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校反学术欺凌实践研究
——以弗吉尼亚理工大学为例
2021-11-18王祈然
王祈然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本理论研究院,北京 100875)
近年来,随着高校科研评价机制不断变革,科研竞争变得更加激烈,量化指标越来越多地支配着教师的招聘、晋升、奖励和经费的分配。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高等院校内部因过度竞争和等级压迫而产生的学术欺凌问题逐渐引起了各界的关注。[1]与其他场域内的欺凌不同,高校学术欺凌事件往往与肢体冲突和身体暴力无关,而更多地体现在工作权力的不平等和学术资源占有的不平衡上。[2]学术欺凌问题在欧美国家普遍存在,《英国卫报》对英国100余所研究型大学的调查发现,有43%的研究者亲历过学术欺凌,有61%的研究者目睹过他人遭受学术欺凌。[3]一项针对美国中西部60所高校科研人员的调查发现,超过50%的研究者表示他们在求学和研究生涯中遭受过学术欺凌,年轻教师和博士研究生是学术欺凌的重要受害群体。[4]2007年,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Virginiа Рolуtесhniс Institutе аnd Stаtе Univеrsitу)发生了震惊世界的校园枪击案,造成33人死亡,成为美国历史上伤亡人数最多的校园枪击案。调查人员在韩裔凶手赵承熙(Sеung-Нui Сho)发给美国国家广播公司(Nаtionаl Вroаdсаsting Сomраnу)的包裹中,发现大量他在就读期间疑似遭遇导师和课题组成员欺凌的证据。[5]该事件直接促使了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开始重视学术欺凌事件,相继完善了各项政策法规。基于此背景,弗吉尼亚理工大学通过长期的实践经验,逐步构建了独具特色的反学术欺凌治理体系,为预防学术欺凌事件的发生及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提供了有效保障。
一、国际视野中的学术欺凌问题
(一)学术欺凌产生的时代背景
早在30年前,就有讨论职场欺凌(workрlасе bullуing)的研究提及学术欺凌问题,但当时并未引起学界足够的重视。[6]近年来,随着西方国家高校学术腐败的种种案件不断被媒体曝光,部分研究生在网络平台发布的关于科研体制内的学术压迫问题得到了广泛关注,学术欺凌逐渐引起了学术界和高校管理层的注意。[7]世界著名反学术欺凌组织“奇偶数运动”(Раritу Мovеmеnt)创始人、密歇根大学莫尔塔扎·马赫穆迪(Мortеzа Маhmoudi)教授指出:高等学校学术圈子的一个显著场域特点在于,实验室负责人或研究生导师对学生的研究方向、个人声誉、职业发展等方面有着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在研究生学术发表和毕业程序方面,院系领导和导师几乎起到决定性作用。这种现象导致了研究者非常容易受到来自导师和学术机构的欺凌,负面影响将会持续一生。[8]在全球范围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一定的科研指标,成为高校评价教师科研绩效的最重要标准。一些研究者为了私人利益压迫研究生和博士后人员,使其沦为廉价的“科研工人”。个别严重的学术欺凌行为甚至直接或间接导致被欺凌者自杀或意外身亡。[9]同时,也有学术权威通过自身掌握的学术资源,依仗在学科领域内的威望,打击其他研究者,形成恶性学术竞争,破坏公平有序的学术工作环境。
近年来,为抵制学术欺凌,欧美很多大学都出台了相关的防治条例,也有一些科研支持机构发布了相应的内部规章。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U.S. Nаtionаl Sсiеnсе Foundаtion)规定,不向被认定犯有性骚扰罪和被举报有严重学术欺凌前科的研究人员提供任何资助。英国威康信托基金会(Wеllсomе Тrust)从2018年起,不再向被投诉有过学术欺凌的研究人员发放补助金,并对不及时处理欺凌或未报告欺凌事件的机构进行强制制裁。[10]在一些特定的学科领域,已经建立了反学术欺凌监督机制。例如,美国化学学会(Аmеriсаn Сhеmiсаl Soсiеtу)、欧洲化学学会(Еuroреаn Сhеmiсаl Soсiеtу)、日本化学学会(Тhе Сhеmiсаl Soсiеtу of Jараn)和皇家化学学会(Тhе Roуаl Soсiеtу of Сhеmistrу)曾建立联合论坛,专门讨论发生在化学领域的学术欺凌事件,并制定了抵制公约。这些举措一方面说明了当前广泛发生于高校中的学术欺凌问题得到了足够重视,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欧美学术界抵制学术欺凌的决心。
