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平台的优化实践路径分析
2021-11-22于春艳
于春艳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图书馆,长春 130000)
0 引言
当下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虽然日益完善,但是还有人均供给量比重低、供给内容与公众实际需求不相符、供给主体单一等问题。因此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要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改革思路,从侧供给角度实施结构性改革,将“互联网+”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结合,为增加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提供可行实践路径。
1 国内外“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平台实践经验
1.1 国内“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平台实践经验的借鉴
以河南焦作市“百姓文化超市”供给平台为例,作为搭建与百姓沟通,倾听百姓需求的先进平台,通过“百姓文化”超市网站,优化焦作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将其工作变为“超市化”形式,即“菜单式”服务,“订单式”配送等,让公民自由选择公共文化服务,可以满足其多元化文化需求,实现公民的文化自主选择权。焦作市“百姓文化超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平台的构建,增加了社会力量的参与,让公民可选“菜单”更加丰富。焦作市还建设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供给主体有关的数据库,如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活动、民营团体与国企院团等数据库,让群众通过网络知道各个服务项目内容与团体机构服务的基本信息等,便于做出指导决策。另外还在每个月的月初,颁布本月各个舞台的演出信息与文化活动公告。并在订单收集栏目中推荐多个领域的专家与活动,以此支持与鼓励当地有文化特长的公民积极参与到文化活动中,丰富城市文化菜单。
1.2 国外“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平台实践经验的借鉴
国外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践与研究较早,经验比较丰富,欧洲数字图书馆就是典型。欧洲创建的数字图书馆,结合多个分属机构,共建共享平台的数字化资源,最大程度地丰富了平台中的内容。例如奥地利图书馆是欧洲数字图书馆的主要合作伙伴,定时为欧洲图书馆提供本馆的数字资源,而奥地利数字图书馆中各类文化资源,则是通过与谷歌公司的合作,将近三个世纪的历史书籍进行数字化加工,实现了近200 万页图书的数字化资源。另外,构建数字图书馆,则通过合同外包的形式,以“合作式参与”的形式为大众供给公共数字文化。虽然欧洲图书馆有自己专业的数字化技术团队,但还与社会力量合作,发展了很多合作伙伴,为数字文化建设提供供给。例如,欧洲数字图书馆将网站系统建设工作外包给专业的技术公司、将软件开发与维护工作外包给软件开发商等。
2 “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平台实践路径的优化
借鉴国内外 “互联网+”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平台先进的经验,作者总结出一套可以优化“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平台实践的路径。
2.1 优化“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平台供给理念
互联网思维包含流量思维与用户思维,这两者也支撑了“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是中心力量,越多公民使用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就表示其存在的价值越高。借此我们将用户思维设为“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平台的核心供给理念。
新公共文化服务理论下,可以将“互联网+”驱动下的公共文化机构发展,从以往的以物为中心,变为以人为中心,图书馆、博物馆与科技馆工作的中心不只是采购书籍、收集展品等,而是多思考如何借助信息技术,更好地为大众服务,让人们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公共文化服务,提升用户满意度。另外,还要思考怎样宣传,让更多人知道并了解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供给平台,采取一定手段让更多受众接触并接受升级换代后的产品,扩展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供给与消费的认知度、普及度,提升受众消费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程度。基于此,公共文化机构不能再被动等待用户提出需求,而是通过网络整合收集用户的兴趣爱好,利用服务供给平台主动为其提供适合的高质量精准个性化服务[1]。主动与用户接触,获得反馈,通过问卷调查与客户留言等不同方式,收集用户意见。整合后结合极致思维与迭代思维,实施产品与服务的更新完善,进一步提升供给平台中产品与服务的科学性、新颖性等,在保证平台界面设计的美观与简洁下,涵盖多种功能板块,重视提升用户体验,让其真正感受到互联网平台中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服务带来的便捷。
2.2 优化“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平台中数字文化内容
