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相对贫困治理问题研究
2021-11-18朱凌风
摘要:贫困问题作为一种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困扰世界各国的重大课题。随着我国脱贫攻坚顺利收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国贫困治理战略开始由绝对贫困治理转为相对贫困治理。本文首先对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的概念与内涵进行分析,指出了我国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贫困治理转向相对贫困的内在动因,同时,对新時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相对贫困治理中现存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发现在一些方面上仍有待改善,最后针对这些问题与不足,基于我国国情,提出了构建相对贫困治理的的长效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相对贫困 贫困治理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
绝对贫困在工业化社会早期占据了主流地位,由于当时的医疗卫生、住房、食物条件落后,许多国家深受各种疾病、灾害问题困扰,为了更好地解决国民基本生存条件和需求,绝对贫困的概念从此产生。按照英国学者郎特里对基本需要的界定,绝对贫困指的是当人们没有足够的东西来维持生命或缺乏维持基本生命的营养量时的状况。
1901年,英国学者朗特里提出了“市场菜篮法”用以计算绝对贫困线,之后,学者们对绝对贫困线进行了广泛研究和分析,又提出了基本需求法、恩格尔系数法、马丁法、“1美元/天”法等测量绝对贫困线的方法。然而,随着各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民生福祉的不断追求,按照“最低需要”来考量贫困的方式被证明已经存在缺陷,一方面,它忽略了贫困的深层次原因以及贫困与个人生命周期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现代社会的贫困问题已经不再是饥饿、疾病等生存性需求问题而是失业、收入下降、社会排斥等高层次的社会心理需求,形成了新的贫困表现形式。
不同的学者对于相对贫困的概念和内涵理解各不相同,英国经济学家P.Townsend从资源分配的视角来定义相对贫困,他认为如果个体、家庭或特定群体拥有的资源远远不足社会一般人群所拥有的资源量,不能按照其所生活的社会中习惯性的、广泛认可的方式生活时,就处于“相对贫困”状况。阿玛蒂亚·森则从权利的角度来定义相对贫困,若个人或家庭在社会上享有的权利被剥夺则认为其处于贫困状态。与绝对贫困相比,相对贫困的主要特征表现为长期性、相对性、多维性、动态性、主观性、复杂性等,相对贫困的个体之间存在着相对排斥与相对剥夺,不仅与不同群体间收入有关,同时也反映了社会公平程度、个人自我认同等。
二、我国贫困治理转向相对贫困的内在原因
从新中国建立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经历了消除绝对贫困的不同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国以往的贫困状态和标准已发生根本性、战略性变化,开始进入从解决绝对贫困转向缓解相对贫困的新阶段。
第一,我国迈入新的发展阶段,促进贫困治理工作的重心将转向相对贫困。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前,我国贫困治理重心在于绝对贫困问题,此时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未达到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条件,主要矛盾在于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无法完全满足,因此消除绝对贫困成为工作任务重点。但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的艰巨任务,同时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已突破100万亿元。因此,站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应当转向相对贫困,以保障和改善中低收入群体的民生作为新阶段的突破口,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之上,打好缓解相对贫困的持久战,将扶贫工作重心放在构建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之上。
第二,针对目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转向相对贫困治理能更好地缓解群体间差距。2020年我国已经消除绝对贫困,满足了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但在新时代背景下,人民日渐期盼着更高质量和更高水平的发展。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长期存在的城乡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客观因素,使部分社会群体的实际生活水平尚未达到社会平均生活水平标准线,产生了不同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因此面对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从而缩小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差距,成为转向相对贫困治理的又一原因。
第三,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后,转向相对贫困治理是我国反贫困战略实现转型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采取一系列脱贫举措,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使农村贫困人口数量逐年减少,顺利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整体性消除绝对贫困之后,并不代表贫困完全消失,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反贫困战略需要进行转变,不再只是满足贫困群体的基本温饱问题,而要瞄准更高质量的生活水平,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和地区发展差距,为相对贫困人口提供平等的就业创业机会、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更完善的社会保障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因此,转向相对贫困就成为中国反贫困战略转型的现实需要。
