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审同步”对新时代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影响
2021-11-22姜雅天津城建大学
姜雅 天津城建大学
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深入,各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内部管理逐步规范化,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日渐凸显,部门职能不断强化,业务程序及配套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整体工作呈现出较快发展趋势。针对高等教育系统而言,内部审计是高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教育事业发展,实现高水平建设的重要保障。如何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作用,适应高校内部经济活动日趋复杂新局面,实现内部审计在防范经济风险,规范管理行为,完善治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党风廉政建设等目标成为一个新课题。对此,高校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不断优化内部审计职能,调整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审计专业队伍,拓宽审计监督范围,规范审计结果运用,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距离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为此,本文在梳理分析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巡审同步”为方向,探索促进内部审计提质增效新途径,为实现高校内部管理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
一、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了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时期,面对新时期发展新目标,各地各部门审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对审计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内部审计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内部审计工作要准确把握新时期任务要求,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全面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推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努力开创内部审计事业发展新局面。
(一)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审计体制改革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了中央审计委员会。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将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高效性。2020年3月修订出台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指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审计委员会,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因此高校应响应时代号召,落实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紧研究部署,有计划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
(二)落实审计整改,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新修订的重要审计规定中都对审计结果运用提出了具体要求。高校应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建立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内部审计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作配合机制、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等,并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统筹整合审计资源,推动审计全覆盖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通过加强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和创新审计技术方法,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高校应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建立审计与其他监督力量协作机制,提升审计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施审计全覆盖。
二、当前高校内部审计的薄弱环节
面对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要求,高校在推进内部审计提升发展质量、完善监督职能、推动深化改革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这些薄弱环节明显制约了内部审计的快速发展。
(一)职能定位不清晰,党的领导难以落实落地
当前,大多数市属高校尚未成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工作由校长直接领导并对其负责,党的领导尚未落实到审计工作的各环节。内部审计履行的是行政职能,审计监督工作属于业务工作的一种。相较其他党内监督,审计职能定位不够清晰,权威性不够。被审计单位误解审计是“没事找事”“多此一举”,审计工作没有得到学校的足够重视,监督效果有所弱化。受到内部压力和制约因素的影响,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难以得到有效发挥,从而影响了审计监督的效率、效果。
(二)审计能力不匹配,监督范围难以全面覆盖
尽管随着内部审计日益凸显的重要性,高校在人员配备、资金使用上对内部审计部门予以倾斜,但就内审部门的现有审计能力而言,距实现审计全覆盖的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目前主要是围绕重点领域、重大资金、重点项目开展审计监督,即使是在现已铺开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也很少能实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审及聘期内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全覆盖。一是由于高校内审部门大多开展的是受托审计项目,监督范围不由审计自主决定,覆盖范围有限;二是受内部审计人员、经费等资源配置的限制,创新动力不足,大数据及信息技术手段尚未在审计部门大范围使用,审计专业能力不强、技术水平不高,难以实现审计全覆盖要求。
(三)整改机制不完善,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发挥
高校内部审计服务于学校事业发展,行使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但在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高质量推动解决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的全面落实上还有很大差距。审计整改工作往往需要学校各部门通力配合,建立整改联动、跟踪检查、整改销号和督查问责等机制,才能确保审计监督取得实效。在实际工作中,审计整改工作由审计部门牵头负责,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过程往往在审计人员的催促下被动完成,不免流于形式。涉及平行职能部门的整改内容,因级别相同,震慑力有限,审计推动整改更是困难。审计整改结果常常存在到期未落实、整改不到位、困难整改事项一推再推等情况,大大影响了监督实效。
