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平台经济学视角下的共享经济制度需求研究
2017-11-10方健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共享经济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开始崭露头角。结合平台经济学理论,对共享经济经营多种模式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共享经济兴起后由于制度缺失所引发的问题。共享经济作为新兴产业,与其匹配的制度却发展滞后,制度缺失降低了共享经济效率和质量,发展共享经济必须从宏观监管、行业规范、信用评价几个方面加强制度设计。
[关键词]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制度缺失;监管制度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7)10-0106-03
[作者简介]方健(1991-),男,汉族,辽宁沈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学。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辽宁老工业基地传统动力衰减原因分析及培育新动力路径研究”(项目编号:L17WTB015)。
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这一经济学概念由Felson和Spaeth(1978)首先提出,其认为共享经济是一种协作消费(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模式,消费者与他人共享产品或服务,无需产权。Porter和Kramer(2011)提出共享经济是一种临时租赁模式。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中认为,共享(分享)经济主要表现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的新兴经济形态。近年来,互联网信息传播技术飞速发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民数量7.51亿,占到全世界网民数量的1/5,互联网覆盖率达54.3%,以Airbnb、共享单车、顺风车等为代表的共享经济依托于互联网信息传播技术,以平台经济(Platform economics)作为其产业组织形式发展迅速。平台经济作为一种虚拟交易场所,形成了开放的双边或多边的市场,一边是消费者,另一边是商品服务提供的商家,为共享经济的交易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共享经济的概念范畴经过不断的发展,不转让所有权,让更多的人分享使用权成为共享经济的理想目标。
虽然共享经济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通过盘活社会闲置资产提升了资产利用效率,并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当下为发展绿色GDP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相似,新经济模式的出现必然与现有监管制度不匹配,共享经济提升社会效率的同时,相关监管制度的发展滞后同样带来了诸多问题。
一、国内共享经济的发展现状
经营方面,国内共享经济平台化发展,已发展成覆盖多种行业的综合商业的平台经济,包括交通、餐饮、住宿、金融等行业,既有撮合消费者之间交易的平台,也有采用混合型商业模式的平台(零售商和平台的综合体),其中运营的资产既有社会存量资产,也有新增资产。图1为共享经济运行的示意图,其中共享资源的提供者既可能是平台企业,也可能是其他社会闲置资源。
共享经济平台提高了社会闲置或非充分利用资产的使用效率,并吸纳运营了新增资产,增加了就业。以国内滴滴打车平台为例,其中既有出租车、顺风车、快车这类现有资产进入平台运营,也有部分全职快车及顺风车司机购置车辆接入平台运营,此类共享经济模式通过收取订单一定比例费用作为收益,有明确的盈利模式,虽然挤出了部分传统部门的收益,但从社会总体福利水平的角度分析,共享经济促进了社会效率的提升,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另一类共享经济产业从现阶段发展水平分析,其主营业务还没有明确的盈利模式,以共享单车为例,截至2017年8月,国内现有共享单车平台近70家,投入单车数量约1600万辆,注册人数1.3亿,累计服务14亿人次,仅从发展规模和速度上共享单车行业已经对社会造成广泛影响,部分解决了交通拥堵,改变了人们日常出行方式,但从盈利能力角度出发,共享单车企业缺少可靠的盈利点且竞争日益加剧,对企业健康、长久发展不利。如今,共享经济平台已不再是只含有共享经济成分和仅作为冗余资源的共享行为的平台,表1给出了国内部分共享经济平台,平台企业涉足产业广泛,且运营资源多元化,不仅包括自营资源,还存在其他企业及个人的共享资源。
制度方面,现有监管制度框架和法律法规都是针对传统行业制定的,面对新兴产业的出现,制度发展滞后通常是不可避免的,并且共享经济涉足产业广泛,单一部门的政策法规难以覆盖所有制度问题。无论是本土品牌的共享经济企业还是国外引入的共享经济企业,在国内都存在制度缺失和不完善的问题。在针对新兴共享经济制度设计问题时,既要立足于建立发展共享经济,又要保护传统行业市场份额在一定时间不受到过分侵蚀,保证传统经营模式能够平稳过渡。目前,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0部委针对共享单车行业正式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整个共享经济平台的制度规范具有建设性意义,指导意见对共享单车的客户押金监管,乱停乱放,消费者安全等问题提出了要求,共享经济涉足的相关产业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制定行业制度,逐步消除这种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
图1共享经济的运行
二、共享经济制度及运营问题分析
(一)资金监管及用途
部分共享单车平台、网约车服务平台需充值押金和预付费后才能使用,并且为了吸引客户预付费采取极大的优惠措施,在平台企业内形成了大量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这种共享经济模式在企业中形成隐含的资金池和相应的收益权,不合理的优惠政策会在未来对企业造成财务和業绩上的压力。对这部分的资金缺乏监管制度,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明确规定用途,导致资金不能专款专用,平台企业挪用客户预付款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平台企业因经营不善或缺乏竞争力而破产时,预收账款早已被非法挪用,平台企业无法返还客户预付款和支付产品服务提供者的报酬,客户及产品服务提供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endprint
