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伦理视角下《迷宫案》两中译本对比研究
2021-11-22田繁
田 繁
(兰州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一、引言
所谓“伦理”,是指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应该遵循的道德和原则。人是伦理学的核心,几乎所有关于人际规范的研究都涉及伦理学。在翻译研究领域,随着翻译的文化转向,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翻译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文本语言转换,而是一种受人类意识控制、为特定目的而选择的主观活动,这涉及译者与作者、读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说,翻译活动具有伦理特征。自“翻译伦理”概念首次提出以来,许多学者对此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芬兰学者安德鲁·切斯特曼。2001年,他在《关于哲罗姆誓约之建议》中提出了五种翻译伦理模式,为翻译研究和翻译批评提供了新的思路。
20世纪40年代至60年代,荷兰汉学家高罗佩用英语创作了一系列侦探小说,向西方读者展示了中国古代侦探狄仁杰。小说一经出版便在西方世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受到海外读者的广泛追捧和好评,已成为以中国文化为背景的文学文本走向世界的典型范例。《迷宫案》是该系列小说早期的一部中长篇小说,文章选取的两个中文译本分别由陈来元和张凌翻译。前者于1985年由中原农民出版社出版,一经出版便受到国内读者和学术界的极大欢迎,畅销至今;后者于2019年由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发行。两个汉译本的时间间隔超过30年,在许多方面确实存在很大差异,值得进行比较研究。
二、切斯特曼五大翻译伦理模式
(一)再现伦理
再现伦理要求译者在不增加、删除或修改原文的情况下,全面准确地再现原文的内容和原作者的意图。译文是原文的替代品和原文的表征符号,应该再现原文的基本特征。切斯特曼认为再现的伦理重在“真实”,凸显“忠实”。译者作为原文作者的代言人,既要忠实于原文作者的意图,也要不违背原文作者的笔调和风格。
(二)服务伦理
服务伦理是将翻译视为一种商业服务而提出的,针对的是商业服务型翻译。切斯特曼认为,译者主要为客户和顾客提供服务,要满足客户设定的目标和要求或翻译人员和客户协商同意的目标。
(三)交际伦理
交际伦理更多地关注人际关系而不是文本关系,它关注翻译活动中各方的关系。翻译的目的不是再现“他者”,而是与他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因此译者要努力改善源语文化与目的语文化之间的关系,促进交际双方的交流与合作。
(四)规范伦理
切斯特曼在图里和赫曼斯的基础上发展了翻译规范理论,将翻译规范分为期待规范和职业规范。前者涉及译文是否满足读者对译文形式特征的期待,后者关系到译者翻译活动在目标社会中的可接受性。
(五)承诺伦理
切斯特曼在《关于哲罗姆誓约之建议》中表述了九条誓约,构成了承诺伦理:我将竭尽全力遵守此誓约;我宣誓做一名翻译行业的忠实成员,尊重行业发展史,与同事分享专业知识,并授予后辈;我会按质取酬,努力译出高质量的译文;我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最大限度地促进文化间的交流,尽量减少因语言障碍导致的误解;我宣誓不以不公正的方式再现原文;我将会尊重译文读者,尽量使译文通俗易懂,易于接受;我宣誓严守客户的秘密,绝不因个人私利透露客户信息,保证按客户的要求开展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我将准确审视自己的翻译能力,绝不接受能力范围之外的工作;我会告知客户未解决的问题,同意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双方有争议事宜;我将竭尽所能提高自己的翻译能力,包括语言、技术以及其他与翻译相关的知识技能。
三、《迷宫案》两译者翻译伦理取向探究
通过对比陈来元、张凌译本,可以发现二人在以下几方面存在不同翻译伦理取向:
(一)姓名
例1:The other hastily scrambled up.He replied with a bow:“This unworthy person is the steward of this mansion.”