(四)结果运用不到位,审计价值难以充分实现
内部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能够助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工作成效,但目前大多数高校审计结果运用反馈与评价机制尚未完善,缺乏统一的审计结果运用标准,审计结果运用不到位。审计实践中,往往出现被审计单位以提交审计整改报告为最终目标,忽视审计发现问题背后所反衬的政治根本、管理效能、机制缺陷、风险漏洞等根本性问题,无法形成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有关职能部门在落实运用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预算安排、干部考核、人事任免和奖惩方面不到位,可能导致相关工作出现偏差;审计结果公开方式单一,影响范围有限,未形成有效的内部公告制度,监督震慑效果大打折扣。
三、“巡审同步”对新时代高校内审工作的积极影响
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中提出,“推动直属高校党委探索开展对二级单位党组织巡察”,各高校陆续启动了巡察工作。成立巡察有关职能部门,组建巡察工作组,在学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对校内二级单位党组织的巡察工作。自巡察工作启动以来,各高校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不断探索融会贯通巡察、审计监督的新方式。最初巡察组在实施巡察过程中,通过向审计部门函询被巡察单位以往审计情况信息、抽调审计人员直接参与巡察工作等方式,进行巡察、审计联动融合的实践。后来开始探索对同一基层党组织同步开展巡察、审计的模式。由“巡审联动”到“巡审同步”,由各自监督到同步监督,进一步提高了内部监督合力。“巡审同步”的监督模式也成为助力高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新方向。从工作实际效果来看,“巡审同步”这种创新形式,也为促进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带来了积极影响。
(一)促进实现审计目标,提高审计监督的权威性
巡察部门作为学校党委职能部门,是学校党委履行巡察主体责任的直接载体。巡察可以说是学校党委与被巡察单位的“直接对话”,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严肃性、组织性、纪律性。审计实践中发现,相比审计工作独立开展而言,“巡审同步”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常出现的提供资料不齐全、准备工作不充分、沟通事项进展缓慢,个别人员态度应付了事等问题明显减少。巡察与审计工作同步开展,有利于提升审计“话语权”,提高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通过同步开展巡察、审计,建立同步协作机制,协同推进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要求,达到两种监督方式的全过程协作配合、贯通融合。
(二)落实党的领导,提升审计人员政治素养
巡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党委的指导、指示,审计工作目标要实现与党委巡察目标高度一致,要提高政治站位,在审计工作中体现政治导向和政治要求。“巡审同步”工作中,通过巡察工作政治熏陶,有助于审计人员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政治工作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从政治高度提升审计职业判断力和鉴别力,实现审计人员聚焦问题从业务角度到政治高度的转变。用政治眼光把握大局,审视问题,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政治要求,提升审计质量和效果,从讲政治的高度实现内部审计的高水平发展。
(三)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审计监督全面覆盖
以往“巡审联动”模式,是选派审计人员全程参与巡察工作,却不体现审计工作量及工作成果,对审计人员而言属于“额外工作”。在审计部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还要兼顾其他审计工作任务,无形中造成了审计资源被挤占,增加了审计工作压力。“巡审同步”则是审计单独立项并纳入年度计划任务,成立审计组同步实施审计,不需要审计人员进入巡察组。通过将审计结果纳入巡察结果,直接实现相关内容覆盖。因此,在保证“巡审”既定目标和监督质量的同时,既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又提高了审计人力资本使用效率,还体现了审计成果。此外,在巡察、审计同步开展的要求下,能够促进审计推进监督全覆盖。例如,同步巡察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党委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同时开展审计,这也正切合了“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的审计要求,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全覆盖。
(四)压实整改责任,促进审计结果运用到位
审计结果运用的主体部门大多属于学校党委职能部门,在推动其对审计结果运用的落实、落细、落地上,如果有了巡察的加持会事半功倍。虽然“巡审同步”模式中巡察、审计各自开展整改跟踪,但通过协同配合,将审计结果整改内容纳入巡察整改范围,由审计、巡察双向推动问题整改,特别是巡察代表学校党委推动整改工作,能够大大提升整改落实效果,增强整改推动力度,从而提高审计震慑性和实效性。巡察、审计共促整改、共抓落实,有利于压实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督促相关整改单位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可行性整改方案,明确阶段目标和完成时限,确保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意见、建议都能落到实处,审计结果能够运用到位。
四、未来方向
由上可见,“巡审同步”确实对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有积极影响,因此,该模式逐渐成为内部审计工作探索实践的新方向。在实际工作中“巡审同步”模式还有很多方面需要深入研究、创新实践。审计部门应在“巡审同步”工作中不断总结,探寻创新方向,继续发挥“巡审同步”对审计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参与顶层机制设计
审计部门应积极推进构建“巡审同步”融合机制,主动参与对同步配套制度、同步项目规划、同步职责划分、同步成果共享等制度性、机制性框架的搭建和完善,让同步机制的构建充分考虑审计的“意见和想法”,这样才能顺畅后续工作环节,提升合力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二)构建双向助力格局
巡察如何利用审计成果转化为巡察结果早已实践,一直以来,审计被定位于助力巡察工作,巡察利用审计专业优势实现巡察目标,但审计少有巡察成果运用的经验。对巡察收集的关于重点领域的重要经济事项线索应纳入审计重点内容,巡察结果亦可指引审计问题导向。审计部门应积极探索对巡察结果的运用,实现审计、巡察双向助力,优势互补,共筑监督防护网。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
新时代,审计信息化建设已是大势所趋,运用审计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手段,精准核查数据,快速筛选信息,智能运算分析,成为高校开展“巡审同步”的重要保障,也是审计人员、资源稀缺条件下实现监督全覆盖的有效途径之一。与此同时,实现由传统审计向“智慧审计”的转变,不仅提高了审计质量和效率,而且降低了审计风险。审计部门应尽早谋划,加快步伐,有序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
结语
综上可以看到高校“巡审同步”模式的运用,能够适应新时代内部审计要求,弥补审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效提升审计监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