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低碳转型:制度约束与治理改进
2021-11-21倪受彬
文=倪受彬
制造业企业如何在既定的目标要求的情况下,从绿色技术导入全流程,协调供应链上下游的减碳安排和碳足迹核查,在绿色金融领域有所布局,如何控制融资成本和安排对外投资行为。对于产品出口的企业来说,如何应对欧盟即将来临的碳边境调节税这一新的贸易壁垒,显然已经刻不容缓。
中国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和时间表提出后,作为重要参与方的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将面临着巨大的低碳转型压力。这种转型压力一方面来源于政策甚至政治要求,体现为合规性问题,包括基于ESG的信息披露和内部治理安排;另一方面,也体现为同业、市场、产品、社区的脱碳压力。如何在既定的目标要求的情况下,从绿色技术导入全流程,协调供应链上下游的减碳安排和碳足迹核查,在绿色金融领域也应有所布局,如何控制融资成本和安排对外投资行为。对于产品出口的企业来说,如何应对欧盟即将来临的碳边境调节税这一新的贸易壁垒,显然已经刻不容缓。总之,如何研判外部制度因素和法律约束,从治理角度吸取国内外大企业的经验作出科学安排,变得尤为重要。
减碳政策和制度的演进趋势
目前,在学术界关于碳与全球升温的相关关系,尚存在争论。但是,主流学术观点支持温室气体的排放带来全球升温。而全球升温与灾害性天气具有因果关系。全球的控温政策演变和多边安排也确实着眼于此。因为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灾害具有极强的负外部性和国际传导性,人类在气候问题上必须联合起来,气候变化不再只是一国内政,《巴黎气候变化协定》和《京都议定书》作为协调全球各主体的约束力文件,已经得到主要经济体和主权国家的签署。当然,各国在碳中和时间表、气候融资和技术援助等方面存在分歧,特别是已经接近达峰的发达国家和正在工业化道路上转型的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着极大的矛盾,“共同但有区别”的协调原则虽然需要细化和变得更具可操作性,但是总体增强国际约束力的安排是大势所趋。
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应该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识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另一方面,作为全球最大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体,也面临着国际压力。转型的时间短任务重,必须从宏观上精准布局,特别是基于总量控制目标的任务分解,还要平衡好地区、产业之间的梯度安排,协调好发展与控排的关系,产业变革和民生之间的关系。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向国际社会宣布“双碳”目标后,国际社会积极欢迎。其实实现“双碳”目标,也是中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并不完全是外部压力。近期,中央国办密集发文,要求各省制定切实可行的减碳路线图。环保部和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密集出台文件,从碳排放指标总量、碳交易市场管理、新增项目减碳强制环评、绿色园区标准和绿色金融统计等方面从产业和金融两个维度夯实减碳路径。而科技部发布减碳技术征集、技术研发,从减碳技术角度推进企业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减碳措施。因为,没有工程技术和工艺的革新,实现减碳目标几乎不太现实。中国在工程技术领域的绿色技术应用场景和空间上其实具有一定的优势。
企业,特别是制造业是产生碳的主要来源,企业的采购、仓储、生产和销售都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当然,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也会产生二氧化碳,但是企业多是能耗大户,中国企业由于长期粗放的经济生产方式,排放的成本没有计入其定价。研究表明,如何准确核定企业全生命周期和投入产出比中的碳排放,并在此基础上基于“污染者付费”的法理,向企业的碳排放收费,从而激励和约束企业的碳排放。而其中,设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企业的碳排放进行定价并交易配额,是最佳的制度选择。欧盟和美国已经运行碳交易市场多年,特别是欧洲的EU ETS市场的经验和教训值得借鉴 。
对碳排放这一污染行为,各国基于“污染者付费”的原理,分别采取许可证管理、碳税和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等三种制度选择来解决政府一方的财政支出和气候环境治理问题。当然,这三种改进措施之间也有优劣和差异。
1.许可证制度。碳排放许可证制度,是指环境主管部门要求一定碳排放规模以上的企业开始生产活动前提交申请并批准、监督其排放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申请许可证的主体是碳排放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环境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批。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碳排放许可证后,对于企业排放过程进行监督,对于超出许可证规定的排放量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美国在修订《清洁空气法》时将CO2纳入到污染物名录中,CO2的管理和主要污染物的管理方式一样,采用排放许可制度。根据该法的规定,每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大于10万吨CO2当量的新建工业设施必须获得“防止空气显著恶化”(PSD)许可证才可运营。