陈:老翁战战兢兢立起,躬身答道:“老朽姓钟名厚,钱宅管家便是小人。老爷有何差遣,小人自当效命。”
张:老者连忙踉跄爬起,躬身施礼,口中答道:“小民是这宅中管家。”
此例为钱宅管家对狄公问话的回答。原文并未直接给出管家名字,只是告之其身份。对比发现,陈创造了“钟厚”这个名字,而张译明显与原文一致。此外,张的翻译也再现了原作者的意图。由于中国白话小说是从说书人的剧本中衍生出来的,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酬,说书人往往会添加细节或评论来延长讲故事的时间,这就使得中国白话小说过于细致和复杂。高罗佩本人也写道:中国人对名字有着惊人的记忆,对家庭关系有着第六感。一个受过教育的中国人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得到大约七八十个亲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字、姓氏和头衔,以及确切的关系等级,顺便说一句,汉语有着惊人丰富的特殊词汇。中国读者喜欢他的小说人满为患,因此一部小说的主人公名单通常有200个或更多的人物,我们当代的犯罪小说大多只有十几个左右的主要人物。因此,高罗佩是故意省略了一些人名,而其意图在张译中得到了体现。从规范伦理角度来看,陈的翻译更符合中国读者的阅读习惯,正如高罗佩所说,中国读者习惯于阅读多人物的作品。如果只提供身份或名字,读者可能会产生困惑。白话小说中人物姓名的显示应该是目的语规范之一,从这一点看,陈更符合规范伦理。如从承诺伦理角度看,两位译者都在尽可能地提高翻译质量,并承担起译者的责任。
(二)情诗
例2:Who ever deems the full moon marred by its spots?
It's the blemish that completes the beauty of agate.
陈:月阁成鸾风,花好配鸳鸯。心曲诉深闺,肝胆照愁肠。
张:谁谓玄疵损满月?微瑕一点壁生光。
此例选自原文中丁秀才写给他父亲小妾的一首情诗。在原著中,狄仁杰正是通过诗中“Who ever deems the full moon marred by its spots?”发现了丁秀才与小妾的情人关系从而破案。因为根据狄公安排在丁宅中的丫鬟墨兰所述,丁秀才父亲第四位夫人胸口有颗黑痣,而“spots”和“blemish”恰是线索。对这一线索,张巧妙地用“玄疵”和“微瑕”等词语很好地再现了原文,而陈却对此进行了改动。观其译文,可以发现四个句子的第一个汉字组成了一个短语“月花心肝”,陈用这样一首藏头诗表明二人的关系。其实,“月花”也并非这位小妾的名字,而是由他自创。这些处理说明更符合再现伦理的译者是张,而不是陈。
关于改写的原因,陈解释道:如果从字面上翻译这首诗,有些地方显然不堪入目,所以我把它意译成这样一首藏头诗。“不堪入目”一词意味着这首诗的描写违背了他所处的时代的规范,所以当规范伦理与再现伦理发生冲突时,陈选择了遵从规范伦理。而张的翻译也遵循了她那个时代的准则,一个更加开放和多元的时代。
在服务伦理和承诺伦理方面,他们都努力为读者呈现好的译文,体现了他们对两种模式的取向。由于原诗充满了中国文化,两人都选择将其翻译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表达方式,成功地实现了文化的交流。如原诗有“perfumes rare of the far-distant West”的表达,张将其翻译成“远来凝香露”一词。
(三)回目与楔子
高罗佩这一系列狄公小说虽然是为西方读者所写,但在小说的结构方式上借鉴了《武则天四大奇案》(清代佚名著)中前30回的结构方式,亦即中国公案小说的传统布局方式。他曾自述道:“我保留了中国古代侦探小说的典型特征,例如在开篇楔子透露书中重要事件的某些线索,用一组对句作为篇章回目,运用中国小说的特殊结构,即判官同时办理多个案件等。总而言之,尽可能保留中国小说的风格与氛围。”这些西方读者不太熟悉的小说结构模式大大增强了小说的异域特色,这也恰是作者的意图所在。两位译者对这些内容也分别展现了不同的翻译伦理取向。
例3:First Chapter
A strange meeting takes place on a lotus lake;
Judge Dee is attacked on his way to Lan-fang
陈:第一章
张:第一回 游莲池湖畔逢奇遇 赴兰坊半路遇险情
对比译文可以清晰地看出,张的翻译是典型的中国明清小说回目样式,而陈则仅译出了顺序,这表明张比陈再次更为严格遵守了再现伦理,对原文内容和作者意图都做到了忠实。同时,由于中国读者已经习惯于阅读明清公案小说中的对偶式回目,陈的处理使其译文丧失了这一传统特色,因而不符合规范伦理中的期待规范。
