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能建设视角下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法治路径研究
2021-11-15关丽
摘 要:加强廉能政治建设是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廉能建设视角下党内政治生态还存在着反腐败制度与程序不完善、激励惩罚机制不健全、法律的权威性有待树立等问题。因此,廉能建设视角下优化党内政治生态应当坚持法治路径,即加强立法,制定良好的法律规则;严格法律实施,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制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
关键词:廉能建设;政治生态;法治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34.005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从整体来看,党内政治生态的平稳发展与廉能政治建设密不可分,二者是相互促进的,党内政治生态平衡健康的发展是廉能政治建设的前提,而廉能政治建设的成效会促进党内政治生态的清明。当前,我们在肯定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还要看到党内一些干部不出现了廉而不为、廉能失能的现象,给优化党内政治生态提出了新的重大命题。基于此,应该从法治的层面推动廉洁政治走向廉能政治,从而从根本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 廉能建设视角下党内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
1.1 反腐败制度与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一,反腐败制度和程序的刚性不足,打击不力。目前,在《刑法》的基础上,中央和地方已经出台了很多法规、文件来惩治腐败,但是大多是原则性和限制性规定,缺乏具体的执行和操作措施,对腐败的具体界定不够明确,惩罚标准过宽,导致腐败现象愈演愈烈。主要原因是对制度和措施的执行不到位,贯彻变味,或者束之高阁。而且现实情况往往是“制度的制定者是领导,制度的违反者也是领导”,致使制度形同虚设,失去了应有的权威性和效力。因此,加大对制度的执行力应当成为反腐败的有效措施之一。
第二,廉政制度不配套。为了使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一套完整的廉政制度和保廉机制必不可少,这样可以使党员干部时刻处于法律制度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但是,我国当前缺少相应的廉政制度,对于腐败的治理缺乏预防机制,偏重于事后追惩。同时,我国虽然有行政监督、党纪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但是往往监督渠道不畅,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督网,难以发挥整体功能。
第三,腐败相对收益大,隐蔽性更强。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权力与市场集合度强,在权力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约束的情况下,暗箱操作的空间大大增加。同时,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腐败的隐蔽性更强,增加了查处的难度, 导致腐败产生的收益远远大于可能付出的成本,使得很多党员干部铤而走险。因此,预防腐败机制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充分适应变化的形势,才能遏止腐败的渠道。
第四,政治生态制度的特性决定了漏洞和薄弱环节的存在。中国正处在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在政治生态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着复杂性和艰巨性。复杂是因为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治生态制度,没有国外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必须自力更生,经过长期的实践检验;艰巨是因为政治生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可避免会损害某些人的利益,因此一定会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和阻挠。
1.2 激励惩罚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的干部“站出来”,将推卸责任无所作为的干部“请出去”,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有力保障。近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各种文件、采取了很多措施奖优罚劣。但是,由于干部管理工作错综复杂、社会发展纷繁多变,干部的激励惩罚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正向激励针对性不够、操作性不强,干部获得感不足。党员干部工作部门类别多样,职务类别、层次众多,人员学历、年龄等分布不均。因此,对干部的正向激励需要分门别类,采取不同的方法。但是目前组织上对党员干部的正向激励缺乏人本管理理念,个性化激励需求考虑率不多,缺乏差異分析,分层分类分岗位激励就更少。同时,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方式比较单一,平时性的全方位考核较少,致使考核结果不能全面反映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的全部情况。正向激励方法单一,存在平均主义,“轮流坐庄”等现象。二是逆向惩戒的实施存在难度。虽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规的实施,为党员领导干部的惩戒问题提供了法规依据,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着对惩戒认识不到位、规定过于笼统导致难以操作、惩戒执行不到位、批评教育与纪律惩戒相脱节等现实问题,导致逆向惩戒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实际效果不佳。
1.3 法律的权威性有待进一步树立
完善的法律有利于对权力进行制度化的约束,是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关键。加强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必须将法律贯彻到权力运行之中,坚持法治思维,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正如美国著名法学法博登·海默所说:“在法律统治的地方,权力的自由行使收到了规则的阻碍,这些规则使掌权者受到一定行为方式的约束。”但是,罗马城不是一日建成的,法治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导致法律的权威性没有完全树立起来,这给腐败问题的产生提供了机会和空间,严重影响了党内良好政治生态的优化。当前,我国法治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立法的滞后性。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渐进性的过程,世界每天都在发生变化,新的问题层出不穷,法律的规制性和内在性要求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法律的出台永远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变化。同时,法律是由人来设计、创造、推行和操作的,人的不完善性和缺陷性决定了法律的不完善性和缺陷性。
二是司法独立性原则难以保障。司法具有相对独立性是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的关键,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司法部门维护法律的正当性、独立性的角色和功能受到限制,往往会出现以权代法、社会舆论影响司法、行政机关干预司法等现象,影响了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是法制教育落后。树立法律的权威性离不开人的认知能力、价值观等心灵力量的作用,也离不开公民法制意识的提升和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工作,一般不会发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往往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实现。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法制教育规律认识不够,对教育对象缺乏深入细致的了解和研究,导致法制教育工作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满足不了教育对象的新要求,更缺乏科学、完整的法制教育体系,很难达到法制教育效果。
2 廉能建设视角下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法治路径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我国几十年的政治生态建设经验和教训都告訴我们,政府肃贪、廉政建设,优化政治生态,除了法治,别无选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优化党内政治生态,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必须树立法律思维、坚持法律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
2.1 加强立法,制定良好的法律规则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各项法律制度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能够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就此给予充分肯定:“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一个了不起的重大成就。”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在立法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存在差距。例如,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能建设的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法律还比较缺乏、政治生态领域的重大立法还未能出台,国家层面的立法与一些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存在不协调一致的问题。尤其在预防腐败行为的法制化建设方面还比较缺乏。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的法律规则体系,优化党内政治生态迫在眉睫。首先,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明确立法权力边界,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推进科学立法;其次,立法为了人民,也要依靠人民,建立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再次,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理应比法律有更严格的要求。优化党内政治生态,必须努力建设国家法律法规与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格局。
2.2 严格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权威也在实施的过程中才能树立起来。法律制定出来而不严格执法,或者执法不到位、制定再多、再完善的法律也难以发挥作用。廉能建设视角下优化党内政治生态,重点工作就是确保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在法律严格实施的过程中,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营造良好政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特别是要强化人民调解和矛盾多元化化解机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做到“破网打伞”,惩治“蝇贪”、微腐败,清洁干部队伍,建立法治底线,震慑干部队伍中的不法分子。
2.3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
领导干部是加强廉能政治建设,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骨干力量。在新形势下加强法制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保证。同时,加强法制教育也可以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知法用法,形成全社会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氛围。对领导干部加强法制教育,首先,要强化法治信仰。领导干部要把法律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法律作为自己一切行为的准则,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领导干部只有将法律作为内心的信仰,才能将法律的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一切以法律为准绳。其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折不扣地贯彻宪法的基本精神;要认真学习与社会事务有关、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有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符合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再次,要培养法律思维。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法律思维方式,遇到问题时理性思考、冷静分析,摒弃人治思维方式,坚持从法律角度出发,保证决策科学、合法。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344.
[2]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EB/OL].http://cpc.people.com.cn/n/2014/1028/c64094-25926150-2.html?uc_biz_str=S:custom|C:smrobot.
[3]袁明君.论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人民性[J].现代商贸工业,2021,42(14).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9年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新时代党内良好政治生态的生成机理与优化路径研究”(L19BDS005)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关丽(1977-),女,满族,黑龙江阿城人,硕士,大连工业大学副教授,主要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