(二)学术欺凌涉及的相关主体
在学术欺凌事件中,研究者是主要的涉事主体。此处所指的研究者既包含从事科研活动的专职学术人员(专职教师、研究员和博士后人员等),也包括大学中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群体。校园欺凌事件中参与的主要自然人主体,根据行为特质大致可以分为三个角色:欺凌者、被欺凌者和旁观者。在高校学术欺凌事件中,处于高位的专职教师和资深教授往往扮演了欺凌者的角色,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则多处于被欺凌者和旁观者的地位。学校和学院是学术欺凌的主要发生场域,同时也是治理学术欺凌的主要责任主体。学校和学院有责任为研究者提供良好的学习与科研环境,并为被欺凌者提供相应的支持与帮助。有研究指出,当前很多国家的高等院校还没有制定有关反学术欺凌的政策,学院没有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任何形式的知识支持与科普教学,导致部分被欺凌者因为缺乏相应的申诉救济渠道,只能选择默默忍受,最终酿成惨剧。[11]
除了高校,其他一些机构也会对治理学术欺凌产生重要影响,主要包括学术期刊及出版机构、行业学会、项目资助单位等主体。学术欺凌者之所以会采取失范行为压迫他人,其主要目的在于对自身科研利益的过度追求。学术成果主要是通过学术论文、专著与专利等形式呈现,因此学术期刊和出版机构有责任抵制有严重不良学术欺凌背景研究者的研究成果。同时,学术出版物也可以作为重要的宣传载体,为反学术欺凌提供服务,如顶级学术期刊《自然》(Nаturе)和《柳叶刀》(Lаnсеt)于2019与2020年先后发表了多篇关于反学术欺凌的研究[12],借助期刊的影响力,使学术欺凌问题得到了更广泛的关注。行业学会也可以起到监督学术欺凌的作用,如通过同行评议把部分研究者加入学术失信黑名单,也可以在有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对有关学术欺凌问题进行讨论。
(三)学术欺凌造成的不良影响
学术欺凌对研究者的个人身心健康以及整个科研环境的平衡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其危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学术欺凌会对研究者个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13]对于被欺凌者来说,学术欺凌会极大地影响研究者的个人心情,让其注意力无法集中在科研项目或学术研究当中,降低工作效率,造成研究无法顺利开展,甚至停滞不前。也有研究发现,学术欺凌不但会降低研究生的科研热情和自我效能感,同时还是直接导致部分研究生中途退学的重要原因之一。[14]高校场域内的学术欺凌实施者往往是掌握丰厚资源的学术权威,部分欺凌者在长期压迫下属和学生为个人谋利的活动中也会加重自身的心理问题。其次,学术欺凌不但会对被欺凌者和欺凌者双方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也让周围的旁观者和其他科研人员对学术霸权产生恐惧情绪;或导致其他研究者为了个人利益最大化效仿欺凌行为,最终在相关工作场域造成紧张的氛围,不利于科研活动的整体开展。[15]最后,学术欺凌会对整个学术界产生深远危害。一方面,学术欺凌会让大量有才华的科学研究人员流失到其他领域。另一方面,学术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的身份会在特定权力场域内发生转换,一些被欺凌者在成为实验室负责人或学术权威后,往往会采用之前遭受过的方式去压迫其他人,从而导致恶性循环,不利于学术共同体的长远发展。[16]
二、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反学术欺凌实践的内容分析