三、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相对贫困治理问题
(一)关于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日渐改善,我国的社会救助标准和扶贫标准也一直在不断地进行调整,从最初上海开始设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月人均120元到2020年按现价调整后的扶贫标准已经达到年人均4000元。随着精准扶贫的推进,我国社会救助的对象确定机制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仍然因为存在政策执行过程的偏差、基层治理能力较弱等问题,导致真正的贫困者仍被排除在社会救助的范围之外。另一方面,相较于国际收入贫困标准而言,我国目前的贫困标准仅达到基本线,与其他中高收入国家相差甚远,因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人民生活水平和整体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贫困标准和社会救助标准也要随之提升。
(二)关于贫困对象市场参与不足
仅仅依靠社会救助制度,只能使贫困家庭艰难地维持基本生活,但在缓解和减少贫困的作用甚微,因此,新时代治理相对贫困的有效方式之一就是提高贫困者的市场参与能力,使相对贫困对象更多的参与到市场中。大部分相对贫困对象致贫的原因并非与绝对贫困对象一样,是由于缺乏自我劳动能力,而是由于无法掌握足够的社会资源和机会有效参与到市场和社会之中。因此,在社会救助的基本生活需求救助之外,建立健全其社会投资和市场参与的渠道和机制,使相对贫困对象能够更多的参与到市场或社会中,或许能对突破这一困境发挥积极作用。
(三)关于地区间资源发展的不平衡
首先,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为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高于中西部地区,导致不同地区间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相对贫困问题由此产生,针对欠发达地区的基础建设和产业发展仍然是相对贫困治理的重点。其次,教育资源的差异也导致了贫困的代际传递问题,在深度贫困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率较低,更高阶段的教育投入的保障水平不高,根本无法解决贫困家庭的教育负担问题,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贫困地区资源不足、经费短缺等问题依然存在,偏远地区的教师待遇较低、流动性较大,这些教育资源存在的系统性差异,仍是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相对贫困治理中我们需要密切关注的问题。
(四)关于收入水平的不平等
在相对贫困的表现形式中,不仅存在于物质方面,而且在精神、社会参与、社会权力和个体感受等方面均有所体现,因此,在相对贫困的治理过程中就需要利用社会保险制度来分担这些风险。社会保险制度在注重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通过收入再分配和调节,阻碍了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可以实现社会相对的平等,但是城乡之间、阶层之间差异显著,导致部分风险更高的社会成员所获得的保障并不足以支撑其生活,甚至保障水平低于风险更低的社会成员。这是由于现存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存在的户籍限制、城乡二元制等原因所导致的,因此,进一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相对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是我国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相对贫困治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构建相对贫困治理的的长效机制
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的相对贫困治理,将不再是阶段性的具体任务,而是要从整体性和系统性上把握,通过构建相对贫困治理的的长效机制,融入日常帮扶工作之中,使贫困人口能够跨过贫困线,成为能够有效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独立个体。
(一)加强相对贫困治理的顶层设计
相对贫困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不能仅仅依靠某一种政策工具来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积极倡导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方略,在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面对相对贫困治理问题,更要从系统上进行分析,依靠协同治理、综合治理的方式来推动减贫工作。一方面,要从总体角度进行战略部署,将解决相对贫困的指导理念,贯彻融入到乡村振兴战略之中,从根本上解决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行业之间的发展不平衡问题;另一方面,对脱贫攻坚工作与相对贫困治理之间进行有效衔接,形成治理相对贫困的配套政策制度体系。
(二)建立相对贫困对象的动态识别机制
相对贫困人口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具有动态性,过去确定绝对贫困人口数量的统一标准,已经不再适用于相对贫困人口的确定。相对贫困主要针对的是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其对象不再局限于农村地区,城市中的低收入群体也应是关注的对象。因此,在设定相对贫困线时,应注重加强相对贫困人口的数据库建设,制定符合我国发展不同阶段性特点的相对贫困线,实施动态监测机制。从多维度、多层面设置贫困识别机制,实现相对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从而提高扶贫效率。如从收入维度,可根据地区间发展水平设定不同的标准,从贫困者角度出发,采取针对性措施,动态地调整低收入和困难群体范围。
(三)健全社會保障体系
