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行业存在问题与对策
2021-11-22张永花
张永花
(青岛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山东 青岛 266071)
1 代理记账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代理记账业务方面
1.1.1 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一是原始凭证不规范。有的凭证经济活动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写不全,无经办人签名或盖章,大写金额填写不符合要求;现金发放工资表无职工签字;支付款项未附收款单位收款证明;部分银行收支记账凭证无银行回单;购入的原材料缺失入库、出库单;成本核算未附明细表;发票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等。
二是记账凭证不规范。记账凭证后无附件,有的工资计提业务的记账凭证后未附工资计提表等凭证;计提费用没有说明和附件;单位借款、提现记账凭证缺少借款及提取现金单据等凭证;记账凭证缺少复核程序,制单无审核人签章;打印的机制记账凭证无制单、审核、记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签字;记账凭证装订不规范,折叠不整齐、装订散乱,封面信息填写不齐全,无装订人签名或盖章等。
三是会计账簿不规范。有的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无连续编号,无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账簿记账不及时,银行收付款业务未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入账,导致银行存款期末余额为贷方;个别未设立会计账簿等。
1.1.2 会计核算不符合制度规定
一是资产确认不规范。有的单位将3 万多元的软件费一次性列支,未列入无形资产核算;有的固定资产一次性列支,购置的电子设备未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直接记入管理费用;有的将预付充值过路费4 000 元一次性在管理费用列支。
二是收入费用确认不规范。有的机构将免交的增值税转入主营业务收入,有的代理记账机构将职工工资及附加、缴纳的社保及公积金直接在管理费用列支,部分单位虽然职工工资及附加在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但缴纳的社保及公积金在管理费用列支。
三是账户使用不规范。有的代理记账机构有时将水费、电费及物业费在办公费列支,有时在水电气费列支,造成核算标准不统一;有的未使用对公账户收取代理费等。
1.1.3 合同管理不规范
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合同内容不规范,缺失基本条款和必要条款,缺少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会计档案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终止委托合同应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等内容。个别代理记账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内容不完整,无金额、日期。
1.1.4 市场经营不规范
主要表现为无证经营、网络和电话轰炸营销、收费混乱、低价竞争、恶意竞争、个人私自兼职等现象,例如免费注册公司、代理记账9.9 元/月、99 元/月,很多个人代理频频出现,投诉或纠纷案件数增加,社会对代理记账行业的认可度也逐年下降。另外,大部分代理记账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普遍滞后,多集中在2019 年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降低审批条件门槛后办理。
1.2 代理记账管理系统年度备案方面
1.2.1 代理记账备案数据填报口径不明确
审批部门通过比对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申报的收入与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的财务报表及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上的收入,发现多数企业存在二者收入数据不一致问题,年度备案数据不准确。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中备案信息质量不高,原因在于备案系统对填报口径未作统一明确的说明,代理记账机构填报时口径不统一。
例如,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信息的填报,需要明确是以年末专职从业人员进行填报,还是以备案时的专职从业人员进行填报,或者按年度中在代理记账机构从事过记账业务的人员进行填报;收入和代理客户数量填报口径需要明确,是按照业务合同口径填报,还是按账簿记录进行填报;代理客户数量客户的类型需要明确,是填报代理记账业务的客户数量,还是包括其他业务的客户数量。
1.2.2 主管部门对备案监管缺乏法律依据
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未对备案不正确情况下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主管部门依法应采取的监管措施作出明确规定,主管部门监管缺乏强有力的法律规范依据。政府部门需要从加强监管的角度,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1.3 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判断方面
1.3.1 专职从业人员的判断依据不明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但如何界定为“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未作明确的规定。监管部门通常采用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社会保险缴纳、会计信息采集等资料进行综合判断。
另外,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为从业人员(包括主管业务负责人),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关系不在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可确认为专职从业人员不明确。代理记账机构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同时在该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或者担任主管业务负责人,是否可确认为代理记账机构的专职从业人员较难判断。监管部门一般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将该种情况确认为专职从业人员。
1.3.2 主管业务负责人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判断依据不明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并未对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判断依据作出明确规定。代理记账从业人员流动性非常大,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审批采用承诺制,财政部门在事后监管时如何判断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缺乏统一明确的执法标准。
监管部门主要依据两个方面综合判断主管业务负责人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一是在被检查的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是否不少于三年;二是查询财政部门会计信息采集系统,该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是否不少于三年。
2 问题的成因
一是行业法律规范不完善。法律赋予主管部门的监管措施和监管手段有限,主管部门监管比较困难。行业监管方面,缺乏税务、市场监督、发改等政府其他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情况,仅仅依靠财政部门的监管效果有限。
二是行业整体专业度不高。代理记账机构经常受到委托方的意愿影响,导致无法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核算。因行业内竞争异常激烈,业务较难经营,恶意价格竞争现象普遍存在,导致行业服务质量下降,服务贬值,影响了行业形象。
三是行业缺乏高素质人才。代理记账行业门槛低,从业人员普遍专业素质低,业务无利可图导致专业人员流动性大,但客户的服务需求越来越多,越来越综合,高素质人才成为代理记账行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同时,代理记账会计核算及基础工作问题较多,从业人员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学习和培训。
3 对策与建议
3.1 法律法规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执行细则
就如何贯彻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统一制定和修订的配套实施办法,做好行业政策解读、衔接、执行、督促落实等工作,将两个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统一行业规范和制度规范,例如统一规范代理记账书面委托合同,在代理记账机构办理许可证书时,可将行业制度规范、代理记账合同规范文本通过审批系统向代理记账机构公示,便于查询使用。出台代理记账行业收费指导意见规范价格,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禁止恶意竞争和无序竞争。
3.2 市场准入方面,提高行业门槛,强化职业责任风险管理
一是建议取消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 名的限制条件,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二是规范主管业务负责人资质条件,明确主管业务负责人应必须具备会计师以上资格,且为该机构专职人员,必须在机构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代扣个人所得税。强化职业责任管理,规范主管业务负责人应承担的管理和审核职责,强化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防止无证、借证办理资质,禁止没有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个人或者小公司私自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3.3 部门监管方面,政府各部门建立监督联动机制,形成合力
定期对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进行联合调查,重点调查执业质量,建立负面清单公示制度,并纳入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对于无资质经营或劣质经营的机构进行查处,坚决予以取缔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出台行业评价推介机制,净化市场。
3.4 政策引导方面,加快代理记账行业人才培养
从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制度建设和规范发展角度,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方面的规范、培训和管理,推动代理记账行业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加大对行业的政策扶持和业务指导,鼓励中小企业选择合法的代理记账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3.5 行业自律方面,加快市区两级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建设步伐,以行业自律提高执业质量
深化行业服务规范及标准等制度建设,制定代理记账行业发展规划和业务指引,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内的自律职能。由行业协会对代理记账机构加强培训和行业规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是新兴业务,维护代理记账行业声誉,使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