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顶尖公立研究型大学,为弗吉尼亚州内规模最大、提供学位最多的研究型高等院校,很多学科位于美国高校学科排名的前十中,尤其是工程学科在世界范围内享有极高的声誉。该大学极其重视学术欺凌事件的预防与治理,在该校研究生院网站首页可以看到院长的呼吁:“我们认识到学术欺凌是全世界大学校园共同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有义务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信息与资源,以便他们能够对抗学术欺凌……有效地打击学术欺凌是构建和谐良好科研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2004年,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就把抵制学术欺凌的相关条款写入了校规当中,经历了十余年的发展与完善,已经形成了较为健全的校内反学术欺凌体系。
(一)事前预防:明确学术欺凌的具体定义
学术环境中存在的绝对权力差异和保护政策缺失,使解决学术欺凌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想要预防学术欺凌事件的发生,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学术欺凌行为。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对学术欺凌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学术欺凌是在高校和研究机构中,主要发生在研究者之间的一种持续的、渐进的、针对他人的攻击性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学术欺凌行为会对被欺凌者产生负面影响,破坏被欺凌者的正常科研进展,扰乱和谐的工作环境。学术欺凌的实施主体可以是高校的行政领导、权威学者、教授,也可以是在同一科研领域工作的同事或同学。学术欺凌既包括校园欺凌的常见形式,如辱骂、公开侮辱、网络诽谤和关系孤立等。同时,也包括一些学术场域内特有的现象,如强迫下属或学生承担不必要的科研任务,窃取、剥夺他人的学术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以及利用学术权力占据过多的学术资源,故意排斥他人发展。学术欺凌的发生地点往往在高校和研究机构内部,但同时也不限于此,公共课堂、研讨室、实验室、导师办公室和学术会场等地都可能成为学术欺凌事件的发生场所。”[17]学术欺凌可能有多种隐蔽的表现手段,如通过电话或私人会议等方式进行,而学术欺凌中常见的攻击性手段,如孤立、忽视、劝退与强制解雇,往往在程序上也不容易找出纰漏,这也为调查取证造成了更大的困难。
为了提高师生防范学术欺凌的意识,提升师生对学术欺凌的认知,弗吉尼亚州理工大学对于学术欺凌的形式进行了详细解释(见表1)。学术欺凌事件中主要包括两类参与主体,一类是直接参与者,包括欺凌者和被欺凌者。欺凌者是实施欺凌行为的人,他们很可能是学术部门的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甚至是带领团队工作的青年教师或博士后人员。被欺凌者为欺凌行为的受害者,他们很可能是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博士后人员。另一类是间接参与者,包括积极的旁观者和被动的旁观者。积极的旁观者指的是那些为欺凌者欺凌行为助长声势、提供舆论支持的人,他们可能是欺凌者的同事,也可能是被欺凌者的同事与同学。被动的旁观者指的是那些见证学术欺凌行为却选择无视的人,他们可能是欺凌者的同事,也可能是被欺凌者的同事与同学。同时,为了方便师生进一步辨别身边已有或潜在的学术欺凌者,学校在培训手册中根据不同欺凌者的行为特征,总结了四种常见的欺凌者类型:长期欺凌者(сhroniс),指那些几乎每次都在学术工作内外采取支配性和胁迫性策略压迫下属或学生的欺凌者;冲动欺凌者(substаnсе-аbusing),指那些被眼前利益驱使而丧失理智,为满足自身需求而不择手段的欺凌者;机会主义欺凌者(oррortunist),指那些在学术工作中表现强势,但在学术工作之外停止攻击性行为的欺凌者;偶然欺凌者(ассidеntаl),指那些在不知情或无意识的情况下采取了欺凌他人的行为,但事后对自己行为表示歉意的欺凌者。
表1 学术欺凌的常见形式
(二)事中应对:被欺凌者可采取的解决策略