首先,积极发挥社会救助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采取多样化的政策举措,为徘徊在贫困边缘的农村贫困人口和城乡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人口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针对不同群体的致贫原因,及时有效实施不同的救助保障措施,在提供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更要注重个性化需求,强化日常帮扶,使低收入和困难群体能够真正广泛受益。其次,加快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照料服务、康复护理、心理关爱等服务型民生保障制度。最后,相对贫困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进行保障,在保证兜底性保障的同时增强普惠性保障,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形成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整体合力。
(四)健全“政府一市场一社会”的多方治理体制
在过去的脱贫攻坚战中,在党的领导下汇聚全国之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减贫成绩,在面对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相对贫困治理的挑战,要继续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制度优势。同时,引入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整合贫困治理的各种社会资源,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治理合力,才能更好地缓解相对贫困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势地位,利用市场机制,借助企业力量,为贫困人口和低收入群体提供参与市场就业的机会;拓展社会力量参与相对贫困治理的途径,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的帮扶服务和就业机会,推动减贫工作更好地进行。
(五)强化相对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相对贫困不仅仅体现在物质上,更多的体现为精神上的贫困,长期处于贫困环境中的困难群众,在心理上可能会形成“不思进取”、“等、靠、要”的思想,丧失了主动致富的内在动力,因此,加强心理正面疏导,积极宣传脱贫典型事迹,使“勤劳致富光荣、好逸恶劳可耻”的观念深入人心,通过正向反馈和激励,让贫困户拓宽眼界、增强信心,真正从思想上走出贫困。另一方面,要激发相对贫困人口的工作潜能,很多人可能只是苦于缺少就业相关知识、技能和机会,因此,针对困难群体的不同特点,分类并组织一系列的就业培训,增强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多渠道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找到每个人最适合的工作,实现个性化就业,从而激发相对贫困人口的发展潜力。
五、结论
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国贫困治理战略由绝对贫困治理转为相对贫困治理。我国在消除绝对贫困中形成的贫困治理理论与经验,在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下,经过进一步优化后,对于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也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文从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的关系出发,深入分析我国贫困治理转向相对贫困的内在动因,对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相对贫困治理中现存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针对这些问题与不足,基于我国国情,提出了构建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的建议,即加强相对贫困治理的顶层设计;建立相对贫困对象的动态识别机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政府-市场-社会”的多方治理体制;强化相对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通过总结我国过去对绝对贫困治理的经验教训,针对我国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的新挑战,构建独具特色的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贫困治理制度基石。
参考文献
[1]李小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贫困治理进入新阶段[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0(02):20-23.
[2]王高萍,黄军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的构建研究[J].老区建设,2020(12):10-15.
[3]江治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相对贫困及其治理[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0(01):71-74.
[4]汪三贵,刘明月.从绝对贫困到相对贫困:理论关系、战略转变与政策重点[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6):18-29+189.
[5]顾海英.新时代中国贫困治理的阶段特征、目标取向与实现路径[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28(06):28-34.
[6]李棉管,岳经纶.相对贫困与治理的长效机制:从理论到政策[J].社会学研究,2020,35(06):67-90+243.
[7]林闽钢.相对贫困的理论与政策聚焦——兼论建立我国相对贫困的治理体系[J].社会保障评论,2020,4(01):85-92.
作者简介:朱凌风(1997—),女,汉族,湖北孝昌,研究生在读,黑龙江大学,研究方向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