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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香港高校科研架构运作模式与管理

2021-11-22林彩娟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21年10期
关键词:科研项目资助香港

林彩娟

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香港的高等教育发展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已形成了一个比较成熟的体系,推动了香港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香港高等教育的高度发展,不仅体现在高校数量的增长和规模的扩大上,更多体现在其办校理念的先进、行政管理模式的优越以及科研水平的卓越等方面。其中,高校科研水平的高低,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等教育、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又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拟从香港高校科研管理机构、高校科研的具体实践及高校内部对科研工作的管理措施入手,全面、系统地分析香港高校科研运作模式与管理,并做出相应的评价,以期为内地高校的科研发展提供借鉴。因香港高校科研工作基本由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8所高校(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岭南大学和香港教育学院)承担,故本文所指的香港高校仅指上述8所高校。

1 科研事务管理机构——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

香港高校的科研管理工作由香港特区政府、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资会”)以及各高校内部科研管理机构负责。对于香港高校科研工作的外部管理主要由教资会及其下辖的咨询组织—研究资助局(以下简称“研资局”)负责。

1.1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

香港各高校均根据本身的法定条例成立,在各方面都享有相当大的自主权。但因香港各高校的经费基本为公费资助,加之高等教育对社会、文化、经济均有重要意义,因此特区政府和公众出于确保各院校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提供最高水准教育的目的,十分关注各院校的运作[1]。为了避免直接干预高校的自我管理,香港特区政府便通过第三方机构—教资会,对香港高校进行间接管理。

教资会成立于1965年,属于非法定的团体,既无法定权力,亦无行政权力。教资会成员均是在所属界别中取得卓著成就者,他们以个人身份获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委任,其中包括香港以外的学术界著名人士和高等教育行政人员,以及香港的杰出社会领袖和学术权威[2]。他们是政府与高校之间的桥梁,主要职能是就香港高等教育的拨款及发展向政府提供持平的专家意见,并向政府和社会人士保证教资会资助院校的运作及教学活动既保持优良水准,亦符合成本效益[3]。

教资会下设数个小组委员会和小组,协助其工作的推行。其下辖的小组委员会和小组包括一般事务及管理小组委员会、研究小组、策略小组委员会、研究评审工作小组及规划工作专责小组等。除此之外,教资会还下辖两个半独立的组织机构:①研究资助局,为研究事宜咨询组织;②质素保证局,为教育质量保证机构[4]。正是因为教资会具有明确的小组分工和专业的成员构成,所以其能为政府的决策提供专业的意见,保证了香港高等教育的良好发展。

1.2 研究资助局

在科研事务管理方面,除了由教资会直接对其资助院校进行管理外,其下设的半独立的研究事宜咨询机构—研资局,在管理香港高校科研事务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研资局成立于1991年,隶属于教资会[3]。研资局、教资会及香港高校三者间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研资局通过教资会,向香港特区政府提供高校有关学术研究的发展建议,以奠定一个足以维持学术蓬勃发展和合乎香港需要的学术研究基础。其次,研资局还通过各高校,邀请和接受学者申请研究资助及审批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最后,在科研经费上,研资局将香港特区政府提供的经费拨作研究资助和其他有关支出之用,并负责监管这些款项的运用,最少每年一次通过教资会向香港特区政府报告[5]。

为确保所有资助计划得到公平审核、资源得到妥善管理,研资局除了既有成员外,还特别成立了6个委员会及2个学科小组,专责处理研究资助及奖学金申请之审批事宜。在学科小组方面,每组又各分为5个学科小组,即人文学及社会科学、生物学及医学、工程学、商学与自然科学,由其负责不同科研项目的评审。研资局下辖的6个委员会中,包括5个专门负责为其提供科研管理意见、评审奖学金申请和项目申请书的委员会,以及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不当研究行为的政策和程序,并向研资局提供有关刑罚建议的纪律委员会[6]。

2 科研项目的设置、立项及结项

香港高等教育中科研项目的设置及管理工作主要由研资局负责。研资局为资助院校的学者提供不同范畴的资助计划,并组织专家组对科研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且对后期科研项目的开展、推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以保证每项科研项目取得卓著成效。

2.1 科研项目的设置

截至2021年9月底,研资局为资助院校的学者提供了多项资助计划,包括卓越学科领域计划、主题研究计划、协作研究金计划、研究影响基金、香港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计划、教员发展计划、院校发展计划、跨院校发展计划、优配研究金计划、杰出青年学者计划、人文学及社会科学杰出学者计划,以及6个与内地及其他地区的合作研究计划等[7]。其中,合作研究计划的设立促进了香港高校与海内外学术机构的交流合作,提高了香港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程度。从上述研资局设立的各种研究计划可以看出,可供香港学者选择的科研项目种类之多。