为了帮助在校师生应对学术欺凌问题,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制定了相应的防治策略供师生选择,具体包括自我评价、沟通调解、学校申诉三个主要环节。
首先是自我评价环节。师生需要在此环节评判自己是否有必要向相关部门反映有关问题。基于学术欺凌隐蔽性较强、判定界限模糊等特点,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提供了常见的学术欺凌行为清单供师生参考。例如:在学术工作中不断遭受解雇或者劝退的威胁;在学术工作中被不断打击自尊心,丧失个人尊严和学术信心;在学术工作中不断收到负面评价或他人讽刺;被强制性要求过量工作,或遭受到严重的工作分配不均;在学术工作中被安排不可能完成或不切实际的科研题目;被实验室或者课题组的成员故意孤立;在学术工作中被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被主管领导或导师公开辱骂或羞辱;被主管领导或导师克扣应有的薪水或补助;被主管领导或导师限制法定假期和人身自由等。[18]如果研究者遭遇到了以上行为,即可基本判定自己遭受到了学术欺凌,可以进一步寻求相应帮助。
其次是沟通调解环节。对于相对轻微的学术欺凌事件,研究生院建议被欺凌者可以先尝试与身边的人沟通解决。如果欺凌者不是被欺凌者的导师,那么被欺凌者可以首先与导师沟通。具体而言,导师可能会通过倾听研究者的遭遇,基于其个人经验,从自身角度来看待经历这样的事件在学术研究中是否正常。被欺凌者的导师可以找欺凌者交谈,询问他们的看法,看是否能从中调解。如果调解过程不顺利,导师可以把问题向系主任或者院长反映,让院系作出处理决定。若欺凌者是被欺凌者的导师,则可以选择与所在学院的其他教师和学术委员会委员沟通。通过与其他教师或学术委员会委员交谈,让他们了解到事件的真实经过,从而提供进一步的帮助建议。此外,被欺凌者也可以选择直接与院长沟通,让院长组织公开会议对疑似学术欺凌事件进行评判。
如果被欺凌者对于沟通调解的解决方式不满意,或不想通过学院层面解决问题,可直接向学校层面申诉。学校申诉环节主要包括两种途径。首先,可以预约监察员(ombudsреrson)交谈,监察员的工作是建立在保密性、公正性和独立性的基础上,可以充分保护申诉人的个人隐私,为申诉人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具体包括:为申诉人提供应对策略支持,评估不同策略可能产生的后果与影响,帮助申诉者向学校一级监察委员会提交学术欺凌事件处理申请等。[19]其次,被欺凌者也可以选择填写研究生院根据国际权威研究成果编制、专门为调查学术欺凌事件定制的反馈问卷。[20]问卷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学生、教师或行政人员)、所在校区、在欺凌事件中的角色(被欺凌者或旁观者)、具体遭遇的欺凌事件类型、欺凌事件造成的影响、倾向的联系方式(手机、邮箱或网络平台)等。[21]申诉人填写完问卷后将其上传至学校监察部门网站,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会定期查看问卷,组织会议评估师生所遭遇的欺凌问题等级,并决定是否立案调查,进而联系举报人商量进一步的应对策略。
(三)事后处理:对学术欺凌事件的持续跟踪
学术欺凌事件往往涉及学术权威和下属、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私人学术利益纠纷,因此最好由学校层面协调解决。[22]在研究生院和学术委员会确定对学术欺凌事件进行立案调查之后,根据学校监察委员会对欺凌事件的评级,分别有不同的应对和处理措施。对于被评估为低等级的学术欺凌事件,研究生院会通知院系负责人或者学术委员会主任与双方沟通调解,尽可能达成和解。对于被评估为中等级的学术欺凌事件,研究生院将根据校规和具体的相关文件规定对欺凌者进行惩戒。对于被评估为高等级的学术欺凌事件,往往涉及较为严重的劳务、人事或民事纠纷,学校将给予欺凌者以解雇或者停止一切教学科研活动的惩罚。若被欺凌者和欺凌者对于学校的裁决不满意,他们有权雇佣律师协助。[23]亦可上诉至联邦法院,研究生院和学校监察委员会将为被欺凌者提供长期的法律支持。同时,由于不同学术欺凌事件对于被欺凌者的影响不尽相同,学术委员会将根据被欺凌者的意见,由院系出面协调,办理变更导师或休学等相关事宜。