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算法、资本交互作用下的平台垄断
2021-11-17周晨曦
【内容提要】移动网络平台通过模式创新重构传统行业的市场秩序,在日常生活刚需领域各自建立起庞大的商业生态圈,形成垄断结构。巨头平台追求短期流量变现,频繁爆发“二选一”、捆绑销售、大数据杀熟等现象。与传统工业经济相比,互联网平台垄断成因具有自身特点。本文分析了互联网平台形成垄断的特殊机制,提出数据是平台垄断的基础资源、算法是平台垄断的关键能力、资本是平台垄断的内在线索的观点。
【关键词】平台经济 互联网反垄断 资本扩张
移动互联网平台已然成为支撑普通百姓日常生活运转的基础设施。通过将自身嵌入出行、餐饮、住房、购物等传统领域,互联网企业运用跨时空联结资源的魔力重塑市场规则和竞争格局,一方面促成国家数字经济整体增量,另一方面也造就了新型垄断集团。根据《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总比重为38.6%①,观察同期中国互联网公司市值可知:2020年腾讯和阿里的市值雄踞前二名,比第三名美团的市值高4000余亿美元。与我们生活消费密不可分的中小型网络服务平台,各自划归至腾讯系、阿里系、字节系的生态版图,互联网行业已经形成实质性的垄断结构。
大型互联网平台以绝对优势的地位占据着用户的注意力资源和时间,却频频被爆“二选一”、捆绑销售、大数据杀熟、垄断版权、忽视用户生命健康等恶劣事件,引起国家监管部门重视。2020-2021年国家相关部门再度修订《反垄断法》,出台《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处罚阿里未申报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违规行为,责令腾讯及关联公司30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一系列果决行动释放出强烈信号:国家对互联网平台秉持的包容审慎态度发生转变,平台治理将持续聚焦反垄断。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的内核仍旧是遏制资本无序扩张,但不同于传统行业,大数据和算法的特性催化了资本扩张的进程。本文聚焦平台经济背景下的互联网平台垄断现象,分析数据、算法和资本如何勾连,使得原本开放互通的互联网形成如今的垄断局面。
一、数据——平台垄断的基础资源
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大数据概念最早由John Mashey提出,产业界和学术界对它进行过不同的诠释,比较公认的特征是Doug Laney提出的3V理论:大数据具有规模性(Volume)、多样性(Variety)和高速性(Velocity)。②国际数据公司(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曾在此基础上增加第4个特征——数据价值(Value),将其补充为4V理论。可以理解为:大数据不等同于海量数据,它既包括结构化数据,也包括用户评论信息、用户发布的视频内容等非结构化数据;同时,由于大数据价值密度较低,需要借助快速、复杂的数据分析和挖掘能力,才能从中洞察规律并辅助判断。从互联网诞生,到如今人工智能、物联网的浪潮涌起,数据生产和使用的能力始终是推动互联网发展的重要力量。
数据更是移动互联网平台占据垄断地位的基础战略资源。本文所说的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③例如以淘宝为代表的商品交易平台,以滴滴为代表的出行服务平台,以今日头条为代表的内容资讯平台等。
作为互联网时代的“硬通货”,数据的生产属性愈发凸显,甚至被称为第四次科技革命的“石油”。④数据对移动互联网平台的战略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方面平台流量优势转化为历史数据积累,一定程度上能够形成锁定效应。头部互联网平台在特定领域领先技术创新,推动传统产业模式的颠覆和重构,吸引用户下载并使用。用户在使用平台过程中,产生并留存各种数据记录,例如用户自己创作的文字和视频、回答的问题、购买订单等,海量用户数据更是积淀为平台独特的数据资产。历史数据积累使得用户切换平台时将面临额外的数据迁移成本,無法享用平台聚集的某些数据优势,因而更容易选择熟悉的平台。另一方面,在持有大数据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深度挖掘,能够提高信息分发效率和资源匹配效率,形成平台的核心竞争力。移动互联网平台的数据是现实环境和用户行为在虚拟空间的映射,它精准且深刻地量化着人和物。平台通过数据采集和分析,预测市场发展趋势,激发用户个性化需求,构成区别于其他平台的竞争壁垒。