同时,他们对楔子,即第一章的前半部分翻译也不相同。这部分讲述了这样一个情节:“我”是一个喜欢收集侦探案件的明代人,“我”在一日午后前往莲池赏看荷花,途中暗自打量着路人。偶然间遇到了一位自称狄公后代的老人,便邀他喝酒并分享一些奇事。然而“我”竟喝得酩酊大醉以至醒来无法判断这段经历是否真实,所以“我”写下案件以供后人来评判。称奇的是,原文三个案件中的人物与“我”在莲池遇见的路人一一照应。陈来元将其完全删去,而张则保留,再次显示出他们对再现伦理的不同取向。删去这一安排说明陈并没有再现作者想要透露某些线索的意图。另外,在其译本或其所写论文中找不到任何解释,表明了他对读者和作者的不忠诚,是对服务伦理的一种违反。
(四)前言后记
高罗佩在每一部小说中均附有前言和后记,解释小说情节和所蕴含的中国文化。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作者的创作意图、情节设计、对中国文化的看法等,对小说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在《迷宫案》前言中,高罗佩阐述了他创作这一系列具有中国风格的侦探小说的原因:我进行这一尝试主要是为了向当今的中日读者证明,采用中国传统风格,同样可能写出一部令东方读者喜爱的侦探小说来。目前中国的图书市场上,到处充斥着西方三流惊悚小说的拙劣译本,而本国的古代犯罪小说却几乎被遗忘了。他还讲述了他对这部小说的一些精心设计之处。与前言相比,他的后记包含了更多的信息:他详细阐述了他对中国古代县令角色、县衙审案程序、政治制度的深刻理解,这对我们考察他对中国的认识以及对小说创作的影响是非常珍贵的。同时,高罗佩还指明了他在创作中所借用的中国古代故事和其他启发他创作的素材。
对比两个中译本可以发现,张完整译出前言后记,而陈却删去这些内容。显然,这说明陈对再现伦理的违背。对两位译者做出这样选择的原因,张说:2011年,我借了几本英文版,发现有些内容和细节与我之前看过的中文版有很大不同。一开始,我想写几篇关于中英文版本差异的文章,并对它们进行评论。这时,我考虑是否要彻底重新开始。我唯一的愿望就是让喜欢这本书的中国读者看到原貌。而陈认为前言和后记是为西方读者写的,翻译这些作品将影响他的目标读者,即中国读者的阅读体验。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尽管他们的翻译有很大的差异,但他们都符合服务伦理。同时,他们努力为不同的读者展示了良好的翻译效果,体现了他们的承诺伦理。
(五)人物表与目录
在每部小说中,高罗佩都罗列了小说中出现的各个人物,并根据他们在哪一案出现进行分类,《迷宫案》也不例外。除了人物的名字外,高罗佩还特别指出,“在中国,姓氏在人名之前,在这里用大写字母表示。”显然,这一处设计目的是让西方读者更好地了解书中人物,从而获得良好的阅读体验。在张凌和陈来元的译本中,陈来元选择了删除人物表,原因与笔者在第四点中所述相同。对张凌来说,她主张给读者展示一部完整的小说,因此忠实地翻译了这些名字,然而那个提示却被她删除了。删除的原因不难推断:高罗佩写的提示是为那些对中国名字文化了解不多的西方读者准备的,但是她的目标读者是中国人,因此没有必要对此进行翻译。综上所述,这两位译者都符合服务伦理,因为他们都考虑到了目标读者的需要。
至于原著中的目录,两个中译本也存在很大的不同。高罗佩不仅在原书中呈现了全文二十五回的目录,还为他本人所画的多幅插图做了目录,以便读者能快速翻阅。对这两个目录,陈来元选择了直接删除,而张凌选择全部保留。从这一点来看,张比陈更加遵守再现伦理。即使是插图目录,这一小说中相对不那么常见和重要的部分都被她完整保留,说明她相当忠实于原文内容。另外,张凌对章节目录的保留也显示出了她对规范伦理更大的遵守性。纵观我国明清通俗小说,几乎每部都以对偶回目形式给出了章节目录。对熟悉明清小说的我国读者来说,译出此目录比直接删去更为符合他们的期待规范。
四、结语
文章通过比较两位译者对姓名、情诗、回目楔子、前言后记、人物表和目录这几方面的不同翻译处理来分析陈来元、张凌对这五种翻译伦理模式的不同取向。由于两位译者不可能以相同的目的翻译,而且他们的翻译也受不同原因的限制,所以译本多处总是反映出他们不同的伦理模式取向。文章只选取其中几点,对其进行了一些简要分析。从整体来看,张更倾向于遵守再现伦理,而陈则更倾向于遵循规范伦理,二人译文均受到了译者自身、读者、规范等因素的不同影响,但他们都是从读者需要出发,努力传播中国文化,或多或少地符合交际伦理、服务伦理和承诺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