第一,借助虚拟现实技术、立体三维技术和现实增强技术、视频识别技术等,增加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数字化加工技术与高科技软件的深度运用,以此提升供给平台技术性,增加对公众的吸引力。即使是科技时代,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也可保持内容体验为主的特点。借助技术更好地为公共文化服务,不会因为本末倒置而产生只注重技术的建设而忽视文化内容的服务,让公共文化服务不只有华丽的技术外表,还有独具内涵的内容,更好地发挥数字文化供给的作用。第二,结合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所处阶段,有的地方提供的公共数字文化还不能满足当地公众的实际需求,因此还应加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中的实体产品建设与数字化文化的供给,确保数字化供给内容的精准化与多样化。完善平台界面与功能,提升平台服务供给质量,增加公共数字文化资源的采购速度,发挥信息技术与人才等优势,尽量减少数字化文化供给平台建设的成本。必要时可使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丰富文化服务供给平台。第三,在保障公共数字文化供给质量的基础上,加强资源的整合与集成。面向现在个别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呈碎片化的问题,要结合政府,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数字化建设,避免在城市中重复建设,利用共享平台提供数字化内容,实现地方公共数字化服务供给内容的全面性。
公共管理机构在文化服务供给方面,要注重公众的满意度。所以可充分借助“互联网”的春风,利用云端与大数据等网络技术,实现共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供给。公共部门掌握大量文化消费资源,此大多数就来自大数据与云端,通过其收集分析信息与预测信息的能力,为实现文化服务的精准决策与供给提供扎实的技术基础。云端可以储存与分析数据,将其与大数据结合,就可使用低成本计算工具,挖掘出更具意义的文化服务,利用共性规律,指导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精准决策。
2.3 扩展城市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的网络表达渠道
在新公共服务理论基础上,公共管理机构要重视并尊重公民的民主权利,但是我国很多地方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中还缺少公民需求表达的途径,政府相关部门也不能得到公众的文化需求,所以也就不能及时回应。基于此,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需运用互联网中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积极构建居民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的网络表达平台,发挥网络互动性、实时性与开放性的优势,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针对性,科学解决以往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工作中存在的不适应供应结构的矛盾性问题。通过网络表达平台的构建,优化之前文化服务资源的政府单向提供形式,转化为现在与需求群众互动的“菜单式”供给形式。这样转变以往的政府提供什么,人们就消费什么的低供给水平,上升到人们需求什么,政府就提供什么的高水平供给。借此公共文化机构,不但要开发对应网站、APP,让公众可以结合自己的现实需求,科学“下单”[2],还可利用网上留言转达居民的消费需求、评价转发表达自己的服务满意度,让公众占据文化消费的主动权,还为其他消费者“下单”文化服务提供参考依据。因此除了构建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网络平台,还需有专业人士在网络中回应居民留言。以此改进与优化用户使用体验,提升平台服务的有效性。借此要在供给平台中建立评价、反馈机制,掌握居民的现实公共文化要求与需求,科学吸收、采纳居民对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的建议与需求。
2.4 使用公私合作模式构建“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平台
结合新出台的公共治理与管理理论,结合城市市场化运作特点,可使用公私合作模式,丰富城市公共数字化服务的主体,以此弥补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中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为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的提升提供基础,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平台的时候,提升公众消费满意度。相反,如果公共部门垄断对大众文化服务的供给,可能会因为财政预算问题、资源获取问题、营销扩展方面等存在问题,而产生供给消极懈怠的问题,供给质量差,公众使用“互联网+”公众文化服务供给平台频率降低。
为充分发挥供给主体的活力,保障公共文化市场繁荣,可由城市政府主导,构建并贯彻落实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使用租赁、合同外包、政府购买等PPP 融资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协同公共数字文化供给[3]。发挥除了政府之外多重社会力量,如高校、行业协会、互联网企业、志愿者团体中,扩展资金来源、信息技术支撑、信息化数字资源建设等多方面优势。另外,还可多主体协同,避免一个主体供给公共文化服务而产生的政府或者市场失灵。在保障政府基础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同时,融入社会资源的力量,提升竞争、价格等市场机制在公共文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实现公共数字文化供给主体间的互相配合,形成供给合力,提升城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供给效率。
3 结论
综上,借助“互联网+”现代工具,借鉴国内外“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平台经验,转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平台工作观念,公众有文化参与的权利,扩展公众参与平台表达渠道、发挥社会力量等,为科学开展“互联网+”公众文化服务供给平台建设提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