2.碳税制度。与许可证和罚款机制相比,碳税则相对更科学,开始将价格传导机制引入气候治理。2018年10月,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发给美国经济学家威廉·诺德豪斯(William D.Nordhaus)和保罗·罗默(Paul Romer),以表彰二人将技术创新和气候变化与经济增长相结合所做的研究。诺德豪斯认为,像京都议定书那样的数量控制型框架,避免不了效率欠缺的问题,要达到有效率的结果,还需要借助价格机制——碳税。碳税是碳排放的隐含价格,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加速增加。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可以通过碳税与能源价格的比较,以做出更低成本的选择。如果政府出台碳税,企业可寻求替代能源,从而在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的同时,维持GDP增速不放慢。
3.排放权交易制度。与许可证、碳税相比,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则体现了“降污者获益”。进一步激发市场化主体通过技术改造并将自身行为与其他市场主体行为结合起来。纳入控排企业可以通过绿色技术的引进,比较融资和生产改造的成本与碳配额节约的利益,并促进了先进绿色技术的研发和转化。碳市场的参与者一方面可以扩大到投资机构,为企业提供节碳融资,活跃交易市场,引导价格发现;另一方面,自愿减排企业,甚至居民通过自主核证和碳普惠机制也可加入到碳市场中来。
我国在2021年7月进行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市, 排放权的市场化定价功能进一步凸显。让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配额价格并实现市场分配,仍会实现有配额的一般均衡,碳市场是比行政任务摊派、碳税等更优的机制。但为修正碳市场定价的波动和难以稳定预期的缺陷,也有专家提出应通过碳税的方式,补贴减碳效果优秀的企业并支持良好的减碳技术。国内碳税和碳配额的有偿拍卖也是未来的趋势。
企业低碳转型的压力和机遇
1.碳边境调节税和企业贸易壁垒
自《欧盟绿色新政》2020年通过后,碳边境调节税呼之欲出,一旦开征将对中国出口企业形成巨大的压力。该调节税已经在欧盟内部开始征收多年,一方面积累了经验;另一方面,欧盟通过内部实践,也是防止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家,通过WTO框架寻求贸易救济措施或采取其他上诉机制来对抗,欧盟将依据双边、多边的条约基础(如中欧投资协定)或WTO的非歧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应对法律反制措施。欧盟碳关税政策预计从2023年开始实行,将对温室气体排放量高的企业带来重大挑战。波士顿咨询公司近日发布报告《欧盟碳关税如何颠覆世界贸易》指出,欧盟碳关税将影响出口欧盟企业的竞争优势,改变多个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报告认为,焦炭、石油精炼产品、采矿和采石是最直接受到碳关税影响的行业。这些领域的碳排放强度和贸易强度都很高。在欧盟认为最需要减碳的44个行业中,85%与材料、能源以及为工业生产过程提供原材料的行业相关。报告指出,对于向欧盟出口商品的外部企业而言,碳关税将直接影响企业竞争力。
2.企业多维度效益评估和强制碳信息披露
为贯彻低碳原则,政府将改变原有的经济增长和统计模式,实现从GDP向GEP转变,在经济统计中加入更多的环境和社会效益的评估。甚至提出从绿色产业标准的角度,对标更高标准,应核算单位生产总值中对应的单位产出碳排放单位。比较典型的例子包括绿色园区评价标准,一改原有的招商引资和税收标准;而在微观的公司治理和评价中,ESG评价已经逐步成为强制标准。
ESG是英文Environmental(环境)、Social(社会)和Governance(治理)的缩写,是一种关注企业环境、社会、治理绩效而非财务绩效的投资理念和企业评价标准。基于ESG评价,投资者可以通过观测企业ESG绩效,评估其投资行为和企业(投资对象)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贡献。ESG理念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成为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如何发挥国企,特别是国企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基于ESG理念的信息披露及内部治理建设,量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强调责任投资原则,国企应该发挥示范作用。通过ESG理念的全面贯彻。提升国企在低碳绿色技术领域的发展动能,引导国际资源汇聚国企,一方面获得国际资本的支持,另一方面,其产品出口将因为符合全球的ESG理念而获益。
3.碳足迹和碳核查将涉及到每个企业
全国碳配额统一交易第一批企业只有2235家,涉及主要用能企业,特别是电力企业。但是,纳入控制排放的企业将很快增加,并向全行业覆盖并追索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环节,并涉及到供应链的上下游。这些碳足迹的统计直接与其配额、履约机制挂钩。企业应该尽早准备与适应。因为如果各个生产环节的碳足迹很高,经济活动就会持续带来温室气体排放,加剧全球气候变化。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节能减排与低碳转型的工作提上日程,业内领先企业开始着手从产品设计源头开始测算碳足迹,减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温室气体排放。对于企业来说,碳足迹可被视为一个环保新指标,这对企业理解绿色经济、践行循环经济提出了更高的实践标准。