2.2 科研项目的立项

科研项目的立项亦由研资局负责。研资局按照国际惯例,采用外部专家评审机制对科研项目的申报进行评审,进而立项。

研资局各项资助计划大都采用学者评审方式,评估院校提交的项目申请书。研资局下设的小组、小组委员会和分组主席会按照学者提交的研究计划申请书所属的科目范畴提交给相应的学科小组。负责评审的学科小组成员须邀请至少8名外部评审员评审每项申请。外部评审员大多是申请项目相关领域的海外专家。待评审结束后,评审员需提交评审报告。学科小组专家为项目评级时,须参照至少两份外部评审报告。学科小组专家开会讨论研究外部评审员和负责某项申请的成员的意见,然后做出决定。学科小组及小组委员会将评审结果的建议及拨款建议提交研资局。最后,研资局会把外部评审员和小组专家给予的评分、意见和所有公开评论,通知获选及落选的申请人[3]。

研资局在评审过程中,则以研究项目的学术质素、院校承担、研究成果的实用价值及研究项目是否有机会或已获得研资局以外的拨款作为评审标准[8],其中学术质素是首要考虑因素。

2.3 科研项目的结项

研资局除了负责科研项目的设立和立项外,还负责监察和评核已开展的项目,检查其具体进展,并敦促其在规定时间内结项。

根据教资会秘书处发出的《研资局研究资助计划有关支出、会计及监察的安排》,首席研究员须经所属院校向研资局提交所有已开展项目的进度报告,以便研资局监察这些项目。研资局会委派一名评审过该项目的成员监察和审核进度报告,确保项目如期进行,并确定出现的问题已由研究员跟进。在项目预定完成日期后一段时间内,首席研究员须经所属院校向研资局提交完成报告,详述研究项目的成果、所取得的成绩、获培训的学生和发表的研究成果,以及汇报所获补助金的运用方式。研资局会对完成报告做最终评估,并向首席研究员反映成员的意见[3]。

从香港高校科研项目的设立、立项及结项的具体过程来看,研资局无疑在香港科研项目的管理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研资局通过设立上述科研计划,并对其立项和结项进行严格的评审及监管,促进了香港高校科研事务的发展,保证了香港高等教育的质量。

3 科研经费的管理

香港特区政府通过教资会和研资局对所资助的高校予以科研拨款,并由二者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从而保证科研经费能够得到合理使用,发挥出最大效益,促进香港科研事业的发展。

3.1 科研经费的拨款

在科研经费拨款方面,香港施行的是双轨制拨款机制,即由教资会和研资局分别对受资助高校进行拨款。

一方面,香港特区政府经教资会以研究用途补助金和其他资助形式,为研资局提供拨款。研资局的主要目标则为尽量运用所得的拨款,以学术质素和价值为评价准则,资助更多值得进行的研究项目[3]。研资局拨发给各高校的研究经费,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香港特区政府拨款设立的研究基金所赚取的投资收益。2009年2月,香港特区政府拨款180亿港元设立了研究基金,后于2012—2013年度又向研究基金注资了50亿港元。该项研究基金所赚取的投资收益,主要用作资助研究用途补助金、主题研究计划及本地自资学位界别竞逐研究资助计划。其中,研究用途补助金是香港8所受教资会资助大学进行学术研究的主要资金来源,并以竞逐形式决定拨款水平[9]。研究用途补助金用以资助院校购置主要研究设施,鼓励各研究小组进行跨学科、跨院校及与内地和海外研究机构的协作和交流活动等。除了研究用途补助金外,研资局还自2010年起推出主题研究计划,以资助各院校所进行的较长期、在策略上有利于香港发展的主题研究[3]。此外,政府还指定研究基金中30亿港元所获取的投资收益用以资助教员发展计划、院校发展计划及跨院校发展计划。除上述研究计划外,研资局还于2009年推出了香港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计划,并于2012年2月接手了原由教资会负责管理的卓越学科领域计划。前者为获奖的博士研究生提供为期3年的具竞争力的年度津贴,以及会议和研究活动的交通津贴。后者的经费仍由教资会拨款,每年约9000万港元[9]。