头部互联网平台基于数据积累优势和数据挖掘能力,能够在平台竞争中保持相对垄断的地位,但数据权属的不清晰,也导致了企业间数据的选择性流动和截断、大数据杀熟等垄断行为。互联网平台的数据包括源数据和算法深度学习后标注的分类数据,后者是当前数据权属争议的焦点之一。⑤平台常以数据流通作为扩张商业版图的基础,但这也反面阻碍了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数据共享,不利于形成互联互通的网络生态。例如腾讯在提出构建开放平台战略的10年中,以用户数据为商业资源连接合作伙伴,既是从“连接器到工具箱,再到商业生态”的开放进程,又不断面临从“数据到基础设施,再到产业边界”的垄断指控。⑥2021年,字节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提出只有“腾讯旗下产品、游戏及其投资公司”能够“合法使用用户头像、昵称等用户数据”,认为“用户数据不应该成为腾讯公司的‘私产”。⑦另一方面,平台从数据中攫取利润的天然动力,也会导致过度侵犯用户隐私和大数据杀熟问题。用户面临“拒绝授权,则无法使用平台”的困境,对平台收集和共享数据的范围和程度知情甚少。但平台却能够掌握我们的浏览痕迹、购买记录、地理位置、手机型号等数据,构成事实上的数据权力弱势方和强势方。平台通过数据分析,预测用户后续交易的支付意愿,从而对不同消费水平的用户差异化定价,隐蔽地获得了更多的垄断利润。“大数据杀熟”屡见不鲜,作为个体的用户却无法探究其中的陷阱。
二、算法——平台垄断的关键能力
算法是指“用计算机程序实现的、基于数据分析、面向特定目标的一套指令或方案”⑧,是移动互联网平台处理海量数据的一种技术工具。如果说数据是移动互联网平台占据垄断地位的基础战略资源,那么算法便是挖掘这种资源的关键能力。从第一部分对大数据的定义可知,平台在支撑连接、交易和内容消费的过程中获取的用户数据是庞杂的、低价值密度的,需要依赖可靠的算法技术对数据进行清洗、筛选、标注和分析。不同的平台提供不同的功能,掌握不同性质的数据,因此需要开发不同方向的算法技术。例如抖音、今日头条等内容资讯平台的核心算法是个性化推荐,百度、微博等平台的核心算法是排序和热榜推荐,滴滴、Uber等网约车平台的核心算法是车辆与人员匹配。处于信息大爆炸时代,移动互联网平台愈加倾向于运用算法提炼数据价值,优化平台的运行效率。
头部互联网平台成熟的算法技术是其竞争力的体现。当前移动互联网平台的算法模型,不论是采集、清洗数据时使用的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还是标注、分析数据时使用的自动标注、智能推荐技术,都需要输入大量的训练样本。预测和匹配的精确度倚赖用户画像和内容标签的精确度。算法掌握的数据量越大,用户需求和内容类别的颗粒度越精细,预测和匹配会越准确、越快速、越高效,因此平台需要不断给算法“投喂”更多的数据。头部互联网平台一方面具有流量优势,另一方面聚集大量精英工程师,相比中小型平台,更能够保持业内领先的算法水平、延伸技术的垄断优势。例如字节跳动旗下的今日头条曾因引入个性化推荐算法取得爆火,随后字节将个性化推荐模型从内容资讯的分发复制到短视频分发中,创造出DAU(日均活跃用户数量)高达6亿的短视频产品——抖音⑨,将前一阶段的技术优势延续到新的赛道。
算法能够极大提升人类的数据处理能力和资源匹配能力,但处于“黑箱”中的平台算法,也增加了企业利用算法实施垄断行为的风险。在《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算法”兩字共出现10次,可见在实际案例中,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垄断行为与算法具有密切联系。算法黑箱指的是:由于技术的复杂性、商业主体的保密需求,算法模型的原理和运行过程往往对外界是不透明的。平台企业在利用算法完成推荐、排序、定价、匹配时,能够将捆绑销售、“二选一”等垄断行为,隐藏在正常的平台服务中,从而实现垄断获利。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182.28亿元的行政处罚。⑩此前,天猫平台的商家如果同时在京东、拼多多开店,平台会自动降低推荐权重以打压店铺业绩,使得小商铺不敢贸然跨平台经营,严重损害了商家和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4月16日,外卖平台美团和饿了么与商户签订协议时,因强迫商户“二选一”,分别被淮安市、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35.2万元和8万元11,其胁迫手段,也是通过算法技术将拒绝合作的店铺设置为“不可见”。由于算法黑箱,我们只能获得算法运行最终的结果,却很难获知其中是否掺杂排除竞争的垄断因素。
