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舞蹈竞赛裁判规则探析与研究
2021-11-22杨春雨柳西北民族大学
杨春雨柳 西北民族大学
一、现行体育舞蹈竞赛评判规则
我国一直所沿用的体育舞蹈竞赛的评判规则是来自于1991年英国皇家教师协会比赛规则制定的。体育舞蹈比赛采用的是“淘汰制”与“顺位法”结合的比赛方式。在体育舞蹈比赛中,裁判员通过对每队选手的综合表现来进行评分,给予马克分,通过分数的相见进行排名,排名在前的进入下一轮比赛。决赛时,裁判直接给出名次,记录员通过将所有裁判给予的名次统计,最终得出比赛结果。这种评判方法在体育舞蹈的发展,体育舞蹈比赛的评判中起到过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没有量化的标准,裁判在评判过程中摆脱不了主观性评判的弱点。很多参赛选手,包括一些参加过国际级比赛的选手,他们在比赛中也遇见过裁判打分的结果名次差距比较大,选手自身也不能得知自己的问题错在哪里。由于缺乏相对客观的评判,使得运动员在比赛结束后也不知道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在哪里,这如何让他们去提升自己的水平。对于裁判员来说,这种打分的规则在实际操作中来说还是有很大的问题。
二、我国体育舞蹈竞赛评分规则的研究情况
1.同场比赛与单独比赛相结合的比赛模式。在我国大部分比赛都以同场比赛为主,一般只有表演舞大赛会议单独比赛的模式进行。同场比赛是将报名该组别的所有选手同一时间同一场地进行比赛竞技,这就要求参赛选手要在音乐时间内让裁判员眼前一亮脱颖而出,这就对选手的应变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裁判员在打分过程也同样面临着要在有效的音乐时间里快速准确地关注到每一位选手赛场上的表现从而进行客观公正的打分。由于时间紧凑,很多比赛中也会有单独30秒时间的选手个人solo更方便让裁判员进行打分。单独比赛一般消耗时间较长,所以在我国比赛中这样的模式较少。单独性比赛,可以让裁判在打分上更加的客观,但实施起来结合各方面因素来说难度更大。
2.根据难美性项群的运动项目的竞赛评分规则将体育舞蹈的评分内容划分为三大项:难度价值,完成价值,艺术价值。制定难度系数,完成质量,艺术表现等级进而制定出评分表。
三、国际舞蹈运动联合会裁判规则
1.竞赛准则:根据竞赛者的不同水平,向其解释竞赛规则
(1)运用常识去确保竞赛精神不因不必要的或教条的解释方法而丧失。
(2)确保在赛场内外,你的言行均符合裁判身份。事实胜于雄辩。
(3)选手无论表演水平高低,你都应赞美他们的良好表现。
(4)打分时要保持一致性、客观性、中立性。思想上带有成见的去裁判则会让比赛的意义有所损害。
(5)裁判员在赛场上应该刻意的去减少给自己的学生去打分,如果无法避免,用客观正确的态度去评判赛场上的每一位选手。
(6)对于曾经是自己的学生而如今去了别的地方发展的选手的评判时,不能带有学校之间礼仪门风的偏见。
(7)不应宽恕其他裁判带有偏见的评判行为。
(8)处罚危险或粗暴行为时应采取谨慎态度。
(9)通过参加研讨会、专题讨论会提高你的裁判水平,并且不断了解舞蹈技术、舞蹈风格和音乐的评判标准变化的发展状况。
(10)确保比赛在友好、欢乐的气氛中进行。
(11)不要当众对其他裁判的评判和可信度提出质疑。你的意见可以保留给由合适人选组成的仲裁委员会裁定。
2.裁判准则
(1)高级裁判组
监督整个比赛情况,在处理影响比赛进程的违反规则以及特殊情况时,以保证评判结果的正确性。对在裁判工作时表现出错误较多或者带有偏见性的打分情况的裁判员提出不同程度的警告。及时更换被警告后还没有纠正错误的裁判员。对在评判工作中有失误的裁判作出判定。
(2)裁判长
根据书规程,负责监控赛程的执行情况。安排每场执行裁判员,并监督裁判员的过程和结果。对运动队或参赛选手的纪律处罚,依据规则有关纪律处罚的规定进行。
(3)副裁判长
协助裁判长搞好竞赛工作。负责一方面工作,并对其负责。
(4)裁判员
负责按规则对选手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进行独立评分。精通准则熟悉评分程序。树立并且坚持优良的职业道德裁判精神,在比赛工作中做到公正执裁。配合裁判组进行有关裁判员执裁情况的调查。比赛期间,裁判员之间不得一轮评判情况,不与选手及其他人员议论裁判情况,不得擅离职守。
(5)记录员
熟悉快速掌握记录工作程序和记录方法,精细计算每一场比赛的排名成绩,迅速及时准确地向选手传达成绩。提前准备每个裁判员在每个裁判阶段的打分用表,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3.体育舞蹈评判规则
1)基本规则
(1)裁判的评判工作从选手进入比赛场地每一支舞的音乐开始,当音乐停止时裁判停止评判工作。在整个舞蹈竞赛过程中,裁判员应及时的给选手打出分数并且必要时迅速的修改分数。
(2)如果在比赛中音乐还没有停止而选手缺停止舞动,那么这样的选手在该支舞中的分数排在最后一名。决赛中发生这样的状况,成绩也应如上述如此。