另一方面,由教资会向受资助的高校发放经常补助金,用于大学的学术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经常补助金一般按3年期的方式拨给大学,以配合学术发展规划的周期。经常补助金主要为整体补助金性质,可供大学在内部灵活调配[10]。部分整体补助金可用作支付各院校研究基础设施、研究人员的薪酬、实验室开支,以及教资会和研资局资助的其他研究项目的一般费用[9]。

3.2 科研经费的监管

香港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由教资会和研资局负责监管。教资会对于经常补助金的监管可分为采购监管和财务监管两个方面。在采购监管方面,教资会将各院校的设备采购置于院校设备委员会的监督之下。院校设备委员会是由8所受教资会资助的院校委派代表组成的咨询机构,对教资会负责。对于财务监管,虽然教资会规定各院校对经常补助金的使用有自主权,但是拨款只可用于所规定的活动。为配合教资会对经费的管理,各院校须向教资会呈交定期财务报表,包括每月收支报表及年度报表[11]。

研资局负责监管其资助的研究计划所获经费的使用情况。例如,研资局通过分期拨发补助金的方式以监管研究项目的进行。申请在1年内完成的研究项目,无论补助金的多少,均一次性发放给项目负责人。申请在2~3年完成的研究项目,在项目申请通过的第一年发放60%的补助金,而第二次补助金的发放则需要参考研究项目中期报告的评估结果。申请在3年以上完成的研究项目,其经费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的比例由研资局决定,在发放第二次补助金时还需参酌第二年度项目进度报告的评估结果。又如,研资局还规定了经费的使用范围,规定只允许使用在研究项目参与人员的劳务费,以及用于购买研究所需的设备(不包括个人电子设备和办公设备)等方面。此外,研资局还规定于项目终止或完成后6个月内,应将剩余科研经费连同会计报表一同退还给研资局[12]。

4 高校内部科研事务运作与管理:以香港大学为例

除了教资会和研资局对其资助高校的科研事务进行外部管理外,香港各院校也会进行自我管理。本文拟以香港大学为个案,从其内部科研政策入手,进一步探讨香港高校科研运作与管理的模式。

香港的高等教育肇始于香港大学的创立,直至今日,无论在教学质量还是科研水平上,香港大学(以下简称“港大”)在香港及亚洲高等教育界一直处于领军者的地位。香港大学卓越的科研水平,既离不开教资会和研资局对于它的外部科研管理,同时也仰赖于其内部科研政策的制定和对科研事务的高效管理。

首先,港大为了促进科研的卓越发展,特设立了科研事务部,以协助港大研究者进行科研工作[13]。

其次,香港大学作为一所国际化大学,其十分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在港大制定的《展望十年,2016—2025》计划书中,便提出要通过“教与学”“研究”“知识转移”成为“亚洲的全球性大学”的目标[14]。此外,港大还成立了内地科研项目处,支援港大研究人员在内地申请研究资助及展开各项研究活动。港大还分别在深圳和浙江两地成立了研究院[15],以加强与内地的合作。

再次,港大还很重视加强与社会各部门间的合作。在《展望十年,2016—2025》计划书中提到港大将会加强与其他公共和私人机构在若干领域内的合作研究,从而为港大创造新的资金来源[14]。此外,港大还成立了技术转移处和港大科桥有限公司,其主要目的之一便是将港大的研究成果通过技术转移带向社会,服务于公共利益[16]。这两个部门的成立有助于将港大的研究成果与市场相连结。

最后,港大还鼓励跨学科的学术研究。港大强调通过学科知识的交叉,创造出全新的知识,从而提高港大的学术研究水平。例如,自2010年9月至2021年9月,在研资局设立的强调跨学科合作的协作研究金项目上,由港大学者领导的项目占到了总数的31%,在总拨款上,占总数的30.7%[17]。

5 对香港高校科研架构运作模式与管理的评价

香港高校的科研架构运作模式与管理情形大致如前文所述。香港高校科研工作在特区政府、中介组织和高校的共同管理下得以顺利进行,大体上能保持高水准的运作模式,保证了香港高校科研水平的卓越和香港高等教育的良好发展。同时,在此种运作模式与管理工作的实践过程中,亦存在着不足之处。

5.1 香港高校科研架构运作模式与管理的优点

5.1.1 中介组织在管理科研事务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首先,香港特区政府能够通过中介组织教资会和研资局对高校的科研事务进行有效管理。例如,特区政府通过教资会为高校提供科研经费,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教资会的参与协调了特区政府与公立大学之间的关系,增进了二者之间的了解,有效地传达了特区政府的政策,既实现了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又保证了公立大学的教育质量[18]。

