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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诠释学对哲学诠释学之扬弃

2021-11-15李清良张洪志

社会观察 2021年2期
关键词:方法论维度哲学

文/李清良 张洪志

中国经典诠释传统虽然源远流长,但现代意义的“中国诠释学”迄今尚未形成,有待我们继续探索和建构。在有关“中国诠释学”的诸种构想中,“经典诠释学”方案越来越为学界所接受。

“经典诠释学”的提出及其依据

关于“经典诠释学”的基本内涵,学者们的说法虽不尽相同,但在以下三个方面基本达成了共识。

其一,作为现代“中国诠释学”构想之一的“经典诠释学”,是指一门有待建构的现代学问,而不是指历史上任何一种有关经典诠释的学问,训诂学或传统经学仅是建构这门现代学问的传统资源。黄俊杰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指出,中国乃至整个东亚的“诠释学””可以说是一种“经典诠释学”,即“以经典注疏为中心所形成的诠释学传统”,但他所希望建立的“中国诠释学”是基于中国经典诠释传统的现代“经典诠释学”。余敦康也明确说,“中国的经典诠释学从先秦就有了”,但21世纪的中国迫切需要一种现代意义的“经典诠释学”,要兼重理论与实践、打通传统和现实,通过经典诠释形成一套可以解决时代问题的理论与思想。潘德荣认为,建构“经典诠释学”并不是要倒退至古典的特殊诠释学,而是一种加入了新元素并指向未来的理论“返回”。

其二,“经典诠释学”是普遍的而不是特殊的诠释学。也就是说,它虽以经典诠释为核心关注对象,但目的却指向一切文本的诠释问题。一种普遍困惑是,“经典诠释学”应该只是一种与圣经诠释学类似的特殊诠释学,并不能成为一种普遍诠释学。其实,“经典诠释学”究竟成为特殊的还是普遍的诠释学,主要取决于研究的视野和目的。在中国经典诠释传统中,宋代理学家已经建立了一种古典形态的普遍的经典诠释学。美国学者范佐仁在《诗歌与人格:中国传统经解与诠释学》一书中指出,“比起历史上任何其他文明来,中华文明也许更注重解释问题”,因此很早就有了各种特殊的经典诠释学,并且从11世纪起,宋代理学家程颐及其同道便发展出一种“普遍的经典诠释学”,经由朱熹及其后学的努力,这种普遍的经典诠释学被进一步完善和制度化,逐渐成为传统中国近千年来占主流的诠释学,以致文学、绘画和音乐作品的理解与创作都深受其影响。可见,只要具有自觉的普遍诠释学意识,建构一种普遍的经典诠释学就是完全可能的。

其三,“经典诠释学”是一种具有普适性、世界性的现代诠释学新形态,而不是只适用于中国的地方性知识。它不仅普遍适用于一切文本或诠释对象,也普遍适用于现代世界各大文明的诠释活动。正如潘德荣所说,中国学者的“经典诠释学”主张实际上“包含了对当前西方诠释学领域处于对峙状态的本体论与方法论诠释学的整体思考”,“也包含着对中、西不同的诠释理念之综合反思,以期在一个更为广阔的视野中促成这二者的整合与统一”。当然,“经典诠释学”的普适性在事实上究竟能否实现,从根本上还取决于中华文明在当代世界的影响力的最终走势。

总之,我们所要建构的“经典诠释学”,虽然主要是以中国经典诠释传统作为思想资源和研究对象,但面向现代、指向未来,既普遍适用于一切文本的诠释,也普遍适用于其他文化与文明的诠释。

中国学者提出这种主张,显然是试图在广泛流行的当代西方诠释学尤其是哲学诠释学之外另辟蹊径,建构一种新的现代诠释学形态。总体来看,其原因有三:

首先,中国学者在充分吸收借鉴当代西方诠释学时,逐渐意识到它存在明显的缺陷,只有另辟蹊径,才能摆脱理论困境。中国学者主要是从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入手来认识西方诠释学的,然而,正如保罗·利科所说,无论是海德格尔的事实性诠释学还是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虽然达到了“理解的存在论”高度,却取消了“理解的认识论”(方法论)基础,而未能在二者之间实现贯通,人们在诠释实践中所碰到的各种问题“依然悬而未决”。因此利科主张“用由语言分析出发的长程途径来替代此在分析的短程途径”,“并将拒绝把理解特有的真理与由源自解经学的学科所操作的方法分隔开来这样的诱惑”。成中英也有见于此,提出“本体诠释学”主张,试图利用中国哲学智慧来解决西方诠释学本体论与方法论的贯通问题,这对国内学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进一步发现,当代西方诠释学虽然认识到诠释学本质上是亚里士多德说的实践智慧,但在进行理论思考时又背离了这一基本原则,而中国的经典诠释传统颇能体现实践智慧原则。潘德荣提出“经典诠释学”或“德行诠释学”主张,就是试图通过整合中西思想资源来突破当代西方诠释学的理论困境和发展瓶颈。

其次,现代诠释学有多种形态而并非只有西方形态。余敦康指出,每一种文明都有自己的诠释学,“中国有中国的诠释学,西方有西方的诠释学,印度有印度的诠释学”。笔者也认为,各大文明其实各有自成一体的“诠释之道”,即用以反思、解释、规范和引导各种诠释实践的基本理念、规则、方法等,其具体表现便是不断随时代变化而变化的各种形态的“诠释学”;进入现代社会,由于核心价值、基本观念和生存方式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各大文明的“诠释之道”也必须从古典形态转换成现代形态,而且随着“后西方时代”的到来,这一趋势日益明显。由于各大文明的自主参与,现代诠释学理论必将从一枝独秀(西方)走向百花齐放(各大文明),呈现出多种形态 。

最后,中国古典形态的经典诠释学所具有的广泛深远的影响,有力地说明了建立一种普遍的现代经典诠释学不仅是完全可能的,而且将为现代诠释学的理论突破和多样化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有着两千多年历史的中国经典诠释传统是最具连续性、也最具典型性的诠释传统,这一传统在经过深入分析、总结和反思之后,尤其是在充分吸收、借鉴包括西方在内的诠释传统之后,必可实现创造性的转换和创新性的发展。

综上所述,建构中国现代“经典诠释学”,主要是基于对西方诠释学的内在局限性的认识,以及对诠释学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趋势的认识,同时也是基于“后西方”语境下文化主体性和文化认同的自觉。中国学者的这种突破和努力,主要不是为了解决西方诠释学的问题,而是力图为现代中华文明建立属于自己的“诠释之道”。

“经典诠释学”是对哲学诠释学的扬弃

有学者认为,这种“经典诠释学”不过是为当代西方诠释学提供中国经验,最终还是要走向哲学诠释学,因为后者代表了现代诠释学的最高水平。其实这种看法是片面的。“经典诠释学”与哲学诠释学分别属于中西两大文明的现代“诠释之道”,是两种不同的现代诠释学形态,不存在高低之论。如果单从理论发展来看,“经典诠释学”反倒是对哲学诠释学的扬弃,是中西两大文明诠释传统“视域交融”的结果,而视域交融的结果“总是意味着上升到一种更高的普遍性,不仅克服了自己的个别性,也克服了那个他者的个别性”。

“经典诠释学”对哲学诠释学的扬弃集中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其一,经典诠释学将更强调诠释学经验的典型性和综合性。

