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市场的目标遵循、根本属性与实现逻辑
2021-11-15孙永平
文/孙永平
前言
碳市场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使碳减排发生在边际成本最低的主体,以较低代价实现排放控制目标,也充分体现“谁排放谁买单、谁减排谁受益”的环境治理基本原则。因此,碳市场建立起了减排时间、减排地点、减排方式和减排主体的四维灵活机制,越来越受到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的欢迎。全球外部性、跨代外部性和气候风险不确定性,使得气候变化的成本与收益可能发生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区域或者不同的微观主体,也使得碳市场建设面临严峻的挑战。理论上而言,借助碳市场,控排企业可以把配额的买和卖结合起来,或者可以把采用清洁技术与降低产量结合起来,灵活地选择成本最有效的策略组合。同时,碳市场可以刺激技术创新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与一般商品和服务市场自发形成不同,碳市场是一种人为创造的市场,并通过价格信号影响资源的流向和配置效率。
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薄弱,社会治理能力较差,缺乏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资金和技术,更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碳市场可以通过价格信号,激励低碳技术研发和投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和技术短缺,并使得技术和资金更有效率地匹配,以较低成本实现低碳转型发展,从而避免被锁定在不可持续的高碳发展路径上。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如果能够设计得当,碳市场能够成为环境、经济和社会目标兼顾的温室气体减排工具。由于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属性,以及不同试点地区碳市场多样化的经济、社会和产业特点,中国国家碳市场建设能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经验借鉴,因此中国的碳市场建设不只是中国的事情,也承担着为全球碳市场建设,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碳市场建设提供“中国方案”的使命。
经济学视域中的气候变化复杂性
由于温室气体的全球均等化和长时间存活等特性,使得气候变化问题无论是在空间上还是在时间上都对现有的环境经济学理论提出严重挑战。具体而言,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具体表现:
1.气候变化的全球外部性。气候变化的治理成本和治理收益只能在全球范围实现内在化,而无法在特定的地理区域内实现,因此搭便车问题极为普遍。但是,气候变化的全球外部性意味着没有任何国家可以独立应对,也没有任何国家可以独善其身。传统经济学解决一般外部性问题的很多措施都是基于国家层面,即假定中央政府的存在。但国际上并不存在超国家主权的世界政府,一般适用于微观主体的外部性的治理手段运用到全球层面时,就会在空间层面上出现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
2.气候变化的跨代外部性。气候变化不仅对当代人而言属于公共物品,对于未来一代而言也属于公共物品,因此是空间和时间双重意义上的公共物品。气候变化的这种独特性也就意味着前代人的活动损害了后代人的福利。对于这一类公共品,简单的界定产权并不能保证消除代际的外部性。因此,在时间上而言,气候变化问题的代际负外部性也存在市场与政府的双重失灵。
3.气候变化风险的不确定性。气候变化风险属于经济学视野中的不确定性问题,因为既无法知道可能出现的结果,也无法知道每种结果出现的概率。气候变化的风险与温度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存在气候“翻转点”,超过一定的气候阈值,气候变化带来的危害可能是“翻转点”之前的数倍。这种不稳定性和复杂性就使得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政策有效性面临巨大挑战,也成为气候变化政策构建、实施和分析的主题。
碳市场建设的目标遵循
碳市场目标是实现“谁排放,谁付费;谁减排,谁受益”环境治理基本原则,其中最为核心的功能是碳定价,即提供价格信号。在理想的碳市场情形下,碳价格反映了控排企业的边际减排成本。一般商品市场政府仅承担守夜人的角色,只需维护好市场秩序即可。但在碳市场上,政府既是需求的创造者,也是供给的创造者,在市场中处于主导地位。加上气候变化问题本身的特殊性,就使得碳市场建设的目标遵循与一般商品市场差异较大。
1.避免“双失灵”。由于没有一个全球意义上的行动一致政府可以代表人类利益进行排放空间的确权和分配,导致空间意义上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目前,实施碳定价的仍然是少数国家,使得碳市场无法避免由此而带来的碳泄漏问题,气候变化的全球外部性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同时气候变化问题的百年时间尺度,使得政府需要在长时间尺度上做出最优决策,决定排放权的跨代际分配。所以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传统的经济学市场失灵政府解决、政府失灵市场解决的解决思路已经完全不适用。
