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护航大数据发展
2021-11-18陈敏
陈敏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国内数据管理、交易发展迈上新台阶。数据已经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和基本生产要素,大数据正日益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人民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今年9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重庆市大数据发展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
据了解,本次立法聚焦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在重点规范数据处理和数据安全的基础上,通过促进数据要素的开放流动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应用,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让大数据地方立法真正成为大数据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法治保障。
大数据“聚通用”存堵点
“加快建立全国一体化的数据‘聚通用体制机制,打破全国各级各部门信息壁垒,推动数据共享开放、融合应用、流通交易等。”
“抓大数据促智能化是增强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副局长杨帆在全国人代会上提出的建议大多和大数据发展相关。
“数字化发展时不我待,数字化应用和管理规范刻不容缓。”面对席卷全球的数字化浪潮,杨帆有着更多更深的思考。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重要文件,对大数据发展管理和数字经济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数据发展管理工作。2019年-2020年,我市陆续出台了《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两办法”),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公共数据开放取得一定成效。
“但‘两办法效力不足,数据‘聚通用有堵点,存在数据汇聚难、共享开放难、要素作用发挥不充分、数据安全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局长代小红说,中央对大数据发展管理的要求,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贯彻落实;我市大数据发展管理进程中存在矛盾和问题,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解决;推动大数据发展的有效措施,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固化……
《重庆市大数据发展管理条例》作为我市实施大数据智能化发展战略的重要法治保障项目,已连续三年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预备项目。
经市委同意,《重庆市大数据发展管理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通过立法,将进一步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要素开放流动,充分发挥大数据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服务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汇民意凝聚立法共识
据介绍,为加快推进條例制定工作,大数据立法实行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双组长负责制,成立了由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司法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组。
在立法审查阶段,市司法局会同市大数据管理局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论证、协调相关职能职责、听取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和数据企业意见,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273条,经研究采纳157条。
在条例草案调研起草论证过程中,也反复多方征求意见。一方面,前往中央在渝机构、市级部门开展调研,听取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重庆海关等18个单位的意见建议。另一方面,听取水电气等公用企业和医疗机构、公积金中心等事业单位及数据企业、制造企业的意见建议。同时,还听取部分市人大代表、立法专家的意见建议,书面征求38个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经过数十次论证修改,对条例草案的框架结构和规范的重点内容、章节逻辑顺序、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发展管理、促进大数据发展措施及发展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形成了条例草案。
“这是一次让我印象深刻的意见征求会,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时的严谨,让我感受很深。”忽米网公共事务发展总监杨斯雅说。
据悉,条例草案共六章六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大数据发展管理体制、数据处理、数据安全、发展应用。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是基于人格权益保护的民事立法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已有相关规定,地方立法创制空间有限,条例草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只作了衔接性规定。
“条例草案将把我市在消除信息孤岛、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助力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支持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规范利用大数据,切实保障数据安全等领域的工作措施、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参与条例起草工作的市人大财经委相关负责人说。
另外,我市在地方立法上,也借鉴了浙江、安徽、广东、贵州、上海、深圳等省市的立法经验,在条例草案中的数据汇聚、目录管理、数据权益、数据交易、数据安全责任等方面规定中,丰富了条文内容。
破解大数据发展难题
对于近年来我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中存在的堵点、难点,以及调研中了解到的问题,条例草案将从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职责边界不清晰、数据质量不高、数据基础设施重复建设、数据人才缺乏、监管措施力度不够等方面予以规范解决。
在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体制方面,条例草案结合我市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对大数据发展管理体制作出规定,比如建立“云长制”,并明确其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职责。同时,明确市和区县两级政府工作规划、目标考核、人才资金保障职责,并做好与“云长制”的衔接等。
在数据处理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了政务数据收集、汇聚、共享、开放、运营和数据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直属机构的数据管理,规范特殊数据、社会数据的管理,明确数据交易原则、数据交易制度和数据交易服务机构义务。
在数据安全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责任制;分别明确了数据安全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职监管责任,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分别明确了政务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单位、政务数据存储加工运营单位,以及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单位的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建立完善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服务、安全等级评定制度。
在大数据发展应用方面,条例草案也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了大数据发展应用的总体要求;二是明确了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重点发展方向,并对重点应用场景和互联网平台建设作出规定;三是在数字社会建设领域对智慧便捷公共服务、智慧城市、数字乡村、智慧社区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四是在数字政府建设领域对政府治理数字化、政务服务数字化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五是明确大数据发展应用中基础设施、技术、人才、资金、金融等方面的具体保障措施,如设立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基础设施“四同时”制度、明确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规划制度等。
链接
数读“云长制”成效
我市“云长制”实施两年来,大数据“聚通用”成效显著。
“管云”方面,截至2020年底,我市累计推进2548个信息系统迁移上云,上云率由2018年的26.6%提高到99%;整合(关停)信息系统数量达到2079个,全市整合率达到68.4%。
“管数”方面,2020年,市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增加到9261类,较2018年的2517类增长267.9%。
“管用”方面,“渝快办”在线办理事项达1875项,用户突破2100万人;“渝快融”注册用户超26.5万家,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超368.7亿元;“渝康码”申领量超3100万人、访问量20亿次、扫码量1900万余次;“渝快政”已在36个市级和区县单位试点应用;启动“住业游乐购”全场景集建设,建成智慧名城重点应用、“小切口、大民生”、5G融合应用等30个典型应用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