哲学诠释学在方法论上严格遵循“回到事情本身”这一现象学原则,明确主张诠释学理论必须从实际的诠释学经验出发,而不能从主观反思或抽象思辨出发。这是哲学诠释学的一大特色和贡献。但它最注重的还是艺术经验,也主要以对艺术经验的分析为基础,“试图从这个出发点开始去发展一种与我们整个诠释学经验相适应的认识和真理的概念”。究其缘由,乃是因为哲学诠释学的目的并非直接指导诠释学实践,而是“试图理解什么是超出了方法论自我意识之外的真正的精神科学,以及什么使精神科学与我们的整个世界经验相联系”,即抵制科学方法论的普遍要求,以捍卫精神科学的独特性质,而对科学方法论意识构成“最严重的挑战”的就是艺术经验。

然而,如果我们的目的不只是为了“抵制科学方法论的普遍要求”(尽管这也是现代诠释学应当承担的一个重要任务),同时也是为了建构更具实践性和普适性的现代诠释学,那么,我们深入分析和探究的对象就应该是最具典范性的经典诠释经验。这种典范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首先,经典诠释经验更具有综合性,也就是说,这种经验不是单一维度的,而是同时包含了哲学、艺术、历史、政治、伦理等多个维度,譬如自古以来人们对于《荷马史诗》《诗经》等经典,很少只从某一个维度来理解和解释,也很少会把人们从经典中获得的真理明确区分为文学真理、历史真理或哲学真理。其次,经典诠释经验具有普遍的价值性。经典诠释经验实际上是人们获取价值共识的主要经验形式,经典之所以成为经典,就在于它与其他各种文本相比,被人们更广泛、更持久也更灵活地接受。最后,经典诠释经验具有丰富的历史性。它比任何单纯的艺术经验、哲学经验和历史经验,都有更悠久的历史、更丰富的内容、更多样的形态和更深厚的传统。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探索已经包含了提出“经典诠释学”的可能性,只是这一可能的探索路径充满着荆棘而一直未能彰显出来。“经典诠释学”正是要以经典诠释经验作为最重要的关注核心,以克服哲学诠释学在诠释学经验分析方面的明显不足。

其二,经典诠释学将更加注重实践智慧的实际运用。

哲学诠释学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阐明了诠释学活动乃是亚里士德多所说的实践智慧活动,并从多方面指出了实践智慧不同于一般的制作技艺和以数学为范例的纯理论知识的一般特点。第一,实践智慧不是像数学那样的纯粹静观的知识,而是必须亲身参与和行动的实践性知识,是“某种他必须去行动的东西”,是“用词做事”,甚至可以说是“创造一种新的现实”。第二,实践智慧不是抽象的普遍知识,而是具体的普遍知识,“总是首先具体化自身于行动者的具体境况中”,并根据具体情况而不断作出相应调整,所以是一种具体而普遍的“随时之义”。第三,实践智慧不是纯粹的理论知识,而是成熟的经验型知识,是达到某种普遍性的实践经验,并不是作为纯理论知识的“科学”的初级阶段。第四,实践智慧不是无关价值、客观中立的知识,而是以善为目的的“实践合理性的德性”,“关系到整个正当生活的大事”。诠释学理论应该是对这种实践智慧活动加以理论反思的实践哲学。

然而,哲学诠释学还只能说是未完成的实践哲学。因为它不仅未能进一步阐明诠释活动是如何运用和体现实践智慧的,还片面地认为这是不可描述也没有必要描述的。伽达默尔坦承:“我所说的诠释学指的是一种理论。……诠释学所关涉的只是一种理论态度……这种理论态度只是让我们深刻地意识到,究竟是哪些因素在实际的理解经验中起作用。”“我本人的真正主张过去是、现在仍然是一种哲学的主张:问题不是我们做什么,也不是我们应当做什么,而是什么东西超越我们的愿望和行动与我们一起发生。”哲学诠释学并不想引导和规范诠释实践,而只是满足于从理论上阐明理解活动是一种实践智慧活动。此前的“诠释学”总是具有某种实践功能,哲学诠释学却窄化甚至背离了这一传统,只会加深我们对于现象的理解,却无助于我们的理解实践甚至还会令人无所适从。哲学诠释学在这个方面的欠缺导致它在理论上具有明显的不足甚至是矛盾,人为地将诠释学的存在论与方法论对立起来,从而既不能引导诠释学实践,也无法彰显诠释学活动如何追求“善”,因而不能成为真正的实践哲学。哲学诠释学的这些理论局限性,归根到底是由其哲学化进路所导致的。诠释学理论要成为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实践哲学,就必须对实践智慧的运用规则及其变化加以理论分析和阐明。经典诠释学的兴起,正可以克服哲学诠释学的这一局限。

