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有益尝试
2021-11-14
近日,江苏常州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制度”,要求流动范围之内的专任教师每6年须交流轮岗或支教一次。无独有偶,深圳社会建设领域的“基本法”——《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出推行大学区招生和办学管理模式,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
可以看出,两地区的相关规定,其目的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如何做好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是长久以来困扰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当前,社会上所形成的“学区房”等概念,均和义务教育学校息息相关。教育资源丰富的学校为家长所追捧,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的学校自然就相对不受重视。并且,由于一些学校在早期发展过程中处在领跑位置,社会教育资源的获取能力也就远比新建校强,从而导致一些学校的教育资源和师资力量越来越强,那些普通学校也就只能一直不温不火地发展下去。
从这个角度来看,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流动,并通过制定政策法规给予制度保障,不失为一个具有积极意义的尝试。这意味着强校、优质校的師资有可能流动至教育资源相对欠缺的学校。名校师资本身自带光环,流动至其他学校后必然会带动一波入学潮,有助于获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扶持。而以名师的教学能力,也能够带出一批优质毕业生,从而提升普通学校的影响力,为普通学校引进优质人才提供了更多话语权和可能性。
此外,教师轮岗流动也意味着名师将出现在普通学校。一名好老师,不仅可以教出一批好学生,而且可以传帮带出一批好老师。教师职业不仅需要学识、耐心和努力,也需要有丰富经验的前辈指点迷津。名师的到来,也就意味着资源相对欠缺的学校的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能够在名师的指点和带动下,迅速进步成长为一名优秀的老师。这显然也是教师轮岗流动的积极意义所在。
当然,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还需更多政策上的支持与保障。只有保障好参与轮岗教师的应有待遇,才能让这一群体不会有落差感,从而能够全身心投入到义务教育工作中。
(来源:《光明日报》 侯 艺/文)