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影响因素研究
2021-11-21刘莹
刘 莹
(南京财经大学,江苏 南京210023)
在科技和经济都飞速进步的当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转向城市生活,这不仅改变了我国的城镇人口格局,也加快了农业人口转向城镇人口的发展,目前,我国已经采取各项政策,促进和确保新生代农民工的各项权益。在这些农业转移人口中,拥有一定学历、能力、素质且最具城镇化倾向的新生代农民工,是游离于城镇和农村的主要群体,也是各级政府部门都要重视的目标人群。近年国内许多学者研究新时代农民工定居意愿,但是仍没有一致结论,于是论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究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的影响因素。
一、新生代农民工流动
(一)基本现状
在过去几十年的时间里,我国经济快速良好发展,农业人口进城务工的人数正在逐年增加,截至2018年,在我国人口总量增长不足一倍的同时流动人口却从657万提升至2.41亿,增长显著。在此期间,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动机也发生了改变。过去,农民工进城务工往往是迫于农村的贫穷,外出务工赚钱贴补家用,解决日常温饱和最基本的生活要求是老一代农民工进城的最主要动机,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提到“农民工”三个字,浮现在人们脑海里的往往是贫穷、临时工等词汇。与老一代农民工不同的是,21世纪的新生代农民工几乎改变了“农民工”的传统定义,新生代农民工从最初的“过客”转变为“城市的建设者”,流动诉求也转向到了长远发展,不再仅仅是为了解决温饱而流入城市,他们更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城市中找到一席安身之地,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和价值目标。
(二)新生代农民工流动特点
1.家庭化流动成为我国劳动力迁移的一大趋势
我国人口流动处在半家庭化流动阶段向家庭化阶段过渡的过程中。比如,为保证适龄儿童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问题,防止留守儿童困境,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带着学龄子女进城务工,家庭整体迁移已经成为新生代农民工的选择趋势;父母随迁未婚子女进入迁入地务工或者陪伴;父母随迁为已育子女照看孩子等。2019年,国家卫计委发布统计报告显示,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平均家庭规模超过2.5人,流动人口的家庭化趋势明显。由此看来,未来劳动力流动的家庭化趋势将更加明显。
2.由“短期居留”转向“长期定居”
从“推力-拉力”理论来说,上一代农民工流动原因往往是源于“迁出地”的推力,比如农村贫穷的经济状况、务农条件迫使他们远离家乡外出务工,在外短期居留,满足“生存”需求是他们迁移的主要动机。和第一代农民工不同的是,新生代农民工尤其是伴随上一代农民工流动的子女,他们成年后对城市的归属感更强烈,渴望在城市实现安家立业,成为城市户籍市民。《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6)》显示,在流入地拥有稳定职业的流动年龄人口中约58%的人有长期居留(5年及以上)的打算。
二、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影响因素
论文选取的主要研究对象为出生在1980年后的农村户籍在城市工作的劳动年龄人口,而2000年以后出生的移民和少数辍学打工的“00后” 不在考虑之列,因为这一群体尚且年轻,由于年龄小而跟随父母来到城市上学生活,并且没有形成自己的定居意向。
(一)家庭经济因素
关于定居意图的现有文献已经确定了经济决定因素。从农村到城市的迁移可以被视为一种降低生存风险的家庭策略。一方面,在迁出地,由于自然环境和市场经济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就业范围较窄,薪资水平较低,导致家庭定居在本地的成本有限,收入又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为了规避这种风险,部分家庭成员就会外出到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务工,以赚取更高的薪资。另一方面,农业机械的使用和农业机械水平的提高,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节省了人力和物力的投入,也改变了现有的农村人口结构,出现了更多剩余劳动力外出打工的现象。即农村家庭结构、人口和劳动力人数以及工作时间对劳动力人数的要求、土地限制等原因都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外出务工行为。
(二)区域经济发展差异
一个地区的宏观经济发展水平对收入的重大影响可能会影响年轻移民的定居意向。地理经济学研究表明,地理区位为某些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优势。因为靠近消费市场的地方享有较低的运输成本,制造业被吸引到这些经济中心,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并产生了对劳动力的需求。比如,“北上广深”、海南、杭州等大型城市流入人口数量较多,户籍迁移意愿也较高,人们普遍认为,这些城市发展机遇多,薪资水平高,虽然生活压力较大,但下一代可以接受良好的教育和社会影响;其他中小城市流入人口相对较少,但部分省会城市和交通便利的中小城市,因政策开发产生较多就业岗位的地区的流动人口其户籍迁移意愿也较高。据预测,经济中心的工资较高,而周边地区的工资较低。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人口的迁移决定受预期收入差距的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经济中心寻求更高的工资,这扩大了经济中心消费者市场的规模,促进了这些地区工业的集聚。一个地区的产业集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一个正的累积因果循环,这反过来又吸引了移民并导致他们在该地区长期居住。此外,优异的公共服务条件,如在经济发达地区获得高质量的医疗设施和便利的交通联系,降低了移民的移民成本,增加了他们长期居住在城市地区的愿望。