(二)行业制度及运营
共享经济平台质量、规模、层次不同,缺少规范的准入标准,产品投入质量缺乏监督,部分产品过度投放,违规乱停乱放拥堵道路,在公共区域内产生负外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y)。行业运营标准不规范,导致产品服务质量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不仅影响平台企业经营效率,更影响消费者权益,共享资源来源于不同的供应者,质量千差万别,平台企业审核共享资源质量的能力受到平台自身规模、实力的制约。而对平台运营企业的准入标准缺少限制,个别没有能力运营的企业进入市场,浪费社会资源,或通过收取客户押金进行非法集资,扰乱行业秩序。
与国外共享经济企业相比,国内部分共享经济盈利模式不确定,部分企业仍处于投入大量资金抢占市场份额的阶段。一方面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另一方面为了减轻消费者感知的稀缺性风险,提高消费者选择本企业产品的意愿,共享单车等平台企业投入了大量产品进入市场,同时基于平台经济的间接网络效应,平台通常给予消费一方大量补贴,来吸引消费者进入平台,扩大平台在竞争中的影响力。供给大于需求,造成了卖方定价话语权薄弱,一些平台与产品供给一体化的企业在目前难以找到盈利方向。缺乏行业规范,使得大量企业进入并非出于在主营业务上盈利的初衷,没有明确自身发展定位,而是通过运营共享经济业务收取客户押金、预付费进行资本运作,收集客户个人信息、消费行为等进行广告促销信息的精准投放。行业整体缺少制度规范且盈利模式不确定,企业经营过程中缺少约束,会加重行业乱象。
(三)信用评价机制不完善
信用机制是一项昂贵的准公共产品,是契约社会的基石。共享经济的产品和服务买卖通过平台在陌生人之间交易,平台如何促使共享资源使用权出让方和购买方遵守信用是达成交易的关键。平台企业运营过程中掌握了大量客户个人信息、消费信息、行为信息,部分平台存在违规使用客户信息牟利的现象,造成消费者对平台信任度降低,同时共享资源的出让方能否按约履行,由于消费者并不拥有共享资源的产权,能在多大范围内使用共享资源,这些问题都成为撮合交易时需要考虑的问题,虽然平台内大多建立起了买卖双方的信用评价机制,但识别信用造假仍然是一大难题。共享经济平台的出现,在降低了信息成本的同时,也增加了消费者的不确定性风险,平台整合了大量资源供消费者选择,其中资源质量、服务标准的控制对平台是极大的挑战,基于契约的不完全,众多问题无法在契约内一一列明,此时信用机制应作为不完全契约的补充,对共享经济的参与方提供信用评价体系,达到促进共享经济契约高效执行的目的。
三、共享经济平台制度发展建议
(一)宏观制度环境
针对外生制度缺失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应积极制定共享经济平台产业政策和行业运营标准,使平台运营有法可依,实行负面清单制度,避免用旧制度管新业态,提升平台企业服务质量。不仅针对某一特定产品服务提出指导意见,更应该对共享经济运营平台整体进行规范,对共享经济经营范围,需承担的责任义务做出法律层面的制度规范,尤其是平台企业对个人信息的获取和用途方面,更应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防范个人信息泄漏带来的种种危害。在相关制度完善后有助于企业明确自身发展定位,限制和排除那些具有不良动机的企业进入共享经济平台业务。政府对于对社会有正的外部性的共享经济应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共享资源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及提供交易环境保障,包括维护互联网交易环境的安全。共享经济产业的制度监管体系建立更多地要关注它的产业组织形式——平台经济,参考已有的成功平台经济案例,政府有责任建立合理的产业政策,防止企业之间陷入长期的恶性、无序竞争,对企业间恶性竞争事件及时通报处理,引导企业规范发展,加速进入成熟期。
(二)平台监管制度
在交易的自组织内生制度及平台内部制度上,尤其是平台企业自有资金和客户押金区分的管控制度上,对客户缴纳的押金采取第三方监管,监控资金流向和用途,对这部分资金的用途作出限制,防止企业“短借长用”引发流动性危机,严格执行企业收入确认准则,避免企业提前确认收入,挪用客户预付款,参考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的规定,限制平台吸收客户押金的总量。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内龙头企业牵头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纠正行业乱象,有助于行业健康发展,对于通过自我监管无法有效降低的事后风险,应采取引入保险机制的做法,保障各方利益。平台企业建立或引入的信用评价机制需要能够应对信用造假,信用评价方法科学权威,以便资源提供方和购买方能够依据评价作出交易前的信用判断。对提供不符合标准产品服务的资源供应方作出相应惩罚,直至驱离平台。对消费方使用资源的过程是否按照约定使用资源也需进行合理评价,保障资源提供者的所有权不受侵害。
四、结论与展望
共享经济的出现为经济带来了新的增长点,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带动产业发展和升级,带来了绿色低碳高效率的生活方式,為化解过剩产能打开了一条全新的途径。尽管共享经济并没有准确的定义,但泛共享概念的产品和服务已经充斥市场,未来共享经济将成为一种新的产业发展模式。传统行业转型过程中应抓住共享经济发展的契机,明确自身发展定位,借助共享经济模式提升企业效率。未来的共享经济平台将充分发挥整合共享资源的作用,监督交易过程,不断完善交易效率,致力于为客户和资源供给方提供更好的平台交易体验。伴随着共享经济的不断扩张,共享理念将与各个产业融合,届时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的宏观政策及制度将成为共享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支撑。
[参考文献]
[1]M Felson,JL Spaeth.Community Structure 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A 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J].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1978,21(4):23.
[2]ME Porter,MR Kramer.The big idea: Creating shared value[J].Cfa Digest, 2011 , 41 (1) :12-13.
[3]徐晋,张祥健.平台经济学初探[J].中国工业经济,2006(5):40-47.
(责任编辑:乔虹董博雯)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