算法共谋指的是:在没有竞争者协议干预价格的情况下,算法通过大数据收集和分析自动确定的行业垄断价格。2015年牛津大学讲席教授阿里尔·扎拉奇和美国田纳西大学法学教授莫里斯·E·斯图克首次提出算法共谋的概念,随后算法共谋逐渐成为世界范围内反垄断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议题之一,中国《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也有相关条文规定。传统市场的定价是交易双方和竞争者之间持续拉锯的结果,垄断集团可以通过口头或者字面协议控制价格,使其高于自由竞争市场的价格,以此达到共同利益最大化,算法的引入将进一步放大共谋发生的场域和社会危害。12阿里尔·扎拉奇和莫里斯·E·斯图克在《人工智能与共谋:当电脑抑制了竞争》中,将违反反垄断法的算法共谋分为三类:信使类(Messenger)、轴辐类(Hub and Spoke)、可预测智能体类(Digital Eye)。13第一类算法共谋中,人们直接利用算法实现协议定价的意图;第二类算法共谋中,多家竞争企业使用相似的算法机制,作为“轴心”的开发者助推了行业合谋;第三类算法共谋中,竞争企业各自研发基于行业预测分析的实时定价算法,由于市场的透明度,算法会在多家企业定价的交互反馈中共同制定垄断价格。虽然算法共谋还没有实际案例可循,但这表明算法干预决策,确实可能“自动化”达到市场单方的垄断效应。
三、资本——平台垄断的内在线索
头部互联网平台在数据和算法的叠加作用下,一方面能够维持垄断地位,甚至从中攫取不正当利润;另一方面可以基于先发优势,利用流量和资本抵御潜在竞争对手,将垄断地位延续至新业务,在存量市场的精耕细作中走向“内卷化”。垄断发生过程中,资本扩张始终是内在线索。
作为商业主体,互联网平台无论是从谋求生存的角度还是追逐利润的角度,都必须最快速地侵吞市场份额。从成本的角度衡量,平台搭建涉及的成本主要是前端后台的建设维护、服务器租用等。虽然运营维护的成本会随着交易量增长而提高,但当用户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功能复用的边际成本则无限趋近于零。在第一阶段,用户数量增长可以摊平成本;在第二阶段,用户数量增加不再带来额外成本,规模扩张近乎等于纯利润增长。从收益的角度衡量,互联网平台市场份额扩大会带来预期利润极大增加,原因在于数据聚合产生的网络效应。互联网平台创造价值的能力根源于运用算法技术跨越时空联结用户、商家、广告商,构建虚拟空间的多边市场以解决实体经济的供需矛盾。而多边市场的重要特征之一是Armstrong提出的“交叉网络外部性”14,意思是在不同属性的用户通过平台进行交易的市场中,平台一侧用户效用水平深受另一侧用户规模的交叉影响。例如外卖平台需要招揽更多商家入驻,才能吸引更多用户浏览挑选;拥有更多的顾客订单,商家才更愿意积极入驻和宣传。多边主体的数量增长能够在平台交易中形成良性循环,增强平台的吸引力;一旦某侧用户急剧减少,平台便无法运转维持。“非生即死”的“交叉网络外部性”解释了互联网平台追求用户规模增长的原生动力。
互联网平台初创阶段,风险投资滋养平台的生长,推动传统产业生态的颠覆和重构,但狼性融资也使得创业者的重心从优化用户体验转移到打价格战,呈现垄断的前兆。由于互联网平台企业轻资产特征鲜明,技术迭代频繁,融资渠道狭窄,市场稍纵即逝,竞争无处不在15,初创阶段尤其需要风险投资支持现金流运转。国内的互联网企业多采用VIE结构上市融资,投资方为互联网平台攻占市场份额提供不竭的燃料。以网约车市场为例,滴滴曾与快的展开地推补贴大战,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时从发放10元红包飙升到20元,大规模针锋相对的烧钱竞争不可持续,滴滴和快的最终走向合并。据易观国际2014年12月底的统计数据,滴滴和快的合并后市场份额达99.8%,已在网约车领域构成事实上的垄断结构。16一家独大后续导致:禁止司机跨平台接单、大幅提高司机抽成、在顺风车业务强加社交属性、违规收集用户信息等恶果。资本帮助平台攻夺市场,某种层面也是揠苗助长,不利于平台真正站在用户角度打磨产品。
互联网平台成熟壮大阶段,所获利润再度循环成为风险投资,平台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建立生态闭环,稳固市场垄断地位。《2020胡润全球独角兽活跃投资机构百强榜》发布时,胡润表示:“让我意外的是,在全球独角兽投资机构中,腾讯、阿里都在前十,而谷歌、微软、苹果和Facebook都排不到前面。”17根据IT桔子数据统计,2021年初至8月,腾讯共投资201次,阿里投资42次,其中不乏和府捞面、喜茶、菜划算等本地餐饮零售公司。国内互联网平台企业已经谙熟通过主业赚钱做资本金,股票和债券融资做杠杆,专注投资头部创业企业,通过渠道赋能增值的增长逻辑18,将资本触角伸向零售、外卖、出行、物流、文娱、在线教育等日常生活的所有刚需领域。社区团购赛道原是在供应链技术和服务创新层面合理竞争,随着去年年底滴滴、美团、拼多多、阿里、字节相继入场厮杀,推出橙心优选、美家优选、多多买菜、盒马优选、今日优选平台,巨头凭借雄厚资本展开“0.99元薅羊毛”的低价格混战,最终5家初创公司不堪重负,3家在今年7月破产关门,1家被京东收购,剩余2家分别被腾讯和阿里注资,各自收入麾下。许多事例显示:互联网下半场,超级平台所获利润并非完全来自效率,部分来自越来越明显的市场力量滥用19;通过资本运作,平台能够巩固数据、算法和利润优势,从而将壟断地位长久维持。