目前关于碳足迹核查主要有投入产出法和生命周期法。投入产出法是以整个经济系统作为核算边界的,它在核算时仅仅需要较少的物力资源,相对成本较小;而生命周期评价法虽然结果相对准确,具备针对性,但需要消耗较大的人、物力资源,相对成本较高;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虽然较为详细地考虑到了所有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可能性,并给出了相对具体的排放原则和核算方法,相对来说更适合从生产角度核算研究某一区域的直接碳足迹,但是,该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它只能用于研究相对封闭的碳足迹,不能从消费的角度计算隐含的碳排放量;碳计算器计算方法简单易懂,但因为不同的碳足迹计算器的复杂程度和设计项目数量、种类有所不同,导致计算结果也不尽相同,偏差很大甚至矛盾。
4.先进绿色节碳技术与绿色金融的结合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国际研究表明,如果不采用降低能耗的先进绿色技术,短期内实现脱碳难度重重。因此,如何通过技术发现、储备和研发,实现节碳技术的应用对企业来说,应纳入战略筹划。企业来源包括自主研发、许可使用和购买,为此需要额外支出。有研究表明在碳金融制度下,企业购买碳排放权会增加额外支出,挤占了企业用于技术研发的流动资金,阻碍了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活动。在Mark的基础上,Friedemann(2017), Pasqualeet al(2017)提出碳金融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但碳金融制度在约束高污染产业发展的同时也阻碍了其绿色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后续研究者验证了上述观点,王愈雄(2018)的研究表明,高污染企业单位产品的利润率较低,碳排放交易制度让高污染企业每年支付高额的费用购买碳排放权,企业将缺乏资金用于技术创新。如何发挥绿色金融在技术储备、升级和应用,并发挥碳金融的属性和作用,需要企业善于利用金融工具,实现技术投入和碳资产回报的双重目标。
近年来,我国一些研究机构和学者开始就以绿色金融促绿色技术产业化开展研究。学者们的研究表明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体系能够为绿色技术创新提供更有效的支持。Wooetal(2008)的实证分析表明相较于单一的绿色信贷体系,当存在包括绿色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基金市场在内的多元化绿色金融体系时,绿色技术创新效率的提升程度更高。同样,Ana(2008)的研究表明绿色金融体系越多元化,对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越强,她提出监管部门应从政策上促进绿色证券、碳金融发展。在上述学者的基础上,董冰洁等(2015),冯明和成春林(2017)提出促进绿色金融多元化发展的措施还包括发展绿色投资基金、民间合作金融组织、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绿色保险市场等。Dumisani(2016)指出政府应从政策上促进绿色金融多元化发展,主要措施包括建立多层次金融市场、健全风险投资机制、发展碳金融市场、支持国际金融资本介入等。
同样,张正贤(2017),郑文撷和黄安楠(2017)则认为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体系不应只包括国内资本,政府部门应大力引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外商直接投资(FDI)等促进国内绿色金融多元化发展。同时,学者们认为绿色金融机构应提升效率更好地为绿色技术创新提供支持。Nicholasetal(2013)的实证研究表明,金融规模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较小,而金融效率对绿色技术创新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绿色金融机构应注重提高金融效率来支持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活动。同样,Jacob(2015)的研究表明提升绿色金融机构的效率可以带动风险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流入节能环保产业,并且能缩短节能环保产业的融资周期,为绿色技术创新的研发资金投入提供了保障。
企业的应对策略和治理改革
企业应通过董事会加强环境社会风险管理。将绿色和低碳发展纳入合规和内部治理工作。特别对有涉外业务的企业,应加强对投资和贸易的目的地国碳管理、能源和环境政策和法律的深入研究,加强海外业务合规和投资保护。此外,关于ESG方面,董事会中应该设置专门关注公司社会责任的董事和相关专门团队。
发挥绿色金融在企业低碳转型中的作用,实现绿色低碳产业与金融的正态互动。通过设计碳资产未来受益分享机制,来吸引节碳技术引进和研发投资,从而利用社会资本来完成企业的转型需求。
应重视供应链和供应商的碳信息和碳足迹,防止高碳产品通过产业链归集到自身产品和服务中,从而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应注重建立碳账簿及底稿、数据的备份管理。防止企业在碳资产管理和核查(包括边境碳税征收)中遭遇不公正对待。
企业应重视碳资产管理。目前部分国企,为了管理集团内部企业的碳资产,包括配额、碳汇资产,成立碳资产管理公司。该类公司除了进行集团公司内部的碳资产规划外,还拓展市场化碳资产管理业务。广义的碳资产管理业务,包括碳核查、代理交易和履约安排、碳产品设计和做市等。很多企业还介入碳衍生品资产的交易和管理,实现公司碳资产价格管理和价值管理。此外,对于非控排企业,通过森林、草原碳汇业务,通过CDM和CCER实现场内抵消和交易,实现碳资产管理和变现。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