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建立有研究生导师信用信息登记制度,每年会对受到举报的研究生导师进行职业道德素养再评估,被确认为对同事、下属或者学生实施学术欺凌的研究者,将被在个人信用记录中备案,在评优评先中作为重要参考,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部分科研项目经费,甚至导师资格。此外,研究生院规定如果涉事双方对于学术欺凌的裁判结果不满意,均可以通过学术秘书预约与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凯伦·德保(Kаrеn Dераuw)进行一对一的私密会议,她将会决定当事人是否可以继续申诉,或是否有必要对相关事件进行再次审理。[24]学校还有专门设立的教师和学生心理辅导中心,为事件参与人提供免费的可持续性的心理咨询服务。研究生院和学校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也会长期跟踪学术欺凌事件的后续进展。
三、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反学术欺凌实践的保障分析
(一)完备的制度基础,丰富的教育资源
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是保障学术欺凌治理实效的重要前提。早在2013年,弗吉尼亚州在教育法案中就提及了发生在学校工作领域的任何学术欺凌行为应予以禁止。2018年,弗吉尼亚州政府修订了有关校园欺凌的相关条例,要求各级学校董事会应联合学术委员会出台学校内部的学术欺凌防治措施,明确处理程序。[25]同时,根据弗吉尼亚州《教师法案》第22.1-279.6和第22.1-291.4的规定,学校教职工不应对因向相关学校官员及时报告欺凌或侵害他人的指控行为而产生的任何民事损害负责。[26]基于州一级的法律规定,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在校规中也严格规定了有关学术欺凌的内容,包括定义、处理程序、惩罚措施和举报者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为防治大学学术欺凌提供了有效的制度基础。[27]而丰富的支持资源为解决学术欺凌纠纷提供了辅助保障。根据规定,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每年都会组织新入职的教职工和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博士后人员进行长达4小时的学术欺凌培训(disruрting асаdеmiс bullуing сoursеs)。培训内容涉及学术欺凌的定义、特征、处理程序和可采取的应对策略等方面。在讲座结束后,还有工作人员向师生发放抵制学术欺凌的手册,供其回顾学习与使用。另外,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还在网站中提供了有关学术欺凌的典型案例材料(асаdеmiс bullуing саsе studу)[28],其中包含了教师欺凌学生、学生欺凌学生、学校或学院工作人员欺凌学生、学生欺凌学校或学院工作人员、学生或教师忽视学术欺凌等不同主题和场景的典型案例。所有教学案例内容均来源于经匿名处理的真实事件,每个案例后还设置了若干问题供师生反思。师生也可自行登录研究生院的网站下载有关学术欺凌的详细资料,自主学习相关知识。
(二)高效的沟通机制,灵活的处理手段
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反学术欺凌倡议》(Disruрting Асаdеmiс Вullуing Initiаtivе)提到,为解决部分研究生长期面临的学术欺凌问题,为研究者提供一个积极的学术环境,学校需要将重点从正式的、惩罚性的措施逐渐向非正式的、恢复性的调节手段进行转变。因为在学术欺凌事件中,涉事双方很可能是同事或者师生,他们之间一般有着长期的学术合作或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很多学术欺凌问题的产生源于没有做好最基本的沟通工作。[29]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基于长期的实践经验,发现恢复性的调节手段对于修复涉事双方私人关系和工作关系十分有效。研究生院和学校监察委员会首先倾向于通过调解沟通手段,让涉事方了解到可能对对方产生的误解与伤害,确保让各方了解自身行为对他人的影响。