2.凸显政府的主导地位。由于“双失灵”,导致碳市场需要通过法律或者政策来确定碳排放权的稀缺性,从而刺激微观个体对碳排放权的需求,因此政府处于碳市场建设的主导地位。更进一步而言,政府设定的减排目标决定了碳排放权的供给总量,也决定了控排企业对碳排放权的需求量及其免费配额的比例。在免费配额存在的情况下,政府的决策在供给和需求两端影响了企业的决策。因此,在市场机制设计合理的前提下,碳价格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减排意愿。
3.实现成本的有效约束。政府承诺的减排目标会影响企业履约的真实成本,碳价格政策不应该仅仅把价格作为主要目标变量,也应该把企业实际面临的有效成本约束作为重要目标变量。成本有效约束是碳市场实现其环境效应、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的基本保障和必要条件。
4.实行配额动态调整。碳排放配额的需求和供给与低碳技术的可得性和成本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低碳技术可得性高,且成本低,就会激励企业进行大量减排技术投资。此外,碳排放配额的需求也与贸易模式有直接的关系,一些高碳的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贸易模式和数量,会显著影响企业的减排量和减排成本,从而影响碳配额的供给和需求。但是低碳技术和贸易模式是随时间显著变化的,因此碳市场也必须进行动态调整,才能够保持碳市场价格信号的有效性和成本约束有效性,从而更好地发挥碳市场的功能。
碳市场的四维机制
温室气体排放容量空间的有限性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必要条件,但是并非充分条件,需要通过法律和制度安排,把温室气体排放空间进行二次赋权,达到产权交易的基本要求,让碳排放权具有使用、转让、分割、收益等基本权利,才能满足碳排放权交易顺利进行的充分必要条件。因此,碳排放权的本质是对环境容量的限量使用权。
1.碳排放权需求具有政府强制性。碳排放权的需求和普通商品的需求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显著差异。第一,碳排放权的需求并非来自微观个体的自发需求,而是来自政策强制需求。第二,气候变化对微观个体福利的影响往往是间接的和非特定的。第三,气候变化风险的不确定性较高。碳市场的存在就是要通过政策或者法律体系,体现环境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所以企业的排放需求必然会带来对碳排放权的需求,这是碳排放权需求的基础来源。
2.碳排放权供给是政府与企业共同作用的结果。碳排放权的供给分为一级市场供给和二级市场供给。一级市场供给的主体是政府,是政府将配额总量分配给具体企业的过程,所以,一级市场的供给更多地体现了碳排放权的稀缺性和环境规制的严格性。二级市场供给的主体是控排企业。企业通过自身减排,节省排放权的使用,从而可以在市场上进行出售。二级市场才是严格意义上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权的供给和普通商品的供给最大区别在于:一级市场上的碳排放权的供给是政府通过法律、行政手段创造出来的,二级市场上的供给是企业的减排行为获得的;而普通商品的供给全部是厂商投入生产要素生产出来的。
3.碳市场排放与交易的四维机制。碳市场建立起了减排时间(When)、减排地点(Where)、减排方式(hoW)和减排主体(Who)的四维灵活机制(4W机制)。可以突破时间、空间、技术和主体四大障碍,使得政府决策者在不知道或者不关心减排主体、减排时间、减排地点和减排技术的情况下,实现全社会减排成本的最小化。什么主体采用什么技术在什么时间和地点进行减排都受碳价格信号的指引,因此碳市场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价格发现。
碳价格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合理波动,从而释放碳价格信号,反映碳减排成本,最终形成总量控制、价格变动、技术进步和减排成本降低之间的周期性良性循环。但如果碳交易价格波动频繁、波动幅度较大、价格走势不易确定,会给参与交易的控排企业造成过重的成本负担。因此,应通过一系列有效的调控措施使碳价格总体保持平稳趋势,更要避免碳价格的剧烈波动,实现4W机制内部各因素之间的有效平衡和相互传导。
中国碳市场的社会经济协调功能
碳市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必然会对企业施加成本约束,进而带来经济和社会影响。成本约束带来的经济影响往往具有多面性,大致可以分为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对能源结构的影响、对行业竞争力的影响。因此,就其经济和社会影响而言,碳市场是一把双刃剑,给高碳的能源密集型行业带来压力的同时,也给产业结构的调整带来转机,还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
碳市场生态保护的市场化手段,是“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可行途径。一般而言,碳源(二氧化碳排放)往往位于经济发达地区,碳汇(二氧化碳固定)往往位于生态良好的欠发达地区。碳市场通过CCER机制在碳源(买碳)和碳汇(卖碳)之间架起了桥梁,因此具有了生态补偿功能和扶贫功能。碳市场使得植树造林、沼气开发等活动可以获得额外的生态补偿,也使得生态保护好的地区,可以通过开发碳汇项目,获得收益补偿,提高当地居民收入水平,因此是“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重要市场化渠道。