综上,互联网平台在数据、算法、资本的共同作用下,不断占据并延伸市场的垄断地位。垄断结构的存在具有合理性,但由此引发的短期逐利行为却会扼杀市场的竞争活力,不利于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平台反垄断监管势在必行,具体实施中,更需要结合平台模式自身的特性,跳出工业经济反垄断的传统思维模式。
注释:
①澎湃新闻.中国信通院发布《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EB/OL].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12413514.
②LANEY D. 3D data management: controlling data volume,velocity,and variety [R] . META Group Research Note,2001.
③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EB/OL]. http://www.gov.cn/xinwen/2021-02/07/content_5585758.htm.
④詹馥静&王先林. 反垄断视角的大数据问题初探[J]. 价格理论与实践,2018(09):37-42.
⑤侯利阳.《平台反垄断指南》的明确与不明确[J]. 检察风云,2021(01):28-29.
⑥毛天婵,闻宇.十年开放?十年筑墙?——平台治理视角下腾讯平台开放史研究(2010-2020)[J].新闻记者,2021(06):28-38.
⑦北京商报.抖音:遭腾讯封禁三年,用户数据不应该成为腾讯公司的“私产”[EB/OL].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0636456405867507&wfr=spider&for=pc.
⑧彭兰.生存、认知、关系:算法将如何改变我们[J].新闻界,2021(03):45-53.
⑨ 36氪.“6亿”的抖音[EB/OL].https://36kr.com/p/885697990142208.
⑩人民网.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EB/OL].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6616098055301902&wfr=spider&for=pc.
11红星新闻. 美团、饿了么因“二选一”分别向对方索赔100万,法院判决来了[EB/OL].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7105811188015992&wfr=spider&for=pc.
12周围.算法共谋的反垄断法规制[J].法学,2020(01):40-59.
13阿里尔·扎拉奇,莫里斯·E·斯图克,周丽霞.人工智能与共谋:当电脑抑制了竞争[J].竞争政策研究,2021(04):19-43.
14ARMSTRONG M. Competition in two-sided markets [J]. The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2006(3):668-691.
15中国日报网. 任贤良:未来五年中国将大力实施网络强国战略[EB/OL].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585863263103305410&wfr=spider&for=pc.
16中国青年报. 滴滴快的合并 统计称目前两者市场份额达99.8%[EB/OL].https://finance.huanqiu.com/article/9CaKrnJHShI.
17胡润百富官方号. 《2020胡润全球独角兽活跃投资机构百强榜》发布[R/OL].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4352768017151595&wfr=spider&for=pc.
18潘乱. 腾讯没有梦想[EB/OL].https://www.huxiu.com/article/242943.html.
19张枭.互联网经济“下半场”的垄断危机与管制对策——基于互联网寡头市场动态均衡模型[J].贵州社会科学,2020(09):138-146.
作者简介:周晨曦,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硕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彭 兰)
编辑:孟凌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