其次,中介组织的设立避免了特区政府直接干预高校的科研工作,有利于保证香港高校的自主权。虽然特区政府通过教资会拨发高校所需的科研经费,但是部分经费是可以由各院校在规定范围内自由支配的,并不受特区政府的直接控制[10]。

教资会和研资局在香港特区政府和高校间扮演了“联结者”的角色。特区政府可通过二者对院校进行间接管理,院校因此亦可享有自主权,向特区政府表达自身发展诉求,从而在香港高校科研事务管理上,达到特区政府和院校双重管理之效。

5.1.2 科研经费的充足性和来源渠道的多样化

充足的经费支持无疑是推动香港高校科研水平卓越发展的关键。首先,香港高校有着充足的科研经费以支持其科研工作。以2020—2021财政年度教资会下拨的补助金为例,该年度教资会共拨款补助金数额为238.99亿港元,占特区政府开支总额的2.9%,占特区政府在教育方面开支总额的22.1%[19]。其次,香港各院校为了追求自身发展,还会鼓励院校与其他社会部门合作,拓宽科研经费来源的渠道。

5.1.3 科研事务管理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和高效性

香港高校科研项目的管理事务由研资局负责。在科研项目的立项过程中,研资局通过下设的学科小组和外部评审专家共同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成员均为申报项目相关领域的海内外专家,且研资局对评审小组和专家有严格的纪律要求,以保证项目立项过程的公正性。在立项完成后,研资局会将科研项目的评审结果和拨款数额公布在研资局官网上,以供公众监督,以保证整个过程的透明性。在立项完成后,研资局还会对申报成功的科研项目的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以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结项,体现科研事务管理所追求的高效性。

5.1.4 科研政策和科研管理追求最大效益

首先,在科研经费的拨款上,如前文所述,在教资会和研资局发放经费时,会根据各院校的项目完成度进行拨款,以保证科研经费的高效利用。研资局设立的资助金是竞争性的,这便可以推动高校科研风气的形成,有助于为最优质的研究项目提供经费,使科研经费的使用能够获得最大效益。此外,香港各高校内部制定的科研政策也日益注重效益。例如,香港大学提出要加强高校与社会其他部门的合作,以促进科研成果服务社会。这些皆是追求效益的表现。

5.2 香港高校科研架构运作模式与管理的缺点

5.2.1 科研资源的分配不均

科研资源分配不均主要体现在各高校获得的科研经费数额和申报研究计划成功率的差异上。例如,就2019—2020年各大学进展中的研究项目所获得的来自教资会和研资局的拨款言,以香港大学获得的资助金额最多,为22.96亿港元,而香港岭南大学只有3000万港元[20]。此外,研资局设立的科研项目,也多为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等几所综合实力较强的高校所揽获[21]。

5.2.2 评价科研成果质量时,过分注重国际化

从香港高校科研事务的实践及管理来看,国际化是香港科研工作的显著特点。在科研项目的评审过程中,虽然教资会规定对于项目的评审需根据项目成果的自身质量,不应仅根据研究成果的种类及所刊载的期刊级别等进行,但是因为评审时间限制,加之评审专家中有较多海外学者,其在评审时主观上更倾向于发表在国际期刊上的研究成果。一些针对香港本土问题、发表在香港和内地期刊上的研究成果往往会受到冷落[8]。

6 结 语

香港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卓越的科研水平,而一套运转灵活且高效的科研架构又是提升科研水平的保障。基于本文对香港高校科研事务的论述,可以发现香港高校科研工作在香港特区政府、中介组织和高校的共同管理下,能够享有充足的经费、公正且透明的科研管理及注重效益的科研政策等优势。在上述条件下,香港高校科研工作才能够顺利进行,并能保持高水准的运作模式。与此同时,在香港高校科研事务的实践与管理过程中,尚存在科研资源分配不均和评价体系过于注重国际化等弊端,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香港高校科研工作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香港高校科研架构的灵活运作与有效管理,使得香港高校科研水平能够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其发展经验值得内地各高校学习和借鉴。例如,在促进科研工作与国际接轨、加强与其他社会部门合作以实现成果转换及拓宽科研经费来源渠道等方面,内地各高校可借鉴香港高校科研发展之经验。与此同时,内地高校也应当注意香港高校科研工作实践与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弊端,如需平衡好对双一流高校和普通地方高校科研资源的分配等问题,如此才能更好地促进高校科研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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