“经典诠释学”的研究进路

经典诠释学的进路不是哲学诠释学那种哲学化进路,而是一种源于经典诠释经验的最具综合性、价值性和历史性的进路。

所谓最具综合性,是指经典诠释学的探究包括多个维度和层面——既有哲学维度,也有语文学、文学、历史学、伦理学、政治学等维度;既包含形上抽象的理论观念层面,也包含较为具体的规则、技巧和方法层面,甚至还有更具体的范例层面。经典诠释学的这种综合性意味着,无论是作为实践智慧的诠释学经验,还是作为实践哲学的诠释学理论,总是自然而然地同时包括了多个层面和多个维度。因而,不仅有存在论的自觉,也有方法论的自觉,还有无数可资借鉴的具体范例;其理论思考的维度不仅有哲学维度的,还有历史的、伦理的、政治的维度,等等。

所谓最具价值性,是指经典诠释学的探究总是以从不同层面凸显经典蕴含的永恒价值为其重要任务,从而有效地解决在诠释活动中如何彰显“善”的问题。首先,经典及其诠释传统形塑了各大文明最基本的价值观念,因此对经典诠释传统的分析与反思可以最直接的方式认识各种善的观念和方式,包括善的诠释观念、诠释方法、诠释规则、诠释技艺等。其次,通过梳理经典诠释传统,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善”的价值是如何在不同时代得到调整、扩展甚至创造性的转化和创新性的发展。这就为我们在现代社会如何守护这些价值、彰显和践行善的价值、追求正当的生活提供了启示甚至范例。再次,从狄尔泰尤其是伽达默尔以来,现代诠释学还承担着反思和校正片面的现代性观念的重任,这就必须充分利用各大文明的经典及其诠释传统所彰显和体现的基本价值观念、思想资源以及自然具有的历史合理性和权威性。

经典诠释学探究也最具历史性。第一,“经典诠释学”探究,不是从某种抽象的形而上预设出发,而是以对经典诠释传统的历史回顾和穷原竟委的细致梳理为前提,既是从历史经验引出理论反思,也是以历史理性成就实践理性。第二,“经典诠释学”探究,既从经典诠释传统中总结出“通古今之变”的基本方法、规则和技巧,又不断揭示它们“唯变所适”而“不可为典要”,亦即总是随着时代、流派、个体甚至文体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因而最能呈现诠释活动作为实践智慧活动的历史性。第三,“经典诠释学”探究,通过对历史上的典型范例的发掘,来展示运用实践智慧进行诠释活动,以及辩证处理涉及方法论问题的传统思想资源。比如,宋代学者吕本中《夏均父集序》云:“所谓活法者,规矩备具,而能出于规矩之外;变化不测,而亦不背于规矩也。是道也,盖有定法而无定法,无定法而有定法。”这种“活法”论对我们思考存在论与方法论的辩证关系就极具启发意义。

可见,“经典诠释学”可以更好地揭示诠释学活动乃是一种运用实践智慧的活动,它的这种进路更符合实践智慧的本质特性。

总之,现代“经典诠释学”因为更为注重诠释学经验的典型性和实践智慧的实际运用而可以扬弃哲学诠释学,成为一种更具综合性、普遍性的现代诠释学新形态。当然,哲学诠释学并不因此就完全过时,现代诠释学亦永远不会只局限于一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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