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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助推实现共同富裕

2021-11-18张银平

求知 2021年11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分配

张银平

当前,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我们从改革开放初期提倡的“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到今天提倡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这是我国在新发展阶段背景下对收入分配体制机制改革进行的探索和创新。“十四五”规划明确了第三次分配和慈善事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并强调我国将在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上加大力度。这些政策和精神为我们在新时代确保社会分配公平正义,最终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扎实迈进,开创出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的再分配机制。

一、共同富裕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要让人民共同富裕,就要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科学研判国际国内形势和我国社会发展环境,提出到2035年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目标。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要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实现共同富裕需要逐步按阶段进行,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在致富的道路上要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

众所周知,共同富裕与居民收入分配、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有着紧密联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不对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节,社会公平正义不可能自动实现,效率也不可能持续提高。因此,解决好国民收入分配问题,既关系经济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也关系社会公平正义,更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目前,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我国正在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是构建分配体制的重要设想。

近来,针对“共同富裕”这个话题,许多专家和媒体纷纷发表评论和政策解读,社会反响非常热烈。国际上通常把基尼系数0.4作为警戒线,高于0.4很容易给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据恒大集团研究院《中国收入分配报告2021:现状与国际比较》的研究显示,中国收入基尼系数从2008年的峰值0.491见顶回落,近年来维持在0.46—0.47区间。2013—2020年高低收入比的均值为10.64,在较高水平区间运行。中等收入群体逐渐成为“夹心饼干”,收入增速落后于高、低收入群体。而财富差距比收入差距更为显著,近年来虽有所缓和,但2020年再度扩大。中国财富基尼系数从2000年的0.599持续上升至2015年的0.711,随后降至2019年的0.697,但2020年在疫情冲击下再度上升至0.704。2020年中国财富排名前1%的居民占总财富的比例升至30.6%。另外,社会流动放缓,财富的代际传递加强,机会不公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凸显。低收入群体翻身进入高收入群体的可能性在降低;相比于中间收入群体,最低收入和最高收入家庭的固化现象更为明显。在结构层面,城乡差距解释了中国收入差距的绝大部分;地区差距显著,东部、西部差距较大;行业收入差距带来的收入分配问题明显,信息技术类工资最高、农林牧渔工资最低,非私营企业比私营企业的行业收入分化更大。

虽然以上这些数据和分析并不一定非常准确,但通过数据的收集、统计、对比还是能反映出当前的一些真实情况。早在1994年,经济学家厉以宁就在他出版的《股份制与市场经济》一书中提及三种分配方案:第一次分配通过市场实现,侧重市场效率;第二次分配通过政府转移支付实现,侧重社会公平;第三次分配则为社会富裕人群及企业自发进行转移支付,侧重道德义务及社会责任。目前,我们可以将这一论述归纳为采用市场、政府和社会责任的办法进行社会分配。也就是说,初次分配是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按照各种要素在生产中的作用进行分配,比如居民收入、资本的投资收益等。初次分配主要体现效率优先原则,即以生产中要素的效率功能来进行分配。再分配是生产之后政府利用税收与财政支出,在不同收入主體之间进行再分配,再分配主要通过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及一些补贴体系等实现收入分配的相互协调。第三次分配主要由高收入人群在自愿基础上,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随着社会发展进入不同的阶段,第三次分配的占比可能会有所变化,但是它依然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初次分配、再分配的一个补充。

但是,可能会有人问,现在提共同富裕反复强调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性,会不会又回到“大锅饭”时代?其实,“共同富裕”的提法是时代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后,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条件后自然产生的。今后的社会会变得越来越好,收入差距在不断缩小,大家都很富裕,都有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每个人的发展能力都会不断提高,都能够享受到均等的社会公共服务。改革开放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今天党和政府适时提出推进共同富裕,是对“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40多年改革开放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是对“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党的基本路线在更高层次的发扬光大。怀疑会回到“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的年代是对当前“共同富裕”政策的一种误读。

二、如何正确理解第三次分配

目前,对如何进行第三次分配实现共同富裕还有不少模糊认识。有一种说法是,过去讲“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现在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还有的人认为,强调第三次分配,似乎只有第三次分配才能促进或实现共同富裕。其实,我们应该看到,“在坚持发展中改善民生”“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在一次、二次分配的基础上发展第三次分配是应有之意,但第三次分配还是广大企业家和先富起来的人对社会的回馈捐赠,是自愿行为,不具硬约束性。因此,我们在理解三次分配方案时,还应该多了解这些年进行的收入分配改革情况。

改革开放初期,就有专家学者提出一些适合我国国情的收入分配方案,包括一次、二次和三次分配方案。经过这些年的实践探索,逐步实现了一二三次分配分别是由商业、政府和公益部门来完成。其中商业部门是最基本的部门,负责创造财富,提供服务,提高整个社会的总福利;政府部门行使“再分配”职能,通过税收、收费、补贴和救济等方式,在商业部门第一次分配基础上进行第二次分配,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平性;公益部门通过社会自发的慈善力量,根据自己的资源、智慧影响力,对前两次分配的结果进行第三次分配,查漏补缺。简言之,就是商业靠工资来完成初次分配,政府通过税收来行使再分配,最后公益部门通过捐献来实现第三次分配。