同时,鼓励学术欺凌事件中的旁观者作为中立方充分发表观点,让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机会,为营造抵制欺凌的学术环境奠定牢固的民主基础。在学术欺凌事件的具体处理中,被欺凌者有着充分的主动权,他们可以选择通过匿名反映、预约监察员谈话、学校申诉等多种方式反映自身诉求。对于讨论定性为学术欺凌的事件,学校也提供内部调解、公开会议和行政处罚等不同的方案积极解决。如果举报者不满学校的处理结果,也可以邀请第三方组织进行外部裁决,或选择继续上诉。同时,被欺凌者也可以与欺凌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私下和解,在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共同签署协议,请求校方终止调查。
(三)合理的支持系统,良好的合作文化
大学和学术机构的文化是由教师与学生共同塑造的,当很多研究者目睹他人被学术欺凌的时候,他们会基于自身与欺凌者微妙的上下级关系或同事关系选择忽视,或为了保持所在学院或院系的学术声誉而选择沉默。[30]学术欺凌事件中涉及很多利益相关者,如何柔性处理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促进各方积极合作,形成良好的学术环境显得十分重要。为保证良好学术环境的长效运行,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根据行为心理学的相关研究,结合学术欺凌的具体特征,提出了“学术环境支持系统”(асаdеmiс suррort sуstеm)[31],以提高学校、学院和课题组的综合治理能力,该系统的建立主要分为四个主要步骤。第一,输出目标。教师和学生应当明白什么是学术欺凌,学术欺凌行为的危害是什么,营造平等民主学术环境的目的是什么。第二,数据采集。当前学校或学院存在着哪些比较突出的学术欺凌问题,需要对哪些方面进行重点改变。第三,实践经验。基于经验和数据,不断改进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完善反学术欺凌行为的决策手段。第四,系统构建。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建立能够促进学术环境的长远合作系统,并最终回归到营造平等民主的学术环境目标中。此外,美国十分重视第三方组织在教育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联邦政府也鼓励各级学校积极与第三方组织协作开展行动治理欺凌。[32]弗吉尼亚理工大学与国际反学术欺凌组织“奇偶数运动”有着长期的合作经验,共同进行有关学术欺凌的研究,不断完善预防和处理学术欺凌问题的手段与程序,建立了全球学术欺凌典型案例库,供各高校在解决实际学术欺凌问题中参考。
四、结语
学术欺凌是高等学校特有的校园欺凌问题,近年来才引起高校管理人员和学界的重视。学术欺凌问题涉及较为复杂的利益相关者关系网络,在取证和解决上都存在着较大挑战。弗吉尼亚理工大学通过十几年的实践努力,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学术欺凌内部治理机制,具备了一定的国际影响力,促使更多的欧美高校制定了关于抵制学术欺凌的规章制度。总体来看,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反学术欺凌实践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突出特点。首先,学术欺凌事件在整个处理过程中严格遵循保护相关主体的个人隐私的原则,既能够让被欺凌者敢于为维护权利发声,也能够避免因错报或者误报对相关责任人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其次,学校和学院提供多种教育与沟通渠道,保障事前教育充分,事中、事后阶段反馈顺畅,全方位地维护相关主体的知情权和申诉权。最后,根据不同具体情况对学术欺凌事件分类评级,严格规定各项处理程序。持续监督和反馈机制能够保证处理学术欺凌事件时的程序公证与结果公平。基于权力不平等的学术欺凌在各个国家均有发生,在当前研究领域学术资源相对集中、科研压力不断加大的现实背景下,各国高校应该加强对学术欺凌的研究和治理,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维护科研人员权益,促进科学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