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数学教学中如何提升学生互助协作能力
2021-11-19朱兴兰
朱兴兰
摘要:学习不是一个人的闭门造车或孤军奋战,而是在频繁地交流中实现学习者学习能力的共同进步与提升。注重小学生互助协作能力的培养有助于增强其学习交流频率,实现个人思维意识和实际学习能力的双向提升。因此,本文针对如何增强学生的互助协作能力展开一系列研究,并最终提出了制定协作性学习任务、奖励互助协作性行为以及设置互助性学习机制这三项策略,希望能为广大教师开展数学教学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数学教学;协作行为;小学生;数学教师
一、制定协作性学习任务
制定互助型学习任务是有效增强学生互助意识和能力的重要举措。因为教师如果仅仅通过口头强调的方式向学生介绍互助学习任务的优势以及在学生个人学习中所能起到的效果是很难真正对学生的思维意识和个人行为产生指导和改变的,但当教师将互助性学习的理念以具体的方式表现出来,对学生的影响就要相对更大一些。这种具体方式主要表现为在课堂学习中向学生布置一些互助性学习任务,关于任务的布置思路,本文列出了以下内容:任务的布置要侧重于整个任务的数量,教师要布置那些工作量非常大的任务,因为只有学生认识到这些工作任务是仅仅依靠自己一个人的力量无法完成时,个人的思维方式就会发生转变,就希望通过寻求其他的帮助,而互助性协作便是学生得到帮助的重要途径之一。我们以“平行四边形和梯形”这一部分的知识为例,关于平行四边形和梯形面积计算公式的探讨体现了学生对这一部分知识的精确掌握,所以这一部分的内容应当成为整个教学工作的重点。当教师将这两个任务下达到学生手中,较大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让学生认识到在规定的时间内是无法完成的,所以为了完成相关目标必须要与他人展开合作。例如学生和自己的同桌合作,一个人负责解读平行四边形面积计算公式的一般原理,另一名同学负责解读梯形面积计算公式的一般原理。由于平行四边形和梯形在面积计算方面有着很强的联系性,所以当解读工作结束后,两名学生可以进行充分地交流和意见交换。在此过程中,学生的交流和协作意识是在客观学习任务有难度的情况下自发形成的,所以这种意识在学生个人思维中会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并且能对学生今后的学习工作产生巨大的指导和作用。
二、奖励互助协作性行为
学生为了充分适应客观学习环境而表现出的互助性学习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教师关于此模式的教学工作收获了初步效果,所以在接下来的教学中我们要努力的方向便是进一步保护学生对于互助学习的良好热情和兴趣。针对这一点教师可以采取奖励互助协作性行为的教学办法,这种奖励可以分为实物奖励和荣誉奖励这两个部分:首先是实物奖励,实物奖励的内容非常简单,就是针对那些在学习写作中表现非常积极的学生予以一定的物品奖励,这些物品可以是日常的学习用品(例如圆珠笔、作业本、直尺等)。所奖励的物品的价值大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教师对于学生表现出的积极行为予以肯定的态度。为了进一步确保整个奖励流程更加严谨和正规,教师可以以每一个月为时间区间,结合全班学生在一个月之内的表现并对其中的优秀者予以奖励。第二是荣誉奖励。荣誉奖励主要是指教师将学生的互助协作行为与个人综合评价相挂钩。在学习互助方面表现更加积极的学生在获得各种荣誉称号(例如三好学生、先进少年)方面更有优势,这有助于进一步调动学生互助学习的积极性,在今后的学习中表现更加积极。
三、设置互助性学习机制
如上文所述,制定协作性学习任务亦或是奖励互助性学习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而言都是教师为了增强学生互助学习能力的非常具体的教学举措,为了确保互助协作机制对学生能够进行长期的有利影响,我们同样也需要将这种理念以班级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确立成相關的机制,以保证其稳定存在。互助学习机制的建立首先要初步明确指导这种机制的文化理念,因为文化理念对学生个人思维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互助协作机制的核心理念便是互助与团结,教师可以将这种理念融入班级文化建设,不仅要求学生能够熟练记忆班级文化更重要的是整个人日常学习行为中能够以具体的方式将这种理念充分贯彻和落实下去,例如在学习中遇到自己不会的问题是积极和他人进行交流探讨,当其他同学遇到学习麻烦时,自己也要在第一时间伸出援手予以帮助。只有对互助协作的班级文化理念形成有深度的理解与掌握,才能真正提升互助学习机制在班级的影响力以及学生的互助协作能力。
四、结语
互助协作行为教学工作的开展有效增强了学生学习交流和分享意识,能够把自己所掌握的知识点和其他学生进行充分交流,以此实现双方学习能力和数学基础知识的全面提升。因此,我们要充分重视学生互助协作意识的有效培养,提升互助协作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数学学习工作,获得更加良好的学习体验。
参考文献:
[1]何梅红. 小学生应用网络学习空间开展自主探究、互助合作学习能力的研究分析[J]. 新课程(小学),2018,(08):215.
[2]王翠兰. 从翻转课堂角度入手培养小学生互助合作能力[J]. 广西教育,2015,(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