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慈善机构筹款能力方面相对较弱,参与第三次分配的主体仍以企业为主,个人的积极性还不高。我国第三次分配目前关注的领域仍是教育、医疗健康和扶贫等传统领域,对科学、文化、国际事务、环境和公共卫生等“大慈善”领域还关注不足,还存在范围拓展和结构性优化的空间。由于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和赠与税,这导致大部分富豪和中产阶层都会选择将积累的财富直接传给子孙后代,而不会考虑进行慈善捐赠,这就使得第三次分配缺乏持续性的资金来源和制度基础。因此,中央对于第三次分配的强调,可以说是在为公益事业构建制度基础,通过制度变革来提供持续的资金来源,让分配主体从企业向个人延伸,同时拓展第三次分配关注的领域,让新的第三次分配有别于仅仅靠捐钱、捐物的传统慈善行为。

总之,要想从根本上推进社会的共同富裕,就需要从制度性、基础性、法治性上解决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推进共同富裕,真正重要的是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因为这两次分配才是基础性、制度性的,具有法律强制性。例如,就第一次分配而言,关系到我们能否大幅提高最低工资,能否推出劳动限时制,能否提高个人所得税基数,能否对农民工、外卖小哥、清洁工等风险高收入低人群有政策惠及,能否对低保、养老、失业、特困人员建立实名救助,等等。因此,前两次分配对于推进共同富裕意义重大。

三、稳步推进第三次分配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十四五”规划将慈善事业纳入其范围,进一步明确了第三次分配和慈善事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那么,如何在一次、二次分配的基础上搞好第三次分配实现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完善相关的体制机制,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高就业率,在搞好一次、二次分配基础上增加第三次分配,最终让人们实现共同富裕。由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从宏观上加快共同富裕的进程。我国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在未来15年里保持14.7%~14.9%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到2035年人均GDP可达22000美元。因此,现在就要使我国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同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大力推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提高技术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提高等量资源消耗的经济附加值,调整产业、地区结构和收入分配结构,促进我国逐步进入国际产业链中的高端,从而实现共同富裕。

第二,坚持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要依照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不断完善劳动、资本、资源、技术、信息、管理等要素参与初次分配的体制机制。通过完善职工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劳动者工资随个人技能和贡献、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同步增长,让劳动者腰包鼓起来。

第三,解决好地区、行业、部门之间劳动者收入差距過大问题。推进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工薪同城同待遇,加快完善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基本工薪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强化对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依法加强企业用工监督管理,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督促企业给农民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应有的待遇,缩小不同行业、企业相同工种的工资差距。

第四,促使我国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叠加发力。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保持在0.46左右,陷入徘徊状态,说明我国的收入分配结构还不够合理。因此,要想把收入分配结构改善到合理水平,必须借助再分配。再分配应该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分配手段。我们要在再分配机制上大胆探索,构建多主体、多元化、多层次和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分配体系。

第五,实现共同富裕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要加强宣传引领,宣讲共同富裕是党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正确阐释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早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七个“有所”: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同时,我们既要关注供给侧,保持潜在增长能力;也要从需求侧保障消费能力的提升,以实现潜在增长力。

第六,加快优化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财政支出结构,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发挥财政资源“低端托底”功能,以“增低、调高、扩中”为主线,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格局,防止两极分化。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的方向和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第七,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缩小群体间的基本保障待遇差距。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再分配的主要手段与初次分配不同,它为弥补市场失灵而产生,能维持居民基本生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网。

第八,实现共同富裕,探索和创新第三次分配模式。目前已有些企业和企业家在探索新的分配方法,并付诸实践。例如,腾讯公司目前已投入启动“共同富裕专项计划”累计2次共1000亿元,这意味着这家企业正在试图成为第三次分配的领路者。除了出资之外,腾讯还发挥自身在信息化领域的优势,在基建领域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基础、技能培训,让低收入人群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和公平的竞争机会,通过提高他们的技能以获取收益。

第九,加快完善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税收制度,保护合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减少税收、非税收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进一步规范企业参与分配的行为。国家减税降费应当从面向企业转为面向居民,切实降低居民负担。要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强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建设,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扶持个体经营者,充分激发创业、创新、创富的动力和活力,让更多就业者变成创业者,既增加劳动报酬,又增加利润类收入。

总之,在建立高效、精准、规范、透明的一次、二次分配体系基础上,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构建第三次分配制度安排,不断激发社会治理活力,实现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社会“温柔之手”的同向发力,逐步增大第三次分配的比重,加快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作者系“名家论改革”丛书主编、《经济观察报》宏观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企业党建》杂志专家组成员

责任编辑:张 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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