行为,国有企业中这种现象更为明显。
三、公司税收规避行为的内部影响因素
(一)管理层特征
1.过度自信。从管理层过度自信的视角出发,王娜和叶玲(2013)研究管理者过度自信的性格特征对公司参与税收规避激进程度的作用效应,结果发现,存在管理者过度自信的公司,其税收规避程度显著地高于管理者相对理性的公司。Olsen and Stekelberg(2016)发现,过度自信的CEO与较低的实际税率显著相关,表明过度自信的CEO所在的公司更倾向参与税收规避活动。Hsieh et al.(2018)考察过度自信的CEO和CFO是如何相互影响公司的避税行为。研究证明,当CEO和CFO都表现出过度自信的特征时,公司更有可能从事激进的税收规避活动。Chyz et al.(2019)发现,当CEO表现出过度自信的特征时,公司越可能从事激进的税收规避活动。王东清和杨华庆(2019)以竞争战略为中介变量,分析了CEO过度自信对公司参与避税策略激进程度的影响,得出CEO过度自信与公司避税行为倾向呈正相关的结论。上述文献从管理层过度自信的视角出发,考察在不同情境下对公司参与激进的税收规避行为的影响。
2.社会关系和个人经历。从管理层社会关系的视角出发,学者们研究发现高管拥有政治身份的公司,其从事税收规避活动激进程度显著超过高管没有拥有政治身份的公司,即政治关联程度在公司参与激进的税收避税行为中产生正向效应(Cai and Liu,2009;Kim and Zhang,2016)。李维安和徐业冲(2013)研究发现,公司高管所拥有的政治身份能够产生避税作用,拥有政治身份的高管进行了更多的税收规避行为。李增福等(2016)针对民营上市公司的慈善捐赠现象,发现高管拥有政治身份的民营上市公司,其进行慈善捐赠产生的避税效应更大。从管理层个人经历的视角,Law and Mills(2017)发现,具有从军经历的高管自律意识更强,更不可能从事避税活动。刘继红(2018)研究发现,“关联审计师高管”所在的公司,公司参与税收规避行为激进程度更高。文雯等(2019)考察学者型CEO在公司从事税收规避激进程度中发挥的作用。研究发现,学者型CEO显著抑制了公司参与税收规避的激进程度;CEO的学术经历主要通过增强CEO的社会责任感和风险规避心态,抑制了公司的税收规避行为。上述文献分别从管理层社会关系以及个人经历角度,探讨高管政治身份、从军经历、学术经历等对公司税收规避行为产生的影响差异。
3.性别特征。从管理层性别特征的视角出发,Dyreny et al.(2010)实证考察了高管的性别特征对公司参与税收规避激进程度的影响,但未能发现高管性别特征在公司从事税收规避激进行为中发挥作用的经验证据。Francis et al.(2014)考察女性CFO对公司参与税收规避激进程度的影响,发现公司的CFO为女性时,其税收规避激进程度更低。Lanis et al.(2017)考察了董事会性别多样性对公司税收激进程度的影响,回归结果显示,在控制了内生性之后,董事会中的女性代表人数对公司参与税收规避行为的激进程度起到抑制效应。代彬等(2017)研究发现,女性开始出现在公司的高管团队中亦或女性高管所占比例提高时,公司更不可能采取避税策略激进程度高的行为,证明了公司避税策略激进程度受到高管性别特征的重要影响。曾爱民等(2019)研究女性高管对税收规避行为的影响发现,女性CEO与公司税收激进行为显著负相关,但女性CFO对公司税收激进行为的影响并不显著。上述文献从管理层性别视角出发,考察了不同高管的性别特征对公司参与税收规避激进程度的影响。
(二)管理层激励
Phillips(2003)利用调查数据发现,如果管理者的薪酬是以税后利润为基础,会导致更低的实际所得税率。Desai and Dharmapala(2006)丰富了公司避税的研究,他们发现薪酬激励与公司的治理结构同样能够影响公司的避税行为,且以股权为基础设计的薪酬激励方式在公司从事激进的避税策略活动中展现出明显的抑制作用。Rego and Wilson(2012)进一步发现,管理层的股权风险激励水平越高,则管理层会更积极地策划高风险的税收管理活动。这支持了管理者为了个人利益,会选择偏离股东利益的税收规避行为。而陈冬和唐建新(2012)通过检验我国资本市场数据却发现,高管薪酬激励水平越高,公司进行税收规避的程度越低。Armstrong et al.(2012)研究了在公司税收规避中发挥关键作用的税务经理的薪酬激励与税收激进程度的关系,他们发现,税务经理的薪酬激励程度与公司的税收规避程度显著正相关。马晓敏和祁怀锦(2017)考察CFO的晋升锦标赛激励与公司税收激进程度之间的关系,发现CFO被给予的锦标赛激励越大,公司的税收激进程度越大。代彬等(2017)则得出相反结论,他们发现高管政治晋升激励会抑制公司的税收规避行为。
(三)股权结构
Chen et al.(2010)研究发现,相对于非家族上市公司,家族上市公司更加注重家族声誉与潜在的税收惩罚,因此其税收规避程度小于非家族上市公司。而孙刚(2012)、颜淑姬(2016)的研究结论恰恰相反,他们发现,相较于非家族上市公司,家族上市公司会更加重视税收规避带来的收益,因而其参与税收避税的激进程度较大。吴联生(2009)发现,国有股权占比越高的公司,其承担更高水平的企业所得税有效税率,表明国有股权占比高的公司税收规避程度较低。彭韶兵和王伟(2011)研究发现,在参与激进的税收规避活动方面,国有上市公司表现出更低的税收激进程度,进一步支持了吴联生(2009)的结论。Badertscher et al.(2013)发现,股权越集中会使得风险规避的管理者进行较少的税收规避行为。McGuire et al.(2014)则探讨了双重所有制结构中所固有的代理冲突是否与公司避税程度有关,发现当内部人的投票权和现金流权两者间的“楔子”增加时,双重所有制结构的公司进行税收规避的程度显著减少。
(四)其他治理因素
基于管理层私利的税收规避有损公司价值进而加剧控制权转移风险(Desai and Dharmapala,2006),基于公司利益的税收规避能增加公司价值进而抑制控制权转移风险(Kim et al.,2011)。王雄元等(2018)从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行为的角度出发,考察其对公司避税策略激进程度的影响,发现存在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行为的上市公司,可能会通过提高参与激进的税收规避策略程度,从而减弱其控制权面临转移的风险,因此控制权转移风险较大的公司参与税收规避行为的激进程度更高。而宋霞等(2019)则发现,面临公司控股股东采取股权质押的行为时,公司参与税收规避行为的激进程度的积极性反而表现得更低,且国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对企业避税的抑制效应更强。李明辉等(2020)从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特殊制度安排角度研究其对公司税收规避行为的作用,发现上述的组织内部制度安排,会显著地降低公司税收规避的激进程度,表明党组织参与治理是一种重要且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
四、评述与研究展望
国内外学者对于公司税收规避行为的内外部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研究,外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制度环境、政策不确定性、税收征管和审计监督等在内的制度因素,以及声誉、社会资本和社会信任在内的非制度因素。内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管理者过度自信、个人经历和性别在内的管理层特征因素,以及管理层激励、股权结构、党组织参与等其他治理因素。上述研究更侧重于考察税收征管、审计监督、管理层激励、股权结构等公司治理方面的正式制度对税收规避行为的影响,而对非正式制度在税收规避行为中发挥的作用关注不够。未来关于税收规避行为的研究可以更多从文化等非正式制度角度探讨其产生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