(3)裁判必须在每支舞蹈的规定时间内对选手的每支舞蹈进行单独的打分。裁判不应考虑任何理由,例如该选手的名气以及过去的表现或在比赛中某个舞的优异表现,这类情况都是裁判不能考虑的。
(4)裁判不可以向选手解释评分的最终结果。在整个竞赛过程中或者两轮比赛之间,裁判不可以以任何理由为借口跟参赛选手或者其他人讨论比赛结果以及选手的赛场表现。
(5)无论哪一支舞种,选手音乐的时间值与节奏都是裁判在打分时的第一要素。因此,如果选手在刚开始起节奏的时候音乐就是错误的,那么他的成绩也将是该支舞的最低分。
2)评判内容
(1)音乐的时值和基本节奏,裁判在评判时要快速准确地判断出选手是否按照该支舞蹈的音乐时值和节奏开始舞蹈。“时值”指的是每一个舞蹈动作的时间与音乐的节奏是合拍的。“基本节奏”指的是选手在舞蹈时的舞步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且每个舞步之间保持着准确的时间关系。当选手的时值和基本节奏都是错误的,那么他在这支舞种的成绩也是最低分。这样的错误不可以通过任何的优异良好的表现来改变成绩。
(2)身体线条,“身体线条”指的是体育舞蹈选手以舞伴的形式进行比赛而舞伴之间作为一个整体,在舞蹈动作中身体的每个部位所构成的一个整体效果,应该是协调的、优美的。其中包括:①手臂线条②背部线条③肩部线条④胯部线条(骨盆姿势)⑤女选手的腿部线条⑥舞者颈部和头部线条⑦身体左侧和右侧线条。
(3)整体动作,我们都知道体育舞蹈有10支不同风格特色的舞蹈,裁判应该准确地判断出参赛选手在诠释每一支舞蹈时所表达的舞蹈风格是准确的。正确的评判出选手在整个套路动作中动作的起伏成都以及倾斜度和选手之间配合的平衡稳定性。选手在这些要求掌握的情况十分出色,动作幅度越大,裁判给予的成绩才会越高。在拉丁舞的评判中,必须准确地评判出每支舞蹈不同的胯部动作。
(4)节奏表现力,裁判员需要在有效的时间内评判出每队选手的舞蹈节奏表现能力。舞蹈节奏的表现能力可以看出每对选手对于舞蹈音乐不同的理解、感受以及适应程度。但如果选手的舞蹈与节奏完全不合拍,那么裁判员按照违反的第一项内容处理。
(5)步法技巧,裁判员必须在每支舞的音乐时间内准确的评判出每位选手舞步脚法的正确性,以及舞蹈时脚步移动的控制能力和表达能力。在拉丁舞比赛的评判中,优秀的女选手的脚背总是十分好看的。
(6)场上效果,场上效果是指选手在场上的风度、气质、仪表以及出入场的总体形象。
四、竞赛要求
1.场地要求
选手必须要了解比赛场地面积,以便你在训练、编舞时,要考虑到你的舞蹈线路。比赛通常是在一个长24米、宽15米的赛场进行,选手按逆时针方向行进。场地要求不反光、防滑、平整、四周有界线,地板要求木地板。一般多在室内篮球馆举办体育舞蹈的赛事。国际性较高的赛事拥有专门的比赛场所,如黑池比赛就在英国黑池小镇的冬季花园举办。
2.服装要求
(1)女性选手应该穿着短裙、连衣裙或长裤。不允许仅身着内裤、体操服,除非外配短裙。女选手的服装款式要与自己所参加的舞种拉丁舞或摩登舞的风格要求相符合。摩登舞中女士裙装最短需盖过双膝,如裙装为开叉款式,开叉高度不得超过膝盖。拉丁舞中女士应身着由布料、流苏、羽毛、珠管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的舞裙,服装允许开叉;当垂直站立时,前后裙摆均需完全覆盖住内裤。
(2)女性选手的服装不能过于暴露,要遮盖住自己身体的私密部位以及区域。
(3)女士服装和化妆必须考虑选手的年龄和所参与的竞赛组别。
(4)为展现体育舞蹈最新、最现代的形象,推荐少年二组、青年组、成年组和壮年组选手穿着西服外套或者西装背心配有领衬衣与领带。
(5)在竞赛中,女性选手多会带有首饰,但是这些首饰不能带有宗教性的标志。
(6)如果在比赛中选手的首饰或者某些物件对其他选手造成了不安全或者容易受伤,那么裁判长有权利要求选手去掉自己的首饰或者更换其他的赛服,来进行比赛。
(7)在竞赛中,选手可以身穿较低年龄组别规定的服装进行比赛,但决不允许穿超过自己年龄组别规定的服装。
(8)裁判长有权终止未能遵守以上规则或不服从裁判长指示的选手的比赛,也有权授意记分员拒绝录入不遵守规则的选手的比分。
3.动作要求
在体育舞蹈比赛中对于选手要求,在比赛进行中,每位选手的舞蹈动作双脚不可以离地超过两秒钟,托举动作也是不能在比赛中出现的。体育舞蹈的比赛与其他舞蹈不同,体育舞蹈是所有选手在同一块场地同时进行比赛,因此当出现上述动作时,无法保证自己的场地周围是没有人的,危险性很大容易受伤或者误伤其他选手,这一规定要求完全是为了选手的安全性深思熟虑过的。14岁以下的青少年儿童比赛,不论是国际赛事还是国内赛事都有固定年龄的规定套路,所以14岁以下的青少年儿童比赛中,选手的套路不能是花步套路必须是规定组合。
五、结论
体育舞蹈竞赛中在决赛之前的所有预赛、初赛、半决赛等都实行的是裁判打分制。从长远的发展角度来说,这样的评判准则有利于提高我国体育舞蹈技术的整体发展水平。面对我国未来体育舞蹈的发展,我们要在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上,鼓励选手在舞蹈风格上开始多元化的发展,这对于今后的发展体育舞蹈的道路上大有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