(三)社会融合程度
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是一个多角度、涉及多个指标的复杂的抽象概念。流动人口适应迁入地生活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他们市民化的过程。从社会融合的角度来看,若移民在迁入地城市有积极的社会融合意愿,并与当地居民建立了良好的社会网络,这种网络也会为其提供便利或者获取资源的途径,这些利好都会影响移民对新环境的判定以及下一阶段的迁移决策。其中,社会融合主要分为行为融合与心理认同。行为融合主要指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城市后与当地居民的社会交往行为,包括参加社区举办的活动、参与社区治理、参与选举等。而心理认同指流动人口进入迁入地后的归属感,是否产生“主人翁”的意识,而不是迁入地的“过客” 。然而,部分由于歧视的原因,当前新生代农民工与迁入地的“土著”居民相比仍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文化水平、生活方式、交往心理和思维观念等与本地人口差异较为明显,这些新生代农民工往往难以真正地融入城市群体,身边的朋友或伙伴常常是与他们经历或生活类似的人们,这就让很多有意愿在城市定居的人们犹豫不决。因此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是否定居在城市,受制于社会融合程度与效果。
(四)家人随迁型流动模式
劳动力迁移理论表明,迁移决策受家庭迁移策略的影响,而不是受个人选择的影响。传统家庭保持家庭决策功能,例如决定哪些家庭成员留在农村老家,哪些迁移到城市地区。中国的迁移模式分为三个策略。策略一是指家庭中的一个人独自迁移。策略二是有一些家庭成员迁移到城市,一些留在家乡。在这两种策略的情况下,农村家庭的一些成员迁移到城市,而其他人则留在老家。其家庭就分为了两部分:城市部分和农村部分,而生活在迁入地城市的家庭成员通过汇款或者定期探望以支持农村家庭成员,但此时也产生了一定隐患,例如,留守儿童、孤寡老人问题。在策略三中,整个家庭作为一个单元迁移,这种模式更具稳定性。其中一种情况,家庭成员全部同时迁移到城市。另外一种情况下,先迁移者在城市定居一段时间,而留在农村地区的家庭成员会在随后某个时间跟随,直到实现“举家” 迁移并长期定居。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国人对“家”有着强烈的关注。实现家人团聚是任何成员迁移决策时的重要考量,对于流动人口而言,基于血缘建立起来的家庭群体才是自己日常互动、情感归依的主要对象或寄托。
(五)家庭效用
随着进入新时代我国的主要矛盾发生改变,尤其是新生代流动人口,其决策动机比较过去发生了变化,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促使流动人口在迁入地居留或定居,这有助于他们获得相对于原户籍地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社会资源。尤其对于家庭化流动的成员来说,希望通过定居并缴税享有迁入地的利益。一方面,迁入地入学的子女的教育资源优势要远大于未随迁子女;另一方面,老年人的养老、就医、就业都获得比迁出地更优异的条件,同时,先迁者得到随迁家人更多的感情支持,通过全家的社交网络进行更好的城市社会互动,产生更强烈的归属感,获得了比非家庭化流动额外效用的提升。所以,家庭化流动成员的效用在迁入地定居后得到最大化的满足,家庭总效用的提升促进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
三、政策建议
(一)加强公共设施平等,放宽城乡户口限制
农村人口城镇化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对于中国而言,它更是度量农民或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尺度。要加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农村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教育公平等方面与城市人口公平对待,除去户籍身份限制的各种福利差别待遇,放宽城乡户口落户限制,鼓励农民工在城市安家落户。
(二)加强职业培训,强化职业素养
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现阶段中国农民工的主体,越来越多新生代农民转移到城市安置就业。增加对新生代工人的技能培训,丰富技能培训种类,及时更新培训内容,使他们能够进入稳定、高收入的行业就业。一方面要强化对转移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应对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应注意到,现在愿意留在农村职业从事农业生产的年轻一代农民数量越来越少,面对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的发展趋向,也要同时强化对新生代农民的职业培训,尤其是提高新生代农民农业生产机械化操作能力,鼓励一批有技术、有乡村建设热情的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务农,给予返乡新生代农民创业补贴。
(三)增加农民工收入,保障农民工利益
遵循市场化原则和农民意愿,探索出一种有效率的土地流转模式。在土地流转时,丰富土地补偿方法,积极探索宅基地城市住房置换,使得农民进城后留在农村的土地能继续产生经济效益。增加工资收入,鼓励雇用新生代农民工,并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给予适当的春种秋收假期,确保农业生产的有序进行。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获得。对于克扣、拖延、压榨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应该及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