中国碳市场建设目标的实现逻辑
温室气体减排是碳市场的基本功能,因此也是碳市场设计中的首要目标,如果没有这一目标的实现,其他目标都是空中楼阁。作为市场化的政策工具,在实现环境有效性的同时,也应该注重成本的有效性,应该是以最低的成本实现环境目标,否则碳市场的有效性就会被交易成本所抵消,会失去其存在的意义。碳市场通过价格发现功能,为低碳技术研发和投资提供影子价格,从而真正在物理上实现减排。因此,碳市场的激励有效性也是环境有效性和经济有效性实现之后碳市场的重要目标,这也是碳市场能够实现动态的环境有效性和经济有效性的必要前提,也是控制温室气体减排的实践路径。此外,碳市场作为一种政策手段,也会带来一些经济和社会影响,这些影响在经济发展阶段、市场结构、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会产生不一样的结果,因此,碳市场设计还需要考虑覆盖的公平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1.环境有效性。能否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是设计和评价碳市场的首要标准,其他所有功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一个功能,否则碳市场就会成为无本之物,无源之水,无法稳健运行。为此,碳市场的配额总量确定要与国家控制温室气体的总体目标高度一致。如果环境目标的实现得不到保障,就会影响碳市场的正常运行。
2.经济有效性。碳市场作为一种政策工具,也有着较高的交易成本,主要表现为MRV成本、交易成本、履约成本和能力培训成本。这些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碳市场工具的净减排效果,如果成本过高,就会使得碳市场的功效打折扣。而要实现经济有效性,就必须扩展碳市场的覆盖范围。纳入的地域越广,行业越多,技术类型越丰富,时间越长,那么原则上碳市场就可以通过消除套利机会,在更大地理范围内和在中长期的时间尺度上,实现减排成本的最小化。
3.激励有效性。碳减排的全球外部性,使得个人并没有激励去降低碳排放,也使得企业没有激励从事减排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也就是说缺乏一个使得个人和企业愿意减排的价格信号,或者说减排量并没有被市场定价,再或者说企业的减排技术缺乏市场需求,企业也就缺乏进行减排技术研发的动力。人类最终的温室气体排放下降,只能通过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行为的改变来实现,因此碳市场设计中的另外一个重大挑战是碳价格信号必须为技术创新提供足够激励。
4.覆盖公平性。环境政策也会带来实施成本和收益在不同社会群体间及其各地域间进行再分配,从而引发环境政策的财富分配效应。理论上而言,碳交易达成的充分条件是市场上各个控排企业的减排成本和减排潜力存在显著差异性,否则就无法找到潜在的供给和需求,从而无法达成交易,所以碳市场覆盖的范围越广,越有利于全球的温室气体控制。但是,目前只有部分国家启动了碳市场,即便在已经启动碳市场的国家也只是选择了某些重点行业纳入碳市场,这样就会产生碳约束的不平衡性,纳入企业面临碳约束,未纳入企业无碳约束。
5.结果公正性。碳市场结果的公平性主要由信息的不对称性、市场势力、收入分配格局和发展不平衡性等因素导致。碳市场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对称,往往导致很多企业可能在核查和履约等环节造假,从而破坏了碳市场的公正性。市场势力的存在也使得某些行业可以把碳约束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从而带来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福利的再分配。从收入分配的角度来看,免费的配额分配有利于公司的股价,从而有利于高收入人群,而不利于低收入人群。
结语
碳市场是由政府政策创造的,政策的改变会极大地影响碳市场,因此碳市场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处于中心地位的政府政策设计及其带来的不确定性。从目标来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是碳市场应具有的首要逻辑。从原则来看,碳市场需要贯彻“谁排放谁付费,谁减排谁受益”的基本原则。从运行效果来看,应该考虑建立事前预测和事后调整的联动机制。从技术外溢性来看,由于新技术在清洁产品生产和资源效率提升等方面具有很强的外溢性和正外部性,应该建立对创新支持的综合政策体系。从福利效应来看,碳市场应注重国家、行业和微观个体三个层面上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引入事后调节机制。
实现我国提出的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是首先实现大规模的减排,而碳市场作为最主要的减排政策工具,必将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国碳市场建设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通过“干中学”不断丰富实践经验,强化经济学逻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碳市场中的决定性作用,采取分阶段建设原则,稳健推进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